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鹿港文化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
工作的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鹿港文化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中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核查及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告知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鹿港文化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