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 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 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准则工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