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为满足2021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
400.77亿元,其中公司33亿元,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45.27亿元,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22.5亿元,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授信情况
1.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情况
序号 | 金融机构名称 | 授信额度(亿元)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 | 5 |
2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 5 |
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七支行 | 3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 |
5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5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8 |
7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蚌埠分行 | 2 |
合计 | 33 |
2.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情况
序号 | 金融机构名称 | 授信额度(亿元) |
1 |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 30 |
2 |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 15 |
3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淮北市分行营业部 | 15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 38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27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 26.8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 | 34.7 |
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 10 |
9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 | 20 |
10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 24 |
1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 10 |
1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10 |
1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七支行 | 3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 | 10 |
15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22 |
16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15 |
1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2 |
18 | 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0 |
19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 3 |
20 | 马鞍山农商银行濉溪支行 | 5.5 |
合计 | 345.27 |
序号 | 金融机构名称 | 授信额度(亿元) |
1 | 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 3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杜集支行 | 8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 5.5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 1 |
5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 1 |
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七支行 | 1 |
7 | 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 |
合计 | 22.5 |
以上授信额度合计为400.77亿元,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总额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的授信银行、金融机构和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为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通过金融机构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高效筹集资金,增强公司经营能力,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