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1-13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及2020年4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2020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0年度为相关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2020年度担保的总额度累计不超过14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汉服务”)及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汉检测”)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北京方庄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为上述两笔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本次担保金额 | 签署日期 | 本次担保前的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的担保金额 |
鼎汉服务
鼎汉服务 | 工行北京方庄支行 | 500 | 2021年3月25日 | 1,800 | 2,300 |
鼎汉检测 | 工行北京方庄支行 | 500 | 2021年3月25日 | 3,000 | 3,500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年01月12日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2号楼5、6层(园区)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政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轨道交通技术咨询、轨道交通技术服务;维修电气设备;专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设备;劳务服务;仓储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69,427,843.65 | 113,896,326.13 |
负债总额 | 38,663,857.41 | 39,233,491.12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38,663,857.41 | 39,233,491.12 |
净资产 | 130,763,986.24 | 74,662,835.01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0年1-9月(未经审计) | 2019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1,155,357.37 | 38,598,428.44 |
利润总额 | 56,095,890.16 | 12,691,552.17 |
净利润
净利润 | 56,101,151.23 | 12,677,602.13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否 |
(二)被担保人: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1年09月20日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2号楼10层(园区) |
法定代表人 | 李彤 |
注册资本 | 3,500万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生产铁路设施检测设备、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检测设备(限外埠);数据处理(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技术检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委托加工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脑动画设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52,267,586.13 | 257,237,592.95 |
负债总额 | 27,504,208.61 | 21,916,032.96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27,504,208.61 | 21,916,032.96 |
净资产 | 224,763,377.52 | 235,321,559.99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0年1-9月(未经审计) | 2019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0,322,420.47 | 63,413,269.86 |
利润总额 | -10,710,887.03 | 5,792,898.45 |
净利润 | -10,558,182.47 | 4,936,409.28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否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于2021年3月25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1年(方庄)字00212号)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3、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000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债务人:北京鼎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北京鼎汉检测技
术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于2021年3月25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1年(方庄)字00211号)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3、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000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48,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5,4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38.55%;除因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委托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