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65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1]230Z0912号审计报告确认,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3,670,068,378.30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68,482,762.4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891,075,765.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以批准2020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2,223,809,18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5,475,967.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67%。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债目前正处于转股期,自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可转债转股等致使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不变,最终将以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
2.本利润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
3.本利润分配方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