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下午13时以现场+视频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公司三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详见本次一并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11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9,741,032.4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1,248,655.19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 18,124,865.52元,可供分配利润163,123,789.67元。拟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1,315,878,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0.46元(含税),共计60,530,414.2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2,593,375.40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在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2.公司2020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苏的各项规定。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三)、(四)、(五)、(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