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
(一)2020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与会委员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2019年度财务报表,《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计划》《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计划》《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和《202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同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永拓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
(二)2020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北京永拓会计师《关于龙江交通2019年度审计需要沟通事项的汇报》。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与会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
(三)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吉林东高油脂有限公司款项的议案》和《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三、2020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且为完善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经审核,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公司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的情况相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续聘永拓会计师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并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畅通的沟通,指导公司根据《内部控制手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内部控制流程,落实内部控制措施。督促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性测试,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内部控制手册》梳理内控缺陷,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协调相关工作,确保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顺利完成了2019年年报审计、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开展并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