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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电子:法拉电子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3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55,558,927.85元人民币,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89,352,475.89元,减去发放的2019年度股利292,500,000.00元,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为2,252,411,403.74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0年度末股本2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送红利13元(含税)的分配预案,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292,500,000.00元,利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为1,959,911,403.74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的有关规定,对本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为此,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及现金充裕,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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