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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股份: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公司代码:688819 公司简称:天能股份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

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

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安徽中能电源有限公司、安徽轰达电源有限公司、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济

源市万洋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河南晶能电源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电池(江苏)有限公司、浙江

天能电池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天能集团江苏特种电源有限公司、天能集团江苏科技有限公

司、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天能集团贵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昊杨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浙江天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旺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天畅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浙江天畅智运科技有限公司、天能银玥(上海)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沭阳天轲物资经

营有限公司、长兴新天物资经营有限公司、长兴天赢进出口有限公司、长兴创通电源有限公

司、长兴天畅电源有限公司、浙江赫克力能源有限公司、长兴天泽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长

兴天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天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浙江

天能能源科技研究院、长兴县天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浙江天畅智库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畅

行智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畅智链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浙江

天能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畅智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天畅智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长兴县天能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浙江天能优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能高分子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天能智慧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长兴天

慧供应链有限公司、河南昊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畅智港港务有限公司、天能电池

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江苏昊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贵州

昊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兴泰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天

能电池集团(马鞍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总额错报≥5%2.5%≤错报<5%错报<2.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3)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4)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总额损失≥5%2.5%≤损失<5%损失<2.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公司非财务报告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5)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1年,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大内部控制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保障公司长久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天任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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