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3,123,789.67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5,878,57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530,414.2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要求。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广大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