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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09,044,4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并已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成。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在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应相应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4.05万股调整为86.48万股。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律师事务所也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63名激励对象86.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3月26日,授予价格为24.49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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