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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公司2020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按照上述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下称“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具体变化如下:

1.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3.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据此,公司仅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20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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