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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2020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8月2日出具的《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2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本回复的字体:

黑体(不加粗)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涉及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本次补充披露或修订的内容

目 录

问题1、关于改制。 ...... 5

问题2、关于任卫庆收购股权。 ...... 18

问题3、关于持股平台和自然人股东。 ...... 30

问题4、关于董监高对外投资。 ...... 46

问题5、关于核心技术和技术领先指标。 ...... 51

问题6、关于行业发展和市场地位。 ...... 59

问题7、关于产能利用率和募投项目必要性。 ...... 83

问题8、关于客户关系。 ...... 89

问题9、关于前五大客户。 ...... 97

问题10、关于LG销售金额变化和受托加工。 ...... 116

问题11、关于贸易商客户。 ...... 122

问题12、关于产品价格。 ...... 135

问题13、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 152

问题14、关于收入季节性变动。 ...... 164

问题15、关于原材料和能源采购。 ...... 174

问题16、关于前五大供应商。 ...... 195

问题17、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 227

问题18、关于关联方宁波玛斯特。 ...... 262

问题19、关于营业成本。 ...... 267

问题20、关于毛利率。 ...... 281

问题21、关于应收账款。 ...... 310

问题22、关于存货。 ...... 324

问题23、关于销售费用。 ...... 337

问题24、关于管理费用。 ...... 345

问题25、关于小贷公司。 ...... 349

问题26、关于投资性房地产。 ...... 367

问题27、关于违约金、赔偿金。 ...... 371

问题28、关于股东纳税情况。 ...... 375

问题1、关于改制。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鄞县塑料制品五厂改制而来。改制时宁波浓色母粒厂净资产为2,734万元,梅湖实业以净资产出资1,093.60万元(法人股),持股40%,职工持股会以从梅湖实业置换的净资产出资895.40万元,赵茂华等37位自然人以从梅湖实业置换的净资产出资745万元。改制时认购职工股的成员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梅湖实业调拨至宁波浓色母粒厂实际任职的员工,另一部分为梅湖实业本部任职的员工。发行人取得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对改制的确认意见或批复。报告期内,职工持股会往来款应收账款金额为2017年末447.98万元、2018年末527.69万元、2019年末0元。

请发行人:(1)披露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确认意见或批复文件的法律效力,是否为有权机关;截至目前,发行人是否取得宁波市政府对改制合规性及产权合法性确认文件;(2)披露职工持股会、赵茂华等37位自然人以梅湖实业置换的净资产出资的原因、置换净资产确认及界定依据;本次改制时职工持股会会员、自然人和职工量化股份的确定依据,包括梅湖实业本部员工的原因,是否与审批的改制方案一致;本次改制相关产权界定是否清晰、准确,是否全面履行相应改制审批、资产评估程序,改制过程、职工会持股安排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3)披露截至问询函回复日,发行人律师、保荐人对发行人职工持股会相关人员的访谈和确认情况,职工持股会人员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结合职工持股会清理情况,披露职工持股会往来款应收账款发生原因,期后结转过程。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披露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确认意见或批复文件的法律效力,是否为有权机关;截至目前,发行人是否取得宁波市政府对改制合规性及产权合法性确认文件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与设立情况”之“(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之“3、有权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补充披露如下:

(1)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2020年1月15日,公司向原企业主管单位及国有资产主管部门东钱湖经发局、东钱湖国资办报送《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出具历史产权确认意见的请示》(宁色股字〔2020〕01号),请求相关部门就发行人本次改制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事项出具确认意见。

2020年5月11日,东钱湖国资办出具确认意见:未发现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0年6月24日,东钱湖经发局出具《关于同意对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历史产权出具确认意见的批复》(甬东旅经发〔2020〕13号),针对发行人本次改制事项,确认如下:1999年,宁波浓色母粒厂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过程中,履行了相关评估程序,改制审批程序、改制方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设置、剥离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市关于县属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6月24日,东钱湖经发局向东钱湖管委会报送《关于提请对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历史产权确认意见的请示》(甬东旅经〔2020〕7号),将上述确认意见报送东钱湖管委会进一步确认。

2020年6月24日,东钱湖管委会出具《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对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历史产权出具确认意见的批复》(甬东旅政发〔2020〕8号),针对本次改制事项,确认如下:1999年,宁波浓色母粒厂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过程中,履行了相关评估程序,改制审批程序、改制方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设置、剥离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市关于县属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6月29日,东钱湖管委会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报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要求对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历史产权确认意见的请示》(甬东旅政〔2020〕4号),将上述确认意见报请宁波市人民政府进一步确认。

2020年7月3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就《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要求对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历史产权确认意见的请示》(甬东旅政〔2020〕4号)出具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历史产权事项的批复》(甬政发〔2020〕43号),“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确认意见。”

(2)关于宁波东钱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意见或批复文件的法律效力的说明

2001年8月,根据浙江省专题会议精神,宁波市在鄞州区东钱湖镇基础上设立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由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发行人历史上的国有股股东梅湖实业的住所地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高钱,位于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内,归东钱湖管委会管辖。发行人前身宁波浓色母粒厂、色母粒有限原系鄞县农业局下辖企业,经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后,东钱湖经发局成为色母粒有限的主管部门。

根据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市人民政府设立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其派出机构,管理度假区内的行政事务,行使规定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当于县级的社会行政管理权限。”

综上所述,东钱湖国资办、东钱湖经发局、东钱湖管委会系色母粒有限的县级主管机关,是认定发行人历史上的改制事项的合规性及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县级有权机关,其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历史上改制事项的确认意见或批复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披露职工持股会、赵茂华等37位自然人以梅湖实业置换的净资产出资的原因、置换净资产确认及界定依据;本次改制时职工持股会会员、自然人和职工量化股份的确定依据,包括梅湖实业本部员工的原因,是否与审批的改制方案

一致;本次改制相关产权界定是否清晰、准确,是否全面履行相应改制审批、资产评估程序,改制过程、职工会持股安排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一)披露职工持股会、赵茂华等37位自然人以梅湖实业置换的净资产出资的原因、置换净资产确认及界定依据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与设立情况”之“(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改制相关情况说明

(1)职工持股会、赵茂华等37位自然人以梅湖实业置换的净资产出资的原因

为深化鄞县县属国有集体企业改革,鄞县人民政府于1998年2月就县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事项发布《关于推进县属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政策的通知》(鄞政〔1999〕3号)(以下简称“3号文”),提出改制企业的存量资产,除县政府规定不得出售的外,提倡和鼓励企业内部职工出资置换,社会自然人和其他法人也可出资置换。宁波浓色母粒厂改制过程中,由职工持股会、赵茂华等37位自然人以梅湖实业置换的净资产出资系依照“3号文”关于改制政策的规定执行。

(2)置换净资产确认及界定依据

职工持股会、赵茂华等37位自然人股东置换的净资产确认及界定系根据鄞县人民政府的“3号文”执行。

根据“3号文”规定,鄞县农业局、鄞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核准同意了宁波浓色母粒厂出资单位梅湖实业报送的《关于宁波梅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明州色母粒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请示》(宁梅股字[1999]03号),其中宁波浓色母粒厂根据鄞县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鄞评报字(1999)6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鄞县国资〔1999〕12号”《关于同意宁波梅湖实业总公司资产核减的批复》精神,经评估的净资产为3,378.85万元,减政策性提留644.86万元,调整的净资产为2,734万元,该部分全部界定为国有股东梅湖实业管理运营的国有

资产。经鄞县农业局、鄞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核准,改制后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股本总额(注册资本)2,734万元,全部股份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1元,实行存量资产置换,置换比例为60%,计1,640.40万股,由职工持股会和自然人认购。置换后的比例为:梅湖实业以其拥有的存量资产1,093.60万元作价入股,占股份总额40%;职工持股会以现金置换的净资产895.40万元出资,占股份总额

32.75%;自然人以现金置换的净资产745万元出资,占股份总额27.25%。置换存量资产产生的现金收入按照“3号文”要求,上交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即梅湖实业,用于公有资产的再投入。

(二)本次改制时职工持股会会员、自然人和职工量化股份的确定依据,包括梅湖实业本部员工的原因,是否与审批的改制方案一致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与设立情况”之“(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之“2、改制相关情况说明”补充披露如下:

(3)本次改制时职工持股会会员、自然人和职工量化股份的确定依据

本次改制时职工持股会会员、自然人和职工量化股份的数量系按照岗位、贡献确定。

1999年整体改制之前,梅湖实业及下属的宁波浓色母粒厂、梅湖实业农业分公司、鄞县梅湖万猪场、宁波光华电池配件厂均为鄞县农业局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中梅湖实业作为母公司定位为集团化管理的控股性质企业,无实际经营业务,其出资设立的下属4家企业分别从事色母粒、凉席、养猪、电池配件等具体实业。在1999年整体改制之前,宁波浓色母粒厂等4家实业企业无自有职工,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所有职工均与梅湖实业签订劳动合同,由梅湖实业调令相关人员至具体4家企业任职,人事、社保等均由梅湖实业统一管理,因此梅湖实业本部任职员工与宁波浓色母粒厂等4家下属企业任职员工均为梅湖实业员工。

本次改制时,认购公司股份的员工均为梅湖实业员工,其中区分为实际于梅湖实业本部任职员工与实际于宁波浓色母粒厂任职员工,梅湖实业本部任职员工

可认购股份数量一般为同级别宁波浓色母粒厂任职员工的1/4(注:梅湖实业副总经理认购额度为宁波浓色母粒厂副厂长的1/2),在此基础上,量化股份具体数量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根据员工的岗位与贡献确定。根据由梅湖实业上报、鄞县农业局审批同意的《关于浓色母粒厂职工股设置方案的报告》,职工股设置标准如下:

①经营者(厂长)40%,计656万股;

②副厂长:30万股/人;

③正科级:18万股/人;

④副科级A:8万股/人 副科级B:3万股/人;

⑤销售员(根据1998年利润实绩并结合1999年1-8月份累计销售业绩,分A、B、C、D、E五档)A:18万股/人 B:14万股/人 C:10万股/人 D:6万股/人 E:3万股/人;

⑥技术员(划分为A、B、C三档)

A:10万股/人 B:6万股/人 C:3万股/人;

⑦一般职工 1.3万股/人;

⑧驾驶员 1.5万股/人。

在实际认股过程中,时任宁波浓色母粒厂厂长叶天宇基于自身经济情况考虑,按照鄞县农业局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浓色母粒厂等四家企业改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中关于“做好招股及股权自愿认购工作”的要求,自愿让渡部分额度给核心员工,其自身实际认购色母粒有限456万元出资额的股权。

(4)本次改制包括梅湖实业本部员工的原因,是否与审批的改制方案一致

①包含梅湖实业本部员工的原因

梅湖实业及下属4家企业整体改制时,主要基于员工的实际任职单位划分参

与改制的员工范围。此外,因梅湖实业自身无实际经营业务,基于所有员工享受改制政策公平性,改制方案确定梅湖实业本部任职员工可分别持有下属4家企业的股份,对每一家下属企业的认购额度,相当于在相关下属企业任职的同级别员工的1/4(注:梅湖实业副总经理认购额度为宁波浓色母粒厂副厂长的1/2)。因此宁波浓色母粒厂改制时的职工股量化对象涵盖了实际于梅湖实业本部任职的员工,符合当时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

②是否与审批的改制方案一致

1999年9月27日,梅湖实业出具“宁梅总[1999]8号”《关于要求审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设置方案的报告》(含附件《关于宁波浓色母粒厂职工股设置方案的报告》),向鄞县农业局上报梅湖实业及下属4家企业的股权设置方案。其中《关于宁波浓色母粒厂职工股设置方案的报告》当中,已按照职级与岗位列明梅湖实业本部任职员工认购色母粒有限股权的具体认购人员及认购股份数量。

1999年9月28日,鄞县农业局出具“鄞农企[1999]103号”《关于同意宁波浓色母粒厂等四家企业改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同意梅湖实业提出的所属农业分公司、鄞县梅湖万猪场、宁波光华电池配件厂、宁波浓色母粒厂改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设置方案。

因此,宁波浓色母粒厂改制时职工股量化对象包含梅湖实业本部员工,已经主管部门审批,与改制方案一致。

(三)本次改制相关产权界定是否清晰、准确,是否全面履行相应改制审批、资产评估程序,改制过程、职工会持股安排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与设立情况”之“(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之“2、改制相关情况说明”补充披露如下:

(5)本次改制相关产权界定清晰、准确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3年11月21日发布《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该办法规定国有资产产权

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按照资产的现行分级分工管理关系,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1999年10月,企业主管部门鄞县农业局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鄞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确认了梅湖实业出具的《关于宁波梅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明州色母粒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请示》(宁梅股字[1999]03号)。根据该文件,宁波浓色母粒厂系梅湖实业出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宁波浓色母粒厂评估净资产为3,378.85万元,减政策性提留644.86万元后,净资产为2,734万元,均系归属于国有股东梅湖实业运营管理的国有资产。

基于上述,宁波浓色母粒厂本次改制产权界定经企业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本次改制相关产权界定清晰、准确。

(6)本次改制履行的审批程序

1999年9月9日,梅湖实业召开九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梅湖实业及下属企业(含宁波浓色母粒厂)整体改制方案。

1999年9月27日,梅湖实业出具“宁梅总[1999]8号”《关于要求审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设置方案的报告》(含附件《关于宁波浓色母粒厂职工股设置方案的报告》)向鄞县农业局上报梅湖实业和下属四家企业的股权设置方案。

1999年9月28日,鄞县农业局出具“鄞农企[1999]103号”《关于同意宁波浓色母粒厂等四家企业改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设置方案的批复》,同意梅湖实业提出的所属宁波浓色母粒厂等四家企业改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设置方案。

1999年10月14日,梅湖实业出具“宁梅股字[1999]03号”《关于宁波梅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明州色母粒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请示》,向鄞县农业局、鄞县国资局请示宁波浓色母粒厂改制涉及的资产核减、股权设置、股权款支付等事项。1999年10月15日,鄞县农业局、鄞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对上述方案审核后,盖章确认同意。

综上所述,本次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审批程序完备。

(7)本次改制履行的资产评估程序

根据鄞县人民政府“3号文”,企业必须在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自行清产核资,并在此基础上,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评估。1999年4月22日,鄞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鄞国资评字〔1999〕第7号”《国有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本次评估目的为计划股份制改造。

1999年7月5日,鄞县资产评估事务所以199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宁波浓色母粒厂涉及股份制改造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扣除非经营性剥离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鄞评报字(1999)6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1999年7月25日,鄞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鄞国资〔1999〕5号”《对宁波浓色母粒厂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通知》,对上述评估报告的立项程序、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评估方法、评估资产范围、评估结果等事项进行了确认。

综上所述,本次改制已根据“3号文”要求全面履行资产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本次改制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相关规定,评估结果合法、有效。

(8)持股会安排符合有关法规规定

1998年6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行办法》(浙政〔1998〕16号),该文件规定:公司股份既可由职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也可设立职工持股会集中管理。

1998年11月19日,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宁波市总工会、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宁波市企业职工持股会试行办法》(甬体改〔1998〕36号),文件规定持股会的设立,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由当地总工会及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

1999年10月11日,宁波浓色母粒厂工会起草《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筹建方案》及《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并报送鄞县总工会和鄞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审核。

1999年10月17日,宁波浓色母粒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按筹建方案设立职工持股会的决议,同意职工持股会资金总额为895.40万元(占色母粒有限总股本的32.75%);同意职工持股会内部股权设置,并根据职工贡献和岗位等因素,有所差距;选举汤亚宁、陈建国、王利平为持股会理事会成员,汤亚宁任理事长。

1999年10月18日,鄞县总工会及鄞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审核同意色母粒有限职工持股会登记成立,职工持股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法证字第110207036)。

基于上述,本次改制,发行人职工持股会安排符合浙江省及宁波市当地关于职工持股会的相关法规规定。

(9)本次改制过程合法、合规,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依据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规定,并比对宁波浓色母粒厂改制的相关过程文件,本次改制行为依据明确,改制过程合法、合规。

2020年6月24日,东钱湖管委会出具《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对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历史产权出具确认意见的批复》(甬东旅政发﹝2020﹞8号),针对本次改制事项,确认如下:1999年,宁波浓色母粒厂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过程中,履行了相关评估程序,改制审批程序、改制方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设置、剥离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市关于县属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年6月29日,东钱湖管委会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报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要求对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历史产权确认意见的请示》(甬东旅政﹝2020﹞4号),将上述确认意见报请宁波市人民政府进一步确认。

2020年7月3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出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历史产权事项的批复》(甬政发﹝2020﹞43号),同意东钱湖管委会的确认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改制产权界定清晰、准确,已全面履行相应改制审批程序、

资产评估程序,改制过程、职工持股会安排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三、披露截至问询函回复日,发行人律师、保荐人对发行人职工持股会相关人员的访谈和确认情况,职工持股会人员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与设立情况”之“(五)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职工持股会情况”之“5、中介机构核查意见”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律师、保荐人对发行人职工持股会设立时申请加入并缴纳认股款的233人中的166人进行了访谈并取得由受访谈人出具的《确认函》,占职工持股会设立时全体人员的比例为71.24%,接受访谈人员所持股权占职工持股会设立时股权总额的92.59%;对发行人职工持股会解散时的111人中的99人进行了访谈并取得由受访谈人出具的《确认函》,占职工持股会解散时全体人员的比例为89.19%,接受访谈人员所持股权占职工持股会解散时股权总额的86.96%。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1999年宁波浓色母粒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在公司内设立职工持股会符合当时适用的浙江省和宁波市的相关规定,职工持股会设立之后发生的会员间股权转让、会员退出、职工持股会与直接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职工持股会解散、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剩余财产分配均符合当时适用的国家、民政部门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符合职工持股会章程规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其股权结构中设置的预留股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认股资金的来源合法有效,职工持股会解散时预留股所对应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原职工持股会会员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结合职工持股会清理情况,披露职工持股会往来款应收账款发生原因,期后结转过程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与

设立情况”之“(五)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职工持股会情况”之“3、职工持股会解散”补充披露如下:

(3)职工持股会往来款应收账款发生原因,期后结转过程

2007年,公司职工持股会注销时,因职工持股会预留股尚未认购完毕,相关权属未最终确认到具体股东,无法立即注销职工持股会专项资金账户并进行清算。职工持股会注销后,由色母粒有限工会委员会托管职工持股会专项资金账户,主要用于职工持股会预留股的相关资金管理。报告期内,基于收付款的便利性,公司存在使用职工持股会专项资金账户代收公司款项的情形。职工持股会往来款应收账款主要系相关历史遗留款项未进行清算,期末留存在职工持股会专项资金账户所致。2018-2019年度,职工持股会往来款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 目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
发生额期末 余额发生额期末 余额
1职工持股会资金账户代收员工车辆押金及车辆使用费0.69-36.50654.73
2职工持股会资金账户2009年代付兴宁路房产款----191.41
3职工持股会资金账户代收房租等收入12.50-43.2164.38
合 计13.19-79.71527.69

为核查上述问题,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梅湖实业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梅湖实业的工商登记情况;

2、查阅东钱湖管委会官方网站的基本信息介绍及《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3、查阅东钱湖经发局、东钱湖国资办、东钱湖管委会、宁波市人民政府对发行人改制合规性及产权合法性出具的确认文件,进一步核查确认本次改制的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4、获取宁波浓色母粒厂改制过程中的工商档案资料、改制审批文件、资产评估报告、剥离资产处置相关文件、政策性提留款相关文件、职工安置相关文件、职工持股会设立文件、职工置换股相关资金凭证、色母粒有限设立文件,访谈改制事项相关经办人员,全面了解宁波浓色母粒厂改制的过程及履行的程序;

5、查阅当时有效的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分析宁波浓色母粒厂改制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履行程序的完整性;

6、获取梅湖实业工商档案资料、查阅宁波浓色母粒厂员工劳动合同、宁波浓色母粒厂股权设置方案及职工持股会设立的相关审批文件,了解色母粒有限改制包含梅湖实业员工的原因及职工股量化依据;

7、查阅职工持股会资金账户明细账、报告期内银行流水,获取发行人员工车辆押金及使用费协议,持股会账户代付购房款相关的购房协议、资金凭证和产权证书,持股会账户代收房租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确认相关款项的业务真实性和准确性;

8、查阅职工持股会清算过程中的相关决议文件、审计报告、资金结转的银行流水,确认发行人财务处理的准确性;

9、核查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东钱湖国资办、东钱湖经发局、东钱湖管委会是县级有权机关,其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改制事项的确认意见或批复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发行人已取得宁波市政府对改制合规性及产权合法性的确认文件;

2、(1)职工持股会、赵茂华等37位自然人以梅湖实业置换的净资产出资系按照鄞县关于县属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政策执行,置换净资产确认及界定依据均为企业主管部门鄞县农业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鄞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同意的改制方案文件《关于宁波梅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明州色母粒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请示》(宁梅股字[1999]03号);

(2)本次改制时职工持股会会员、自然人和职工量化股份数量的确定系按照鄞县农业局审批同意的《关于宁波浓色母粒厂职工股设置方案的报告》执行,具体考虑职工的岗位与贡献确定个人的认购标准,包含梅湖实业本部员工的原因系宁波浓色母粒厂为梅湖实业出资设立的下属企业,所有员工均为梅湖实业员工,出于改制政策公平性角度考虑,结合企业管理实际情况职工股的认购包含了梅湖实业本部任职员工,相关股权设置方案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与审批的改制方案一致;

(3)本次改制相关产权界定清晰、准确,已全面履行相应改制审批、资产评估程序,改制过程、职工持股会安排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宁波市地方政策,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3、截至问询函回复日,发行人原职工持股会人员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发行人对职工持股会往来款应收账款发生的原因系公司存在使用职工持股会专项资金账户代收员工车辆押金及使用费、房屋租赁收入以及2009年由职工持股会专项资金账户代付购房款等事项;2019年9月,职工持股会清算过程中,相关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清,发行人冲减相应的其他应收款。

问题2、关于任卫庆收购股权。

2014年4月16日,色母粒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给股东任卫庆先生的方案》。根据该方案,任卫庆整体收购色母粒有限100%股

权,转让总价为3.2亿元,同时允许股东选择部分持有或继续持有原有股权。2014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任卫庆以18.3元/股的价格向86名股东合计收购426.9952万元股权,占色母粒有限注册资本的24.40%股权。随后任卫庆将所持有的色母粒有限的90万元股权以18.3元/股的价格分别转让给赵仕良、谢华、钱刚、王振宙四人,并由任卫庆代为持有受让方股权。2017年任卫庆向80名股东合计收购剩余的419.049万元的股权,随后将持有的色母粒有限32万元、20万元、28万元股权以17.05元/股的价格分别转让给毛春光、周必红、祖万年,此外任卫庆将其所持有的色母粒有限12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0.5万元股权以17.05元/股的价格分别转让给黄定、陈春雷、潘成宏、忻行军、张银辉、任益君,并约定前述受让方委托任卫庆代持其所受让的股权。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2014年任卫庆收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如存在借款,是否签署借款协议,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者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潜在股权纠纷风险;(2)披露2014年、2017年任卫庆收购后即将部分股权分别转让给赵仕良等自然人的原因,任卫庆转让后仍代赵仕良等人持股的原因,是否符合色母粒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给股东任卫庆先生的方案》。赵仕良等人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是否签订代持协议、代持行为是否真实。相关受让股权的自然人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与历史上退出股东、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披露2014年、2017年任卫庆收购股权和转让股权的定价依据,结合色母粒有限的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可比市场案例等分析定价公允性;(4)披露2014年、2017年任卫庆收购股权并转让给相关自然人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并说明依据,如是,请进一步分析对发行人前期和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的影响。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1)、(2)、(3)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4)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2014年任卫庆收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如存在借款,是否签署借款协议,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者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潜在股权纠纷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与设立情况”之“(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1、2017年1月,任卫庆第二期整体收购色母粒有限股权”补充披露如下:

2014年,任卫庆以18.3元/股的价格向86名股东(含隐名股东)合计收购

427.0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资金总额为7,814.01万元,同期对外以18.3元/股的价格转让9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给赵仕良等4人,收回资金1,647万元,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3,167万元,对外转让股权回收资金1,647万元,对外借款3,000万元。

上述对外借款3,000万元,系任卫庆向其朋友黄利民筹借。根据出借方黄利民确认,本次借款未签署借款协议,该笔借款任卫庆已于2017年9月偿还完毕,累计支付本息3,483万元。黄利民与任卫庆之间不存在股权代持或者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潜在股权纠纷风险。

二、披露2014年、2017年任卫庆收购后即将部分股权分别转让给赵仕良等自然人的原因,任卫庆转让后仍代赵仕良等人持股的原因,是否符合色母粒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给股东任卫庆先生的方案》。赵仕良等人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是否签订代持协议、代持行为是否真实。相关受让股权的自然人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与历史上退出股东、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一)披露2014年、2017年任卫庆收购后即将部分股权分别转让给赵仕良等自然人的原因,任卫庆转让后仍代赵仕良等人持股的原因,是否符合色母粒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给股东任卫庆先生的方案》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与设立情况”之“(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1、2017年1月,任卫庆第二期整体收购色母粒有限股权”补充披露如下:

(4)2014年、2017年任卫庆收购后即将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及相关代持行为的原因

①任卫庆朋友看好色母粒有限发展

2014年4月,从任卫庆处受让色母粒有限股权的赵仕良、钱刚、谢华、王振宙与任卫庆系多年朋友或同学关系,其认可色母粒有限的未来发展前景,因此通过受让任卫庆所持股权方式参与投资发行人。色母粒有限原有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或公司退休员工等内部股东,因此,出于股权管理的便利以及股东人数控制的考虑,经2014年4月16日股东会决议,该类外部股东由任卫庆代持,双方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

②公司员工看好色母粒有限发展

2017年1月,任卫庆第二次整体收购公司股权之后,将所持部分股权转让给毛春光、周必红、祖万年、李兴达、黄定、陈春雷、潘成宏、忻行军、张银辉、任益君等10人,除任益君外,其余人员均为公司员工,该等员工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因此与任卫庆协商,以与其相同的收购价格受让部分股权,参与投资公司。任益君系任卫庆妹妹,基于亲属关系,任卫庆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任益君。

前述人员中,毛春光、周必红、祖万年、李兴达原为公司工商登记的直接股东,因此受让股权由其直接持有。出于公司股权管理的便利以及股东人数控制的考虑,经转让双方协商,黄定等其余6人受让股权后,由任卫庆代持,双方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2017年8月13日,色母粒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确认了上述任卫庆对外转让股权事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给股东任卫庆先生的方案》未限制任卫庆在收购公司股权后再对外转让,也未将限制任卫庆对外转让公司股权作为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给任卫庆的先决条件。上述股权转让及股权代持的安排经股东会审议确认,不违反《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给股东任卫庆先生的方案》。

(二)赵仕良等人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是否签订代持协议、代持行为是否真实

经核查,赵仕良等人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股权代持双方已分别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相关代持行为真实。

(三)相关受让股权的自然人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与历史上退出股东、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相关受让股权的自然人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与历史上退出股东、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赵仕良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宁波奉化新辉塑料有限公司总经理1984-1989年,从事拖拉机运输业务; 1989-1998年,从事土石方工程业务; 1999-2005年,任奉化市华美塑料有限公司经理; 2006-2008年,从事房屋装修承包业务; 2009-2017年,任奉化市诚奋塑料有限公司经理; 2017年至今,任宁波奉化新辉塑料有限公司经理。实际控制人任卫庆朋友
2谢华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前程石化芳烃事业部经理1996-1997年,任宁波市进出口公司业务员; 1997-2001年,任乐金甬兴销售员; 2001-2005年,任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员; 2005年至今,任职于前程石化。实际控制人任卫庆朋友发行人供应商前程石化员工
3钱刚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前程石化总经理2000-2005年,任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部主管; 2005年至今,任职于前程石化。实际控制人任卫庆朋友、高中校友发行人供应商前程石化员工
4王振宙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任卫庆朋友、高中同学
5毛春光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82-1990年,任职于鄞县梅湖农场万猪场; 1990年至今,历任公司销售员、销售科长、副总经理。发行人员工与原职工持股会会员童莉莉系夫妻关系
6周必红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监事、销售员1980-1996年,任职于宁波市鄞县横溪区供销社; 1997年至今,任公司销售员。发行人员工
7祖万年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监1995-1997年,任职于宁波硫酸厂; 1998年至今,任公司销售员。发行人员工与原职工持股会会员张云霞系夫妻关系

序号

序号姓名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与历史上退出股东、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事、销售员
8李兴达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工艺科科长1990年至今,历任公司技术员、工艺科副科长、工艺科科长。发行人员工与原职工持股会会员余位娟系夫妻关系
9黄定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销售员1998年至今,任公司销售员。发行人员工
10陈春雷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销售员1991-1992年,任职于宜春钽铌矿采矿场; 1993年至今,任公司销售员。发行人员工与原职工持股会会员张军妮系夫妻关系
11潘成宏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销售员1992年至今,先后任公司车间员工、销售员。发行人员工
12忻行军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销售员1990年至今,先后任公司车间工人、动力设备科员工、销售员。发行人员工
13张银辉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汽车驾驶员1997-2013年,从事出租车运输业务; 2013年至今,任公司汽车驾驶员。发行人员工
14任益君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和记塑料职员2005-2012年,任宁波和协塑料有限公司出纳; 2012年至今,任和记塑料出纳。实际控制人妹妹

(5)2014年、2017年任卫庆收购股权和转让股权的定价依据任卫庆2014年4月、2017年1月两次整体收购色母粒有限股权系在《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给股东任卫庆先生的方案》框架协议下的一揽子交易,股权收购定价系于2014年4月确定。2014年4月任卫庆整体收购之时,每股股价定为18.3元/股,系以发行人2013年度净利润2,836.57万元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以11.28倍市盈率估值整体定价3.2亿元。2017年第二次整体收购股权,任卫庆以17.05元/股的价格收购剩余50%股权的定价系在2014年确定的18.3元/股的基础上,扣减了原股东于2015年获取的1.25元/股的现金分红,任卫庆2017年的整体受让股权价格调整为17.05元/股。任卫庆同期对外转让股权价格,与其整体收购股权价格一致。

(二)定价公允性分析

2013年度、2014年度,色母粒有限经营情况良好,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4年度/2014.12.312013年度/2013.12.31
营业收入18,787.6720,373.77
净利润3,516.462,836.57
净资产17,751.8016,368.46
每股净资产(元/股)10.149.35
每股收益(元/股)2.011.62
基准日收购比例收购方标的公司标的公司主营业务100%权益价值市盈率(倍) [注1]市净率(倍)[注2]
2012-10-31100%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ST黄海(600579)轮胎制造0.0001//
2012-12-31[注3]30%云图控股(002539)全资子公司应都应城市新都化工塑业有限公司塑料编织袋及塑料制品生产、销售1,666.673.571.17

基准日

基准日收购比例收购方标的公司标的公司主营业务100%权益价值市盈率(倍) [注1]市净率(倍)[注2]
化工
2012-12-3130%星辉车模(300043)广东星辉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聚苯乙烯类塑料产品34,800.0011.672.70
2013-03-3160%神开股份(002278)上海经纬峰实业有限公司橡胶、塑钢制品、机械及其配件的制造及销售2,500.00[注4]4.23
2013-05-3125%ST毅昌 (002420)青岛恒佳塑业有限公司工程塑料制品生产及其模具、配件的制作、加工4,138.44/0.73
2013-10-3125%大东南(002263)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塑料薄膜、绝缘体的制造、加工45,707.60/1.08
2013-11-3025%天晟新材(300169)常州美利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销售、制造塑胶制品1,680.00/1.18
2013-12-3149%联创股份 (300343)山东态生洁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管理聚氨酯项目2,000.00/1.00
2014-03-31100%纳川股份(300198)惠州广塑管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高密度聚乙烯大口径缠绕增强管材及管件,成品防腐钢管及管件973.15/1.34
2014-05-31100%华峰氨纶(002064)全资子公司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辽阳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聚氨酯产品、塑料制品、鞋类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1,940.68/1.61
2014-09-3070%广东星辉投资有限公司星辉车模(300043)全资子公司星辉材料主要生产聚苯乙烯类塑料产品41,708.2912.792.58
2015-05-31100%双星新材 (002585)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中高档汽车膜、建筑节能膜、手机电脑屏膜、智能膜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8,000.00//
2015-09-30100%领益智造(002600)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智能消费电子高精密结构件的制造生产和销售175,000.0017.716.43
平均值11.432.19
2014-04-16100%本次交易32,000.0011.281.95

注2:市净率=交易标的100%股权交易作价÷评估基准日前一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基准日前一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以“/”列示;

注3:本次收购,未进行资产评估,相关数据以公告的标的方2012年度财务数据计算;

注4:相关公告未披露上海经纬峰实业有限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

注5:以上交易案例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及Choice数据库

由上表可知,2012-2016年上市公司涉及境内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并购案例市盈率、市净率的平均值分别为11.43倍、2.19倍。2014年4月,任卫庆整体收购色母粒有限股权以11.28倍市盈率整体作价3.2亿元在合理区间范围内,收购价格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

四、披露2014年、2017年任卫庆收购股权并转让给相关自然人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并说明依据,如是,请进一步分析对发行人前期和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的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与设立情况”之“(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1、2017年1月,任卫庆第二期整体收购色母粒有限股权”补充披露如下:

(6)2014年、2017年任卫庆收购股权并转让给相关自然人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2014年、2017年,任卫庆收购股权并转让给相关自然人及是否构成股份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2014年收购股权及转让
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与发行人关系转让价格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赵茂华等86名股东任卫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18.30
任卫庆赵仕良宁波奉化新辉塑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与发行人无业务合作18.30
任卫庆谢华发行人供应商前程石化芳烃事业部经理18.30
任卫庆钱刚发行人供应商前程石化总经理18.30
任卫庆王振宙发行人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18.30

2017年收购股权及转让

2017年收购股权及转让
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与发行人关系转让价格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毛竹君、赵茂华等80人任卫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17.05
任卫庆毛春光发行人职工17.05
任卫庆周必红发行人职工17.05
任卫庆祖万年发行人职工17.05
任卫庆李兴达发行人职工17.05
任卫庆黄定发行人职工17.05
任卫庆陈春雷发行人职工17.05
任卫庆潘成宏发行人职工17.05
任卫庆忻行军发行人职工17.05
任卫庆张银辉发行人职工17.05
任卫庆任益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妹妹17.05

价格一致,转让价格符合公允原则,因此不构成股份支付。

②2017年收购股权及转让

根据2014年4月16日色母粒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给股东任卫庆先生的方案》,2017年1月赵茂华等80名股东将其持有的合计419.05万元股权转让给任卫庆,转让价格为17.05元/股,本次股权转让属于2014年股权整体转让方案的一揽子交易,股权转让价格系在2014年确定的18.3元/股的价格基础上扣减了原股东于2015年获取的1.25元/股的现金分红后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公允且不涉及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2017年1-4月,任卫庆将其持有的120万元股权转让给李兴达等10人,每股价格17.05元。转让原因为李兴达等10人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与任卫庆协商,以与其相同的收购价格受让部分股权,参与投资公司,不涉及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因此不构成股份支付。

五、核查意见

(一)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1)、(2)、(3)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任卫庆并获取其购股款相关资金凭证,了解并核实其整体收购色母粒有限股权的资金来源;

(2)访谈借款给任卫庆3,000万元用于其整体收购色母粒有限股权的出借方,了解借款背景,确认相关借款的真实性,取得出借方关于借款事项以及不存在通过他人代持色母粒有限股权情形或其他涉及发行人相关的股权纠纷的确认函;

(3)查阅任卫庆整体收购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查阅《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给股东任卫庆先生的方案》及股权转让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代持协议》,核查任卫庆整体收购相关资金凭证、对外转让股权相关资金凭证,

确认相关股权转让及股权代持行为真实性,了解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

(4)访谈股权转让相关方,核实该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背景、过程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5)访谈受让任卫庆股权的赵仕良等人,获取《股东个人情况调查问卷》及其支付股权款相关资金凭证,了解其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亲属关系、购股款资金来源,将其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含历史退出股东)、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名单进行比对核实,核查前述受让方是否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6)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任卫庆,获取色母粒有限2013-2014年度相关财务报表,了解色母粒有限经营情况;查询2012-2016年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并购案例,分析任卫庆整体收购的定价公允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2014年,任卫庆收购股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3,167万元、对外转让股权款1,647万元及对外借款3,000万元;相关借款当时未签署借款协议,任卫庆已于2017年9月将该笔借款偿还完毕,双方不存在股权代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潜在股权纠纷风险;

(2)2014年、2017年,任卫庆收购色母粒有限股权后,由于其亲友和公司部分员工认可公司发展前景,因此向任卫庆购买了部分股权,该等事项已经公司当时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存在违反《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给股东任卫庆先生的方案》的情况;赵仕良等人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股权代持安排系出于股权管理的便利性及控制名义股东人数的考虑,股权代持双方已签订代持协议,相关代持行为真实;相关受让股权的自然人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与历史上退出股东、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关系已在上文说明;

(3)2014年、2017年,任卫庆收购股权和转让股权系以色母粒有限2013年度盈利情况为基础,以11.28倍市盈率整体作价3.2亿元方式确定的股权转让

价格每股18.3元;综合色母粒有限的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及同行业并购案例,该次股权转让定价公允。

(二)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4)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会计记录以及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

(2)对股权转让各方进行股权穿透核查,核查是否存在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况;

(3)判断入股原因、入股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涉及股份支付事项;

(4)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权受让方,确认受让方受让股权是否需要为公司提供对应的服务或履行其他协议安排为前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2014年、2017年,任卫庆收购股权并转让给相关自然人不构成股份支付。

问题3、关于持股平台和自然人股东。

根据申报材料,2019年代持解除后形成红润园投资、黄润园投资、蓝润园投资三个持股平台。其中蓝润园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兴达,有限合伙人为发行人员工、退休员工及其他自然人;红润园投资有限合伙人部分为发行人员工,此外其有限合伙人谢华、钱刚任浙江前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浙江前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前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黄润园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任卫庆,有限合伙人主要为发行人员工。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红润园投资有限合伙人的任职情况,红润园投资、黄润园投资、蓝润园投资有限合伙人未在发行人任职的,进一步披露其任职和对外投资情况、入股时间和方式、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和资金来源,其任职或投资的企业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及其上下游主营业务相同或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重

合的情形;(2)结合三个持股平台合伙人在发行人的任职及对外投资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主体等转让股份的情形,相应股权变动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及依据;(3)2019年发行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98.88万元,授予股份的公允价值以评估价值确定。请结合评估假设和参数、业绩基础及变动预期、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水平等分析并披露授予股份公允价值的合理性和依据。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红润园投资有限合伙人的任职情况,红润园投资、黄润园投资、蓝润园投资有限合伙人未在发行人任职的,进一步披露其任职和对外投资情况、入股时间和方式、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和资金来源,其任职或投资的企业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及其上下游主营业务相同或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形

(一)补充披露红润园投资有限合伙人的任职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五)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披露如下:

1、红润园投资

公司名称宁波红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9年7月25日
出资额990.5519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任卫庆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5幢301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金额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序号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金额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1任卫庆普通合伙人71.497.22%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毛巍有限合伙人71.497.22%公司品管科调试员
3贾爽有限合伙人71.497.22%公司品管科副科长
4朱锡华有限合伙人71.497.22%公司工艺科副科长
5周毅有限合伙人35.753.61%公司工艺科技术员
6竺东有限合伙人53.625.41%公司工艺科技术员
7陈凤元有限合伙人53.625.41%公司供应科副科长
8陈挺有限合伙人53.625.41%公司销售员
9孟超有限合伙人53.625.41%公司销售员
10陈尧有限合伙人53.625.41%公司综合科科长
11章楠有限合伙人53.625.41%公司销售员
12王骅骝有限合伙人53.625.41%中山分公司销售员
13邹学敏有限合伙人53.625.41%中山分公司技术员
14张乾军有限合伙人35.753.61%公司品管科技术员
15竹建钢有限合伙人35.753.61%公司工艺科技术员
16杨丽有限合伙人35.753.61%公司销售后勤
17叶铭有限合伙人26.812.71%中山分公司技术员
18江涌有限合伙人17.871.80%公司品管科质检员
19徐靓有限合伙人6.610.67%公司销售员[注]
20高翔有限合伙人6.610.67%公司销售员
21许凯有限合伙人6.610.67%公司销售员
22陈勇有限合伙人6.610.67%公司销售后勤
23陈雄峰有限合伙人6.610.67%公司工艺科技术员
24梁品有限合伙人6.610.67%中山分公司技术员
25王彦钦有限合伙人6.610.67%公司工艺科技术员
26张赢有限合伙人6.610.67%公司品管科技术员
27林剑有限合伙人6.610.67%公司工艺科技术员
28张宇杰有限合伙人4.830.49%公司销售员
29李丹辉有限合伙人4.830.49%公司品管科质检员
30潘柳青有限合伙人4.830.49%公司工艺科技术员
31李瑞芬有限合伙人3.520.35%中山分公司品管科科员
32苗菲有限合伙人3.490.35%公司销售员
33周丽晶有限合伙人3.490.35%公司销售后勤

序号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金额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34乔凡有限合伙人3.490.35%公司销售后勤
合 计990.55100.00%-

序号

序号姓名所在持股平台入股时间入股方式和原因入股价格资金来源任职和对外投资情况
1陈明蓝润园投资2020.04系公司原职工陈根乔(已故)、陈德英的女儿,其通过蓝润园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系分别继承自其父亲陈根乔以及受赠自其母亲陈德英0元/股-宁波市东恩中学教师;无其他对外投资。
2朱虹蓝润园投资2019.06受赠自其父亲朱益民,朱益民为公司销售员0元/股-任宁波世纪天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销售;无其他对外投资。
3乐兰卿蓝润园投资2015.08继承自其配偶江必达,江必达原为公司职工0元/股-退休;无其他对外投资。
4赵仕良黄润园投资2014.04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股权受让自任卫庆,系任卫庆多年朋友18.3元/股自有资金任宁波奉化新辉塑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无其他对外投资。
5谢华黄润园投资2007.09;2014.04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分别于2007年9月、2014年4月从任卫庆处受让股权,系任卫庆多年朋友2007年受让价格为2.1元/股;2014年受让价格为18.3元/股自有资金任前程石化芳烃事业部经理; 持有浙江和美投资有限公司2.88%股权。
6钱刚黄润园投资2014.04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股权受让自任卫庆,系任卫庆多年朋友、高中校友18.3元/股自有资金任前程石化总经理,新疆弈德众城物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前程物产有限公司监事; 持有北京顺达崇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9%股权,持有浙江和美投资有限公司6.76%股权。
7王振宙黄润园投资2014.04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股权受让自任卫庆,系任卫庆多年朋友、高18.3元/股自有资金任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正源

序号

序号姓名所在持股平台入股时间入股方式和原因入股价格资金来源任职和对外投资情况
中同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弘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弘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持有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5.5%股权,持有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股权,持有宁波正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股权,持有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0%股权,持有宁波正平财经教育培训学校80%股权。
8任益君黄润园投资2017.01看好公司发展前景,股权受让自任卫庆,系任卫庆的妹妹17.05元/股自有资金任职于和记塑料;无其他对外投资。

二、结合三个持股平台合伙人在发行人的任职及对外投资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主体等转让股份的情形,相应股权变动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及依据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2、管理费用”之“(5)股份支付”补充披露如下:

④报告期内股权变动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变动原因主要涉及解决股权代持、转让预留股份,报告期内历次股权变动及是否构成股份支付情况如下:

A、2019年6月,预留股股权转让
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与发行人关系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职工持股会预留股(陈忠芳代持)杨丽发行人职工
职工持股会预留股(陈忠芳代持)徐靓发行人职工
职工持股会预留股(陈忠芳代持)高翔发行人职工
职工持股会预留股(陈忠芳代持)许凯发行人职工
职工持股会预留股(陈忠芳代持)陈勇发行人职工
职工持股会预留股(陈忠芳代持)陈雄峰发行人职工
职工持股会预留股(陈忠芳代持)梁品发行人职工
职工持股会预留股(陈忠芳代持)王彦钦发行人职工
职工持股会预留股(陈忠芳代持)张赢发行人职工
职工持股会预留股(陈忠芳代持)林剑发行人职工
职工持股会预留股(陈忠芳代持)张宇杰发行人职工
职工持股会预留股(陈忠芳代持)李丹辉发行人职工
职工持股会预留股(陈忠芳代持)潘柳青发行人职工
职工持股会预留股(陈忠芳代持)李瑞芬发行人职工
职工持股会预留股(陈忠芳代持)苗菲发行人职工
职工持股会预留股(陈忠芳代持)周丽晶发行人职工
职工持股会预留股(陈忠芳代持)乔凡发行人职工
B、2019年8月,色母粒有限股东近亲属间股权转让
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与发行人关系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朱益民(陈忠芳代持)

朱益民(陈忠芳代持)朱虹发行人职工朱益民之女
董韶明(董小法代持)董小法发行人退休员工,董韶明父亲
陈爱飞(许英杰代持)许英杰发行人职工,陈爱飞配偶
C、2019年8月,色母粒有限股权代持解除
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与发行人关系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彭忠等37名股东(陈忠芳代持)蓝润园投资合伙人为发行人职工、退休职工及其亲属、以及2位梅湖实业退休职工
张杰(应丰源代持)蓝润园投资
裴芬(毛春光代持)蓝润园投资
吴孝英(张忠英代持)蓝润园投资
毛巍等34名股东(陈忠芳代持)红润园投资合伙人为发行人职工
赵仕良等9名股东(任卫庆代持)黄润园投资合伙人除发行人职工外,赵仕良为实际控制人朋友,谢华、钱刚分别为发行人供应商前程石化芳烃事业部经理、总经理,王振宙为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任益君为实际控制人的妹妹
陈建国(陈忠芳代持)陈建国发行人职工
李兴达(陈忠芳代持)李兴达发行人职工
陈春雷(任卫庆代持)陈春雷发行人职工
D、2019年11月、2020年4月,持股平台红润园投资份额转让
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与发行人关系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周毅任卫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戴光杰任卫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E、2020年6月,持股平台蓝润园投资近亲属间份额转让
转让方受让方受让方与发行人关系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张祯祥张跃祖发行人职工,张祯祥之子
朱益民朱虹发行人职工朱益民之女
郑志明(已故)黄彩君发行人职工郑志明配偶
陈根乔(已故)陈德英发行人职工陈根乔配偶
陈根乔(已故)陈明发行人职工陈根乔之女
陈德英陈明发行人职工陈根乔之女

其中:

A、2019年6月,杨丽等17名职工以16元/股的价格受让职工持股会预留股,属于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相应的股份支付费用;

B、朱益民与朱虹、董韶明与董小法、陈爱飞与许英杰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属于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导致股权变动,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关,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股份支付;

C、2019年8月,持股平台蓝润园投资、红润园投资、黄润园投资及陈建国、李兴达、陈春雷的股权受让行为实质为解除股权代持,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关,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股份支付;

D、2019年11月、2020年4月,持股平台红润园投资份额转让

周毅、戴光杰分别将其持有的红润园投资17.87万元、53.62万元出资额的股权转让给任卫庆。因个人资金问题,周毅、戴光杰与任卫庆按照协商价格进行股权转让,不涉及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的情形,不构成股份支付。

E、2020年6月,持股平台蓝润园投资份额转让

张祯祥与张跃祖、朱益民与朱虹、郑志明(已故)与黄彩君、陈根乔(已故)与陈德英、陈明、陈德英与陈明之间的份额转让行为属于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导致股权变动,不构成股份支付。

三、2019年发行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98.88万元,授予股份的公允价值以评估价值确定。请结合评估假设和参数、业绩基础及变动预期、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水平等分析并披露授予股份公允价值的合理性和依据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2、管理费用”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2)股份支付

①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支付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6.92-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6.92-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公司期末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通过评估确定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的确定方法-实际行权数量-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98.88-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98.88-

53,000.00万元。授予股份的公允价值以评估价值确定,即30.29元/股。公司将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209.63万元(30.29元×6.92万股)与实际购买价格110.75万元(16.00元/股×6.92万股)之差98.88万元,一次性确认为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对应会计处理为:

单位:万元

会计科目借方金额贷方金额
管理费用-股份支付98.88-
资本公积-98.88

ii、宏观经济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iii、预测假设假设评估对象能按照规划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预测;

假设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所耗费的物资的供应及价格无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的产品价格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被评估单位的管理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人才风险等处于可控范围或可以得到有效化解;

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经营期内的资产规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经营策略和成本控制等能按照被评估单位预测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规模、构成以及主营业务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假设收益期被评估单位制定的目标和措施能按预定的时间和进度如期实现,并取得预期效益;应收款项能正常收回,应付款项需正常支付;

假设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假设收益期被评估单位收入和成本均在一年内均匀发生,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

假设预测期被评估单位可持续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来经营期企业所得税税率保持15%不变。

iv、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b、参数情况

与本次授予股份公允价值评估相关的参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对象预测期间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019年9-12月、2020-2023年(后续为稳定期)1.97%- 17.44%0.00%根据预测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计算13.82%53,000.00

()

edEDWACCKKT

EDED=?+???

++

()

edEDWACCKKT

EDED=?+???

++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K??权益资本成本

dK??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税率

/DE??资本结构

债务资本成本采用现时的平均利率水平,权数采用企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债务构成计算取得。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efs

KRERPR?=+?+

()fmfs

RRRR?+??+

其中:

eK??权益资本成本

fR??无风险报酬率

mR??市场收益率

???系统风险系数

ERP??市场风险溢价

sR??公司规模调整系数

c、业绩基础及变动预期发行人本次评估的业绩基础及变动预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历史业绩预测业绩

2017年

2017年2018年2019年1-8月2019年9-12月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稳定期
营业收入28,009.9031,251.0825,797.8410,903.5540,265.9842,560.6643,821.0744,686.2344,686.23
净利润4,147.395,109.875,084.391,638.276,818.947,124.657,280.567,357.857,357.85
营业收入增长率11.57%17.44%9.71%5.70%2.96%1.97%0.00%
同行业公司并购基准日期并购市盈率水平
杭叉集团(603298)2018/12/3115.40
崇达技术(002815)2018/12/315.35
沃特股份(002886)2018/12/315.08
平均值8.61
宁波色母粒10.37

四、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为核查上述问题,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及凭证,访谈相关自然人股东,了解股东个人基本情况及入股情况,取得《股东个人情况调查问卷》及《确认函》,核查确认相关股东任职企业与对外投资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处于上下游行业或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合情况;

2、了解股份支付的形成背景、查阅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会计记录以及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对股权转让各方进行股权穿透核查,核查是否存在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况;判断入股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涉及股份支付事项;

3、对授予股份公允价值的评估过程进行复核,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将收入增长率、永续增长率等关键输入值与过往业绩、管理层预测及行业报告进行比较,审慎评价编制折现现金流预测中采用的关键假设及判断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红润园投资有限合伙人的任职情况;红润园投资、黄润园投资、蓝润园投资有限合伙人未在发行人任职的,其相关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相关股东任职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上下游主营业务相同或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

2、发行人已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存在的发行人向职工(含持股平台)、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主体等转让股份的情形;除2019年6月,杨丽等17名职工以16元/股的价格受让职工持股会预留股,属于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相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外,其他股权变动不构成股份支付,依据充分、合理;

3、2019年,发行人授予股份公允价值合理、依据充分。

问题4、关于董监高对外投资。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董监高对外投资彩润园投资、华彩新材料、宁波聚溢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与从事发行人上下游业务,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重合,如是,详细说明相关交易情况、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从事发行人上下游业务,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是否重合,如是,详细说明相关交易情况、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和对外投资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上述被投资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被投资主体经营范围是否与公司从事相同、相类似或从事公司上下游业务与公司客户、供应商是否重合
红润园投资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黄润园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彩润园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被投资主体

被投资主体经营范围是否与公司从事相同、相类似或从事公司上下游业务与公司客户、供应商是否重合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彩新材料弹性体、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纳米材料、塑料制品、弹性体材料的研发、批发、零售;塑料原料、颜料、塑料助剂、钛白粉、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仅从事树脂等塑料原材料的贸易业务,属于公司上游业务2019年度,双方部分客户存在重合情形
宁波市鄞州合众担保有限公司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咨询业务
宁波天堂硅谷创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海曙科星企业文化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咨询;文体票务代理;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平面广告、产品样本、展览、包装的设计;国内报纸、电视、电台广告代理;化妆品的批发、零售
宁波市领宇文化有限公司文艺创作服务;文化交流活动组织策划,广告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工艺品、日用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稀土材料的批发及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海曙嘉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文化交流活动组织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广告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艺品、日用品、文具、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稀土材料的批发、零售及网上的批发、零售
宁波聚溢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热塑性弹性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与技术转让;塑料制品及原料、橡胶制品及原料、模具的开发;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主要从事热塑性弹性体材料的生产销售,属于公司下游业务
宁波六月奇迹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与中介服务、文化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心理咨询(不含诊疗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摄影摄像服务;翻译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广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

被投资主体

被投资主体经营范围是否与公司从事相同、相类似或从事公司上下游业务与公司客户、供应商是否重合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文具用品、玩具、服装、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文具制造;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玩具制造;玩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蓝润园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被投资主体中,华彩新材料、宁波聚溢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事公司上下游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华彩新材料

报告期内,华彩新材料实际从事树脂等塑料原材料的贸易业务,属于公司的上游业务,其概况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股权结构赵茂华持股50%,赵东持股50%
法定代表人赵茂华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泗港村
经营范围弹性体、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纳米材料、塑料制品、弹性体材料的研发、批发、零售;塑料原料、颜料、塑料助剂、钛白粉、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宁波聚溢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6月9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
股权结构于卫星持股40%,樊国忠持股30%,宁波元达高分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持股30%
法定代表人于卫星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平塘村
经营范围热塑性弹性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与技术转让;塑料制品及原料、橡胶制品及原料、模具的开发;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

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聚溢塑胶已于2018年停止生产经营。报告期内,聚溢塑胶不是公司的客户、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供应商、客户重合的情形。报告期内,除华彩新材料、聚溢塑胶从事发行人上下游业务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同、相类似业务或从事公司上下游业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的企业未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不存在该条禁止的下述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二、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为核查上述问题,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述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

3、获取上述企业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

4、走访华彩新材料、聚溢塑胶,并访谈其高级管理人员;

5、获取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客户、供应商清单;

6、获取发行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148条情形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从事发行人上下游业务的情况,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并已详细说明相关交易情况、交易价格;

2、报告期内,除华彩新材料、聚溢塑胶从事发行人上下游业务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同、相类似业务或从事公司上下游业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的企业未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

问题5、关于核心技术和技术领先指标。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以配色技术为基础形成了覆盖公司主要产品的5大核心技术,包括高品质黑色母粒生产技术、高品质白色母粒生产技术、食品接触容器包装材料用全色谱塑料专用色母粒生产技术、彩色塑料色母粒生产技术、功能母粒生产技术,并将核心技术在相关产品中的具体应用申请了7项发明专项进行保护。衡量色母粒产品性能的主要指标为色差和分散性指标,发行人的企业标准所执行的色差标准均为色差△E≤0.7,相较于行业标准更为严格,分散性指标方面参照行业标准执行。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5大核心技术对应的具体知识产权成果,主要竞争对手的技术路线;(2)结合行业技术发展水平,说明并披露相关核心技术是否具有技术门槛,是否存在易被模仿、被替代的可能,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是否存在快速迭代风险;(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色母粒产品的色差、分散性等衡量产品性能的指标,说明并披露发行人“执行严格的技术标准”的依据。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5大核心技术对应的具体知识产权成果,主要竞争对手

的技术路线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5大核心技术对应的具体知识产权成果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之“(二)公司核心技术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对以配色技术和生产工艺等为基础的上述核心技术采取了如下保护措施:

1、发行人于2001年即制定了《企业保密条例》,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条例中对包括公司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研发信息、销售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保存、查看、相关人员权责等作出了细致的规定;

2、发行人通过对核心技术的相关应用申请了7项发明专利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发行人核心技术“高品质黑色母粒生产技术”已取得了发明专利“聚甲基丙烯酸甲酯黑色母粒及其制备方法”;“彩色塑料色母粒生产技术” 已取得了发明专利“带珠光干涉效果的聚丙烯着色母粒及其制备方法”、“聚苯乙烯透明色母粒的制备方法”、“具有增韧效果的实色PC色母粒及其制备方法”;“功能母粒生产技术”已取得了发明专利“爽滑PET色母粒及其制备方法”、“聚丙烯仿玉色色母料及其制备方法”、“具有红外线反射效果的聚烯烃色母粒及其制备方法”。

3、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作出了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约定,员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技术、配方、营销、电脑软件或其它方面的任何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

4、公司建立了配方数据库和产品实物档案库,对配方信息及产品档案信息的获取需取得一定的权限或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对配方信息进行保管。

(二)主要竞争对手的技术路线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之“(一)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技术来源及公司的技术先进性”补充披露如下:

4、主要竞争对手的技术路线

色母粒属于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是以颜料、树脂及各种助剂作为主要原材料,进行高速混合、熔融混炼挤出、冷却切粒后而成,色母粒行业的技术特点在于色母粒产品的配色技术及其生产工艺。色母粒行业内企业的技术路线亦是以配色技术和生产工艺为基础而形成的企业各具特色的技术方法。首先,就配色技术来说,因颜色种类的丰富性,当前的配色主要系以配方数据库为基础,借助技术人员的配色技术和配色经验而形成的配色方法,以配色技术为基础,色母粒企业通过定制化生产满足下游客户的各类产品需求;其次,就生产工艺来说,当前大型色母粒生产企业的主流生产工艺为以高速混合、熔融混炼挤出、冷却切粒等生产工序为基础的熔融剪切工艺,在该生产工艺下多数企业采用螺杆挤出机设备进行生产,部分大型企业通过密炼机进行黑色母粒和白色母粒的大批量生产,企业通过优化螺杆挤出机组螺杆排列组合方式来实现颜料的良好分散。根据美联新材和道恩股份公开披露的信息,美联新材的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业务的技术路线系通过使用全自动高速混炼双螺杆挤出成型机生产线,采用国际先进的熔融剪切法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其核心技术有全系列、高品质白色母粒生产技术、用于AS系列塑料的黑色母粒及其制备方法、非石油基可完全降解色母粒及其制备方法、高分散性彩色母粒生产技术、专用于聚甲醛改性的黑色功能母粒生产技术、聚烯烃透气母粒及利用该母粒制造透气膜等。道恩股份色母粒产品的技术路线系采用以配料、熔融挤出、冷却切粒等生产工序为基础的通过使用双螺杆挤出机设备进行生产加工的技术方式,其核心技术有耐候系列家电专用功能色母料、高耐候家电系列功能色母料、矿用管材导电、阻燃双抗母料、高光泽PE、PP添加母料、改性塑料专用高端黑色母、涂覆流涎膜用彩色母粒系列、改性塑料专用高端黑色母、高耐候草坪丝彩色系列色母等。

二、结合行业技术发展水平,说明并披露相关核心技术是否具有技术门槛,是否存在易被模仿、被替代的可能,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是否存在快速迭代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核心技术和研

发情况”之“(一)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技术来源及公司的技术先进性”补充披露如下:

1、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被模仿、被替代的难度较大总体而言,发行人的相关核心技术以发行人所拥有的先进的配色技术和成熟的生产工艺为基础,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产品类型的不同特点发行人形成了覆盖各类产品的独特的技术体系。

首先,在配色技术方面,技术难点在于如何针对客户所提供的样板颜色,精准配制出其所需的颜色种类。现有的配色方式主要为经验法配色和应用尚不成熟的电脑配色,在当前的配色方式下,能够快速、精准确定相应颜色的配方的企业才能具有竞争力。同时,成熟的配色技术要求色母粒生产企业能全面掌握原材料的种类和原材料性能,为不同的产品应用场景选择合适的原材料,避免因所添加的原材料间的相互作用而对颜料的色泽和性能产生改变、对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国内最早从事色母粒研究和生产的单位之一,有着三十多年的经营基础,其技术团队稳定且具有丰富的配色经验,对颜色具有极强的敏感性,能够快速解决客户的技术难题;发行人以客户订单为基础建立了配方信息化数据库和产品实物档案库,形成了常用的7万余项配方数据,借助于庞大的配方数据和实物档案数据,发行人得以精准、快速地应对客户的颜色需求。以此为基础,发行人在配色技术方面形成了较高的技术门槛,也保证了发行人的配色技术不易被其他色母粒企业模仿或替代。其次,在生产工艺方面,当前大型色母粒生产企业的主流生产工艺为以高速混合、熔融混炼挤出、冷却切粒等生产工序为基础的熔融剪切工艺,该工艺的关键在于实现颜料的分散和细化,能否实现颜料的分散关系着色母粒的使用效果,最终影响着塑料制品的外观、加工性能和质量。发行人通过采用原材料预处理和混合技术,颜料在前端工序中便得到充分分散,在投入挤出机混炼过程时能有更强的加工流动性;通过采用高低速剪切熔融挤出工艺,生产加工过程中利用高速混合机不同的高低速剪切来实现颜料或助剂均匀包覆于塑料树脂,同时通过优化螺杆挤出机组螺杆排列组合方式来实现颜料或助剂与塑料树脂的分区恒温均匀分散混炼。发行人的生产工艺系其在多年的生产经验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产品特点

总结得到的独特的生产工艺体系,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不易被其他色母粒生产企业模仿或替代。具体来说,发行人各类核心技术的技术门槛分别如下:发行人的高品质黑色母粒生产技术,通过采用高低速混合包覆技术生产的黑色母粒具有高浓度、高黑度、高光亮的特点,发行人在原材料选择上通过试验找到材料上的技术指标平衡值,在混合过程中严格控制力度、速度和时间,对螺杆排列组合做精密设计,实现了产品高黑度下的良好分散性能;发行人的高品质白色母粒生产技术,由发行人强大的研发团队,紧密合作完成配方体系设计和工艺流程设计,发行人具备细致的原材料检测手段和专业的原材料预处理能力,通过使用自主研制螺杆组合生产的白色母粒的颜料分散性佳、钛白粉含量高、耐高温黄变性能好;发行人的食品接触容器包装材料用全色谱塑料专用色母粒生产技术,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为食品接触用色母粒产品构建了从原料选择至产品生产、产品检测方法全覆盖的生产体系,配方上实现气味管控最优化,并严格管控食品接触母粒生产的各个环节,实现生产环节外部环境影响最小化;发行人的彩色塑料色母粒生产技术,发行人拥有全行业领先的塑料全色谱的配色技术体系,形成丰富的颜色配方和色样生产档案,并且建立了全面的原材料性能知识体系;发行人的功能母粒生产技术,采用载体、助剂预处理技术,产品具有高性能化、功能化等特点,发行人通过精准筛选,引入符合功能要求的最佳添加剂复配组合及合适的生产工艺流程,设计具备高性能的双螺杆设备和组合,实现功能母粒生产的各种独特要求,具备功能母粒系列关键检验能力和手段。

2、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并非行业通用技术、不存在快速迭代风险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在采用以产品配色和以高速混合、熔融混炼挤出、冷却切粒的熔融剪切工艺的行业通用技术基础之上,结合发行人的客户需求和不同的产品特点,以发行人所拥有的技术实力为保障而总结开发的独特的技术体系,不存在快速迭代的风险,具体原因如下:

(1)行业技术不存在颠覆性变化

色母粒行业的技术基础在于配色技术和以熔融剪切为基础的生产工艺,在此基础上不同企业根据其企业技术情况和不同的经营策略形成各自的生产技术特

点,因此基础的技术方法具有较强的确定性,并且色母粒着色在塑料制品着色领域的应用已较为成熟,不存在快速迭代的风险。

(2)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发行人现有的核心技术系基于三十多年的生产经营基础,以及以所积累的技术经验、配方数据、人才力量、创新能力等为核心所形成的技术体系,该技术体系保证了发行人能快速灵活应对下游客户的需求,以及在与同行业企业的竞争中发挥其核心竞争力。

(3)发行人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对上下游行业的变化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在现有的技术基础上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不断更新配色技术、优化生产工艺,因此发行人将能准确把握行业内的技术升级情况,其核心技术不存在快速迭代风险。

三、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色母粒产品的色差、分散性等衡量产品性能的指标,说明并披露发行人“执行严格的技术标准”的依据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之“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之“(3)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①发行人技术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美联新材、道恩股份未披露其技术指标的具体数值和标准,苏州宝丽迪公开披露了部分衡量其产品性能的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企业标准行业标准
苏州宝丽迪[注]纤维着色批差△E≤0.6纤维着色批差△E≤1.0
发行人色差△E≤0.7ABS载体色母粒:色差△E≤3; PS-HI载体色母粒:色差△E≤2.5; PS载体色母粒:色差△

E≤2.0;PP载体色母粒:色差△E≤2.5;

E≤2.0;PP载体色母粒:色差△E≤2.5;

注:苏州宝丽迪披露了企业标准和“涤纶纤维色母粒”行业标准的对比情况,因其披露的指标适用于纤维母粒,与发行人所适用的塑料色母粒行业技术指标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选取可比性较强的色差△E指标情况进行对比

发行人与苏州宝丽迪相比,在衡量色母粒产品性能的主要指标色差△E方面差异不大,且该技术指标都比相应的塑料色母粒行业和纤维色母粒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更为严格。除上述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可比的色差指标外,发行人在分散性指标上制定了与行业标准相同的指标,具体如下:

分散应均匀、无明显的色流、条纹、色斑,应基本无杂质、黑点,允许存在的杂质、黑点的粒径与个数如下表所示:

单位:个/200mm*200mm

杂质、黑点的粒径产品用途允许存在的杂质、黑点的个数
>0.6mm注塑0
吹膜0
电缆0
纺丝0
0.3-0.6mm注塑≤1
吹膜0
电缆0
纺丝0
<0.3mm注塑≤4
吹膜≤1
电缆0
纺丝0

发行人某食品饮料行业客户对其色母粒供应商提出了色母粒的检验规范,其指标要求如:外观方面要求色母粒大小均匀、色泽一致、不允许有超过二粒的连粒等要求;感官方面要求色泽正常、无异臭、不洁物等;产品性能方面要求色差△E≤1.5,色板色差目测无明显色差,与上一批次产品无明显色差,分散性方面无明显色流痕、色点、色斑等,同时对含水率、耐迁移性、耐晒性、耐热性、百粒重等指标确定具体标准;在上机性能、卫生性能等方面均作出规定。色母粒行业具有定制化特点,能否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是判断企业是否具有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并且由于下游不同行业的客户对产品的性能要求侧重点不同,其会对色母粒生产企业提出符合其行业特点和公司质量控制要求的标准,发行人基于其技术实力能够实现客户所提出的技术指标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针对色差、分散性等技术指标在行业标准基础上制定了企业标准以满足不同载体色母粒产品的技术要求,同时发行人针对不同客户的具体技术指标要求,进行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发行人相关技术标准能满足下游知名客户及不同行业客户要求,发行人执行严格的技术标准,确保了产品质量的稳定,精准满足客户的着色需求。

四、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为核查上述问题,保荐人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国塑料加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阅读《塑料着色技术300问》、《塑料着色和色母粒》等塑料着色方面的书籍、论文、期刊杂志,了解色母粒的应用情况、技术信息等专业内容;

2、核查发行人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了解发行人知识产权成果的具体内容;核查色母粒行业标准、发行人的企业标准、发行人客户的产品技术标准,了解发行人标准执行情况;

3、访谈中国染料工业协会色母粒专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访谈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专家、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洪寅、发行人总经理、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了解色母粒行业发展情况、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技术发

展情况、产品应用情况等信息,了解发行人的技术开发过程、核心技术资源等内容;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其对于发行人产品的使用体验;

4、查询美联新材、道恩股份、苏州宝丽迪、卡博特等行业内主要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企业官网等,获取相关数据、企业信息、产品信息、行业发展情况描述等内容;

5、核查发行人的配方库、实物档案库,走访发行人生产线,查看发行人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情况,盘点发行人存货,了解发行人产品研究开发过程和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确认发行人的核心技术资源和技术路线。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5大核心技术对应的具体知识产权成果,主要竞争对手的技术路线;

2、发行人相关核心技术具有技术门槛,被模仿、被替代的难度较大;发行人相关核心技术并非行业通用技术、不存在快速迭代风险;

3、发行人“执行严格的技术标准”的依据充分、合理。

问题6、关于行业发展和市场地位。

据招股说明书显示,2018年我国色母粒产量为165万吨,公司的色母粒产品产量为1.50万吨,公司色母粒产品市场占有率约为1%,根据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公司的色母粒产品产销量、销售额及市场占有率在行业中名列前茅,其中彩色母粒的市场占有率为国内第一。行业内竞争对手有卡博特、舒尔曼、科莱恩、普立万、安配色、毅兴行、美联新材、道恩股份等。发行人拥有先进的配色技术,是国内少数能生产全色谱色母粒产品的塑料色母粒供应商。

请发行人:(1)结合色母粒在下游行业的应用领域发展情况、不同应用领域产品特点和技术要求,目前塑料制品着色方法和相应技术应用、市场占有率情况等,进一步分析并披露塑料色母粒行业发展和市场规模情况;(2)结合彩色色母粒国际、国内产量及发行人产销量,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彩色母粒的市场占有率为国内第一的具体依据;(3)对比竞争对手的主要销售区域、国内销售产品

类型及销售规模、市场占有率等,说明并披露“色母粒产品产销量、销售额及市场占有率在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具体依据;(4)披露发行人关于行业发展和市场地位论述相关的第三方数据和证明文件的取得方式、是否付费、相关证明的效力,相关数据和证明是否独立、客观、公允;(5)披露发行人全色谱配色技术来源,结合国内彩色塑料色母粒生产厂商配色技术情况,说明并披露发行人是“国内少数能生产全色谱色母粒产品的塑料色母粒供应商”的具体依据;(6)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国内外同类型产品的用途、性能、销售单价的比较分析,进一步分析发行人竞争优劣势及其在行业中的地位。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色母粒在下游行业的应用领域发展情况、不同应用领域产品特点和技术要求,目前塑料制品着色方法和相应技术应用、市场占有率情况等,进一步分析并披露塑料色母粒行业发展和市场规模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二)所属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之“1、行业发展概况”之“(3)色母粒行业发展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③色母粒在塑料制品中的应用情况

A、色母粒在下游行业的应用领域发展情况、不同应用领域产品特点和技术要求

色母粒当前主要应用于塑料制品和化纤制品的着色,在塑料制品领域,色母粒的使用情况较为普遍和成熟,塑料着色色母粒的应用领域有电子电器、日用品、食品饮料、化工、日化、建材、农业、汽车、医疗等行业,上述应用领域产品特点和技术要求,以及色母粒在上述应用领域发展情况具体如下:

具体应用领域应用领域产品特点和技术要求色母粒在应用领域发展情况
电子电器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仪器设备等,同时在光学薄膜中亦有使用: a、电子产品的轻薄化的趋势,使得塑料在电子产品中应用越来越广泛,从塑料外壳向电子元器件内部拓展,电子产品的应用环境严格、色母粒产品在电子电器领域从塑料外壳中的应用拓展至电子元器件内部件,相应产品对色母粒产品具有如下要求: a、电子产品应用环境严格,精度要求高,因此要求色母粒产品颜料分散均匀、耐热性能优良、具备抗静电等功能特性。 b、家用电器产品对色母粒的色差指标要

具体应用领域

具体应用领域应用领域产品特点和技术要求色母粒在应用领域发展情况
精度要求高,电子产品中的塑料制品需满足耐磨、阻燃、抗静电性、绝缘性等方面的严格要求。 b、家用电器中的塑料使用率高,因其与人们的生活关系紧密且产品结构复杂,家用电器产品首先需具备较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产品质量达标,且因使用寿命较长,需具有抗老化、耐候等特性,除此之外,家用电器的外观要求较高。 c、薄膜产品:光学薄膜产品要求具有高反射率、抗静电、抗UV、耐老化、抗刮、耐磨性佳、耐候性佳等特点,在技术方面,光学薄膜产品因其产品的性能要求较高,工艺也较为复杂。求较高、产品耐候性强、分散性好并且能够严格控制制品表面的黑点、表面流纹等影响外观的不良缺陷。 c、薄膜类产品性能要求高,因此要求色母粒中的颜料分散必须到位,客户产品在连续生产的过程中,不能有频繁堵网现象,且要求色母粒具有较高的颜料浓度以实现高反射、高遮盖度等要求。
日用品和日化用品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家居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日化用品包装等,上述产品要求具备良好的外观,同时具备一定的耐磨性、耐腐蚀性、抗菌、抗冲击等性能。色母粒产品在日用品和日化用品领域应用普遍、成熟,相应产品对色母粒产品具有如下要求:色母粒产品外观无不良缺陷(黑点杂质等)、产品中的添加剂需符合环保等要求。
食品饮料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食品饮料包装中,因包装材料会与食品接触,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因此需对其包装材料执行严格的卫生标准。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选用的原材料需执行严格的检测程序,产品本身需具有保鲜、防菌等要求,相关塑料材料需满足耐温性、加工性、抗压、无味等性能要求。因色母粒产品的经济、环保特点,食品饮料包装中的颜色功能主要通过色母粒产品进行着色来实现,相应产品对色母粒产品具有如下要求:色母粒产品需满足保鲜性能(包括透气性和对细菌的阻隔性能)、卫生性能,原材料使用需符合卫生标准,产品生产进行严格检测,色母粒要求分散性能好,无色点、色条纹,耐迁移性指标要求高。
化工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对塑料原料的着色,随着下游市场对绿色、环保的高端塑料制品的需求和改性功能的工程塑料制品的需求增长,色母粒产品的应用增加。高端塑料制品的外观要求高,产品色泽要求光亮、艳丽等,且无色点色斑等分散不均匀现象。化工产品领域的应用系色母粒产品向上游原材料市场的应用开发的体现,对色母粒产品有分散性好、光亮、艳丽等性能要求。
建材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电线电缆、管道、开关插座等,塑料建材因具有质轻、节能环保、施工便捷等优越性,取代传统材料得到发展。建材因使用环境较为恶劣,需满足经久耐用、耐腐蚀、良好热稳定性、抗老化等性能要求。建材产品对色母粒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功能特性,具体情况如下:一般建材产品要求色母粒具有一定的耐候性能、抗老化性能、阻燃性能的相关要求;对外观要求比较高的建材产品会在色差、表面黑点杂质等方面有要求。
农业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农用膜、地膜、包装袋、遮阳网等,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中,相关产品需具备保湿、色母粒在农业薄膜、遮阳网等产品中应用普遍,应用于农业中的色母粒产品要求具有耐候、抗老化等特性,同时需考虑产品

具体应用

领域

具体应用领域应用领域产品特点和技术要求色母粒在应用领域发展情况
保温、无毒、无污染、耐老化性强、经济、耐用等特点。的经济性。
汽车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塑料配件,包括汽车外饰件和内饰件等,汽车部件使用寿命长、使用环境严格多变、内饰件与人体接触时间长,因此对塑料材料耐热、耐候、机械性能、气味管控等特性要求严格。汽车行业以改性塑料的使用为主,对于色母粒产品的功能性要求较高,汽车行业要求色母粒产品具有耐候、抗老化、色差小等性能特点,内饰件对气味管控要求较高。
医疗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包装产品中。因医疗产品涉及人体生命健康,对相关企业的产品生产执行严格的审查、许可、质量管理制度,要求产品具有高度安全性。产品所使用的塑料材料要求具有抗菌、洁净、高性能等特点。医疗行业对色母粒产品的耐迁移性指标要求较高、产品需满足卫生性能。
着色方法技术方式技术优点技术不足市场应用情况
直接使用色粉着色直接将着色剂与树脂混合后通过成型加工设备进行塑料制品加工使用成本较低、直接混合后加工避免了因造粒加热使树脂降解粉尘飞扬,对环境污染大;颜料分散性较差;成型设备清洁工作量大因色粉具有一定的经济性,目前下游的中小企业中对着色要求、生产环境要求不高的企业会选择使用色粉着色
通过染色造粒实现着色功能是将着色剂与树脂混合后,进行染色造粒制成带色料,再使用带色料进行塑料制品成型加工分散性好、环保洁净、制品加工性好成本高、混炼造粒对树脂性能产生一定影响因其使用成本高,在下游客户中使用普及率不高
使用色母粒着色是将较大量的着色剂与树脂、分散剂、功能助剂按一定比例混环保洁净、加工性好、分散性好使用成本较色粉着色更高色母粒着色能获得较好的着色效果,着色成本较低,塑

合,制成高浓缩的着色母粒,再以色母粒和树脂按一定比例(添加比例一般为

2%-5%)和速度投料进行塑料制品成型加工

合,制成高浓缩的着色母粒,再以色母粒和树脂按一定比例(添加比例一般为2%-5%)和速度投料进行塑料制品成型加工料制品生产过程绿色环保,已成为塑料着色的首选材料,为下游企业广泛使用

产线使用,操作便利、便于加工;色母粒分散性较好,对塑料制品的质量影响较小;基于上述原因,色母粒着色为当前的主流着色方法。c、色母粒的市场规模情况下游塑料制品行业规模巨大、不断发展,我国塑料加工业规模以上企业由2011年的12,963家增加到2019年的15,835家,同期,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从15,583.74亿元增长至19,077.4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56%。2011年我国塑料制品行业汇总统计企业累计产量5,474.31万吨, 2019年我国塑料制品行业汇总统计企业累计产量8,184.17万吨。塑料行业的良好发展趋势为色母粒行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会和空间。而就色母粒行业本身来说,2017年至2019年色母粒国内总产量分别为152.3万吨、164.8万吨、180万吨,保持不断增长。

因此,色母粒着色作为主流的着色方法,将随着塑料制品行业的发展和色母粒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技术水平提高而不断发展。

二、结合彩色色母粒国际、国内产量及发行人产销量,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彩色母粒的市场占有率为国内第一的具体依据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之“1、市场地位” 之“(2)发行人市场地位具体依据”补充披露如下:

②发行人彩色母粒市场地位

根据千讯咨询《中国色母粒产业发展研究报告》,2017年至2019年彩色母粒全球销量分别为131.1万吨、133.6万吨、135.9万吨,对应的销售额分别为56.70亿美元、58.98亿美元、60.73亿美元,国内彩色母粒产量分别为31.98万吨、32.63万吨、33.30万吨,销售额分别为71.64亿元、74.40亿元、77.59亿元。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的彩色母粒产量分别为0.61万吨、0.68万吨、0.71万吨,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90%、2.07%、2.13%。国内有数千家色母粒生产企业,且国内色母粒企业整体规模不大,尚未有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龙头色母粒生产企业出

现,发行人的彩色母粒市场占有率相对较大,并且发行人彩色母粒目前已在细分产品领域获得了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第三批)的荣誉。

根据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彩色母粒市场占有率为国内第一。

发行人综合上述情况判断发行人彩色母粒市场占有率为国内第一。

三、对比竞争对手的主要销售区域、国内销售产品类型及销售规模、市场占有率等,说明并披露“色母粒产品产销量、销售额及市场占有率在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具体依据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之“1、市场地位”补充披露如下:

(2)发行人市场地位具体依据

①发行人色母粒产品市场地位

根据千讯咨询《中国色母粒产业发展研究报告》,2017年至2019年色母粒国内总产量分别为152.3万吨、164.8万吨、180万吨,国内总销售额分别为360.1亿元、375.2亿元、413.7亿元,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色母粒产品产量分别为

1.25万吨、1.50万吨、1.96万吨,色母粒产品销售额分别为25,059.82万元、31,251.08万元、39,701.28万元,按销售额计算发行人市场占有率分别为0.70%、

0.83%、0.97%。

行业内主要企业在国内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企业 名称销售区域国内销售色母粒产品类型按销售额计算2019年度市场占有率
卡博特国内各区域主要为黑色母粒1.61%
舒尔曼国内各区域主要为白色母粒、功能母粒0.18%
科莱恩国内各区域彩色母粒、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1.00%
普立万国内各区域彩色母粒、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2.45%

安配色

安配色国内各区域黑色母粒、白色母粒、彩色母粒、功能母粒0.31%
毅兴行国内各区域彩色母粒、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0.79%
美联新材国内华南、华东、华中等塑料工业发达的20多个省市地区彩色母粒、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1.37%
道恩股份国内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华东、东北、华北等汽车、家电等下游制造业较发达的省份和地区塑料色母粒、功能母粒0.44%
宁波色母粒主要销售区域为华东、华南等地区彩色母粒、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0.97%

(3)数据来源

发行人关于行业发展和市场地位论述相关的第三方数据和证明文件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数据数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 付费相关证明的效力相关数据和证明是否独立、客观、公允
1“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1、行业发展概况”之“(3)色母粒行业发展情况”之“②国内发展情况”:我国色母粒行业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色母粒和功能母粒市场,是亚洲最大的色母粒和功能母粒的生产国和消费国期刊文章:《广州化工》第45卷第13期——市场趋向公开数据,期刊查询取得期刊《广州化工》创刊于1973年,是由广州市化学化工学会、广州市化工行业协会和广州化工研究设计院(前身为广州市化学工业研究所)联合主办,面向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化工科技刊物。据2019年3月11日中国知网数据显示,《广州化工》共出版文献21861篇、总被下载2824539次、总被引49677次
2“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1、行业发展概况”之“(3)色母粒行业发展情况”之“③我国色母粒行业存在的问题”:2018年中国染料工业协会色母粒专业委员会对国内近50家色母粒生产企业的调查数据网络文章:中塑在线《环保、贸易战两大重担下,色母粒业何去何从?》网络查询数据引用自“2018全国塑料着色与色母粒学术技贸信息交流会”中国染料工业协会色母粒专委会秘书长的汇报
3“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2、行业市场需求情况”之“(1)色母粒市场情况”:2018年全球色母粒行业的市场规模及2026年预测规模数据Reports And Data咨询公司网络查询Reports And Data咨询公司是一家提供联合研究报告、定制研究报告和咨询服务的市场研究和咨询公司,专注于定位和分析跨人口统计、跨行业的消费者行为变化,帮助客户做出更明智的商业决策。Reports And Data咨询公司提供市场情报研究,进行跨多个行业的相关和基于事实的研究,包括医疗技术、化工、电力和能源
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2、行业市场需求情况”之研究报告:《2020年中国网络查询该数据查询自中国报告网,中国报告网是观研天下集团旗下打造的业内资深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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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数据数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 付费相关证明的效力相关数据和证明是否独立、客观、公允
“(1)色母粒市场情况”:2011年和2018年我国色母粒产量数据色母粒行业分析报告——产业竞争格局与未来动向研究》报告市场深度调研报告提供商与综合行业信息门户。其数据被多家上市公司及行业研究机构所引用
5“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2、行业市场需求情况”之“(2)下游塑料制品行业对色母粒产品的需求情况”:我国塑料加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家数、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我国塑料制品行业汇总统计企业累计产量数据家数来源于: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中国塑料加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网站统计数据; 主营业务收入和产量数据来源于:工信部、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统计数据网络查询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成立于1989年,是由中国塑料行业及相关行业单位根据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组成的,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的一级社团组织。中国塑协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是根据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国务院直属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等
6“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2、行业市场需求情况”之工信部、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统网络查询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成立于1988年12月,是由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家用电器行业的制造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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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数据数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 付费相关证明的效力相关数据和证明是否独立、客观、公允
“(2)下游塑料制品行业对色母粒产品的需求情况”之“①家用电器行业”:我国家用电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计数据业、零配件和原材料配套企业等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受业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7“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2、行业市场需求情况”之“(2)下游塑料制品行业对色母粒产品的需求情况”之“②电子信息行业”:2018年,我国手机、计算机、彩电产量占比、光伏产业链各环节生产规模、我国大陆企业显示面板出货面积数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中国电子信息行业经济运行报告》网络查询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8“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2、行业市场需求情况”之“(2)下游塑料制品行业对色母粒产品的需求情况”之“②电子信息行业”: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Wind资讯金融终端网络查询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是经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简称电子联合会,于2014年6月28日在北京成立。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电子信息全行业和企业之间的枢纽和桥梁,电子联合会的主要职能是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促进电子信息行业自律,协助和支撑政府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行业利益,促进电子信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Wind 资讯金融终端是一个在线实时金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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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数据数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 付费相关证明的效力相关数据和证明是否独立、客观、公允
终端,为用户提供无缝集成的行情报价、金融数据、财经信息、分析工具、组合管理等功能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
9“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2、行业市场需求情况”之“(2)下游塑料制品行业对色母粒产品的需求情况”之“③塑料包装行业”:我国塑料薄膜和塑料包装箱及容器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Choice金融终端、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络查询Choice 金融终端是东方财富旗下专业的金融数据分析与投资管理软件,致力于为金融机构、学术研究机构和专业投资者提供优质的金融数据及相关服务。 中国包装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行业协会之一,其前身中国包装技术协会成立于1980年,与世界上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包装组织建立了联系与合作关系,中国包装行业的自律性行业组织
10“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之“2、行业市场需求情况”之“(2)下游塑料制品行业对色母粒产品的需求情况”之“④汽车行业”:我国汽车产量数据工信部、Choice金融终端网络查询同上
11“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3、行业的技术水平与经营模式”之“(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部分领先企业如美联新材、宁波色母粒”的描述美联新材招股说明书网络查询美联新材成立于 2000年,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汕头市,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营产品包括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彩色母粒、功能母粒、功能新材料等系列产品和三聚氯氰,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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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之“1、市场地位”:“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色母粒研究和生产的单位之一;公司的色母粒产品产销量、销售额及市场占有率在行业中名列前茅,其中彩色母粒的市场占有率为国内第一”的描述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协会根据其对行业的了解情况和数据统计情况出具的证明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是跨地区、跨部门、不受所有制限制的全国性、行业性的社团组织,由从事染料、有机颜料、印染助剂、中间体和色母粒的生产、科研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结成。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属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13“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之“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之“(1)卡博特”:卡博特2020年度销售收入数据东方财富网网络查询东方财富网是中国访问量大、影响力大的财经证券门户网站之一。网站内容涉及财经、股票、基金、期货、债券、外汇、银行、保险等诸多金融资讯与财经信息,全面覆盖财经领域
1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利安德巴赛尔2020年年度报告网络查询舒尔曼于1928 年成立,总部位于美国俄亥俄州阿克隆,舒尔曼是一家高性能塑料混合物和树脂供应商。舒尔曼的主要产品包括色母料、功能母料、工程塑料等,产品运用于汽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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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挑战,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之“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之“(2)舒尔曼”:舒尔曼2020年度销售收入数据家电、消费品、通讯、医疗等诸多领域。舒尔曼已于2018 年被纽交所上市公司利安德巴塞尔工业收购
15“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之“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之“(3)科莱恩”:科莱恩2019年度销售收入数据科莱恩2019年年度报告网络查询科莱恩总部位于瑞士穆滕茨,是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学品公司。科莱恩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添加剂、催化剂、功能性矿物、特种工业与消费品、色母粒、颜料、石油和采矿服务等。科莱恩是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0年科莱恩的色母粒相关业务将出售给普立万
16“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之“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之“(4)普立万”:普立万2020年度销售收入数据东方财富网网络查询东方财富网是中国访问量大、影响力大的财经证券门户网站之一。网站内容涉及财经、股票、基金、期货、债券、外汇、银行、保险等诸多金融资讯与财经信息,全面覆盖财经领域
17“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东方财富网网络查询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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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之“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之“(5)毅兴行”:毅兴行2019/2020年度销售收入、净利润数据
18“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之“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之“(7)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美联新材2019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数据美联新材2019年年度报告网络查询同上
19“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之“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之“(8)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道恩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网络查询道恩股份成立于 2002 年,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龙口市,为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热塑性弹性体、改性塑料和色母粒等功能性高分子复合材料,主要产品为改性塑料和热塑性弹性体。道恩股份的色母粒业务主要由其子公司青岛润兴开展,青岛润兴的主要业务为色母粒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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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数据数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 付费相关证明的效力相关数据和证明是否独立、客观、公允
司”:道恩股份2019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数据
20“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之“5、行业发展态势”“(1)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之“①国际色母粒市场竞争状况”:卡博特、科莱恩、普立万的市场地位描述研究报告:《2018年我国色母粒行业经营特征、市场竞争格局及影响因素分析》报告网络查询该数据查询自中国报告网,中国报告网是观研天下集团旗下打造的业内资深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报告提供商与综合行业信息门户。其数据被多家上市公司及行业研究机构所引用
21“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行业内的主要企业、竞争优势与劣势、行业发展态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之“1、市场地位”之“(2)发行人市场地位具体依据”中国内色母粒产品总产量、总销售额;彩色母粒全球和国内总产量、销量、销售额;卡博特、科莱恩、普立万市场占有率数据千讯咨询《中国色母粒产业发展研究报告》网络搜索并支付8,500元购买取得该数据来自千讯咨询于网络售卖的《中国色母粒产业发展研究报告》,千讯咨询是一家主要针对企业单位、政府组织和金融机构,在产业研究、投资分析、市场调研等方面提供专业、权威的研究报告、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咨询机构,千讯咨询出具的行业研究报告被东宝生物、瀚川智能、博通集成等多家上市公司引用

五、披露发行人全色谱配色技术来源,结合国内彩色塑料色母粒生产厂商配色技术情况,说明并披露发行人是“国内少数能生产全色谱色母粒产品的塑料色母粒供应商”的具体依据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之“(一)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技术来源及公司的技术先进性”补充披露如下:

3、发行人全色谱配色技术来源及“国内少数能生产全色谱色母粒产品的塑料色母粒供应商”的具体依据

发行人全色谱配色是指通过塑料配色体系配制通过肉眼观察塑料制品表面显现的不同色泽,色泽范围覆盖了从浅色到深色包含红橙黄绿青蓝紫的颜色种类。发行人全色谱配色技术来源为发行人自主研发,是基于发行人三十多年的研发和生产经验而积累的技术资源。

彩色母粒颜色种类丰富,下游客户对彩色母粒的颜色需求多样,色母粒生产企业需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为其定制彩色母粒,基于彩色母粒颜色多样性的产品特点,色母粒生产企业对于彩色母粒主要采用定制化生产方式。因此,对于彩色母粒生产企业来说,能够做到精准、快速进行配色并提供批次间质量稳定的产品的企业方才具有竞争力。若要实现精准、快速的配色需要色母粒生产企业拥有丰富的配色经验、庞大的配方数量以及配置多条彩色母粒生产线,发行人所具备的这些方面的优势使得发行人成为了国内少数能生产全色谱色母粒产品的塑料色母粒供应商,具体依据如下:

(1)发行人持续经营三十多年,配色经验丰富

发行人前身宁波浓色母粒厂成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早从事色母粒研究和生产的单位之一,已在色母粒领域持续生产经营三十多年,拥有丰富的产品配色经验;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稳定,在公司相关岗位上任职时间近三十年,熟练掌握各种颜色的配色技术。

(2)发行人拥有7万余项配方数据,配色基础强大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积累了7万余项配方,与之对应的色板实物档案库长期

保存了塑料制品标样和生产产品留样,各类塑料制品颜色覆盖了从浅色到深色的塑料彩色色系形成在用色号2万余种。

(3)发行人彩色母粒生产设备和研发设备数量多,生产、研发能力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生产用彩色母粒的关键设备螺杆挤出机数量为30台,研发用螺杆挤出机数量为24台。发行人按照产品颜色深浅划分不同色系并相应配置彩色母粒生产线,不同色系一般不共用生产线,以提高彩色母粒生产效率、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和产品颜色的精准度。

六、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国内外同类型产品的用途、性能、销售单价的比较分析,进一步分析发行人竞争优劣势及其在行业中的地位

(一)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国内外同类型产品的用途、性能、销售单价的比较分析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之“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4)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国内外同类型产品的用途、性能、销售单价方面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国外公司同类型产品的用途、性能、销售单价的比较情况如下:

产品种类比较公司产品用途产品性能销售单价
彩色母粒发行人某款红色母粒与普立万某款产品主要用于食品饮料包装发行人与普立万产品均能满足严格的食品卫生法规要求、且批次间产品性能稳定经访谈客户农夫山泉,发行人产品价格相对更低
白色母粒发行人某款白色母粒与Sukano某款产品食品医药和日用品包装薄膜、光学薄膜等发行人与Sukano产品均具有钛白粉浓度高、分散性好的特点经访谈客户怡毗化工,发行人产品价格相对更低
黑色母粒发行人某款黑色母粒与卡博特某款产品主要用于高端家电、汽车等工程塑料领域发行人与卡博特产品均具有高光泽、高炭黑浓度经访谈客户台化兴业,发行人产品价格相对更低

的特点

的特点
功能母粒发行人某款抗静电母粒与日本竹本油脂公司某款产品主要用于光学薄膜发行人与日本竹本油脂公司产品均具有抗静电、耐高温、加工性好的特点经访谈客户长阳科技,发行人产品价格相对更低
产品种类公司名称产品用途产品性能销售单价
彩色母粒宁波色母粒主要应用于食品饮料包装、电子电器、日化用品、日用品等具有色泽高浓缩性、分散均匀、高光泽、艳丽和较好保持了塑料原有的物理性能等特点,产品定制化程度高,颜色种类丰富报告期内分别为2.46万元/吨、2.46万元/吨、2.41万元/吨
美联新材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玩具、家用器皿、汽车、塑料袋、包装材料、电线和电缆、建筑材料、体育和休闲用品中高端彩色母粒具有色相准、高流动性、易分散等特点报告期内分别为1.73万元/吨、1.81万元/吨、1.88万元/吨
道恩股份产品中未单独列示彩色母粒-道恩股份未披露分产品色母粒价格, 2018-2019年度其色母粒产品均价分别为1.04万元/吨、0.99万元/吨
苏州宝丽迪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化纤行业-
白色母粒宁波色母粒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光学薄膜、食品医药和日用品包装薄膜、食品饮料包装、医疗用品、塑料原料等具有颜料分散性极佳、钛白粉含量高、耐高温黄变性能好等特点报告期内分别为1.87万元/吨、1.84万元/吨、1.80万元/吨
美联新材主要应用于药品包装、食品包装、快递包装、日化包装、塑料家居用品、个人护理材料、医疗器械材料、婴幼儿用品及玩具中高端白色母粒具有高遮盖力、高流动性、易分散等特点报告期内分别为1.33万元/吨、1.30万元/吨、1.23万元/吨
道恩股份通用白色母粒:产品可用于吹膜制品包括包装袋、流涎膜、涂覆膜、多层复合膜、高档印刷膜、高档复合膜等产品此系列色母料钛白粉含量高、白度高、分散优良、耐温性好、对材料性能影响小-

产品种类

产品种类公司名称产品用途产品性能销售单价
苏州宝丽迪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化纤行业-
黑色母粒宁波色母粒主要应用于电子电器、汽车塑料配件、遮阳网、农业地膜、改性塑料等具有高浓度、高黑度、高光亮等特点报告期内分别为1.92万元/吨、1.94万元/吨、1.94万元/吨
美联新材主要应用于包装薄膜、工业薄膜、农用薄膜、地膜、管道、板材、棒材、工程塑料、电线电缆、高端化妆品包装、电子元器件材料中高端黑色母粒具有高黑度、高流动性、易分散等特点报告期内分别为0.97万元/吨、0.98万元/吨、0.95万元/吨
道恩股份通用黑色母粒:产品可用于注塑制件、挤出管材、吹膜、土工格栅、电缆料、改性着色等多种领域产品适用性强、分散优良、着色浓度高,广泛应用于各种塑料-
苏州宝丽迪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化纤行业-
功能母粒宁波色母粒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光学薄膜、日用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塑料原料等具有高性能化、功能化等特点报告期内分别为2.56万元/吨、2.52万元/吨、2.64万元/吨
美联新材主要应用于可降解材料、土工膜、导电材料、供水、供气管道、太阳能光伏膜、LED灯反射膜、透气膜等对特定功能要求较高塑料制品具有抗静电、抗粘连、爽滑、增透、增挺、消光改性、发泡、抗菌、增塑、阻燃、热稳定、耐热、耐寒等特性,分别适用于不同功能性要求的制品中报告期内分别为1.65万元/吨、1.62万元/吨、1.54万元/吨
道恩股份产品可应用于各种家电、汽车零部件、电子包装材料、薄膜制品等产品中具备阻燃、防老化、耐候、导电、抗静电、爽滑等性能-
苏州宝丽迪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化纤行业-

对黑度、亮度和分散性要求较高的塑料制品中;功能母粒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光学薄膜、日用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塑料原料等有功能化产品需求的领域,产品价格方面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较高于美联新材。道恩股份的色母粒产品应用领域主要为家电行业,发行人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日用品、食品饮料、化工、日化、建材、农业、汽车、医疗等行业,发行人产品均价较高于道恩股份。苏州宝丽迪主要生产纤维母粒,其产品与公司无竞争关系。

(二)进一步分析发行人竞争优劣势及其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已在技术研发、客户资源、产品质量、配套技术服务、产品品牌、标准制定、经营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自身有力的竞争优势,从产品本身来说,发行人的产品具有应用领域广泛、性能优异、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等优势,发行人产品在市场中具有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具体来说:

1、发行人产品应用领域广泛

发行人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日用品、食品饮料、化工、日化、建材、农业、汽车、医疗等下游行业,发行人彩色母粒主要应用于食品饮料包装、电子电器、日化用品、日用品等对外观要求高、卫生安全标准严格的领域;白色母粒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光学薄膜、食品医药和日用品包装薄膜、食品饮料包装、医疗用品、塑料原料等卫生安全标准严格、精细化程度高的领域;黑色母粒主要应用于电子电器、汽车塑料配件、遮阳网、农业地膜、改性塑料等对黑度、亮度和分散性要求较高的塑料制品中;功能母粒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光学薄膜、日用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塑料原料等有功能化产品需求的领域。近年来,发行人白色母粒应用领域突破性地实现了向光学薄膜类产品的拓展,为下游客户颜色需求升级提供了精准的产品和服务。发行人基于自身较强的研发实力,能够实现产品在不同领域的广泛使用,并且在原有的塑料制品应用领域基础上不断拓展加深,产品在高端家电、食品饮料包装、光学薄膜等具有高性能、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的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

2、发行人产品性能优异

发行人产品性能优异,具有颜色高浓缩性、颜料分散均匀、产品质量稳定、

产品种类丰富等特点,并具备高度的定制化特点。发行人彩色母粒产品具有色泽高浓缩性、分散均匀、高光泽、艳丽和较好保持了塑料原有的物理性能等特点,白色母粒产品具有颜料分散性佳、钛白粉含量高、耐高温黄变性能好等特点,黑色母粒具有高浓度、高黑度、高光亮等特点,功能母粒具有高性能化、功能化等特点。发行人的产品性能已能够满足食品接触材料严格的卫生安全标准、能够适应光学薄膜等高科技产业的严格标准。

3、发行人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

发行人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发行人的产品因性能稳定、定制化程度高、服务及时等特点,能够精准、及时地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并且相较于国外同类型产品,发行人产品价格更低,因此,在能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上相对更便宜的发行人产品得到客户的认可。发行人主要产品相较于国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来说,价格较高,因为发行人产品定制化程度高,对于客户来说发行人产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有不同的市场定位,能够满足其不同的产品需求,发行人的产品特色在于能够基于较强的配色实力和成熟的生产工艺,精准、快速地实现客户的产品和服务需求,因此发行人产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七、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为核查上述问题,保荐人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中国塑料加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阅读《塑料着色技术300问》、《塑料着色和色母粒》等塑料着色方面的书籍、论文、期刊杂志,了解色母粒的应用情况、技术信息等专业内容;

2、访谈中国染料工业协会色母粒专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访谈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专家、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洪寅、发行人总经理、其他核心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了解色母粒行业发展情况、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及不同企业间产品价格性能等方面的差异情况、技术发展情况、产品应用情况等信息,了解发行人的技术开发过程、核心技术资源等内容;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其

对于发行人产品的使用体验,了解其不同供应商间的总体产品价格、产品性能情况;

3、查询美联新材、道恩股份、苏州宝丽迪、卡博特等行业内主要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企业官网等,获取产品价格、性能、应用领域等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相关数据;

4、获取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市场地位的证明,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将发行人作为主要竞争对手列示的相关描述;

5、通过中国塑料加工业协会官网、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网站查询下游行业、色母粒行业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查阅千讯咨询等机构的行业研究报告,获取色母粒行业的产销量、色母粒行业内主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等数据;

6、核查发行人的配方库、实物档案库,走访发行人生产线,查看发行人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情况,盘点发行人存货,了解发行人产品研究开发过程和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确认发行人的核心技术资源;

7、获取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对发行人客户进行核查,分析发行人产品价格、毛利率等数据,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分析发行人竞争优劣势。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塑料色母粒行业发展和市场规模情况;根据色母粒目前在下游行业的应用情况,色母粒行业发展态势良好;

2、发行人彩色母粒的市场占有率为国内第一的具体依据充分、合理;

3、发行人“色母粒产品产销量、销售额及市场占有率在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具体依据充分、合理;

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关于行业发展和市场地位论述相关的第三方数据和证明文件的取得方式、是否付费、相关证明的效力;发行人相关数据和证明独立、客观、公允;

5、发行人是“国内少数能生产全色谱色母粒产品的塑料色母粒供应商”的具体依据充分、合理;

6、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主要产品与国内外同类型产品的用途、性能、销售单价的比较分析;发行人进一步分析了竞争优势及其在行业中的地位。问题7、关于产能利用率和募投项目必要性。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彩色母粒产能利用率较低,约60%左右,原因为彩色母粒订单批量相对较小,且各批次产品配方差异较大,不同批次彩色母粒产品的生产间所耗用的设备调整、设备清洗、调色等步骤的时间相对较长,难以充分利用机器产能。2017年、2018年整体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3.6%、67.01%,2019年有所上升,达到76.59%。发行人2019年已有产能2.56万吨,募投项目为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新增12,000吨/年的黑色母粒和8,000吨/年的白色母粒产能),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新增合计10,000吨/年的中高端黑色、白色母粒产能)。请发行人:(1)披露发行人不同产品的产能是否共用生产线、生产线是否可迁移,并说明产能计算方法;2019年黑色母粒产能下降的原因,相关生产线是否存在减值迹象;(2)结合各产品平均订单规模、配方差异性、生产线数量及扩产情况等,说明并披露整体产能利用率变化原因;(3)结合普通、中高端黑色、白色母粒市场容量,发行人现有产品特点、产能利用率、技术储备等,分析披露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量化分析募投项目实施后市场容量不足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充分市场开拓风险提示。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披露发行人不同产品的产能是否共用生产线、生产线是否可迁移,并说明产能计算方法;2019年黑色母粒产能下降的原因,相关生产线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之“1、主要产品的规模”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全色谱塑料着色色母粒,主要包括彩色母粒、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等。公司主要机器设备为螺杆挤出机、混合机和切

粒机等,其中螺杆挤出机为决定产能的关键生产设备,公司各类色母粒产品的生产均使用到螺杆挤出机。为保证产品颜色的精准度,减小螺杆挤出机中残留颜料、钛白粉、炭黑、功能助剂等对产成品的影响,公司彩色母粒、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基本固定,通常不会共用生产设备,其中彩色母粒中不同色系产品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也通常不会发生较大变化。报告期内,螺杆挤出机为决定公司产能的关键设备,各台螺杆挤出机理论产能受螺杆口径、机器功率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根据各主要类别产品生产线配置的生产用螺杆挤出机的理论产能,按每台设备每年工作250天的标准(新购置的设备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计算)测算公司产能。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螺杆挤出机数量及报告期各期产能情况如下:

单位:台、万吨

项 目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数量产能数量产能数量产能
彩色母粒301.21321.24301.12
白色母粒80.8980.8160.58
黑色母粒50.3150.3160.34
功能母粒50.1950.2050.20
合 计482.60502.56472.24

二、结合各产品平均订单规模、配方差异性、生产线数量及扩产情况等,说明并披露整体产能利用率变化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之“1、主要产品的规模”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1)产能利用率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彩色母粒、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等色母粒产品整体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7.01%、76.59%、84.43%,逐年上升,主要原因为:

①公司整体销售规模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1,251.08万元、39,701.28万元、42,367.34万元,销售规模增长较快,导致公司产量增速超过了产能增速,产能利用率逐年上升;

②公司白色母粒产品产能利用率增长较快。报告期内,公司白色母粒产品通常采用钛白粉为颜料,颜色种类较为单一,订单批量较大,同时其设备调整、设备清洗、调色等步骤相对耗时较短,生产设备每日工作时间较长,较易实现较高的产能利用率。报告期内,公司白色母粒产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6.14%、

103.49%、101.58%,产品销量(包含受托加工模式下对应产品的销量)分别为

0.48万吨、0.84万吨、0.89万吨,报告期内公司白色母粒产销量逐年上升,对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影响较大。

(2)彩色母粒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彩色母粒产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0.23%、57.16%、62.79%,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为:

①彩色母粒生产线难以充分利用生产设备产能。公司彩色母粒产品颜色种类繁多,通常采取定制化、小批量生产方式,一个彩色母粒配方往往只供应一个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彩色母粒产品平均每批次产量为0.81吨, 单批次产量相对较低,不同批次彩色母粒产品的生产间所耗用的设备调整、设备清洗、调色等步骤的时间相对较长,难以充分利用机器产能,导致公司彩色母粒产能利用率较低;

②彩色母粒不同色系产品通常不共用生产线。公司拥有全色谱色母粒生产技术,为保证产品颜色的精准度,减小螺杆挤出机中残留颜料等对产成品的影响,公司彩色母粒生产线中,不同色系产品通常不共用生产线,在实际生产中,公司每月收到的各色系彩色母粒产品的订单数量波动较大,故部分生产线无法保证全时段完全开工,进而导致公司彩色母粒产能利用率较低。

三、结合普通、中高端黑色、白色母粒市场容量,发行人现有产品特点、产能利用率、技术储备等,分析披露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量化分析募投项目实施后市场容量不足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充分市场开拓风险提示

(一)结合普通、中高端黑色、白色母粒市场容量,发行人现有产品特点、产能利用率、技术储备等,分析披露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六)公司具有在中高端黑色、白色母粒领域提高产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相较于低端色母粒,中高端色母粒一般具有以下一种或几种特性:高浓度、高色度、高光亮、颜料分散性好、耐迁移性好、满足食品接触材料要求、对被着色材料的力学性能影响小等。中高端色母粒在家电、食品接触包装材料、家庭供水管、光学薄膜等领域中使用广泛,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而低端色母粒因其原材料或生产工艺较为落后,往往运用于对美观度、安全性、力学性能等要求不高的低附加值塑料产品中。

具体到黑色、白色母粒,我国色母粒总产量从2011年开始以年均复合增长率14.23%的速度增长,至2018年已达165万吨,其中黑色、白色母粒占据主要市场份额。根据中国染料工业协会色母粒专业委员会对国内色母粒生产企业的抽样统计,其黑色、白色母粒的销量占总销量的70%以上。

公司在中高端黑色、白色母粒领域具有自主研发且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储备,包括“高品质黑色母粒生产技术”、“高品质白色母粒生产技术”等。上述核心技术将会在募投项目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运用,使得公司生产的黑色母粒具有高浓度、高黑度、高光亮的特点;生产的白色母粒具有颜料分散性极佳、

钛白粉含量高、耐高温黄变性能好的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白色母粒的产能利用充分,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6.14%、

103.49%、101.58%;销量增长较快,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5.97%。公司黑色母粒的产能利用充分,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2.69%、82.06%、133.17%;销量增长较快,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9.80%。目前公司白色母粒、黑色母粒的产能均已达到饱和状态。综上所述,中高端黑色、白色母粒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具有“高品质黑色母粒生产技术”、“高品质白色母粒生产技术”等自主研发且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储备;公司白色母粒、黑色母粒的产能已处于饱和状态,因此募投项目新增相关产品的产能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量化分析募投项目实施后市场容量不足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充分市场开拓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四、募集资金风险”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拓展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产品产量与目前相比将有较大幅度提高,每年将新增3万吨中高端白色、黑色母粒产能,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但仍存在因行业竞争加剧,未来募投产品的市场需求低于预期的风险,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市场开拓及产能消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不能有效开拓市场,或者竞争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三)折旧、摊销费用增加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及软件、建造房屋建筑物、对原有场地进行改造装修等。按照公司现行折旧及摊销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正常经营年份,将新增年折旧、摊销费用约2,722.62万元。

如果市场环境、技术保障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容量的发展不及预

期导致上述项目新增的产量无法顺利消化,从而使得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则公司面临折旧、摊销费用增加导致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四、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为核查上述问题,保荐人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车间管理人员;

2、取得发行人固定资产台账,并对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了实地查看;

3、对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执行了盘点程序;

4、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记录,分析发行人各类产品平均每批次产量;

5、获取并分析发行人各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售收入、销量、毛利率数据;

6、查阅《2020年中国色母粒行业分析报告——产业竞争格局与未来动向研究》等行业研究报告、获取中国染料工业协会色母粒专业委员会出具的统计数据;

7、获取发行人关于公司核心技术的说明;

8、获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新增折旧、摊销费用金额。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彩色母粒、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基本固定,通常不会共用生产设备,其中彩色母粒中不同色系产品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也通常不会发生较大变化;报告期内,螺杆挤出机为决定公司产能的关键设备,各台螺杆挤出机理论产能受螺杆口径、机器功率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根据各主要产品生产线配置的生产用螺杆挤出机的理论产能,按每台设备每年工作250天的标准(新购置的设备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计算)测算公司产能;2019年度,公司黑色母粒产能同比下降,主要系公司报废处置了2台较为老旧的螺杆挤出机,新购置了1台螺杆挤出机,用于黑色母粒产品生产的挤出机数量由6

台下降至5台所致,黑色母粒业务盈利能力较强,相关生产线不存在减值迹象;

2、报告期内,公司彩色母粒、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等色母粒产品整体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7.01%、76.59%、84.43%,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整体销售规模增长,且白色母粒产品产能利用率增长较快所致;

3、中高端黑色、白色母粒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发行人具有“高品质黑色母粒生产技术”、“高品质白色母粒生产技术”等自主研发且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储备;发行人白色母粒、黑色母粒的产能已处于饱和状态,募投项目新增相关产品的产能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募投项目达产后正常经营年份,发行人将新增年折旧、摊销费用约2,722.62万元,若市场容量不足,将导致发行人面临折旧、摊销费用增加导致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上述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修改、补充披露。

问题8、关于客户关系。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已经成为LG集团、农夫山泉、娃哈哈、松下、纳爱斯、得力集团、长阳科技(688299)、欧普照明(603515)、东方雨虹(002271)、苏泊尔(002032)、大金空调、博西华等众多行业内知名企业的供应商,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与前述客户的合作时间、销售产品类别、应用领域、销售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2)前述客户与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已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中客户存在较大不同,请披露发行人是否与前述客户签订合作协议,结合合作时间及具体签订的合作协议情况,分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的依据,是否存在夸大宣传等误导性表述;(3)披露发行人进入供应商体系是否需要经过认证,如需,请披露通过下游客户认证的具体情况、认证标准、程序、周期及有效期限等。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与前述客户的合作时间、销售产品类别、应用领域、销售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一)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之“3、产品的主要客户群体”补充披露如下:

(1)主要客户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客户的合作时间、销售产品类别、应用领域、销售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合作 时间应用领域
销售产品类别销售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销售产品类别销售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销售产品类别销售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LG集团白色母粒、彩色母粒、黑色母粒6,253.9614.76%白色母粒、彩色母粒等4,777.9912.03%白色母粒、彩色母粒等3,087.679.88%2002年至今化工(塑料原料),客户的产品主要用于家用电器等领域
2农夫山泉彩色母粒等498.991.18%彩色母粒等1,124.512.83%彩色母粒等1,263.304.04%2005年至今食品饮料
3娃哈哈白色母粒、彩色母粒等1,906.934.50%白色母粒、彩色母粒等2,194.925.53%白色母粒、彩色母粒等1,132.593.62%2014年至今食品饮料
4松下[注2]彩色母粒等686.291.62%彩色母粒、功能母粒等842.822.12%彩色母粒等731.502.34%1996年至今电子电器
5纳爱斯彩色母粒等1,416.633.34%彩色母粒等1,274.133.21%彩色母粒等1,068.133.42%1998年至今日化
6得力集团彩色母粒、黑色母粒等564.961.33%彩色母粒、功能母粒等763.021.92%彩色母粒、功能母粒等837.862.68%2002年至今日用品
7白色母粒1,031.612.43%白色母粒1,314.623.31%白色母粒391.801.25%2014电子电器(光学

阳科技

阳科技年至今薄膜领域)
8欧普照明彩色母粒等669.191.58%彩色母粒等706.471.78%彩色母粒等684.172.19%2010年至今电子电器
9东方雨虹白色母粒等477.001.13%白色母粒等441.161.11%白色母粒等272.650.87%2015年至今建材
10苏泊尔彩色母粒、黑色母粒等336.050.79%彩色母粒、黑色母粒等299.350.75%彩色母粒、黑色母粒等262.400.84%2000年至今电子电器
11大金空调彩色母粒等215.890.51%彩色母粒等261.010.66%彩色母粒等209.820.67%2011年至今电子电器

序号

序号客户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合作时间应用领域
销售产品类别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销售产品类别销售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销售产品类别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博西华功能母粒等49.880.12%功能母粒、彩色母粒等62.300.16%功能母粒、彩色母粒等111.480.36%2012年至今电子电器

二、前述客户与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已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中客户存在较大不同,请披露发行人是否与前述客户签订合作协议,结合合作时间及具体签订的合作协议情况,分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的依据,是否存在夸大宣传等误导性表述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之“3、产品的主要客户群体”补充披露如下:

(2)主要客户合作协议签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客户签订合作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是否签订合作协议合作 时间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情况备注
1LG集团2002年至今双方签订了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框架协议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
2农夫山泉2005年至今双方签订了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的框架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
3娃哈哈2014年至今双方签订了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框架协议;协议中明确了“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
4松下1996年至今双方签订了无异议自动续签的长期合作框架合同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
5纳爱斯1998年至今双方签订了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的框架协议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
6得力集团2002年至今双方签订了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框架协议;协议中明确了“长期合作”的指导性原则;协议中提出了在达到考核目标的情况下客户当年的目标采购额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
7长阳科技2014年至今双方签订了年度采购协议,发行人每月按照客户的采购清单向其提供货物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
8欧普照明2010年至今双方于2020年签订了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的框架协议,因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协议自动续签;协议中明确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
9东方雨虹2015年至今双方签订了有效期至2021年7月19日的框架协议报告期内前二十大客户

序号

序号客户名称是否签订合作协议合作 时间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情况备注
10苏泊尔2000年至今双方签订了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框架协议报告期内前二十大客户
11大金空调2011年至今双方于2013年签署了框架协议,2021年度协议继续有效报告期内前三十大客户

户”之“(一)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之“3、产品的主要客户群体”补充披露如下:

(3)主要客户供应商认证情况

发行人下游客户中的大型知名客户存在对其供应商的严格的认证过程,不同的客户对其供应商的认证过程、认证标准等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对于色母粒供应商下游客户的认证程序为:样品试用(客户首先会考察色母粒生产企业是否具备按需试制其所需产品的能力)、客户资质审核(在确认色母粒生产企业能生产出符合其要求的产品后对其进行相应资质审核)、实地考核(在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后部分客户会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小批量试用(在前述考核后供应商若能符合客户的要求,客户在建立稳定关系之前会进行产品小批量试用)。客户的认证标准主要为对供应商的生产环境、物料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进行考核认证。一般在与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之前需要1至2年的时间,一旦合作关系确定,客户一般不轻易更换供应商,同时部分客户在合作期间亦会进行持续的资质考核或进行现场考察。

对于大部分的色母粒客户,其对供应商的考查过程主要为产品试用过程,因色母粒产品存在定制化特点,客户会选择能够定制其所需求产品的色母粒生产企业。因此在产品试样符合其需求后双方即可建立合作关系。

四、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为核查上述问题,保荐人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销售人员,了解发行人与LG集团等客户的合作情况、销售产品和销售收入情况、客户应用领域、客户认证情况;

2、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统计发行人向LG集团等客户的销售数据;获取发行人与LG集团等客户签署的合作协议,了解双方的合同条款内容;

3、向LG集团等客户进行函证,确认报告期各期对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4、走访或访谈LG集团等客户,了解其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机缘、与发

行人的交易情况、对发行人产品的使用体验、对其供应商的认证情况等信息;

5、通过巨潮资讯网和搜索引擎见微数据等查询主要客户与其他上市公司的合作情况等信息;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查询知名客户的应用领域、业务规模等信息。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与LG集团等客户的合作时间、销售产品类别、应用领域、销售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等情况;

2、发行人披露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的客户与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已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中客户存在部分客户的不同,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客户较为分散,发行人选取了报告期内有代表性的不同行业的主要客户和知名客户进行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述客户的交易金额基本稳定或呈增长趋势,部分客户存在下降的情况,但均有合理原因。发行人与前述客户签订了有效的合作协议,并在前述客户中删除交易金额相对较小的博西华,因此“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的依据充分,不存在夸大宣传等误导性表述;

3、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下游客户供应商认证的相关情况。

问题9、关于前五大客户。

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有LG集团、娃哈哈、怡毗化工、长阳科技、农夫山泉、纳爱斯等,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27.50%、25.57%、

28.29%。怡毗化工销售金额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红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怡毗(上海)化工销售中心合并计算的销售金额。根据公开信息,怡毗(上海)化工销售中心于2016年成立,为个人独资企业,股东为马红中。

请发行人:(1)分产品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间、经营规模、销售内容、销售金额、产品应用领域、开始合作时间、信用政策等,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解释并披露销售规模变化原因,结合在手订单,分析未来与各产品主要客户持续合作情况;(2)披露怡毗(上海)化工销售中心成

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与上海红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宇化工)的具体关系、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的最终用途,结合同类产品其他客户销售价格比较情况分析销售价格公允性;(3)根据申报材料,红宇化工100%代理发行人产品,交易模式为发行人直接发货至其客户。请进一步披露前述交易模式的原因、该商业模式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红宇化工自身毛利率水平,发行人对其信用政策情况、毛利率水平及与其他客户相比差异情况,发行人与红宇化工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红宇化工及关联方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行人其他客户是否存在100%代理发行人产品的情况,如有,请参照前述事项对100%代理发行人产品的客户进行披露;(4)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情形,如有,请进一步分析合作原因和相关销售情况;(5)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情况、发行人业务性质与特征等,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客户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特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和核查结果,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回复】

一、分产品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间、经营规模、销售内容、销售金额、产品应用领域、开始合作时间、信用政策等,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解释并披露销售规模变化原因,结合在手订单,分析未来与各产品主要客户持续合作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3、分产品主要客户情况

(1)彩色母粒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 [注1]设立时间经营规模期间销售 内容彩色母粒销售金额产品应用领域开始合作时间信用 政策销售规模变化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手 订单 [注2]持续合作情况
11纳爱斯1997-03-122019年度营业收入243亿元2020年度彩色母粒等1,414.64日化用品1998年至今月结45天销售收入增加系产品性能稳定,客户需求增长294.82持续合作
2019年度1,274.00
2018年度1,068.13
2欧普照明[注3]2008-10-212019年度营业收入84亿元2020年度彩色母粒等646.86电子电器2010年至今月结45天销售规模基本稳定119.64持续合作
2019年度663.30
2018年度629.55
3LG集团1995-05-242019年度营业收入106亿元2020年度白色母粒、彩色母粒、黑色母粒、 受托加工、材料等495.18化工(塑料原料),客户的产品主要用于家用电器等领域2002年至今月结30天销售收入增长系客户带色塑料产品的生产增加从而对彩色母粒的产品需求亦有所增加1,299.76持续合作
2019年度303.02
2018年度184.05
4帝斯曼[注4]1995-06-30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15亿元2020年度彩色母粒491.55工程塑料2019年至今票到90天销售收入增长系其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开发客户,双方交易规模有所增长139.15持续合作
2019年度270.94
2018年度-
5农夫1996-09-262019年度2020年度彩色母481.97食品饮料2005年月结30天2020年度农夫山泉110.34持续

序号

序号客户名称 [注1]设立时间经营规模期间销售 内容彩色母粒销售金额产品应用领域开始合作时间信用 政策销售规模变化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手 订单 [注2]持续合作情况
山泉营业收入240亿元2019年度粒等1,114.16包装至今销售收入下降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农夫山泉相应产品市场销量有所下降,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需求有所减少,同时应农夫山泉要求,发行人对原有配方重新进行调整,配方调整、客户沟通和重新试样阶段农夫山泉向发行人采购有所减少合作
2018年度1,248.41
6松下1994-08-112018年度销售额80,027亿日元2020年度彩色母粒、功能母粒等580.94电子电器1996年至今无锡松下月结90天;广东松下月结25天;杭州松下2018-2019年度票到7天,2020年度票到次月10号付款销售规模基本稳定,2020年度销售收入减少系受疫情影响,客户采购需求有所减少62.72持续合作
2019年度712.51
2018年度577.73
7得力1992-12-222019年度2020年度彩色母398.09日用品2002年月结60天销售收入减少一方面94.73持续

序号

序号客户名称 [注1]设立时间经营规模期间销售 内容彩色母粒销售金额产品应用领域开始合作时间信用 政策销售规模变化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手 订单 [注2]持续合作情况
集团[注5]营业收入321亿元2019年度粒、功能母粒、黑色母粒等535.52至今系客户自身因市场竞争影响产品结构有所调整从而减少采购,另一方面系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客户销量有所减少合作
2018年度636.91
8奥克斯2001-06-232019年度营业收入340亿元2020年度彩色母粒、功能母粒、材料等68.40电子电器2003年至今信用期70天销售收入减少系客户向公司采购份额减少以及客户采购单价下降所致7.97持续合作
2019年度440.81
2018年度648.26
序号客户名称设立时间经营 规模期间销售内容白色母粒销售金额应用领域开始合作时间信用政策销售规模变化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手 订单持续合作情况
1LG集1995-05-242019年2020年度白色母5,367.01化工(塑料2002年月结30天销售收入增长系客户1,299.7持续

序号

序号客户名称设立时间经营 规模期间销售内容白色母粒销售金额应用领域开始合作时间信用政策销售规模变化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手 订单持续合作情况
度营业收入106亿元2019年度粒、彩色母粒、黑色母粒、 受托加工、材料等4,424.01原料),客户的产品主要用于家用电器等领域至今自身业绩增长,产品生产工艺改进逐步增加了带色塑料产品的生产从而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增加6合作
2018年度2,831.27
2长阳科技2010-11-162019年度营业收入9.1亿元2020年度白色母粒等1,020.34电子电器(光学薄膜领域)2014年至今月结30天2018-2019年度,长阳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9,103.99万元、91,026.11万元,持续增长,公司销售收入增长系客户自身业绩增长导致采购需求增加所致,2020年度销售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系2020年下半年发行人根据长阳科技要求对原有配方进行改进,配方调整、客户沟通和重新试样阶段采购减少102.99持续合作
2019年度1,306.73
2018年度391.80
3怡毗化工2012-08-13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2,800万元2020年度白色母粒、功能母粒等1,620.76贸易商,终端主要为薄膜领域2015年至今月结30天销售规模基本稳定519.82持续合作
2019年度1,805.97
2018年度1,698.78

序号

序号客户名称设立时间经营 规模期间销售内容白色母粒销售金额应用领域开始合作时间信用政策销售规模变化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手 订单持续合作情况
4娃哈哈1993-02-032019年度营业收入464.4亿元2020年度白色母粒、彩色母粒等1,700.51食品饮料包装2014年至今月结30天2019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系客户给予公司的供应份额增加191.54持续合作
2019年度1,916.13
2018年度839.22
5兰埔成2003-01-24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3.27亿元2020年度白色母粒、功能母粒、受托加工等1,173.03电子电器(光学薄膜领域)2015年至今月结60天销售收入增长系客户生产工艺改进,其光学薄膜产品实现进口替代,产品市场需求增加,导致对公司色母粒产品需求增加397.16持续合作
2019年度885.45
2018年度500.21
6百佳年代[注1]2007-09-25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10亿元2020年度白色母粒等282.08电子电器(光学薄膜领域)2018年至今月结30天2019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系客户生产工艺改进推出了新产品光学薄膜,对公司色母粒产品采购需求增加,2020年度有所减少系受疫情影响,客户采购需求减少;报告期后未实现销售,主要系2020年底因其他色母粒供应商竞争,公司的供应份额下降-持续合作
2019年度1,123.27
2018年度228.53
7浙江2010-11-152019年2020年度白色母23.36电子电器2016年2018-20192020年度销售收入19.47持续

序号

序号客户名称设立时间经营 规模期间销售内容白色母粒销售金额应用领域开始合作时间信用政策销售规模变化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手 订单持续合作情况
华清新材料有限公司度营业收入约1.02亿元2019年度粒等226.38(光学薄膜领域)至今年度为货到票到次月底结清、2020年度为信用期一个月减少系客户相关产品主要为出口销售,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较大,客户相应调整了产品结构,相关产品减少生产从而对色母粒的需求减少合作
2018年度271.61
8鹿山新材料 [注2]1998-11-122019年度营业收入5.2亿元2020年度白色母粒等961.59电子电器(光学薄膜领域)2015年至今月结30天2019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系客户自身业绩增长同时给予发行人的供应份额增加;报告期后未实现销售,主要系2021年开始客户产品所使用的公司色母粒产品份额下降-持续合作
2019年度955.44
2018年度307.78
序号客户名称设立时间经营 规模期间销售内容黑色母粒销售金额应用领域开始合作时间信用 政策销售规模变化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手 订单持续合作情况
1台化2003-03-182019年2020年度黑色母636.69化工(塑2016年货到票到2020年度销售收入79.65持续

序号

序号客户名称设立时间经营 规模期间销售内容黑色母粒销售金额应用领域开始合作时间信用 政策销售规模变化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手 订单持续合作情况
兴业 [注1]度营业收入172.95亿元2019年度粒等433.28料原料)至今一周内付款增长系客户相应产品市场需求增加因而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增加合作
2018年度467.86
2宁波伊德尔 [注2]2004-10-11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2.5亿元2020年度黑色母粒等281.38改性塑料(客户产品主要用于汽车塑料配件等领域)2018年至今2018-2019年度为月结60天、2020年度为月结30天销售收入增长系其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开发客户,双方交易规模有所增长17.79持续合作
2019年度229.50
2018年度87.93
3LG集团1995-05-242019年度营业收入106亿元2020年度白色母粒、彩色母粒、黑色母粒、 受托加工、材料等391.77化工(塑料原料),客户的产品主要用于家用电器等领域2002年至今月结30天2020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系新增交易主体乐金化学(惠州)化工有限公司,因此合并披露后与LG集团黑色母粒的交易量有所增长1,299.76持续合作
2019年度50.96
2018年度46.49
序号客户名称设立时间经营规模期间销售内容功能母粒销售金额应用领域开始合作时间信用 政策销售规模变化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手 订单持续合作情况

序号

序号客户名称设立时间经营规模期间销售内容功能母粒销售金额应用领域开始合作时间信用 政策销售规模变化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手 订单持续合作情况
1上海魔核 [注1]2017-08-21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2,800万元2020年度功能母粒等547.77贸易商,终端客户主要为篷布、遮阳网、农业薄膜等产品客户2017年至今货到付款销售收入增长系客户新产品推出导致的采购需求增长,该新产品性能较好,终端客户需求持续增长71.68持续合作
2019年度258.45
2018年度155.02
2远纺工业 [注2]1996-09-252018年度收入63.1亿元2020年度功能母粒、彩色母粒等373.62化工(塑料原料)2005至今2018-2019年度为月结60天、2020年度为3个月销售规模基本稳定,销售规模变化系客户自身销售情况变化所致88.50持续合作
2019年度318.16
2018年度437.45
3兰埔成2003-01-24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3.27亿元2020年度白色母粒、功能母粒、受托加工 等268.41电子电器(光学薄膜领域)2015年至今月结60天销售收入增长系客户生产工艺改进,其光学薄膜产品实现进口替代,产品市场需求增加,导致对本公司色母粒产品需求增加397.16持续合作
2019年度216.95
2018年度194.38
4奥克斯2001-06-232019年度营业收入340亿元2020年度彩色母粒、功能母粒、材料等92.32电子电器2003年至今信用期70天销售收入减少系客户因产品工艺变化增加了对带色料的产品需求而对公司相关产品需求减少7.97持续合作
2019年度144.28
2018年度68.75

二、披露怡毗(上海)化工销售中心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与上海红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宇化工)的具体关系、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的最终用途,结合同类产品其他客户销售价格比较情况分析销售价格公允性

(一)披露怡毗(上海)化工销售中心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与上海红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关系、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的最终用途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之“1、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3)怡毗化工相关情况

①怡毗化工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与红宇化工的具体关系、发行人与红宇化工、怡毗化工的合作历史、合作方式、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的最终用途

怡毗化工成立于2016年5月5日,系马红中个人独资企业,红宇化工成立于2012年8月13日,系马红中的配偶房漪冰持股100%的公司,两家企业系马红中夫妻实际控制。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怡毗化工销售金额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红宇化工和怡毗化工合并计算销售金额。

发行人与红宇化工于2015年开始合作,红宇化工实际控制人马红中原为Sukano(瑞士)色母粒产品国内代理商的员工,后独立创业经营色母粒、薄膜、聚酯切片等产品的贸易业务,红宇化工凭借其实际控制人马红中在行业内多年的销售经验和客户资源优势进行产品销售和市场开拓。红宇化工因发行人应用于薄膜领域的色母粒产品的成功推出,其认可发行人产品,所销售的色母粒产品均从发行人处采购。红宇化工根据下游客户需求向发行人进行采购,报告期内,其下游终端客户对该色母粒产品的需求量较大,因此红宇化工在报告期内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因自身业务板块的调整,红宇化工的色母粒销售业务自2019年开始由怡毗化工开展,因此与发行人的交易主体于2019年由红宇化工变更为怡毗化工,红宇化工这一主体相应停止与发行人的交易。因此,怡毗化工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

怡毗化工根据其下游客户需求向发行人进行采购,其下游客户主要为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万华”)、南京亚博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亚博联”)等薄膜领域客户,怡毗化工所销售的色母粒产品均从发行人处采购,物流主要通过发行人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怡毗化工作为贸易商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不限制怡毗化工自身的客户开发,发行人向怡毗化工的销售为买断式销售,产品交付并由客户签收后风险报酬转移并确认收入。发行人向怡毗化工销售的产品主要为白色母粒,报告期内,该类白色母粒主要用于怡毗化工客户的薄膜产品的生产中,主要用途系通过添加钛白粉浓度高、分散性好的色母粒产品用以提高薄膜产品的白度、遮盖度、成型加工性等性能。

(二)结合同类产品其他客户销售价格比较情况分析销售价格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怡毗化工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白色母粒,其主要应用于下游薄膜产品中,发行人向怡毗化工销售的白色母粒价格与向其他应用于同类薄膜产品的主要客户所销售的白色母粒的均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期间产品种类数量金额单价占向怡毗化工销售收入的比例其他同类薄膜产品主要客户白色母粒销售均价
2020年度白色母粒829.411,620.761.9591.53%1.94
2019年度白色母粒923.911,805.971.9594.62%1.93
2018年度白色母粒908.481,698.781.8799.57%1.91

三、根据申报材料,红宇化工100%代理发行人产品,交易模式为发行人直接发货至其客户。请进一步披露前述交易模式的原因、该商业模式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红宇化工自身毛利率水平,发行人对其信用政策情况、毛利率水平及与其他客户相比差异情况,发行人与红宇化工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红宇化工及关联方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行人其他客户是否存在100%代理发行人产品的情况,如有,请参照前述事项对100%代理发行人产品的客户进行披露

(一)请进一步披露前述交易模式的原因、该商业模式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红宇化工自身毛利率水平,发行人对其信用政策情况、毛利率水平及与其他客户相比差异情况,发行人与红宇化工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红宇化工及关联方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之“1、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之“(3)怡毗化工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②怡毗化工与发行人的交易模式

公司与怡毗化工的交易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模式的原因怡毗化工所销售的色母粒产品均从发行人处采购,其物流情况主要系通过发行人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怡毗化工作为贸易商,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按照公允价格从发行人处采购产品。 怡毗化工实际控制人马红中原为Sukano(瑞士)色母粒产品国内代理商的员工,后独立创业经营色母粒、薄膜、聚酯切片等产品的贸易业务,其具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和丰富的销售经验,因发行人应用于薄膜领域的色母粒产品的成功推出,其出于对发行人产品品质等的认可向发行人采购色母粒产品,并向其客户销售,获取利润。因所采购色母粒产品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几家薄膜产品客户,且其终端客户采购量较大,因此主要采取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的方式。
商业模式合理性发行人向怡毗化工的销售为买断式销售,与向其他生产性企业客户的销售模式不存在差异,产品交付时风险报酬转移并确认收入。发行人对怡毗化工的经营不做管理亦不限制怡毗化工自身的客户开发,其作为贸易商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怡毗化工出于对发行人产品品质等的认可向发行人采购色母粒产品,其凭借在行业内多年的销售经验和资源优势进行产品销售,除色母粒产品贸易业务外,亦开展塑料原料、薄膜等产品的贸易业务,发行人基于对其客户资源、信用情况等的判断与其开展稳定合作,双方开展独立、平等、互惠互利的合作,该合作模式具有合理性。
是否符合行业特征色母粒行业下游客户众多,客户行业分布广泛,因此行业内普遍存在将产品销售给贸易商的情况,贸易商凭借其客户资源进行产品销售。根据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美联新材招股说明书披露,其境内销售部分客户为贸易商,销售方式均为直销、买断式销售,境外客户主要为贸易商,且其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均为贸易商;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苏州宝丽迪招股说明书披露,其销售以直供终端模式为主,以贸易商模式为辅,贸易商模式下,其将产品销售给贸易商,再由其销售给终端使用者,贸易商客户一般要求其直接发货至最终用户,因此贸易商客户一般不存在库存。发行人贸易商客户怡毗化工的色母粒产品均从发行人处采购,且采取直发至终端客户的模式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

比上市公司美联新材招股说明书披露,其境内销售部分客户为贸易商,销售方式均为直销、买断式销售,境外客户主要为贸易商,且其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均为贸易商;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苏州宝丽迪招股说明书披露,其销售以直供终端模式为主,以贸易商模式为辅,贸易商模式下,其将产品销售给贸易商,再由其销售给终端使用者,贸易商客户一般要求其直接发货至最终用户,因此贸易商客户一般不存在库存。 发行人贸易商客户怡毗化工的色母粒产品均从发行人处采购,且采取直发至终端客户的模式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
怡毗化工自身毛利率水平根据从怡毗化工处获取的部分销售发票按照其销售单价及相对应的发行人向其销售单价进行测算,该部分产品的平均毛利率约为11%
发行人对其信用政策情况信用政策为月结30天
毛利率水平及与其他客户相比差异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怡毗化工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白色母粒,怡毗化工毛利率与应用于薄膜领域的同类白色母粒客户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发行人与怡毗化工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与怡毗化工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怡毗化工及关联方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怡毗化工及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怡毗化工销售的白色母粒的毛利率逐年上升,与其他同类客户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怡毗化工销售白色母粒的毛利率水平,与其他同类客户的毛利率水平相比处于中间水平,不存在毛利率水平异于其他同类客户的情况。同类产品之间,不同客户的毛利率水平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产品属于定制化母粒,不同客户的产品需求存在差异,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型号、性能以及制作工艺、产品定价存在差异。

(二)发行人其他客户是否存在100%代理发行人产品的情况,如有,请参照前述事项对100%代理发行人产品的客户进行披露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客户100%代理发行人产品的情况,存在贸易商客户怡毗化工、上海魔核报告期内的色母粒产品均从发行人处采购的情况。

上海魔核系一家主要经营光稳定剂、抗静电剂等塑料生产助剂的贸易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采购助剂产品同时向其销售部分色母粒产品。上海魔核系应其助剂客户的需求,与发行人合作对部分助剂产品进行工艺升级而向发行人采购部分色母粒产品,报告期内,其色母粒产品业务规模较小。发行人与上海魔核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上海魔核及其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海魔核的交易情况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7、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之“四”之回复内容。

四、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情形,如有,请进一步分析合作原因和相关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除怡毗化工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客户的成立时间及其与发行人的合作时间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合作时间
1LG集团1995-05-242002年至今
2娃哈哈1993-02-032014年至今
3怡毗化工2016-05-052015年至今[注]
4长阳科技2010-11-162014年至今
5纳爱斯1997-03-121998年至今
6农夫山泉1996-09-262005年至今
7百佳年代2007-09-252018年至今
8兰埔成2003-01-242015年至今
9鹿山新材料1998-11-122015年至今
10松下1994-08-111996年至今
11奥克斯2001-06-232003年至今
12得力集团1992-12-222002年至今
13台州遮阳1996-03-191996年至今
14欧普照明2008-10-212010年至今
15山东圣和2011-05-132014年至今

(1)发行人客户集中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57%、28.29%、30.15%,不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发行人客户集中度情况符合行业特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美联新材13.69%12.77%15.65%
道恩股份-42.65%21.99%
苏州宝丽迪31.70%30.84%28.76%
平均值22.70%28.75%22.13%
宁波色母粒30.15%28.29%25.57%

六、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和核查结果,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一)核查程序

为核查上述问题,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统计发行人向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获取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双方的合同条款内容、信用期的约定内容等;统计在手订单,分析与主要客户的持续合作情况;

2、访谈发行人总经理、销售部门负责人、销售人员,了解发行人主要客户的获取途径及方式,双方的合作历史、合作模式、交易背景,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业务情况,了解与主要客户的交易情况及变动情况;了解发行人产品定价原则及依据;

3、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主要客户的基本信息、客户主营业务及业务规模、采购发行人产品的具体用途、双方的合作情况和交易情况、贸易商客户的终端客户及终端销售情况、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主要客户官网等查询主要客户的基本信息、业务情况等信息;通过巨潮资讯网和搜索引擎见微数据等查询主要客户与其他企业的交易情况;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查询知名客户的业务情况、新闻报道;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及招股说明书,了解发行人客户集中度以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

5、获取并核查以下银行账户资金流水:(1)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所有银行账户资金流水;(2)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3)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年满18周岁子女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4)实际控制人配偶控制企业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5)关联客户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核查上述银行账户与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6、对主要客户的收入进行核查,核查程序包括销售控制测试、真实性核查、

截止性测试、客户走访、函证、期后回款测试等;了解并分析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毛利率的变动情况;了解并分析各客户之间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差异原因、分析定价公允性;

7、访谈发行人主要股东,获取发行人主要股东的调查问卷,核查发行人客户及其董监高、业务负责人是否在发行人持股等情况;

8、将主要客户的股东、董监高等信息与发行人股东、董监高、员工、客户等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9、访谈怡毗化工和发行人总经理,了解双方的合作背景、怡毗化工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的用途,了解双方合作模式及原因、怡毗化工自身毛利率情况;向怡毗化工实际控制人马红中了解其所经营业务情况,除色母粒业务外马红中亦经营薄膜、聚酯切片等产品的相关业务,色母粒业务规模占比约为30%左右;查询怡毗化工相关产品的配方情况,比较分析发行人向怡毗化工及向其他同类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情况;核查发行人向怡毗化工发货记录、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进行销售穿行测试、销售回款测试,向怡毗化工发函询证,确认收入真实性;获取怡毗化工对外销售色母粒产品的部分销售发票,测算其自身毛利率情况;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销售模式情况,对比发行人与怡毗化工合作模式的异同;查阅怡毗化工及其终端客户的官网、通过巨潮资讯网和搜索引擎见微数据等查询怡毗化工及其终端客户与其他企业的交易情况及产品情况,根据上市公司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公司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显示,红宇化工曾系其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产品分别为聚酯切片、聚酯薄膜。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销售规模变化原因,未来与各产品主要客户持续合作情况;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怡毗(上海)化工销售中心成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和背景、与上海红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关系、发行人向其销

售产品的最终用途;发行人向怡毗化工的销售价格公允;

3、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与怡毗化工交易模式的原因、商业模式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怡毗化工自身毛利率水平,发行人对其信用政策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怡毗化工销售的白色母粒的毛利率与其他同类产品客户的毛利率水平相比处于中间水平;发行人与怡毗化工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怡毗化工及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行人其他客户不存在100%代理发行人产品的情况;

4、报告期内,除怡毗化工外,发行人不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情形;

5、发行人客户集中度符合行业特征;

6、发行人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不存在异常,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问题10、关于LG销售金额变化和受托加工。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LG集团下属乐金甬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08.16万元、3,041.18万元、4,727.03万元。其中2018年度销售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系业务合作模式调整所致,公司与乐金甬兴的业务合作模式由受托加工模式逐渐转变为销售商品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受托加工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163.62万元、1,085.58万元、1,271.2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4%、3.47%、3.20%。

请发行人:(1)结合与乐金甬兴的受托加工合同条款与销售商品合同条款,补充披露2018年与乐金甬兴的合作模式调整原因,调整前后同类产品毛利率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及原因,发行人是否已与乐金甬兴终止原受托加工协议;(2)披露2018年以后,发行人向乐金甬兴是否存在既采购又销售、或采购乐金甬兴指定原材料加工后向其销售的情形。如有,请结合典型合同条款分析转变为销售模式后,发行人是否独立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应收账款信用风险,是否具备对最终产品完整销售定价权,说明并披露转变为销售商品模式的依据和合理性,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披露发行人存在受托加工模式的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受托加工

的主要客户情况,分析受托加工费的定价模式、价格公允性、不同客户之间受托加工费之间的差异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与乐金甬兴的受托加工合同条款与销售商品合同条款,补充披露2018年与乐金甬兴的合作模式调整原因,调整前后同类产品毛利率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及原因,发行人是否已与乐金甬兴终止原受托加工协议

(一)结合与乐金甬兴的受托加工合同条款与销售商品合同条款,补充披露2018年与乐金甬兴的合作模式调整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之“1、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LG集团相关情况

①与乐金甬兴的合作模式

发行人与乐金甬兴合作初期,后者为保证新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满足自身标准,双方约定采取受托加工的合作模式,乐金甬兴负责提供产品所需的全部原材料,并向公司派驻工作人员进行存货管理及技术指导,受托加工合同主要条款约定如下:“产品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均由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加工方从LG甬兴处无偿接收并保管、加工的原辅材料所有权归LG甬兴”、“每月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当月实际生产的合同产品数量、合同产品库存数量、原辅材料库存数量及核算后的当月收率,甲方派人到乙方公司进行实际核查后,根据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委托加工费用”。

经过多年的业务合作,公司已掌握产品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要求,出于管理便利的考虑,自2018年2月起,发行人与乐金甬兴达成一致,将合作模式调整为销售商品模式,双方签署基本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约定如下:“甲方每次采购合同产品时应向乙方发出订单,订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产品的规格、单价、数量、交付日、交付地点及货款支付日等”、“合同产品的价格包含乙方将合同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交付给甲方(含甲方指定接收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售后服

务等所有费用”、“甲方以月结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与交货货值一致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二)乐金甬兴业务模式调整前后同类产品毛利率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之“1、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之“(2)LG集团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③乐金甬兴的毛利率变化情况

公司与乐金甬兴毛利率自2018年度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业务模式变化所致。2017年度,公司与乐金甬兴的业务合作模式均为受托加工,材料全部由乐金甬兴提供,公司的销售收入主要为加工费,故单位产量销售收入基数较小,而2018年逐步由受托加工模式调整为销售商品模式,由此单位产量销售收入基数(包括加工费、材料成本)大幅增加,在单位产量盈利整体稳定的情况下,由于销售收入基数大幅增加,导致2018年度开始毛利率大幅降低。

2018-2020年度,公司主要向乐金甬兴销售白色母粒,毛利率逐年上升,变动趋势与白色母粒整体毛利率变动趋势相符,毛利率上升主要受原材料价格逐年下降的影响。公司与乐金甬兴的毛利率低于白色母粒整体毛利率主要系该产品工艺、配方原由乐金甬兴提供,且之前由其指导生产,故定价利润空间较小,毛利率较低。

(三)发行人是否已与乐金甬兴终止原受托加工协议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之“1、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之“(2)LG集团相关情况”之“①与乐金甬兴的合作模式”补充披露如下:

根据公司与乐金甬兴于2016年8月签订的《委托加工基本合同》之《补充协议书》的约定,该合同自2016年8月16日起实施,直至下次更新为止。

公司与乐金甬兴针对同一产品于2018年1月31日签订了《基本购买合同》,故上述《委托加工基本合同》按照约定已于2018年1月31日终止实施。

二、披露2018年以后,发行人向乐金甬兴是否存在既采购又销售、或采购乐金甬兴指定原材料加工后向其销售的情形。如有,请结合典型合同条款分析转变为销售模式后,发行人是否独立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应收账款信用风险,是否具备对最终产品完整销售定价权,说明并披露转变为销售商品模式的依据和合理性,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之“1、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之“(2)LG集团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②与乐金甬兴的交易情况

2018年以后,发行人向乐金甬兴存在既采购又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采购金额331.384.27846.32
销售金额5,862.194,727.033,041.18

际执行情况,发行人与乐金甬兴分别独立签订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完全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具备对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承担最终产品销售对应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同时发行人向乐金甬兴采购材料金额与产品销售金额相比,规模较小,实际规模比例不构成受托加工情况,故发行人与乐金甬兴合作模式转换具有可靠依据,具有合理性,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披露发行人存在受托加工模式的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受托加工的主要客户情况,分析受托加工费的定价模式、价格公允性、不同客户之间受托加工费之间的差异及合理性

(一)存在受托加工模式的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5、销售模式”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主要为客户提供色母粒定制化生产业务,不同客户对产品均有各自不同的需求。其中,一部分客户对产品质量或加工工艺有指定性能要求,出于保护生产配方或材料等商业秘密的考虑,故向发行人提供对应材料委托生产;同时,另一部分客户自身从事塑料上下游业务,拥有原材料采购渠道,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故由其提供原材料委托发行人生产以降低成本。前述客户导致发行人存在受托加工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是否存在受托加工模式。发行人存在少量受托加工模式与其定制化生产模式、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相关,具有商业合理性,也符合行业惯例。

(二)受托加工的主要客户情况,分析受托加工费的定价模式、价格公允性、不同客户之间受托加工费之间的差异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4、受托加工业务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受托加工的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受托加工的客户较为集中,以下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占受托加工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74%、68.30%、54.4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客户名称销售单价合作及定价模式
台州遮阳1.43-18.45客户提供助剂,公司提供剩余材料并收取加工费,定价包括材料费用、加工费用
慈溪市顺达实业有限公司客户提供树脂,公司提供剩余材料并收取加工费,定价包括材料费用、加工费用
斯威克客户提供全部原材料,公司仅收取加工费用
兰埔成客户提供全部原材料,公司仅收取加工费用,同时,客户承担运费及生产、运输途中的损耗
回天新材料客户提供树脂,公司提供剩余材料并收取加工费,定价包括材料费用、加工费用

2、获取并检查乐金甬兴受托加工合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及相关业务单据,包括物流单据、发票及银行单据,对照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分析并复核发行人对乐金甬兴受托加工模式转变为销售商品模式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合理性;

3、获取乐金甬兴受托加工明细及销售、采购明细,分析复核毛利率变动合理性;

4、对发行人主要受托加工客户的合作及定价模式进行了解,并获取相关合同、物流记录、结算记录、发票及银行单据,复核定价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与乐金甬兴的合作模式调整原因真实、合理,原受托加工业务实质已终止,调整前后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化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2、转变为销售商品模式后,发行人独立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具备对最终产品完整销售定价权,转变为销售商品模式的依据充分、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发行人存在受托加工业务与其自身生产模式、不同客户个性化需求相关,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受托加工的主要客户受托加工费的定价系根据其提供材料情况、加工难易程度、订单规模确定,价格公允,不同客户之间受托加工费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提供材料情况、加工难易程度、订单规模不同,具有合理性。

问题11、关于贸易商客户。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客户中存在部分贸易商,采用买断式销售。

请发行人:(1)分别按照直销客户/贸易商、合作年限分层、销售金额分层、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客户(如有),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末直销、贸易商客户的数量及对应销售收入情况、报告期新增及减少的变动情况;(2)对于销售金额较大的贸易商,请进一步披露主要贸易商向终端客户销售情况;发行人与贸易商的合作模式、主要合同条款,定价机制、信用政策、退换货机制、售后服

务情况,发行人向贸易商销售各类产品与向直销客户销售产品价格差异情况及合理性;(3)披露发行人向贸易商销售各类产品的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4)披露主要贸易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5)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经销商销售,如有,请参照贸易商披露相关信息。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分别按照直销客户/贸易商、合作年限分层、销售金额分层、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客户(如有),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末直销、贸易商客户的数量及对应销售收入情况、报告期新增及减少的变动情况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补充披露如下:

(三)直销/贸易商客户销售情况

1、直销/贸易商客户的数量及对应销售收入情况

①直销/贸易商客户分类

单位:家、万元

客户类型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客户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客户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客户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
直销1,30995.55%39,227.8491.84%1,17096.06%37,361.7992.69%1,12895.92%29,619.6891.35%
贸易商614.45%3,485.978.16%483.94%2,944.497.31%484.08%2,806.348.65%
合计1,370100%42,713.81100%1,218100%40,306.28100%1,176100%32,426.02100%
客户类型合作期间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客户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客户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客户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
直销1年以内38729.56%1,642.094.19%26922.99%1,158.883.10%26223.23%1,643.615.55%
1-2年13910.62%1,913.354.88%17214.70%3,803.7910.18%16114.27%2,144.487.24%
2-3年1299.85%3,082.767.86%12010.26%2,539.466.80%958.42%1,634.535.52%
3年以上65449.96%32,589.6583.08%60952.05%29,859.6679.92%61054.08%24,197.0581.69%

客户类型

客户类型合作期间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客户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客户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客户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
合计1,309100%39,227.84100%1,170100%37,361.79100%1,128100%29,619.68100%
贸易商1年以内2337.70%190.425.46%1939.58%129.674.40%1531.25%130.664.66%
1-2年58.20%115.543.31%510.42%123.794.20%714.58%189.496.75%
2-3年46.56%14.370.41%510.42%324.5611.02%714.58%492.2917.54%
3年以上2947.54%3,165.6390.81%1939.58%2,366.4880.37%1939.58%1,993.9071.05%
合计61100%3,485.97100%48100%2,944.49100%48100%2,806.34100%
客户类型销售 金额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客户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客户 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客户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收入收入 占比
直销500万元以上120.92%17,073.9643.53%131.11%17,599.6647.11%110.98%11,901.8040.18%
100-500万元513.90%10,776.1527.47%403.42%8,781.2523.50%373.28%7,500.8825.32%
20-100万元17613.45%7,451.6019.00%15212.99%7,289.7819.51%14813.12%6,620.9722.35%
20万元以下1,07081.74%3,926.1310.01%96582.48%3,691.099.88%93282.62%3,596.0312.14%

客户类型

客户类型销售 金额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客户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客户 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客户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收入收入 占比
合计1,309100%39,227.84100%1,170100%37,361.79100%1,128100%29,619.68100%
贸易商500万元以上23.28%2,323.1866.64%12.08%1,908.6464.82%12.08%1,707.3960.84%
100-500万元34.92%518.1714.86%48.33%672.8322.85%36.25%695.0324.77%
20-100万元1016.39%466.8213.39%48.33%180.876.14%714.58%266.959.51%
20万元以下4675.41%177.795.10%3981.25%182.146.19%3777.08%136.984.88%
合计61100%3,485.97100%48100%2,944.49100%48100%2,806.34100%
客户类型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客户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客户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客户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
直销法人1,28598.17%39,221.7599.98%1,15198.38%37,351.0699.97%1,11198.49%29,600.9499.94%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241.83%6.080.02%191.62%10.730.03%171.51%18.730.06%
合计1,309100%39,227.84100%1,170100%37,361.79100%1,128100%29,619.68100%

客户类型

客户类型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客户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客户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客户数量数量 占比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
贸易商法人5996.72%3,482.3799.90%4593.75%2,940.5299.87%4593.75%2,803.0199.88%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23.28%3.600.10%36.25%3.970.13%36.25%3.330.12%
合计61100%3,485.97100%48100%2,944.49100%48100%2,806.34100%
客户类型变动 情况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客户 数量变动 比例销售 收入变动 比例客户 数量变动 比例销售 收入变动 比例客户 数量变动 比例销售 收入变动 比例
直销新增41231.47%1,681.104.29%31727.09%1,446.803.87%36732.45%2,008.826.78%
减少33528.63%913.372.44%25922.96%771.362.60%21721.09%443.881.74%
贸易商新增2439.34%191.155.48%2143.75%152.655.18%1837.50%178.346.35%
减少1735.42%126.914.31%1735.42%124.284.43%1430.43%173.987.92%

报告期内,发行人每年客户数量变动较多,但销售收入变动较小,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小额采购客户的变动较大,一方面因为下游塑料制品企业分布广泛,数量众多,中小型企业也较多,其采购规模较小;另一方面,因为色母粒产品为定制化产品,客户在未最终确定色母粒生产企业前会在多家企业少量采购进行试样,该类客户的变动较大。

二、对于销售金额较大的贸易商,请进一步披露主要贸易商向终端客户销售情况;发行人与贸易商的合作模式、主要合同条款,定价机制、信用政策、退换货机制、售后服务情况,发行人向贸易商销售各类产品与向直销客户销售产品价格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直销/贸易商客户销售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贸易商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贸易商客户为怡毗化工、金中塑化、上海魔核、深圳市兴华颜料色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华”)、上海昊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昊岑”)、群升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升国际”)。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贸易商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408.12万元、2,587.89万元、2,841.66万元,占当期向贸易商客户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81%、87.89%、81.52%。

(1)主要贸易商客户向终端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客户向终端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贸易商客户名称终端客户情况贸易商客户期末库存情况
怡毗化工终端客户主要为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亚博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薄膜领域客户主要通过发行人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怡毗化工报告期末无库存色母粒产品
金中塑化终端客户较为分散,主要为建材、塑料配件、仪表设备等行业客户截至2021年2月4日,金中塑化发行人产品库存约为6吨
上海魔核终端客户主要为临沂市盛德塑胶有限公司、台州市亿农网业有限公司等篷布、遮阳网、农业薄主要通过发行人直接发货至终端客户,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海魔核无库存色母粒产品,2020年下半年因小额交易客户增

贸易商客户

名称

贸易商客户名称终端客户情况贸易商客户期末库存情况
膜等产品客户加,上海魔核进行少量备货,截至2021年2月28日,上海魔核发行人产品库存约为15吨
深圳兴华终端客户较为分散,产品主要通过网络平台中颜网进行销售,客户多为销售塑胶制品、塑胶颜料等产品的贸易商截至2021年3月17日,深圳兴华发行人产品库存约为24吨
上海昊岑上海昊岑系一家主营钛白粉、有机颜料、增白剂、水性钛白浆及助剂的贸易商,报告期内,基于发行人向钛白粉生产商龙蟒佰利采购量较大,具有一定的价格优惠,上海昊岑向发行人采购龙蟒佰利生产的钛白粉,用于自身对外出售
群升国际向发行人采购钛白粉系偶发性交易,其为了解决客户紧急需求,于2019年度向发行人临时性进行了一笔采购
项 目情况
合作模式发行人与贸易商客户为买断式销售,贸易商客户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按照公允价格从发行人处采购产品后进行销售。贸易商客户对其采购的商品自行定价对外销售,发行人不对贸易商客户销售价格、销售区域进行限制或管理,亦未限定贸易商客户的采购渠道
主要合同条款发行人对于直销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均采用统一标准订立销售合同或订单进行销售,未签署经销商协议。发行人与贸易商客户间未约定特殊的合同条款,双方的合同条款主要包括价格条款、货物交付条款、质量保证条款、结算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内容
定价机制发行人主要采取成本加成以及差异化的定价原则,针对直销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均以材料成本为基础,针对每个客户的具体情形,双方协商定价
信用政策发行人根据与客户的实际交易情况、客户的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直销客户或贸易商客户的信用期,信用期一般为1-3个月
退换货机制发行人与直销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均有退换货情形的约定,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因物流破包造成的产品脏损等情形,发行人经内部审批后可执行退换货
售后服务情况对于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向直销客户和贸易商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或派人员至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或协调处理
产品客户类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种类

种类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销售价格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销售价格销售 收入收入 占比销售价格
彩色母粒直销16,373.6196.98%2.4516,487.9997.91%2.4715,381.4998.09%2.46
贸易商509.403.02%1.60351.162.09%2.18299.851.91%2.14
白色母粒直销13,060.9788.45%1.7812,259.7187.05%1.836,493.3578.78%1.87
贸易商1,704.9911.55%1.921,824.1412.95%1.951,749.1321.22%1.87
黑色母粒直销5,866.2595.27%1.964,413.9995.37%1.983,540.1997.59%1.93
贸易商291.054.73%1.69214.384.63%1.3587.422.41%1.60
功能母粒直销2,183.8775.78%2.662,362.1286.83%2.492,206.7992.57%2.59
贸易商698.1024.22%2.55358.1213.17%2.73177.247.43%2.28

白色母粒贸易商客户和直销客户的销售均价不存在较大差异,差异变动主要系客户结构变动所致。2019年度、2020年度,贸易商客户的销售均价高于直销客户,一方面系因贸易商客户中的怡毗化工产品售价2019年度有所上升,另一方面受到直销客户中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LG集团和娃哈哈(向两家客户白色母粒销售收入占直销客户白色母粒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1.72%、54.11%)的影响,前者销售价格下降,后者产品价格较低且销售价格下降。

(3)黑色母粒

发行人黑色母粒直销客户销售均价高于贸易商客户,主要原因为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为通用型黑色母粒,产品生产工艺较为简单,客户对产品要求不高,发行人产品定价相对较低。因此,贸易商客户采购的黑色母粒产品均价较低。

(4)功能母粒

2018年度,发行人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功能母粒主要为向上海魔核销售的PE抗UV母粒,该款产品销售金额占当期功能母粒贸易商客户销售总额的比例为83.88%,因该产品配方为公司与上海魔核合作开发形成,产品售价较低。2019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主要向上海魔核销售PE抗UV母粒、向怡毗化工销售抗静电色母粒,两家的合计销售金额占当期功能母粒贸易商客户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76%、95.06%,其中,2019年度,发行人向上海魔核销售的PE抗UV母粒系与上海魔核合作在原有PE抗UV母粒的基础上进行产品升级,因此产品价格有所提高,抗静电色母粒适用于薄膜产品,分散性好、性能优异,产品价格较高,因此2019年度发行人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产品均价较高,2020年度,因价格较高的抗静电母粒的销售占比有所下降且前述向上海魔核销售的PE抗UV母粒升级款产品因产品成本下降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导致2020年度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功能母粒价格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向贸易商客户定价时亦是在产品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不同特点和交易的具体情况分析判断合适的利润空间进行产品定价,贸易商客户与直销客户的价格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披露发行人向贸易商销售各类产品的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差异及

差异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直销/贸易商客户销售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4、对贸易商客户、直销客户毛利率差异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贸易商客户、直销客户毛利率差异比较情况如下:

产品种类客户类型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彩色母粒直销44.94%43.16%38.65%
贸易商31.21%35.41%24.56%
白色母粒直销29.25%21.04%16.08%
贸易商37.26%30.31%20.68%
黑色母粒直销46.33%41.09%36.75%
贸易商35.08%27.46%29.61%
功能母粒直销50.80%45.16%43.75%
贸易商22.91%25.59%11.65%
合 计直销40.03%35.40%33.51%
贸易商32.97%30.12%20.83%

报告期内,公司白色母粒贸易商客户毛利率高于直销客户,主要原因为:(1)LG集团为公司直销客户,其中乐金甬兴为LG集团下属主要交易主体,由于乐金甬兴对公司总采购额较高、信用较好,且双方同处宁波市运费较低,故公司对其销售单价、毛利率较低,拉低了报告期内白色母粒直销客户毛利率水平;(2)公司贸易商客户怡毗化工的终端客户为薄膜领域客户,上述终端客户在薄膜类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通过添加钛白粉浓度高、分散性好的色母粒产品,以提高薄膜产品的白度、遮盖度、成型加工性等性能,终端客户通过采购公司白色母粒产品,替代了更贵的同类进口产品,且对产品品质及工艺要求较高,故前述产品定价较高,毛利率也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功能母粒贸易商客户毛利率总体低于直销客户。2019年度,公司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功能母粒产品毛利率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系销售结构变动所致。2019年度,公司一款抗静电功能母粒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快速上升,由

2.34%上升至19.69%,该款产品工艺水平及配方开发难度均较高,毛利率也相对较高,导致公司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功能母粒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升。2020年度,公司功能母粒对贸易商毛利率同比略有下降,主要系销售结构变动所致。

四、披露主要贸易商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直销/贸易商客户销售情况”之“2、贸易商客户销售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3)与主要贸易商的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贸易商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关联关系
1金中塑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董事赵茂华的儿子赵东持有其90%股权,赵东的配偶周鎏薇持有其1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披露的利益安排。

五、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经销商销售,如有,请参照贸易商披露相关信息在经销商销售模式下,企业会根据经销商的销售能力、销售区域、销售资质等对经销商进行筛选,会与经销商签署经销协议,对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包括销售价格、销售区域等进行统一管理、对经销商进行考核,在定价方面会对经销商执行特别的定价机制、给予经销商返利,发行人不存在符合上述特点的经销商销售模式。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变化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5、销售模式”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产品以定制化生产为主,主要用于下游客户塑料制品生产,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主要为直销,不存在经销商销售,客户中存在部分贸易商,均采用买断式销售。公司的下游行业应用领域包括电子电器、日用品、食品饮料、化工、日化、建材、农业、汽车、医疗等行业,并与LG集团、农夫山泉、娃哈哈、松下、纳爱斯、得力集团、长阳科技(688299)、欧普照明(603515)、东方雨虹(002271)、苏泊尔(002032)、大金空调等不同领域的众多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以浙江省宁波市和广东省中山市两个产销研一体化生产基地为核心,形成围绕下游塑料制品企业布局的销售网络,主要在华东、华南等地区开展营销活动,并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六、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为核查上述问题,保荐人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对客户的销售政策,访谈发行人相关销售人员,了解公司向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政策;

2、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统计发行人向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情况;获取主要贸易商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双方的合同条款内容;

3、向发行人主要贸易商客户进行函证,确认报告期各期对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4、走访或访谈发行人的主要贸易商客户,了解其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交易模式、期末库存情况等;

5、对主要贸易商客户执行销售穿行测试,核查向贸易商客户的发货明细和原始发货记录,确认销售的真实性;

6、获取部分贸易商客户关于发行人产品的销售数量数据,确认发行人产品的销售实现情况;

7、核查公司报告期各期退货明细,确认是否存在贸易商客户大额退货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分别按照直销客户/贸易商、合作年限分层、销售金额分层、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客户,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直销、贸易商客户的数量及对应销售收入情况、报告期新增及减少的变动情况;

2、对于销售金额较大的贸易商,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主要贸易商向终端客户销售情况,发行人与贸易商的合作模式、主要合同条款,定价机制、信用政策、退换货机制、售后服务情况;发行人向贸易商销售各类产品与向直销客户销售产品价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向贸易商销售各类产品的毛利率与其他客户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4、除已披露的关联关系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员与主要贸易商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5、发行人不存在经销商销售。

问题12、关于产品价格。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产品彩色母粒单价为2.44万元/吨、2.46万元/吨和2.46万元/吨,白色母粒单价为1.78万元/吨、1.87万元/吨和1.84万元/吨,黑色母粒单价为2.01万元/吨、1.92万元/吨和1.94万元/吨,受托加工业务单价为0.44万元/吨、0.58万元/吨和0.52万元/吨。发行人采购成本方面,2018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同比上升,其中,颜料、钛白粉、炭黑的平均采购单价分别同比上涨10.23%、2.75%、0.42%。2019年度,公司销售产品业务中,彩色母粒、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产品平均单位成本分别同比下降

7.21%、7.33%、4.85%、3.54%,主要系公司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下降所致,其中,树脂、钛白粉、炭黑平均采购单价分别同比下降13.02%、3.82%、

9.88%。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产品定价原则、提价策略和频率,结合影响价格的因素(如原材料采购价格、客户结构变化等)报告期内变化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价格变动原因,产品价格变化与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趋势是否一致;(2)披露2018年白色母粒涨价、黑色母粒降价的原因;2019年炭黑平均采购单价下降,但销售单价上升的原因;(3)披露发行人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合理性;(4)披露发行人同类型产品不同客户销售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差异情况和原因;(5)披露2018年受托加工单位销售价格大幅上升的原因。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产品定价原则、提价策略和频率,结合影响价格的因素(如原材料采购价格、客户结构变化等)报告期内变化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价格变动原因,产品价格变化与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趋势是否一致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5、产品定价原则及单价波动情况

(1)产品定价原则

公司各类产品主要采取成本加成以及差异化的定价原则。公司产品的定价以材料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不同产品类型及工艺的成本、订单批量、配套技术服务的复杂程度等因素,与客户协商产品定价,同时,公司还根据客户性质、资信情况、合作历史,以及相关产品特点、合同或订单获取方式,对不同客户采取一定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彩色母粒、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等,不同类别产品的生产成本、工艺水平、技术难度、市场竞争情况存在差异,一般而言,公司彩色母粒和功能母粒产品售价高于黑色母粒和白色母粒,主要原因为:①除树脂、助剂外,公司彩色母粒和功能母粒产品原材料还包括颜料、功能助剂等,价格通常高于黑色母粒产品使用的炭黑,因此彩色母粒和功能母粒产品的单位成本通常高于黑色母粒,售价也相对更高;②彩色母粒和功能母粒定制化程度通常高于白色母粒和黑色母粒,一般需要公司技术部门进行配色和打样,故彩色母粒、功能母粒产品具有更高的配套技术服务成本,毛利率一般高于白色母粒和黑色母粒,售价也相对较高;③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客户集中度较高,客户采购规模相对较大且采购品种较为单一,因此双方合作过程中公司倾向于设定相对较低的价格以提高销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导致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低。

(2)单价波动情况

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彩色母粒、功能母粒、黑色母粒各规格产品售价相对稳定,平均单价的小幅波动主要由销售结构变动引起,主要原因为:①色母粒采购成本占客户最终产品成本比例一般较低,但对最终产品性能或外观影响程度较高,因此客户通常对公司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高于售价,进而导致公司彩色母粒、功能母粒、黑色母粒各规格产品售价相对稳定;②公司彩色母粒、功能母粒、黑色母粒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涉及电子电器、日用品、食品饮料、化工、日化、建材、农业、汽车、医疗等多个行业,客户数量较多且较为分散,单一客户的采购金额及采购比例相对较小,单一客户的价格变动对平均单价的影响也相对较小;③公司销售的彩色母粒、功能母粒定制化程度相对较高,使用的原材料种类也相对较多,单一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售价的影响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公司白色母粒客户较为集中,产品规格也相对较少,其平均单价波动与原材料价格波

动较为一致。

报告期内,当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公司会尝试与客户协商提升产品单价,以抵消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单价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量销售收入单价销量销售收入单价销量销售收入单价
彩色母粒6,991.1816,883.012.416,838.6816,839.152.466,387.3215,681.342.46
白色母粒8,223.4014,765.971.807,638.6314,083.851.844,418.818,242.481.87
黑色母粒3,171.056,157.311.942,383.464,628.361.941,893.293,627.611.92
功能母粒1,093.292,881.972.641,078.662,720.252.52931.362,384.042.56
合 计19,478.9240,688.252.0917,939.4338,271.612.1313,630.7829,935.472.20

2019年度,公司彩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波动较小,主要系公司彩色母粒定价较为稳定所致。

②白色母粒

报告期内,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87万元/吨、1.84万元/吨、1.80万元/吨。

2020年度,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由1.84万元/吨变动至1.80万元/吨,较2019年度下降0.04万元/吨,主要系公司向娃哈哈、LG集团等客户销售的白色母粒售价下降所致。2020年度,受白色母粒主要原材料树脂、钛白粉采购单价下降的影响,公司对LG集团、娃哈哈等客户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下降,LG集团、娃哈哈为公司白色母粒产品主要客户,2020年度销售收入占比合计为

47.86%,总体导致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下降。

2019年度,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由1.87万元/吨变动至1.84万元/吨,同比下降0.03万元/吨,下降幅度1.16%,主要系产品价格变动与销售结构变动共同影响所致:A、产品价格变动,2019年度,受主要原材料树脂、钛白粉采购单价下降的影响,公司对LG集团等客户的白色母粒单价同比下降,2019年度公司向LG集团销售白色母粒产品4,424.01万元,销售收入占比为31.41%,其平均销售单价由1.95万元/吨下降至1.89万元/吨,导致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下降;B、销售结构变动,2019年度,公司向娃哈哈销售白色母粒产品1,916.13万元,销售收入占比由2018年度的10.18%上升至13.61%,前述白色母粒为PE类色母粒,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平均水平较多(2019年度为1.50万元/吨),导致2018年度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下降。

2018年度,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由1.78万元/吨变动至1.87万元/吨,同比上升0.09万元/吨,上升幅度4.55%,主要系销售结构变动与产品价格调整共同影响所致:A、销售结构变动,2018年度,公司调整了与LG集团下属乐金甬兴的业务合作模式,由受托加工模式调整为直接销售色母粒产品模式,当年度公司向LG集团销售白色母粒产品2,831.27万元,销售收入占比为34.35%,其平均销售单价为1.95万元/吨,高于平均水平,导致2018年度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上升;B、产品价格变动,2018年度,受主要原材料钛白粉

采购单价上升的影响,公司对怡毗化工等客户的白色母粒单价同比上升,导致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上升。

③黑色母粒

报告期内,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92万元/吨、1.94万元/吨、1.94万元/吨。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各规格黑色母粒产品价格较为稳定,主要系色母粒采购成本占客户最终产品成本比例一般较低,但对最终产品性能或外观影响程度较高,因此客户通常对公司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高于售价,进而导致公司黑色母粒各规格产品售价相对稳,同时,黑色母粒客户采购规模通常低于白色母粒较多,议价能力较弱,故公司通常不会轻易下调黑色母粒产品销售价格,报告期内各规格黑色母粒产品价格较为稳定,黑色母粒平均销售单价的变动主要由销售结构变动引起。

2020年度,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波动较小,主要系公司各规格黑色母粒产品价格均较为稳定所致。

2019年度,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由1.92万元/吨变动至1.94万元/吨,同比上升0.02万元/吨,上升幅度1.35%,主要系销售结构变动所致。2019年度,公司向宁波伊德尔销售的黑色母粒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同比上升,由2.42%上升至4.96%,前述黑色母粒品质较高,使用的树脂及染色剂较贵,故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平均水平较多(2019年度为3.25万元/吨),导致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上升。

2018年度,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由2.01万元/吨下降至1.92万元/吨,同比下降0.09万元/吨,下降幅度4.63%,主要系销售结构变动影响所致。2018年度,公司平均销售单价较高的PP类黑色母粒(2018年度为2.66万元/吨)销售数量占比由18.05%下降至13.67%,平均销售单价较低的LLDPE类黑色母粒(2018年度为1.45万元/吨)销售数量占比由47.59%上升至51.14%,销售结构的变动导致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下降。

④功能母粒

报告期内,公司功能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56万元/吨、2.52万元/

吨、2.64万元/吨。报告期内,公司功能母粒平均销售单价的变动主要由销售结构变动引起,各规格功能母粒产品价格较为稳定,主要系公司功能母粒产品可以为客户最终产品添加抗紫外线、耐候、抗静电、爽滑、阻燃等特定功能,虽然占最终产品成本比例较低,但对其性能有较大影响,因此公司功能母粒产品客户通常更在意产品性能,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各规格功能母粒产品价格较为稳定,功能母粒平均销售单价的变动主要由销售结构变动引起。

二、披露2018年白色母粒涨价、黑色母粒降价的原因;2019年炭黑平均采购单价下降,但销售单价上升的原因

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2、关于产品价格”之“一”之回复内容。

三、披露发行人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补充、修改披露如下:

6、产品定价与市场价格、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1)与市场价格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尤其是彩色母粒、功能母粒等产品,生产配方较为复杂,前期配方设计的投入时间较长,在后续的试产、生产过程中,也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进行反复调整,不同客户对于产品的要求不同,导致一个产品配方往往只供应一个客户,因此公司主要产品的高度定制化特点导致较难取得市场公开报价。

根据中国染料工业协会色母粒专业委员会对国内主要色母粒生产企业的统计(相关数据不包含宁波色母粒),2018-2019年度统计范围内企业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50万元/吨、1.58万元/吨。公司各主要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高于中国染料工业协会色母粒专业委员会的统计数据,主要原因为:①公司色母粒产品以彩色母粒为主,彩色母粒通常为定制化产品,销售价格相对较高,导致公司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高;②公司色母粒产品性能优异,具备较强的定制化生产能力,可为客户提供优质配套技术服务,市场竞争力突出,具备较

强的议价能力,导致公司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高。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彩色母粒、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等,其单价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美联新材彩色母粒1.881.811.73
白色母粒1.231.301.33
黑色母粒0.950.980.97
功能母粒1.541.621.65
色母粒产品平均单价1.231.281.30
道恩股份色母粒产品平均单价-0.991.04
苏州宝丽迪彩色母粒4.825.144.24
白色母粒1.691.851.88
黑色母粒1.171.281.28
功能母粒3.385.124.63
色母粒产品平均单价1.581.721.61
宁波色母粒彩色母粒2.412.462.46
白色母粒1.801.841.87
黑色母粒1.941.941.92
功能母粒2.642.522.56
色母粒产品平均单价2.092.132.20

①产品定位存在差异。自1985年成立以来,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中高端、全色谱、多载体(PE、PP、AS、PET、EVA、ABS等)塑料着色母粒,截至目前公司配方数据库已累计建立产品配色方案7万余个,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多(根据美联新材2016年12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美联新材配方库合计数量为3,952个)。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相对较单一,美联新材色母粒产品主要为白色母粒,载体树脂主要为PE、PP;道恩股份色母粒产品主要为黑色母粒,载体树脂主要为PE;苏州宝丽迪色母粒产品主要为黑色纤维母粒,载体树脂主要为PET。因此,公司对自身产品的定位为定制化、中高端、全色谱、多载体,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显著差异,平均售价相对更高。

②公司部分产品售价参考了国际知名品牌(如普立万、Sukano(瑞士)等)对应产品。公司部分色母粒产品的性能指标已达到国际知名品牌对应产品类似水平,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部分可实现进口替代,如农夫山泉同时使用公司和普立万彩色母粒产品,长阳科技、怡毗化工终端客户曾使用Sukano(瑞士)白色母粒产品。因此,日常经营中公司为与国际知名品牌争夺市场份额,打造中高端品牌形象,定价通常低于或略低于国际知名品牌,但高于大部分国内色母粒供应商。

③下游客户及应用领域分布存在差异。公司下游客户及其所在行业分布较为分散,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使得公司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此外,公司彩色母粒主要客户包括纳爱斯、欧普照明(603515)、农夫山泉、松下、得力集团、奥克斯、苏泊尔(002032)、大金空调等众多知名企业,以及和昇塑料、嘉美塑料制品(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美塑料”)等食品接触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部分色母粒产品最终用于食品接触塑料制品、电子电器、知名品牌消费品等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工艺水平及产品定价均较高。

④公司配色技术先进。公司基于三十多年的生产经营,建立了庞大的全色谱配方数据库,具备行业内领先的配色技术,可快速、精准地配制出客户所需求的任何颜色,全面地满足客户对于塑料着色的各类需求,有效地解决客户存在的着色难题。在配色技术方面,公司具有更深厚的积累与底蕴,产品定价也相对更高。

⑤公司可提供完善的配套技术服务。客户在日常经营中,因其生产设备、生

产工艺、实际操作方法等因素的差异往往会对色母粒的色差、分散性、耐迁移性等方面产生影响,因此公司需要与客户保持充分沟通,并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公司通过在产品开发、产品生产、产品售后等环节,全流程地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与客户进行高效互动,对客户需求快速反应,提高了客户对公司的满意程度,有助于提高产品售价。

⑥公司品牌知名度较高。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色母粒研究和生产的单位之一,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从事色母粒特别是彩色母粒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公司色母粒产品产销量、销售额及市场占有率在行业中名列前茅,其中彩色母粒连续多年市场占有率为国内第一。公司拥有的“Mingzhou”色母粒商标是浙江省著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下游客户对公司品牌的可靠性和信誉度已形成一定共识,有助于提高产品售价。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更高具有合理性,符合商业逻辑。

四、披露发行人同类型产品不同客户销售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差异情况和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7、同类型产品不同客户销售价格比较情况

(1)彩色母粒

报告期内,彩色母粒产品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产品,彩色母粒的高定制化特性,导致销售给不同客户的产品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导致彩色母粒在不同客户间销售价格差异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彩色母粒前五大客户平均销售单价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吨):

由上图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彩色母粒产品对不同客户销售价格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

①不同彩色母粒配方之间成本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彩色母粒颜色种类繁多,采取定制化生产方式,单个配方对应的彩色母粒往往只供应一个客户,其生产成本及销售单价与配方中所使用的原材料种类、比例密切相关,不同彩色母粒配方之间成本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导致售价偏离平均水平较多,例如使用到高品质、高价格的颜料、助剂的彩色母粒产品售价将高于其他产品;

②应用领域、工艺水平及配方开发难度存在差异。彩色母粒产品的最终应用领域、配方的工艺水平及开发此配方的难度也对产品的售价有重大影响,进而导致彩色母粒产品对不同客户销售价格存在差异,例如最终应用到食品接触塑料制

品的产品,或性能指标优异、开发难度较高的产品,其售价也会相对较高。

总体而言,彩色母粒产品通常定制化程度较高,不同彩色母粒配方之间成本不同,其产品应用领域、工艺水平及配方开发难度也存在差异,因此彩色母粒在不同客户间销售价格差异较大。

(2)白色母粒

报告期内,白色母粒产品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增长最快的产品,其客户集中度较高,2020年度,公司前五大白色母粒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合计为73.69%。报告期内,公司白色母粒配方之间差异程度相对较小,除个别白色母粒客户因产品配方、应用领域与其他客户存在差异导致价格偏离平均值较大外,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对不同客户销售价格差异相对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白色母粒前五大客户平均销售单价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吨):

与彩色母粒不同,白色母粒着色剂通常只使用钛白粉,故不同白色母粒配方之间差异程度相对较小,进而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对不同客户销售价格差异也通常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对某一客户(2018年度客户三,2019年度客户二,2020年度客户二)平均销售单价低于白色母粒平均单价较多,主要系产品配方存在差异及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所致,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所使用的树脂为PE树脂,原材料单价较低,且PE色母粒加工工艺较为简单,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导致公司对其销售单价较低。2019年度,公司对客户五平均销售单价高于白色母粒平均单价较多,主要系产品配方、应用领域存在差异所致,公司对其销售的产品所使用的树脂为EVA树脂,原材料单价较高,其应用领域为光学薄膜产品,导致公司对其销售单价较高。

(3)黑色母粒

报告期内,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在不同客户间销售价格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种类、应用领域存在差异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黑色母粒前五大客户平均销售单价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吨):

由上图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在不同客户间销售价格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前五大客户中,向平均销售单价较高的客户销

售的黑色母粒产品一般使用了PA树脂、ABS树脂、高品质黑色着色剂等单价较高的原材料,应用领域一般为知名品牌消费品塑料外观件、汽车零部件等,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高;向平均销售单价低于2万元/吨的客户销售的黑色母粒产品一般为以普通PE树脂为基材、通用性较高的黑色母粒,应用领域一般为普通塑料制品、遮阳网等,平均销售单价相对较低。

(4)功能母粒

报告期内,公司功能母粒前五大客户平均销售单价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吨):

由上图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功能母粒产品在不同客户间销售价格存在差异,主要系功能母粒具有高定制化特性,销售给不同客户的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其配方、使用的原材料、工艺流程均差异较大,进而导致功能母粒在不同客户间销售价格存在差异。

五、披露2018年受托加工单位销售价格大幅上升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4、受托加工业务情况”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2)受托加工单位销售价格变化情况

2017-2020年度,公司受托加工业务平均单价分别为0.44万元/吨、0.58万元/吨、0.52万元/吨、0.46万元/吨。2018年度,公司受托加工单位销售价格同比上升,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LG集团下属乐金甬兴为公司主要受托加工客户,2018年2月起,双方合作模式由受托加工模式调整为销售商品模式,由于乐金甬兴2017年度向公司提供全部原材料,故在受托加工业务中公司对其平均单价较低,双方调整合作模式后,2018年度公司受托加工业务平均单价同比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项 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 数量销售 收入销量 占比平均 单价销售 数量销售 收入销量 占比平均 单价
乐金甬兴160.8925.878.57%0.161,277.88208.1647.80%0.16
其他1,716.151,059.7191.43%0.621,395.64955.4652.20%0.68
合 计1,877.041,085.58100.00%0.582,673.521,163.62100.00%0.44

六、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为核查上述问题,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均价、销售数量;

2、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采购订单,并与销售发票、出库记录等进行比较分析;

3、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库存商品收发存明细,并与当期销售数量进行比较分析;

4、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分管销售副总经理等人员,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和受托加工业务的定价原则、提价策略和频率;

5、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均价、销售数量的波动原因,产品价格与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的趋势情况;

6、走访并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报告期内下游客户的行业波动趋势、主要经营情况、采购变动情况等;

7、查看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产品的单价情况,并与发行人进行比较分析;

8、取得中国染料工业协会色母粒专业委员会对国内主要色母粒生产企业的统计,计算除宁波色母粒外其他统计范围内色母粒生产企业的平均单价,并与发行人进行比较分析;

9、统计同类产品在不同客户间销售的单价情况,并对差异情况进行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产品定价原则、提价策略和频率;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变动的主要原因为销售结构变动和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其中彩色母粒、功能母粒、黑色母粒产品售价均较为稳定,白色母粒平均单

价波动与原材料价格波动较为一致;

2、发行人2018年白色母粒涨价的主要原因为销售结构变动与产品价格调整,黑色母粒降价的主要原因为销售结构变动;2019年炭黑平均采购单价下降,但黑色母粒销售单价上升的主要原因为销售结构变动;

3、发行人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产品价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产品结构、下游客户及应用领域分布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同类型产品不同客户销售价格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不同客户的具体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及发行人实行差异化的定价原则;

5、发行人2018年受托加工单位销售价格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为客户结构的变动。

问题13、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原因有客户需求增长;客户自身生产工艺改进、新产品推出导致的采购需求增长;客户给予公司产品的供应份额增加;新客户的开发等因素。报告期内发行人白色母粒、黑色母粒营业收入增速较高,彩色母粒、功能母粒销售收入相对较低,特别是2018年、2019年白色母粒销售金额分别增长4,141.72万元、5,841.3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金额的66.06%和70.68%。

请发行人:(1)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收入增长与下游行业、客户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增长是否一致;(2)分产品类别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占客户同类采购份额及变化情况,相应客户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分析并披露“客户给予公司产品的供应份额增加”的具体依据;(3)分产品类别披露报告期内开发新客户数量、销售情况,对发行人收入增长贡献程度;(4)结合各类产品下游市场规模及变化情况、发行人客户开拓、产品价格变动等,分析并披露不同类别产品销售金额增速差异较大的原因。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核查方法、对客户函证情况、函证结果,未回函情况和回函金额与发行人销售收入差异原因。

【回复】

一、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收入增长与下游行业、客户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增长是否一致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1,251.08万元、39,701.28万元、42,367.34万元,销售商品及受托加工业务合计销量分别为15,618.48吨、20,440.69吨、23,178.54吨,逐年增长。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分别增加6,191.27万元、2,666.06万元,主要原因为:

①下游塑料制品业和终端应用领域不断发展及环保政策的推进

A、色母粒产品终端应用领域不断发展

色母粒行业位于塑料制品加工业的中间环节,下游行业主要为塑料制品业,终端应用领域十分广泛。报告期内,公司色母粒产品的应用领域包括电子电器、日用品、食品饮料、化工、日化、建材、农业、汽车、医疗等行业。近年来,我国塑料制品加工业发展迅速,规模以上企业由2011年的12,963家增加到2019年的15,835家,包含塑料薄膜制造、塑料管、板、型材的制造等产品类别;同期,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从15,583.74亿元增长至19,077.4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56%。2011年我国塑料制品行业汇总统计企业累计产量5,474.31万吨,同比增长22.35%,2019年我国塑料制品行业汇总统计企业累计产量8,184.17万吨,同比增长3.91%。我国塑料制品加工业发展迅速,近年来,塑料人均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并且按照塑料行业的产业政策,塑料制品的结构转型将是未来该行业的发展重点。因此,下游塑料制品行业在原有的发展基础上,也在不断扩大、革新,从而积极促进了色母粒行业的发展,对色母粒产品的需求也将持续增长。

总体而言,下游塑料制品行业广泛的应用领域、良好的增长态势和巨大的增长空间,为色母粒产品的应用提供了机会,色母粒产品需求的增长态势明显,促

进公司销售收入、销量持续增长。

B、国家大力推行环保政策近年来,随着我国节能环保政策的不断出台,各行业大力推行低碳环保政策,国家对于节能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相比传统的颜料着色,色母粒着色无污染且节省原料,下游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在进行加工着色时可以使用色母粒直接与树脂加工混合,无粉尘飞扬的缺点;同时,下游生产企业若直接使用颜料进行塑料着色,需经常对工作环境进行清洗,会增加污水的排放。色母粒分散性好,使用色母粒着色,可以达到清洁生产的目的,并使得颜料得以均匀和充分地利用,减少储料,节约能耗。

国家对环保政策的大力推行,将促进我国塑料制品企业逐步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和产品品质,更加重视生产过程节能环保,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及节能环保优势的色母粒将是未来塑料制品企业的首选着色材料,节能环保理念的普及使得色母粒产品能够广泛应用。总体而言,色母粒的环保性能较好,符合节能环保理念,国家对于环保政策的大力推行促进了公司产品销量的持续增长。

②客户需求的增长

A、部分客户自身业绩增长导致的采购需求增加

报告期内,LG集团、怡毗化工、长阳科技、鹿山新材料等客户的自身业绩有所增长,对于公司色母粒产品的采购需求相应增加,进而导致了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增长。

B、部分客户自身生产工艺改进、新产品推出导致的采购需求增加

报告期内,百佳年代等客户根据市场需求或环保政策,改进了生产工艺或推出了新产品,并选用公司的色母粒产品为其新工艺或新产品的配套原材料,导致公司销售收入有所增长。公司以较强的配方设计能力作为基础,完善的配套技术服务作为支持,有助于公司参与到客户新产品的开发设计中,从而更好地应对客户在业务发展中的需求变化,进一步维护客户关系,保持客户黏性。

C、部分客户给予公司产品的供应份额增加报告期内,娃哈哈、鹿山新材料等客户增加了公司产品的供应份额,进而导致公司产品销量、销售收入有所增长,供应份额变动导致收入增长的客户主要包括: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娃哈哈1,906.932,194.921,132.59
鹿山新材料996.72955.44307.78

业务基础,并在此基础上依托客户业务的发展提高自身经营业绩,有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量的持续增长。

③销售团队精准服务

公司重视销售团队的建设,对销售团队实行技术化培训方案。对于新入职的销售人员,须在生产车间轮岗3个月以上,并在接受工艺科的基础技术培训后,视个人表现和领导评价确定最终转至销售岗位的时间;对于在岗销售人员,每年须至少在生产车间执行5个工作日的生产工作。公司对于销售团队的技术化培训,有助于使销售人员熟悉产品的设计、生产流程,理解常见的生产技术难点和解决方法,从而使销售人员在与客户接洽的过程中,能够适当地参与到产品的开发设计环节中,以提高沟通效率,使公司的生产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产品需求,进而提供更为专业的塑料着色方案,精准满足客户需求。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变动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变动主营业务收入
美联新材--56,603.0215.19%49,138.51
道恩股份--18,307.8315.55%15,844.60
苏州宝丽迪--71,081.5515.41%61,589.72
宁波色母粒42,367.346.72%39,701.2827.04%31,251.08

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数量较多,集中度较低,且大部分客户为保护自身商业秘密,拒绝向公司透露采购份额或是否有其他供应商等信息,项目组难以按产品类别统计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占客户同类采购份额及变化情况。项目组访谈了娃哈哈、鹿山新材料,两家客户因采购份额变动导致销售收入增长,具体情况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3、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之“一”之回复内容。

三、分产品类别披露报告期内开发新客户数量、销售情况,对发行人收入增长贡献程度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3)开发新客户数量、销售情况对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发新客户数量、销售情况及对发行人收入增长贡献程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彩色母粒新增客户数量(家)237213249
新增客户产生销售收入950.071,024.401,097.13
新增销售收入43.861,157.811,360.52
占比2,166.15%88.48%80.64%
白色母粒新增客户数量(家)922435
新增客户产生销售收入223.2424.89284.61
新增销售收入682.125,841.374,141.70
占比32.73%0.43%6.87%
黑色母粒新增客户数量(家)184120128
新增客户产生销售收入435.31270.31512.37
新增销售收入1,528.951,000.75644.14
占比28.47%27.01%79.54%
功能新增客户数量(家)293236
新增客户产生销售收入84.20105.70148.04

项 目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母粒新增销售收入161.72336.2141.36
占比52.06%31.44%357.95%
其他新增客户数量(家)4145
新增客户产生销售收入2.1216.9134.47
新增销售收入-2.50-71.6581.59
占比--42.25%
受托加工新增客户数量(家)19714
新增客户产生销售收入173.5552.5443.14
新增销售收入251.92185.71-78.04
占比68.89%28.29%-
合计新增客户数量(家)429.00265304
新增客户产生销售收入1,868.481,494.752,119.76
新增销售收入2,666.078,450.206,191.27
占比70.08%17.69%34.24%

32.73%,新增客户数量、销售收入增加及占比较小。因此,2018-2020年度公司白色母粒新增销售收入主要由老客户销售收入增长贡献,不存在新增重大客户导致销售收入增加的情况。

2018-2020年度,公司黑色母粒新增客户数量分别为128家、120家、184家,新增客户对应销售收入分别为512.37万元、270.31万元、435.31万元,2018-2020年度,新增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新增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54%、

27.01%、28.47%。因此,2018年度公司黑色母粒新增销售收入主要由新增客户贡献,2019-2020年度公司新增客户数量、销售收入降低,销售收入增加主要体现在老客户销售收入增长。

2018-2020年度,公司功能母粒、其他产品及受托加工业务新增客户数量及对应销售收入增加金额较小,对整体收入变动影响较小。

四、结合各类产品下游市场规模及变化情况、发行人客户开拓、产品价格变动等,分析并披露不同类别产品销售金额增速差异较大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2)不同类别产品销售金额增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销售收入增速差异较大,其中,公司白色母粒产品销售收入增速较快,主要系公司对LG集团、娃哈哈、百佳年代、长阳科技、兰埔成、鹿山新材料等客户销售收入增长较快所致;公司彩色母粒、功能母粒产品销售收入增速相对较低,主要系产品应用领域分布较广,客户较为分散,不存在某几家客户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情况,故增速相对较低,与下游塑料制品行业发展趋势整体相符;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应用领域主要包括电子电器、汽车塑料配件、遮阳网、农业地膜、改性塑料等,应用领域较广,下游市场容量较大,且公司黑色母粒产品销售收入基数相对较小,销售收入增幅高于彩色母粒。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销售收入增速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项 目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同比增加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同比增加销售数量销售收入
彩色母粒6,991.1816,883.010.26%6,838.6816,839.157.38%6,387.3215,681.34
白色母粒8,223.4014,765.974.84%7,638.6314,083.8570.87%4,418.818,242.48
黑色母粒3,171.056,157.3133.03%2,383.464,628.3627.59%1,893.293,627.61
功能母粒1,093.292,881.975.95%1,078.662,720.2514.10%931.362,384.04
受托加工3,635.821,523.2019.82%2,445.371,271.2817.11%1,877.041,085.58
其他63.81155.89-1.58%55.89158.39-31.15%110.67230.04
合 计23,178.5442,367.346.72%20,440.6939,701.2827.04%15,618.4831,251.08

额所致。

C、报告期内,公司新开发了百佳年代等客户,长阳科技、兰埔成等客户由于自身业绩增长增加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鹿山新材料等客户对公司的采购份额增加,对前述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光学薄膜等薄膜类产品中,薄膜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市场容量较大,导致公司白色母粒产品销售收入增速较快。

③黑色母粒

报告期内,公司黑色母粒产品主要客户包括台化兴业、LG集团、宁波伊德尔、苏泊尔、普联技术有限公司(TP-LINK)、宁波塑之华塑化有限公司等,应用领域主要包括电子电器、汽车塑料配件、遮阳网、农业地膜、改性塑料等。

2019-2020年度,公司黑色母粒产品新增客户对应销售收入分别为270.31万元、435.31万元,占当期新增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01%、28.47%。2019-2020年度,公司黑色母粒产品销售收入增加主要由宁波伊德尔、普联技术有限公司(TP-LINK)等老客户贡献。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应用领域较广,下游市场容量较大,且公司黑色母粒产品销售收入基数相对较小,销售收入增幅高于彩色母粒。

④功能母粒

报告期内,公司功能母粒产品客户总体较为稳定,且集中度较低,2019-2020年度,公司功能母粒产品销售收入增长幅度分别为14.10%、5.95%,2019年度增速较快,主要系上海魔核等老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增长所致。

五、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核查方法、对客户函证情况、函证结果,未回函情况和回函金额与发行人销售收入差异原因

(一)收入核查方法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核查方法如下:

序号核查方式核查程序
1内部访谈、了解及执行内部获取查阅发行人销售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对发行人销售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的完善情

序号

序号核查方式核查程序
控制测试程序况;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各销售模式下的主要客户抽取样本执行控制测试,查询核对各样本收入的合同(订单)、出库单、客户签收相关单据(签收单、验收单、领料通知单等)、财务记账凭证、销售发票、客户付款资料等,以核实发行人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实地访谈客户对主要客户执行实地访谈,了解客户基本信息、经营情况、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以及客户及业务主要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纠纷;同时还通过访谈了解发行人下游客户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趋势,下游客户的最终销售情况等
3客户背景调查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核实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
4函证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执行函证,验证主要客户各期销售金额以及各期末未结算货款金额
5真实性测试对发行人销售收入进行真实性测试,根据销售收入明细账,核查其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客户签收相关单据(签收单、验收单、领料通知单等)、记账凭证、发票以及客户付款凭证等,确认相应收入确认金额、内容、时间是否准确
6与海关收入证明核对
7销售截止性测试对发行人的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获取了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明细账,在截止日前后抽取十笔从账面收入核查至签收单(或验收单、领料通知单等),再选取十笔从签收单(或验收单、领料通知单等)核查至账面收入,检查签收单据的日期及对应的收入确认期间,核查收入是否跨期
8期后回款测试执行期后回款测试,获取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及客户期后回款情况,查阅相关会计凭证和回款记录
9退换货的核查获取发行人的退换货清单,了解发行人客户退换货原因,获取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检查对退换货的约定;检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跨期退货的情况,是否存在先买后退等协助发行人虚增收入的情况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发函家数

发函家数179158163
发函金额32,365.7527,912.8622,402.37
回函家数161123126
回函金额31,015.6425,462.9019,929.79
未回函金额1,350.122,449.962,472.58
发函率(发函金额/营业收入)75.35%68.85%68.59%
回函率(回函金额/发函金额)95.83%91.22%88.96%
回函金额/营业收入72.21%62.81%61.02%

(4)对发行人销售收入进行真实性测试,根据销售收入明细账,核查其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运输单据、客户签收相关单据(签收单、验收单、领料通知单等)、记账凭证、发票以及客户付款凭证等,确认相应收入确认金额、内容、时间是否准确;

(5)访谈公司总经理、分管销售副总经理,了解各类别产品收入变动的原因;

(6)执行期后回款测试,检查期后回款单位是否与客户单位一致,检查是否存在超信用期收款的情况;

(7)对客户应收账款、营业收入进行函证,核实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收入增长与下游行业、客户需求、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增长基本一致;

(2)报告期内,娃哈哈、鹿山新材料等客户增加了公司产品的供应份额,“客户给予公司产品的供应份额增加”的具体依据为访谈资料;

(3)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分产品类别披露报告期内开发新客户数量、销售情况,对发行人收入增长贡献程度;

(4)发行人不同类别产品销售金额增速差异较大主要系客户结构、应用领域存在差异导致,具有合理性。

问题14、关于收入季节性变动。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7至2019年第四季度收入金额分别为:

6,663.95万元、8,418.28万元、11,014.35万元,2018-2019年度,公司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较多,主要系春节时间提前,下游客户需要提前安排下年度生产而预先备货所致。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对主要客户2018年、2019年月均销售额及第四季度各月销售额;结合2018年、2019年第四季度各月销售金额,说明2018

年、2019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相较2017年第四季度增长较快的原因;(2)结合报告期第四季度收入确认较多的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合同签订时点、交货或验收时点、交货或验收的外部证据等,分析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提前或推后确认收入的情况。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发行人收入截止性测试的核查方法、核查过程、核查结果。

【回复】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对主要客户2018年、2019年月均销售额及第四季度各月销售额;结合2018年、2019年第四季度各月销售金额,说明2018年、2019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相较2017年第四季度增长较快的原因

(一)补充披露发行人对主要客户2018年、2019年月均销售额及第四季度各月销售额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之“3、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2)主要客户月销售收入情况

发行人对主要客户2018年、2019年、2020年月均销售额及第四季度各月销售额情况如下:

①2018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月均销售额10月11月12月
LG集团257.31103.64295.43464.24
怡毗化工142.18109.27179.47103.13
农夫山泉105.2840.2438.7390.97
娃哈哈94.3884.61103.1558.38
纳爱斯89.01135.3787.1482.13
得力集团69.8277.2966.0179.11
奥克斯59.7549.4050.2936.56
台州遮阳59.3252.3977.8364.87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月均销售额10月11月12月
兰埔成57.8897.6746.3573.45
松下57.5156.3270.7474.84
合 计992.44806.191,015.151,127.68
客户名称月均销售额10月11月12月
LG集团398.17368.95364.06600.13
娃哈哈182.91123.24173.23219.61
怡毗化工159.05253.3564.28242.57
长阳科技109.41205.10206.05284.35
纳爱斯106.18106.39105.13139.74
农夫山泉93.7145.799.2718.77
百佳年代93.61102.09129.9943.01
兰埔成91.8785.5066.1495.40
鹿山新材料79.62137.85119.48135.66
松下69.5878.2273.0489.05
合 计1,384.091,506.481,310.701,868.30
客户名称月均销售额10月11月12月
LG集团521.16556.79883.56604.21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月均销售额10月11月12月
娃哈哈158.91151.76143.16285.98
怡毗化工147.56137.41187.1572.58
兰埔成133.56181.97114.10252.39
纳爱斯118.05131.80107.54171.04
长阳科技85.970.9720.5391.75
鹿山新材料83.06176.4289.5124.20
山东圣和59.9237.9657.8667.17
松下56.7255.9868.1470.76
欧普照明55.7795.7312.1027.31
合 计1,420.671,526.791,683.641,667.38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7,767.5118.33%8,897.1522.41%6,805.7621.78%5,607.9422.38%
第二季度10,224.1324.13%10,115.8825.48%8,203.1126.25%6,021.1424.03%
第三季度11,533.5827.22%9,673.9024.37%7,823.9325.04%6,766.7827.00%
第四季度12,842.1230.31%11,014.3527.74%8,418.2826.94%6,663.9526.59%
合 计42,367.34100.00%39,701.28100.00%31,251.08100.00%25,059.82100.00%

2017-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波动主要受客户生产需求、下游行业景气程度、公司自身生产安排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下游的塑料制品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下游客户分散,客户所在行业分布广泛,因此主营业务收入总体上不存在显著的季节性特征。2017-2020年度,公司第一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较少,主要受春节假期停工停产的影响所致。2018-2020年度,公司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较多,主要系下游客户需要提前安排下年度生产而预先备货所致。

2017-2019年第四季度,公司销售收入占全年的比例分别为26.59%、26.94%、

27.74%,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2018年、2019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大幅上升的情况,因此2018年、2019年第四季度公司销售收入相较2017年第四季度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较快所致。2020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占全年的比例为30.31%,占比较高,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公司上半年销售收入占比较低所致。

2017-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0月3,799.3429.58%3,442.9631.26%2,578.1630.63%2,276.0134.15%
11月4,476.2034.86%3,537.9032.12%3,003.0435.67%2,316.2334.76%
12月4,566.5735.56%4,033.4936.62%2,837.0833.70%2,071.7131.09%
合 计12,842.12100.00%11,014.35100.00%8,418.28100.00%6,663.95100.00%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2018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合同签订时点交货或验收时点交货或验收的外部证据等
LG集团863.31合同期间为2018.01.31-2019.01.31,订单时间为2018.09.25-2018.12.042018.10.14-2018.12.28签收单
怡毗化工391.86合同期间为2018.01.01-2018.12.31,订单时间为2018.10.08-2018.12.152018.10.15-2018.12.22签收单
纳爱斯304.64合同期间为2018.06.01-2018.12.31,订单时间为2018.09.28-2018.12.202018.10.04-2018.12.24签收单
娃哈哈246.14合同期间为2017.12.14-2018.12.14(可续),订单时间为2018.09.26-2018.12.242018.10.01-2018.12.31签收单
得力集团222.40合同期间为2016.01.01-2018.12.31,订单时间为 2018.10.03-2018.12.232018.10.06-2018.12.28签收单
兰埔成217.48合同期间为2018.01.01-2018.12.31,订单时间为 2018.09.28-2020.12.202018.10.08-2018.12.27签收单
百佳年代215.88订单时间为2018.10.06-2018.11.272018.10.12-2018.12.07签收单
松下201.90无锡松下:合同期间为2018.01.01-2018.12.31, 订单时间为2018.10.05-2018.12.24;广东松下:合同期间为2018.01.01-2018.12.31,订单时间为 2018.09.01-2018.12.22; 杭州松下:订单时间为 2018.10.20-2018.12.152018.10.09-2018.12.27签收单、领料通知单
台州遮阳195.09合同期间为2018.01.01-2018.12.31,订单时间为2018.10.07-2018.12.28签收单

2018.10.04-2018.12.10

2018.10.04-2018.12.10
欧普照明175.02合同期间为2018.01.28-2019.01.28,订单时间为 2018.09.18-2018.11.272018.10.08-2018.12.31签收单
合 计3,033.73---
占当期第四季度销售收入比例36.17%---
客户名称2019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合同签订时点交货或验收时点交货或验收的外部证据等
LG集团1,333.14合同期间为2019.01.31-2020.01.31, 订单时间为2019.09.09-2019.12.072019.10.09-2019.12.30签收单
长阳科技695.51合同期间为2019.01.01-2019.12.31,订单时间为 2019.09.31-2019.12.112019.10.10-2019.12.30签收单
怡毗化工560.20合同期间为2019.01.01-2019.12.31,订单时间为2019.10.08-2019.12.202019.10.14-2019.12.31签收单
娃哈哈516.09合同期间为2018.12.26-2019.12.26,订单时间为2019.09.23-2019.12.252019.10.01-2019.12.31签收单
鹿山新材料393.00订单时间为2019.09.27-2019.12.252019.10.10-2019.12.26签收单
纳爱斯351.26合同期间为2019.06.01-2019.12.31,订单时间为2019.09.28-2019.12.252019.10.04-2019.12.29签收单
百佳年代275.10订单时间为2019.10.09-2019.12.032019.10.10-2019.12.04签收单
兰埔成247.04合同期间为2019.01.01-2019.12.31,2019.10.22-2019.12.26签收单

订单时间为2019.10.15-2019.12.20

订单时间为 2019.10.15-2019.12.20
松下240.31无锡松下:合同期间为2019.01.01-2019.12.31,订单时间为2019.10.04-2019.12.18; 广东松下:合同期间为2019.01.01-2019.12.31,订单时间为2019.09.27-2019.12.28; 杭州松下:订单时间为2019.10.04-2019.12.132019.10.07-2019.12.30签收单、领料通知单
欧普照明220.69合同期间为2019.01.28-2020.01.28,订单时间为2019.08.15-2019.11.192019.10.04-2019.12.24签收单
合 计4,832.34---
占当期第四季度销售收入比例43.78%---
客户名称2020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合同签订时点交货或验收时点交货或验收的外部证据等
LG集团2,044.56合同期间为2020.01.01-2020.12.31,订单时间为2020.09.14-2020.12.12020.10.5-2020.12.31签收单
娃哈哈580.90合同期间为2019.12.20-2020.12.31,订单时间为2020.09.22-2020.12.302020.10.1-2020.12.31签收单
兰埔成548.46合同期间为2020.01.01-2020.12.31,订单时间为 2020.10.10-2020.12.272020.10.16-2020.12.31签收单
纳爱斯410.38合同期间为2020.06.18-2020.12.31,订单时间为 2020.9.23-2020.12.282020.10.03-2020.12.31签收单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2020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合同签订时点交货或验收时点交货或验收的外部证据等
怡毗化工397.15合同期间为2020.01.01-2020.12.31,订单时间为 2020.10.13-2020.12.252020.10.23-2020.12.30签收单
鹿山新材料290.13订单时间为2020.09.24-2020.12.62020.10.7-2020.12.14签收单
台化集团229.42订单时间为2020.06.24-2020.11.272020.10.22-2020.12.29签收单
上海魔核216.90合同期间为2020.01.01-2020.12.31,订单时间为 2020.10.11-2020.12.282020.10.14-2020.12.31签收单
东方雨虹200.26订单时间为2020.10.02-2020.12.222020.10.11-2020.12.31签收单
松下194.87无锡松下:合同期间为2020.01.01-2020.12.31,订单时间为2020.10.05-2020.12.28; 广东松下:合同期间为2020.01.01-2020.12.31,订单时间为2020.09.25-2020.12.26; 杭州松下:订单时间为2019.10.09-2019.12.232020.10.08-2020.12.31签收单
合 计5,113.03---
占当期第四季度销售收入比例39.81%---
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过程核查结果

核查程序

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过程核查结果
收入截止性测试对发行人的销售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获取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明细账,在截止日前后抽取十笔从账面收入核查至签收单或验收单、领料通知单,再选取十笔从签收单或验收单、领料通知单核查至账面收入,检查签收单据的日期及对应的收入确认期间,核查收入是否跨期报告期各期的审计报告截止日前后各抽取10笔。截止性测试结果表明,发行人的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5、真实性测试。对发行人销售收入进行真实性测试,根据销售收入明细账,核查其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客户签收相关单据(签收单、验收单、领料通知单)、记账凭证、发票以及客户付款凭证等,确认相应收入确认金额、内容、时间是否准确;

6、销售截止性测试。执行销售的截止性测试,抽取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大额销售样本,检查其记账凭证和所附原始凭证,进行截止性测试,检查是否存在跨期等截止性错误;

7、期后回款测试。获取应收账款余额汇总表与各客户明细表核对相符,获取并核对期后明细账、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均为正常收货款,不存在不正常收付款或其他异常情况;

8、海关信息核对。获取发行人所在地海关出具的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出口销售统计表,并与发行人确认的外销收入进行核对,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外销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9、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获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产品收入增长情况,与发行人的收入增长趋势进行比较,判断发行人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对主要客户2018年、2019年月均销售额及第四季度各月销售额;发行人收入季节性变动情况合理,2018年、2019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相较2017年第四季度增长较快主要系2018年、2019年全年整体销售收入较2017年增长导致,各期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全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提前或推后确认收入的情况。

问题15、关于原材料和能源采购。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采购原材料为树脂、钛白粉、炭黑、颜料、助剂,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受市场行情和结构变化影响有所波动。2019年发行

人单位产量耗电量下降较多。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公开市场报价比较情况和公允性,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2)披露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比较情况、差异原因及合理性;(3)披露发行人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原材料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如有,请进一步说明原因;(4)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水、电等能源消耗与产量匹配情况,生产单位产品能耗变化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生产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差异及原因。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公开市场报价比较情况和公允性,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之“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树脂、钛白粉、颜料、炭黑、助剂等,其中树脂、钛白粉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合计超过70%,占比较高,为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由于公司采购的颜料、炭黑、助剂种类细分繁多,非大宗商品,具体某一种材料无法获取市场报价进行比较,故以下仅对树脂、钛白粉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

①树脂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同时采购LLDPE、ABS、PET、PP、AS等多种树脂,不同树脂采购单价存在差异,但波动趋势较为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树脂平均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指数比较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

由上图可知,公司树脂平均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指数波动趋势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LLDPE、ABS、PET、PP、AS五种树脂的合计采购金额占树脂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8.14%、75.48%、79.12%。前述5种树脂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A、LLDPE树脂

报告期内,公司同时采购多种规格LLDPE树脂,其中镇海炼化生产的LLDPE

8320为最主要的品种。由上图可知,公司LLDPE 8320树脂平均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采购价格公允。

B、ABS树脂报告期内,公司同时采购多种规格ABS树脂,其中2018年度以ABS 758为主要型号、2019年度及2020年度以ABS 5000为主要型号。

由上图可知,2018年度,公司ABS 758树脂平均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采购价格公允。

注:因ABS 5000无相关市场公开参考价格,此处与有连续市场公开报价的的近似产品ABS HP181进行价格比较

由上图可知,发行人ABS 5000平均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采购价

格公允。

C、PET树脂

注:因发行人采购的PET主要型号PET GC811无市场公开报价,此处与有连续市场公开报价的PET瓶片进行价格比较报告期内,公司同时采购多种规格PET树脂,其中PET GC811为最主要品种。由上图可知,公司PET GC811树脂平均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采购价格公允。

D、PP 树脂

注:因发行人采购的PP主要型号PP K8050无市场公开连续报价,此处与有连续市场公开报价的台湾化纤产PP K8009进行价格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同时采购多种规格PP树脂,其中PP K8050为最主要品种。

由上图可知,公司PP K8050树脂平均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采购价格公允。

E、AS树脂 报告期内,公司同时采购多种规格AS树脂,其中2018年以AS 80HF为主要型号、2019年度及2020年度以AS 1400-N2为主要型号。

由上图可知,报告期内,公司AS 80HF树脂平均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采购价格公允。

注:因AS SAN1400-N2无市场公开连续报价,此处与有连续市场公开报价的相近产品AS 80HF进行价格比较

AS SAN1400-N2价格通常略低于AS 80HF,由上图可知,发行人AS

SAN1400-N2月度采购均价变动趋势与AS 80HF 市场参考价变动趋势一致。

②钛白粉

报告期内,公司钛白粉平均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期 间平均采购价格市场平均价格
国产进口合计国产进口
2020年度1.171.981.29-1.97
2019年度1.301.971.481.292.07
2018年度1.402.201.541.402.01
期间项 目美联新材道恩股份苏州宝丽迪平均值宁波色母粒
2020年度树脂0.65-0.590.620.76
钛白粉1.26-1.491.371.29
炭黑0.63-1.070.850.73
颜料4.87-11.348.105.98

期间

期间项 目美联新材道恩股份苏州宝丽迪平均值宁波色母粒
助剂1.05-3.792.421.21
2019 年度树脂0.741.170.690.870.87
钛白粉1.261.431.571.421.48
炭黑0.81-1.070.940.78
颜料5.18-13.469.327.20
助剂1.06-3.332.201.09
2018 年度树脂0.851.090.780.911.00
钛白粉1.371.451.561.461.54
炭黑0.78-1.311.050.86
颜料4.73-11.668.196.94
助剂1.22-2.782.001.02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颜料、助剂平均采购单价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存在差异,主要系颜料、助剂种类繁多,公司采购的具体种类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所致。其中,苏州宝丽迪所使用的颜料还包括纺丝用染料,采购单价高于公司使用的颜料较多,导致公司颜料平均采购单价低于苏州宝丽迪较多。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树脂平均采购单价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存在差异,主要系采购树脂种类不同所致;公司钛白粉平均采购单价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同时采购了部分单价较高的进口优质钛白粉所致;公司炭黑平均采购单价与苏州宝丽迪、美联新材存在差异,主要系采购的炭黑规格、品质存在差异所致;公司原材料颜料、助剂平均采购单价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存在差异,主要系颜料、助剂种类繁多,公司采购的具体种类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所致。

三、披露发行人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原材料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如有,请进一步说明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之“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3)各类原材料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树脂、钛白粉、颜料、炭黑、助剂等。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市场价格采购各类树脂,除某些高品质树脂供应商平均采购单价较高外,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树脂的采购价格差异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钛白粉、炭黑采购单价存在差异,主要系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除采购普通国产钛白粉、炭黑外,同时采购高品质进口钛白粉、炭黑原材料,部分高品质进口钛白粉、炭黑采购单价较高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颜料、助剂采购单价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在生产中使用的颜料、助剂种类繁多,不同颜料、助剂的成分、用途、规格

存在差异,采购单价也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同时向多家供应商采购不同种类颜料、助剂,导致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颜料、助剂采购单价存在差异。

①树脂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原材料树脂主要包括LLDPE树脂、ABS树脂、PET树脂、PP树脂、AS树脂,占当期树脂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8.54%、75.48%、

79.12%。

A、LLDPE树脂

报告期内,公司向各主要供应商采购的LLDPE树脂采购单价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 数量采购 金额采购 单价占同类 材料比例
2020年度1宁波广和化工有限公司890.00622.660.7024.74%
2宁波江升化工有限公司520.00369.750.7114.69%
3前程石化391.98263.600.6710.47%
4上海和策化工有限公司250.00174.880.706.95%
5宁波保税区亿贸石化有限公司250.00174.720.706.94%
合 计2,301.981,605.60-63.79%
2019年度1宁波广和化工有限公司660.00493.020.7521.22%
2前程石化495.75385.000.7816.57%
3明日石化481.25366.670.7615.78%
4韩国韩华集团380.00277.560.7311.95%
5宁波保税区亿贸石化有限公司250.00191.060.768.22%
合 计2,267.001,713.32-73.75%
2018年度1前程石化693.84585.080.8429.33%
2韩国韩华集团406.00340.000.8417.04%
3明日石化386.88333.090.8616.70%
4朴和化工(上海)有限公司234.38201.410.8610.09%
5宁波市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170.00146.230.867.33%
合 计1,891.091,605.82-80.49%

B、ABS树脂报告期内,公司向各主要供应商采购的ABS树脂采购单价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 数量采购 金额采购 单价占同类 材料比例
2020年度1天都贸易125.00149.891.2030.92%
2宁波绍大进出口有限公司58.7382.471.4017.01%
3CENTER CHEMICALS55.5061.111.1012.61%
4佛山市顺德区荣裕生贸易有限公司40.0049.841.2510.28%
5浙江新长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40.5349.041.2110.12%
合 计319.75392.35-80.94%
2019年度1天都贸易246.00261.911.0646.25%
2宁波绍大进出口有限公司87.25111.531.2819.69%
3宁波合必通贸易有限公司41.9550.121.198.85%
4浙江前浪进出口有限公司24.0845.741.908.08%
5佛山市顺德区荣裕生贸易有限公司25.2028.271.124.99%
合 计424.48497.57-87.86%
2018年度1浙江晶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11.70188.841.6926.97%
2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122.00155.581.2822.22%
3宁波绍大进出口有限公司81.00125.991.5617.99%
4浙江前浪进出口有限公司60.00106.921.7815.27%
5宁波恒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0.0033.361.114.76%
合 计404.70610.7-87.21%

要系公司向上述供应商采购的ABS树脂中包含透明级ABS树脂,其关键性能指标优于普通ABS树脂,拉高了其综合平均采购单价。C、PET树脂报告期内,公司向各主要供应商采购的PET树脂采购单价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 数量采购 金额采购 单价占同类 材料比例
2020年度1杭州凡华化纤有限公司1,407.60586.270.4248.74%
2杭州明青化纤有限公司672.00317.860.4726.42%
3上海珑乾贸易有限公司562.10284.680.5123.67%
4上海商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3.1014.110.611.17%
合 计2,664.801,202.92-100.00%
2019年度1杭州凡华化纤有限公司996.00610.240.6155.24%
2上海珑乾贸易有限公司405.90273.040.6724.71%
3杭州明青化纤有限公司167.20105.510.639.55%
4上海商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50.70102.540.689.28%
5上海絮美实业有限公司8.506.170.730.56%
合 计1,728.301,097.50-99.34%
2018年度1杭州凡华化纤有限公司455.20348.010.7637.06%
2上海珑乾贸易有限公司250.80208.990.8322.26%
3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192.00140.520.7314.96%
4上海商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36.40114.310.8412.17%
5杭州明青化纤有限公司128.0093.900.7310.00%
合 计1,162.40905.73-96.45%

报告期内,公司向各主要供应商采购的PP树脂采购单价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 数量采购 金额采购单价占同类 材料比例
2020年度1上海衡发贸易有限公司498.00405.720.8156.40%
2宁波绍大进出口有限公司125.95104.400.8314.51%
3宁波广和化工有限公司80.0062.300.788.66%
4上海盛邦塑胶有限公司45.0337.110.825.16%
5宁波新思必得塑化有限公司40.0033.450.844.65%
合 计788.98642.98-89.38%
2019年度1上海衡发贸易有限公司427.00366.710.8653.77%
2宁波绍大进出口有限公司134.77116.530.8617.09%
3宁波广和化工有限公司120.0095.30.7913.97%
4上海盛邦塑胶有限公司51.0040.340.795.92%
5余姚市聚和贸易有限公司10.008.450.841.24%
合 计742.77627.33-91.99%
2018年度1上海衡发贸易有限公司200.00186.800.9327.49%
2宁波绍大进出口有限公司177.73157.250.8823.14%
3前程石化75.0364.980.879.56%
4余姚市博源贸易有限公司33.0031.350.954.61%
5宁波新思必得塑业有限公司30.0026.340.883.88%
合 计515.75466.72-68.68%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 数量采购 金额采购单价占同类 材料比例
2020年度1天都贸易1,000.00929.870.9344.08%
2前程石化509.00462.260.9121.91%
3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240.00249.291.0411.82%

期间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 数量采购 金额采购单价占同类 材料比例
4宁波欣仰新材料有限公司220.00183.010.838.68%
5宁波美巨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0.0063.051.262.99%
合 计2,019.001,887.48-89.48%
2019年度1天都贸易974.75972.811.0053.92%
2前程石化420.00424.721.0123.54%
3远大石化有限公司136.00134.190.997.44%
4宁波大榭开发区益宁贸易有限公司119.00127.751.077.08%
5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75.0072.790.974.03%
合 计1,724.751,732.26-96.02%
2018年度1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590.00690.741.1753.16%
2浙江鸿坤石化有限公司205.00242.791.1818.69%
3天都贸易125.00127.161.029.79%
4宁波恒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2.0062.481.204.81%
5前程石化40.0042.761.073.29%
合 计1,012.001,165.93-89.74%

②钛白粉

报告期内,公司向各主要供应商采购的钛白粉采购单价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类型采购 数量采购 金额采购单价占同类材料比例
2020年度1CENTER CHEMICALS进口1,120.002,181.441.9517.20%
2深圳兴华进口310.00590.601.914.66%
3龙蟒佰利国产3,710.004,424.511.1934.89%
4上海英强化工有限公司国产1,664.001,918.391.1515.13%
5颜钛实业国产1,748.801,867.291.0714.73%
合 计8,552.8010,982.23-86.61%
2019年度1深圳兴华进口1,220.002,390.031.9627.15%
2CENTER CHEMICALS进口160.00311.51.953.54%
3上海英强化工有限公司国产1,502.531,931.601.2921.94%
4龙蟒佰利国产1,290.001,703.301.3219.35%
5宁波新福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国产790.00987.151.2511.21%
合 计4,962.537,323.59-83.18%
2018年度1深圳兴华进口703.501,549.082.2024.41%
2上海英强化工有限公司国产1,447.001,995.821.3831.45%
3龙蟒佰利国产1,340.001,894.231.4129.85%
4金中塑化国产189.00279.961.484.41%
5泉州三威化工有限公司国产167.00202.841.213.20%
合 计3,846.505,921.93-93.31%

商采购的钛白粉为金红石型钛白粉,金红石型钛白粉相较锐钛型钛白粉性能更优,采购价格更高;B、公司向金中塑化采购的钛白粉生产厂家为山东东佳,该款钛白粉市场定价略高;C、公司向龙蟒佰利采购的钛白粉价格略高,主要原因为龙蟒佰利为钛白粉龙头企业,具有一定议价能力。

③颜料

报告期内,公司向各主要供应商采购的颜料采购单价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类型采购 数量采购 金额采购单价占同类 材料比例
2020年度1宁波先丽化工有限公司红、颜料红、酞菁绿等26.21291.8311.1410.69%
2昆山彩虹透明红、塑料黑、透明黄等17.55246.8214.079.04%
3余姚市旭辰贸易有限公司群青、钛黄等60.78212.573.507.79%
4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油溶苯胺黑57.96175.103.026.42%
5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黄、橙、红等13.84165.0411.936.05%
合 计176.321,091.3639.98%
2019年度1宁波先丽化工有限公司红、颜料红、酞菁绿等35.20346.599.8512.98%
2昆山彩虹透明红、塑料黑、透明黄等10.02193.8019.347.26%
3湖北鸿鑫化工有限公司增白剂9.60159.5116.625.97%
4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黄、橙、红等13.61143.7410.575.38%
5深圳兴华增白剂、酞菁蓝、红等18.87141.167.485.28%
合 计87.29984.7936.87%
2018年度1宁波先丽化工有限公司红、颜料红、酞菁绿等44.79349.367.8013.16%
2深圳兴华透明红、透明蓝、群青等36.06248.166.889.35%
3湖北鸿鑫化工有限公司增白剂8.60154.9318.025.83%
4上海至合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群青57.98113.071.954.26%
5浙江科隆颜料科技有限黄、红、永固17.08112.526.594.24%

期间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类型采购 数量采购 金额采购单价占同类 材料比例
公司
合 计164.50978.0336.83%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类型采购 数量采购 金额采购 单价占同类 材料比例
2020年度1广州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口7.2220.002.772.07%
2深圳兴华进口9.0615.031.661.55%
3曲靖一和国产943.78713.610.7673.74%

期间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类型采购 数量采购 金额采购 单价占同类 材料比例
4贵州乾途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产325.80176.860.5418.28%
5上海焦化化工发展商社国产30.0123.920.802.47%
合 计1,315.87949.4198.11%
2019年度1上海翰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12.2828.672.333.15%
2广州润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口7.3219.752.702.17%
3深圳兴华进口6.3011.251.791.24%
4曲靖一和国产1,109.09817.540.7489.88%
5上海焦化化工发展商社国产30.0023.890.802.63%
合 计1,164.98901.0999.06%
2018年度1上海翰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23.8962.782.639.38%
2曲靖一和国产627.96493.590.7973.78%
3上海焦化化工发展商社国产32.0824.890.783.72%
4上海悠似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产32.5023.920.743.57%
5重庆双腾化工有限公司国产35.0023.010.663.44%
合 计751.42628.1893.90%

向后者采购各类等级炭黑的结构变化影响。

⑤助剂

报告期内,公司向各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助剂采购单价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类型采购 数量采购 金额采购 单价占同类 材料比例
2020年度1德庆县泰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分散剂327.00325.431.0012.75%
2上海共聚化工有限公司分散剂190.40202.191.067.92%
3上海铠钰新材料有限公司分散剂24.30129.035.315.05%
4上海魔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抗老化剂61.05426.166.9816.69%
5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抗老化剂42.60224.345.278.79%
合 计645.351,307.1551.20%
2019年度1德庆县泰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分散剂476.00512.041.0820.80%
2上海铠钰新材料有限公司分散剂20.70109.175.274.43%
3上海魔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抗老化剂62.74341.95.4513.89%
4苏州安克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扩散剂18.24119.746.564.86%
5常州普莱迈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增韧剂70.50104.681.484.25%
合 计648.181,187.5348.23%
2018年度1上海共聚化工有限公司分散剂149.44174.981.178.10%
2上海永浩塑料有限公司分散剂155.00170.981.107.92%
3丰顺东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分散剂114.75132.771.166.15%
4上海魔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抗老化剂53.23250.064.7011.58%
5上海腾世达贸易有限公司扩散剂12.37136.3911.036.32%
合 计484.79865.1840.06%

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之“2、主要能源采购情况”补充修改、披露如下:

(1)水、电消耗与产量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水、电消耗与产量匹配情况如下: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电力消耗量(万千瓦时)1,042.22934.59794.00
水消耗量(万吨)4.424.463.55
总产量(万吨)2.322.061.59
单位产量电力消耗(千瓦时/吨)448.29454.75498.20
单位产量水消耗(吨/吨)1.902.172.23
期间项 目苏州宝丽迪宁波色母粒
2020年度电力664.46448.29
1.821.90
2019年度电力643.71454.75
1.432.17
2018年度电力629.66498.20

期间

期间项 目苏州宝丽迪宁波色母粒
1.542.23

7、在中塑在线、Wind资讯、Choice查询报告期内各类树脂、钛白粉(金红石型)公开市场价格,并与发行人相关原材料采购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8、统计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分月采购入库均价,核实是否存在异常采购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公开市场报价比较情况;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与公开市场报价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具体规格型号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主要原材料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期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比较情况;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产品结构、应用领域差异导致的原材料种类、具体规格型号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的差异情况;存在差异的原因为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具体规格型号存在差异;

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水、电等能源消耗与产量匹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单位产量电力消耗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动所致,公司单位产量水消耗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总产量快速增长所致;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单位产量电力消耗低于苏州宝丽迪,主要系产品结构差异所致,公司单位产量水消耗高于苏州宝丽迪,主要系苏州宝丽迪产量较大所致。

问题16、关于前五大供应商。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1)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20%、39.06%、36.11%。(2)发行人与前五大供应商和记塑料、金中塑化存在关联关系。(3)间接股东钱刚在前程石化担任总经理、谢华在前程石化担任销售事业部经理。(4)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2018年前五大客户,发行人2018年向其采购846.32万元树脂;2019年乐金甬兴退出前五大客户,余姚市天都贸易有限公司为2019年新增前五

大客户,发行人向其采购1,285.58万元树脂。(5)根据公开信息,深圳兴华的股东为姜浩、陈建波,陈建波曾在宁波市鄞州兴华颜料厂担任法定代表人。请发行人:(1)分主要原材料种类,披露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采购金额、是否为贸易商、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采购规模变化的原因;(2)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贸易商采购金额、占比,主要贸易商终端供应商情况,向贸易商与终端供应商均价及差异原因;

(3)披露2017年发行人向关联方金中塑化、和记塑料采购金额较大,2018年、2019年减少较多,进一步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对其采购金额变化原因,结合相关原材料公开价格、同期同类原材料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分析报告期内关联采购价格公允性;(4)披露发行人与前程石化合作时间、合作情况,钱刚、谢华入股前后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原材料价格差异及原因,前程石化、钱刚、谢华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结合同类原材料公开采购价格、同期同类原材料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分析报告期内向前程石化采购的公允性;(5)披露乐金甬兴2018年为前五大供应商,2019年退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与发行人合作模式是否发生变化;余姚市天都贸易有限公司成为2019年新增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6)披露陈建波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深圳兴华采购大幅增加的原因;结合深圳市中颜网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和变化情况,披露发行人采购种类、金额、占比,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有商业逻辑;结合同类原材料市场公开报价、其他客户采购价格,分析发行人向深圳兴华及深圳市中颜网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价格公允性;

(7)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外协加工情况。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分主要原材料种类,披露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采购金额、是否为贸易商、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采购规模变化的原因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

应商”之“(二)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3、分主要原材料种类的主要供应商情况

(1)树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树脂的主要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 [注1]成立日期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 规模采购期间采购 金额是否 贸易商合作历史采购规模变化原因
1天都贸易2002-06-24张晓虹持股60%,周建明持股40%塑料原料的贸易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3.6亿元2020年度1,079.762018年至今2019年度采购增加系其产品具有性价比优势;2020年度采购规模基本稳定
2019年度1,285.58
2018年度127.16
2前程石化[注2]2005-08-01浙江前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4.84%,浙江合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6.66%塑料原料的贸易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399亿元2020年度927.342006年至今采购规模基本稳定
2019年度955.08
2018年度833.31
3宁波广和化工有限公司2010-01-08唐紫玉持股90%,蔡本荣持股10%塑料原料的贸易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7,000万元2020年度684.962015年至今2019年度采购增加系双方达成长期合作意向;2020年度采购规模基本稳定
2019年度588.32
2018年度9.57
4杭州凡华化纤有限公司2011-05-25宋正刚持股60%,倪华琴40%化纤原料的贸易2019年度营业2020年度586.272018年至今2019年度采购增加系公司相应的色母粒销量增加,树脂
2019年度610.24

序号

序号供应商名称 [注1]成立日期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 规模采购期间采购 金额是否 贸易商合作历史采购规模变化原因
收入约8,500万元2018年度348.01需求增加;2020年度采购规模基本稳定
5宁波江升化工有限公司2004-07-13唐庆持股100%塑料原料的贸易2020年度营业收入约1.4亿元2020年度452.522018年4月采购增加系公司对相应树脂的需求增加
2019年度210.18
2018年度61.35
6浙江理工进出口有限公司2010-05-19赵沛良持股90%,王辉杰持股10%塑料原料的贸易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1.4亿元2020年度411.982017年至今2019年度采购增加系公司以EVA为载体的色母粒销量增加,EVA树脂需求相应增加;2020年度采购减少系公司以EVA为载体的色母粒销量减少,EVA树脂需求相应减少
2019年度576.40
2018年度181.84
7宁波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1995-05-24韩国LG化学株式会社持股75%,宁波甬兴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塑料原料等生产及销售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106亿元2020年度250.082002年至今2019年度采购减少系公司在市场上寻求到了更具性价比的供应商,因此向乐金甬兴采购减少;2020年度采购增加主要系其产品能够满足公司需求
2019年度1.19
2018年度846.32
8明日石化[注3]2004-08-26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塑料原料的贸易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57亿元2020年度108.562006年至今2020年度采购减少系增加了向更具性价比优势的供应商的采购
2019年度499.20
2018年度486.28
9宁波绍大进出口有限公司2015-04-09张艳持股80%,张乐花持股20%塑料原料的贸易2019年度营业2020年度391.772016年至今采购规模基本稳定
2019年度388.42

序号

序号供应商名称 [注1]成立日期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 规模采购期间采购 金额是否 贸易商合作历史采购规模变化原因
收入约1亿元2018年度447.46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日期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 规模采购期间采购 金额是否 贸易商合作历史采购规模变化原因
1CENTER CHEMICALS[注1]2019-05-15Yang Shenghui持股90%,Xi Ni持股10%钛白粉、塑料原料等化工产品的贸易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2,800万美元2020年度2,181.442019年至今采购增加系该供应商代理世界第二大钛白粉生产商特诺公司钛白粉产品,产品性价比高
2019年度311.50
2018年度-
2上海英强化工有限公司2006-09-06洪克勤持股66.67%、魏敏持股33.33%钛白粉的贸易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7,000万元2020年度1,918.392008年至今采购规模基本稳定
2019年度1,931.60
2018年度1,995.82
3颜钛实业[注2]2004-03-02杨涛持股70%、宁群英持股30%钛白粉、有机颜料、助剂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2020年度1,867.292007年至今采购增加系公司引进新品,因产品性能稳定,逐步增加对该新品的采购
2019年度197.38

序号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日期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 规模采购期间采购 金额是否 贸易商合作历史采购规模变化原因
等产品的销售6.7亿元2018年度3.68
4深圳兴华[注3]2011-10-10姜浩持股60%、陈建波持股40%颜料、塑料原料、助剂、色母粒等产品的销售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2.5亿元2020年度590.602014年至今2019年度采购增加系公司白色母粒销量增加,钛白粉需求增加;2020年度采购减少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向CENTER CHEMICALS的采购
2019年度2,390.03
2018年度1,549.08
5龙蟒佰利[注4]2001-02-21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钛白粉等产品的生产、销售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13.59亿元2020年度4,424.512016年至今2019年度采购规模基本稳定;2020年度采购增加系相应产品使用性能较好,同时企业在预估钛白粉涨价趋势下增加了采购
2019年度1,703.30
2018年度1,894.23
6宁波新福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注5]2015-12-15周英持股51%、陆祥芳持股49%钛白粉的销售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16.7亿元2020年度278.94否 [注5]2019年至今2019年度采购增加系其产品新推出有一定性价比优势;2020年度采购减少系其性价比优势减弱,减少采购
2019年度987.15
2018年度-
7金中塑化[注6]2012-08-01赵东持股90%、周鎏薇持股10%塑料原料、钛白粉、助剂、色母粒等产品的贸易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1,900万元2020年度-2013年至今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
2019年度-
2018年度279.96

注5:宁波新福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的产品来源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宁波新福钛白粉有限公司;注6:金中塑化采购金额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宁波金中塑化有限公司、宁波和杰塑化有限公司合并计算采购金额

(3)颜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颜料的主要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日期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 规模采购期间采购 金额是否 贸易商合作历史采购规模变化原因
1昆山彩虹[注1]1997-03-05承忠持股70%,钱新华持股30%染料、颜料等产品的生产销售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9,000万元2020年度246.822003年至今采购增加系产品需求增加
2019年度193.80
2018年度85.80
2宁波先丽化工有限公司2013-09-23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持股100%颜料的贸易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5,000万元2020年度291.832014年至今采购规模基本稳定
2019年度346.59
2018年度349.36
3余姚市旭辰贸易有限公司[注2]2007-11-07周建枫持股60%,顾丽燕持股40%颜料、塑料等产品的贸易2020年度营业收入约2,310万元2020年度212.572013年至今采购增加系公司相应产品的市场需求增加
2019年度106.01
2018年度41.54
4深圳兴华2011-10-10姜浩持股60%、陈建波持股40%颜料、塑料原料、助剂、色母粒等产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2.5亿元2020年度102.082014年至今采购规模变化系根据供应商产品性价比及公司产品需求而变化
2019年度141.16
2018年度248.16

序号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日期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 规模采购期间采购 金额是否 贸易商合作历史采购规模变化原因
品的销售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日期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 规模采购期间采购 金额是否贸易商合作 历史采购规模变化原因
1曲靖一和[注]2016-05-04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炭黑等产品的生产销售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12亿元2020年度713.612011年至今采购规模变化系公司对该供应商的相应产品需求变化
2019年度817.54
2018年度493.59

序号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日期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 规模采购期间采购 金额是否 贸易商合作 历史采购规模变化原因
1德庆县泰利新材料有限公司2017-04-26郭添宏持股50%,戚海锋持股50%助剂的生产、销售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2,800万元2020年度325.432018年至今2019年度采购增加系引进新产品,增加采购;2020年度采购有所减少系增加了向更具性价比的其他供应商的采购
2019年度512.04
2018年度10.44
2上海魔核2017-08-21赵丽娜持股100%助剂的贸易2019年度营业收入约2,800万元2020年度426.162017年至今采购增加系相应色母粒产品销量增加,采购需求增加
2019年度341.90
2018年度250.06
3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2003-08-08天津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83%,利安隆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22%、天津聚鑫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54%、山南圣金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持股62.41%高分子材料抗老化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0年度营业收入24.8亿元2020年度224.342018年至今采购增加系产品使用稳定采购需求增加同时引入新品种
2019年度104.66
2018年度35.09
4上海共聚化工2006-01-19易举持股塑料原2020年2020年度202.192016年2019年度采购量较少主要系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68.75%,易莉持股29.17%,华佳持股1.25%,艾红持股0.83%料、助剂等产品的贸易度营业收入约1.7亿元2019年度59.44至今当年度所采购的产品市场供应紧张
2018年度174.98

二、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贸易商采购金额、占比,主要贸易商终端供应商情况,向贸易商与终端供应商均价及差异原因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补充披露如下:

(三)向贸易商采购情况

1、发行人向贸易商采购金额、占比及主要贸易商终端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贸易商采购的主要原材料金额分别为12,339.76万元、16,294.04万元、18,581.70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4.34%、68.82%、

66.79%。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名贸易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贸易商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主要终端供应商
采购金额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内容
1CENTER CHEMICALS2,274.20钛白粉368.04钛白粉等16.94树脂特诺(TRONOX)
2上海英强化工有限公司1,918.39钛白粉1,931.60钛白粉1,995.82钛白粉攀钢钒钛(000629)
3颜钛实业1,867.29钛白粉197.38钛白粉3.68钛白粉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
4天都贸易1,079.96树脂1,234.72树脂127.16树脂台达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前程石化927.34树脂955.08树脂833.31树脂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泰国石化(IRPC)、印尼钱德拉?阿斯里石化(TPIA)、台达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6深圳兴华816.00钛白粉等2,642.24钛白粉等1,921.02钛白粉等泛能拓(Venator)
7宁波绍大进出口有限公司391.77树脂388.42树脂447.46树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等

序号

序号贸易商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主要终端供应商
采购金额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内容
8明日石化108.56树脂499.20树脂486.28树脂埃克森美孚(XOM)、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
原材料名称供应商类型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采购金额采购均价采购金额采购均价采购金额采购均价
钛白粉贸易商7,263.471.365,783.171.594,100.451.62
终端供应商5,416.171.213,021.221.302,246.411.40
树脂贸易商8,250.760.758,044.420.875,749.190.99
终端供应商639.300.98540.570.881,398.181.03
颜料贸易商1,322.365.761,185.676.701,187.746.31
终端供应商1,407.106.201,485.467.651,467.697.55
助剂贸易商1,532.322.031,218.502.291,185.992.00
终端供应商1,020.850.751,243.510.72973.540.64
炭黑贸易商212.780.6162.292.23116.391.58

原材料名称

原材料名称供应商类型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采购金额采购均价采购金额采购均价采购金额采购均价
终端供应商754.910.76847.330.74552.630.79

(1)钛白粉采购价格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进口钛白粉占发行人钛白粉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4.97%、35.69%、23.73%。发行人进口钛白粉均通过贸易商采购,报告期内,进口钛白粉平均采购价格比国产钛白粉分别高57.89%、51.95%、69.32%,最终导致发行人向贸易商采购的钛白粉均价高于终端供应商采购均价。

(2)树脂采购价格差异原因

2018年度,发行人向终端供应商采购以AS树脂为主,当年度AS树脂的平均采购价格比树脂平均采购价格高14.55%,因此终端供应商整体采购均价高于贸易商;2019年度,发行人向终端供应商采购树脂产品整体金额较小,种类较为分散,与向贸易商采购的树脂平均价格差异较小;2020年度,发行人向终端供应商采购的树脂产品当中AS树脂占比最高,AS树脂的平均采购价格比当期树脂平均采购价格高23.32%,因此导致当期终端供应商采购均价高于贸易商。

(3)颜料采购价格差异原因

发行人主要使用国产颜料,贸易商通过规模采购,能够从终端供应商取得较大价格优惠,因此发行人通过贸易商采购颜料产品的采购均价整体低于直接向终端供应商采购均价。

(4)助剂采购价格差异原因

发行人向终端供应商采购助剂主要系国内终端供应商产品,发行人向贸易商采购的助剂以进口产品为主,进口助剂产品价格整体显著高于国产助剂,因此发行人向贸易商采购助剂均价高于向终端供应商采购均价。

(5)炭黑采购价格差异原因

2018-2019年度,发行人通过贸易商采购炭黑以进口炭黑为主,整体价格高于国产炭黑,因此发行人通过贸易商采购的炭黑均价高于向国内终端供应商采购均价;2020年度,发行人部分单价较低的国产炭黑选择向贸易商采购,从而导致当年度向贸易商采购的炭黑均价低于向终端供应商采购均价。

三、披露2017年发行人向关联方金中塑化、和记塑料采购金额较大,2018

年、2019年减少较多,进一步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对其采购金额变化原因,结合相关原材料公开价格、同期同类原材料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分析报告期内关联采购价格公允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之“2、公司与前五名供应商的关联关系”补充披露如下:

2017-2020年度,公司向和记塑料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531.92万元、0.00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向金中塑化的采购金额分别为982.99万元、286.89万元、0.00万元、0.00万元,采购金额逐年减少,并从2019年度开始完全停止向上述关联方采购。上述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减少了关联交易的发生,将相关原材料的采购逐步从关联方向非关联供应商转移。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公允,具体分析如下:

2018年度,公司向金中塑化的采购金额为286.89万元,其中采购钛白粉(东佳)的金额为279.96万元,占向金中塑化采购总额的97.59%。2018年度,公司钛白粉(东佳)仅向金中塑化采购,该商品属于金红石型(R2型)钛白粉大类。金红石型(R2型)钛白粉的公开市场报价与公司采购单价的比较情况如下:

注:“公司采购单价”系金红石型(R2型)钛白粉中钛白粉(东佳)的单价;公开市场报价数据来源于Choice、化工网、中国铁合金在线

由上图可知,公司采购单价与公开市场报价的变动趋势一致;公开市场报价

在部分区间略高于公司采购单价,考虑到市场报价中包含一定还价空间及价格正常波动,该差距具有合理性。综上所述,公司向金中塑化采购商品的价格与可比价格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定价公允。

四、披露发行人与前程石化合作时间、合作情况,钱刚、谢华入股前后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原材料价格差异及原因,前程石化、钱刚、谢华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结合同类原材料公开采购价格、同期同类原材料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分析报告期内向前程石化采购的公允性

(一)披露发行人与前程石化合作时间、合作情况,钱刚、谢华入股前后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原材料价格差异及原因,前程石化、钱刚、谢华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之“1、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1)前程石化相关合作情况说明

①钱刚、谢华入股发行人前后的交易情况

发行人向前程石化主要采购树脂类产品,双方合作始于2006年,长期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钱刚、谢华于2014年4月受让任卫庆股份,2013-2015年度,发行人向前程石化的采购金额分别为603.82万元、93.12万元、253.54万元,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吨

期间采购金额主要采购原材料占比采购均价
2015年度168.29钛白粉(泛能拓)A66.38%1.68
35.63LLDPE14.05%0.96
2014年度56.20LLDPE60.35%1.02
2013年度405.92LLDPE67.23%1.03

粉(泛能拓)B,下同;

注2:占比为采购该原材料占发行人当年度向前程石化采购总额的比例,发行人仅于2015年度向前程石化采购钛白粉

发行人采购LLDPE树脂主要根据多家供应商报价高低,按照“价低优先”原则结合供应商供货的稳定性确定最终供应商。由上表可知,2014年4月钱刚、谢华入股发行人后,发行人向前程石化的采购金额未出现快速增长的情形。2013-2015年度,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的LLDPE树脂价格出现下降,主要原因为上游原油价格下跌,导致LLDPE整体市场价格呈现下降趋势。以下为2013-2015年度有市场公开报价的一款主流LLDPE树脂产品的价格变动图:

数据来源:Choice

由上图可知,LLDPE价格在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整体下降幅度较大。2014年钱刚、谢华入股发行人前后,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的LLDPE树脂价格变动与LLDPE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相符,采购价格下降系因整体市场价格下降所致,与钱刚、谢华入股发行人事项不存在因果关系。

2015年度,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钛白粉(泛能拓)A(占发行人该型号钛白粉当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为7.39%),其采购均价为1.68万元/吨,与发行人当年度该型号钛白粉的全年采购均价1.66万元/吨,差异较小,在合理范围内。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前程石化、钱刚、谢华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二)结合同类原材料公开采购价格、同期同类原材料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价格,分析报告期内向前程石化采购的公允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之“1、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之“(1)前程石化”补充披露如下:

②向前程石化采购的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程石化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进口树脂产品,具体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2020年度
序号产品型号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均价采购金额占比是否独家采购
1AS 120PC230.00196.810.8621.22%
2AS NF2200130.00139.291.0715.02%
3LLDPE UI2650145.0094.780.6510.22%
4其他613.58496.45-53.54%
合 计1,118.58927.34100.00%
2019年度
序号产品型号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均价采购金额占比是否独家采购
1AS 129PC230.00231.271.0124.22%
2LLDPE 8320290.00220.420.7623.08%
3AS 120PC190.00193.451.0220.26%
4其它356.05309.94-32.45%
合 计1,066.05955.08100.00%
2018年度
序号产品型号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均价采购金额占比是否独家采购
1LLDPE 8320372.06311.560.8437.39%
2LLDPE 500M24A196.93164.210.8319.71%
3PP K805075.0064.960.877.80%
4其它273.88292.58-35.11%
合 计917.86833.31100.00%

除LLDPE 8320外,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的树脂产品主要为泰国石化(IRPC)、印尼钱德拉阿斯里石化(TPIA)等国外品牌树脂产品,市场无相关境内公开报价,此处分析报告期内向前程石化采购的公允性主要将发行人向前程石化的采购价格与向同类树脂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或前程石化当月销售该产品的平均售价比较。A、2018年度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比较a、LLDPE 83202018年度,发行人采购LLDPE 8320的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2018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均价
1前程石化372.06311.560.84
2朴蓝聚烯烃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150.00126.750.85
3浙江明日石化有限公司100.0085.650.86
4宁波保税区亿贸石化有限公司80.0068.710.86
5其他70.0059.400.85
合 计772.06652.060.84
2018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均价
1前程石化196.93164.210.83
2宁波市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100.0088.890.89
合 计296.93253.100.85

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LLDPE 500M24A的月均价与前程石化当月该产品销售均价的比较情况如下:

注:2018年度,前程石化仅于2018年3至5月销售该产品

由上图可知,2018年度,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的LLDPE 500M24A价格与前程石化当月该产品销售均价差异较小,价格公允。

c、PP K8050

2018年度,发行人采购PP K8050的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2018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均价
1上海衡发贸易有限公司200.00186.800.93
2前程石化75.0064.960.87
3余姚市博源贸易有限公司10.009.830.98
合 计285.00261.590.92

注:2018年2月,前程石化未销售该产品由上图可知,2018年度,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的PP K8050价格与前程石化当月该产品销售均价差异较小,价格公允。

B、2019年度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比较a、AS 129PC2019年度,发行人采购的AS 129PC系向前程石化独家采购,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AS 129PC的月均价与前程石化当月该产品销售均价的比较情况如下:

由上图可知,2019年度,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的AS 129PC价格与前程

石化当月该产品销售均价差异较小,价格公允。b、LLDPE 83202019年度,发行人采购LLDPE 8320的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2019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均价
1宁波广和化工有限公司600.00451.990.75
2前程石化290.00220.420.76
3宁波保税区亿贸石化有限公司250.00191.060.76
4余姚市聚和贸易有限公司140.00105.910.76
5其他400.00298.230.75
合 计1,680.001,267.610.75

石化当月该产品销售均价差异较小,价格公允。C、2020年度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比较a、AS 120PC2020年度,发行人采购的AS 120PC 系向前程石化独家采购的,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AS 120PC的月均价与前程石化当月该产品销售均价的比较情况如下:

由上图可知,2020年度,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的AS 120PC价格与前程石化当月该产品销售均价差异较小,价格公允。b、AS NF22002020年度,发行人采购的AS NF2200 系向前程石化独家采购的,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AS NF2200的月均价与前程石化当月该产品销售均价的比较情况如下:

由上图可知,2020年度,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的AS NF2200价格与前程石化当月该产品销售均价差异较小,价格公允。c、LLDPE UI26502020年度,发行人采购的LLDPE UI2650 系向前程石化独家采购的,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LLDPE UI2650的月均价与前程石化当月该产品销售均价的比较情况如下:

由上图可知,2020年度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的LLDPE UI2650价格与前程石化当月该产品销售均价差异较小,价格公允。

五、披露乐金甬兴2018年为前五大供应商,2019年退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

因,与发行人合作模式是否发生变化;余姚市天都贸易有限公司成为2019年新增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之“1、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乐金甬兴

2017年度,发行人与乐金甬兴约定采取受托加工的合作模式,乐金甬兴负责提供生产产品所需的全部原材料,2018年2月起发行人与乐金甬兴的业务合作模式由受托加工模式转变为销售商品模式,发行人自行采购所需的原材料。2018年度,发行人向乐金甬兴采购金额较大的主要原因为乐金甬兴的相关产品在满足公司对产品质量和产品性能要求的基础上,在产品价格、产品交货期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因此公司向其进行采购。2019年度,发行人在市场上寻求到了更具性价比的供应商,因此向乐金甬兴的采购金额减少。发行人与乐金甬兴的合作模式自2018年起未再发生变化。

(3)天都贸易

天都贸易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一家塑料原料贸易商,其销售的产品主要来源于台达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天都贸易于2018年末开始合作,2019年度其成为新增前五大供应商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公司销量增加,对树脂的需求量相应增加,公司在市场寻求高性价比的树脂供应商。公司向天都贸易采购的相关产品在满足公司对产品质量和产品性能要求的基础上,在产品价格、产品交货期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因此公司向其采购量增加。

六、披露陈建波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深圳兴华采购大幅增加的原因;结合深圳市中颜网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和变化情况,披露发行人采购种类、金额、占比,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有商业逻辑;结合同类原材料市场公开报价、其他客户采购价格,分析发行人向深圳兴华及深圳市中颜网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价格公允性

(一)披露陈建波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深圳兴华采购大幅增加的原因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之“1、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4)深圳兴华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深圳兴华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921.02万元、2,642.24万元、816.00万元,采购的原材料种类主要为钛白粉,2019年度,采购金额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司白色母粒产量增加,对钛白粉的需求相应增加。2020年度,发行人向深圳兴华的采购金额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增加了向CENTERCHEMICALS的钛白粉采购。

深圳兴华的股东为姜浩、陈建波,深圳兴华、姜浩、陈建波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结合深圳市中颜网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和变化情况,披露发行人采购种类、金额、占比,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有商业逻辑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之“1、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之“(4)深圳兴华”补充披露如下:

深圳市兴华颜料色母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深圳市中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颜网科技”)成立于2015年12月31日,其成立时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电子商务、国内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2018年11月28日,中颜网科技变更经营范围为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化工原材料、化工颜料染料、化工助剂、塑胶颜料的技术开发及咨询。

2019年度,发行人向中颜网科技采购助剂,采购金额为1.1万元,采购占比较小。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原因为公司临时性通过中颜网科技的网络平台进行采购。中颜网科技系深圳兴华的实际控制人成立的一家从事化工原料、色母粒、颜料等产品线上贸易的公司,中颜网科技通过向国内外厂商采购产品后通过“中颜网”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发行人通过该公开销售平台进行采购具有合理性和商业逻辑。

(三)结合同类原材料市场公开报价、其他客户采购价格,分析发行人向深圳兴华及深圳市中颜网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价格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深圳兴华主要采购钛白粉(泛能拓)A和钛白粉(泛能拓)B,2020年度除上述钛白粉之外,发行人向深圳兴华主要采购了一款生产助剂PE蜡(科莱恩),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期间原材料种类数量金额单价占向深圳兴华采购总额的比例深圳兴华向终端供应商采购价格/发行人向同类产品供应商采购价格深圳兴华毛利率
2020年度钛白粉310.00590.601.9172.38%--
其中:钛白粉(泛能拓)B180.00352.991.9643.26%1.921.87%
钛白粉(泛能拓)A100.00199.121.9924.40%1.914.32%
生产助剂67.82108.291.6013.27%--
其中:PE蜡(科莱恩)36.0061.621.717.55%1.71-
2019年度钛白粉1,220.002,390.031.9690.49%--
其中:钛白粉(泛能拓)B820.001,615.871.9761.18%1.884.46%

期间

期间原材料种类数量金额单价占向深圳兴华采购总额的比例深圳兴华向终端供应商采购价格/发行人向同类产品供应商采购价格深圳兴华毛利率
钛白粉(泛能拓)A400.00774.161.9429.31%1.911.48%
2018年度钛白粉703.501,549.082.2080.84%--
其中:钛白粉(泛能拓)B602.001,333.012.2169.39%1.9512.02%
钛白粉(泛能拓)A101.00214.972.1311.19%1.9110.48%

3、外协加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树脂外协加工26.2013.789.17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0.09%0.06%0.05%

关联供应商采购的单价,比较不同价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分析部分商品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7、访谈前程石化总经理钱刚、芳烃事业部经理谢华,了解发行人与前程石化合作情况,了解其二人入股发行人的背景,确认二人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或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8、获取钱刚、谢华入股前后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明细,了解采购价格变动情况,比较同期主流产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9、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程石化及同类产品其他供应商采购明细、前程石化销售给发行人相关产品的月销售均价,比较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产品的价格公允性;

10、访谈深圳兴华,了解与其合作模式,了解中颜网科技与深圳兴华的关系,中颜网科技的业务模式;获取深圳兴华向终端采购的部分采购合同,查询钛白粉的公开市场报价,分析发行人向深圳兴华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11、获取公司外协加工明细,了解具体的外协工序,分析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采购金额、是否为贸易商、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采购规模变化的原因;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向贸易商采购金额、占比,主要贸易商终端供应商情况;发行人向贸易商与终端供应商采购均价存在差异具有合理原因;

3、2017-2020年度,发行人为规范关联交易而减少了向金中塑化、和记塑料的采购金额,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向金中塑化采购商品的价格与可比公开价格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或虽存在差异但有合理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关联采购价格公允;

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与前程石化合作时间、合作情况;钱刚、谢华入股前后,发行人向前程石化采购原材料价格呈下降趋势的主要原因为相关原材料整体市场价格下降,与入股事项不存在因果关系,前程石化、钱刚、谢华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程石化的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向同类原材料其他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或前程石化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采购价格公允;

5、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乐金甬兴2018年为前五大供应商,2019年退出前五大供应商的原因;发行人与乐金甬兴的合作模式自2018年起未再发生变化;天都贸易成为2019年新增前五大供应商的主要原因为其相关产品在满足公司对产品质量和产品性能要求的基础上,在产品价格、产品交货期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具有合理性;

6、陈建波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深圳兴华采购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司白色母粒产量增加,对钛白粉的需求相应增加;发行人向中颜网科技采购具有合理性和商业逻辑;发行人向深圳兴华及中颜网科技采购价格公允;

7、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存在的外协加工情况。

问题17、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1)赵茂华于1999年10月至2014年6月,历任色母粒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目前任发行人董事。(2)发行人关联方较多,其中和记塑料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卫庆的配偶董韶红持股9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卫庆的配偶的母亲陈芬莉持股10%的企业。和记塑料与发行人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形。(3)持股发行人6%股份的赵茂华及其儿子赵东持股、控股的企业有宁波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金中塑化有限公司、宁波和杰塑化有限公司,其中宁波和杰塑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注销。

(4)宁波玛斯特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任卫庆、董事赵茂华、洪寅曾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于2018年9月6日注销。

请发行人:(1)结合任卫庆任职经历、报告期内对发行人重大事项决策、主营业务发展影响程度以及赵茂华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日常经营决策方面对发

行人施加影响的程度,分析并披露未将赵茂华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2)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既向和记塑料和金中塑化采购、又向其销售的原因、账务处理,是否构成受托加工,结合同类产品非关联客户价格等分析并披露关联销售交易定价依据和价格公允性;(3)披露发行人与和记塑料重叠的客户、供应商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的金额、价格公允性,和记塑料向重叠的客户、供应商销售或购买的产品类型、金额,和记塑料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结合和记塑料2017年至2019年财务数据、发行人向和记塑料2017年至2019年的采购金额,说明发行人是否为其主要客户;(4)披露除和记塑料和金中塑化外,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如有,请披露具体情况,包括主要重叠客户名称、相关收入、采购情况,披露合作模式及必要性,销售和采购内容、定价方式、结算方式,价格是否公允。(5)披露和记塑料、宁波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金中塑化有限公司、宁波和杰塑化有限公司、宁波玛斯特的历史沿革、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该等关联方的经营区域、产品或服务的定位、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与发行人的人员、技术、资产、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叠情形或存在资金往来,未来发行人与前述公司是否存在业务竞争的可能;(6)披露宁波和杰塑化有限公司注销的原因,注销后资产、人员去向,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任卫庆任职经历、报告期内对发行人重大事项决策、主营业务发展影响程度以及赵茂华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日常经营决策方面对发行人施加影响的程度,分析并披露未将赵茂华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

(一)未将赵茂华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016年11月,赵茂华从色母粒有限办理退休手续,不再担任色母粒有限总经理职务,不再参与色母粒有限实际经营管理,仅保留董事职务。截至报告期期

初,赵茂华持有色母粒有限6.00%的股权,此后,其持股比例未再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赵茂华所持公司股权比例较低,无法基于其所持股权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形成重大影响,其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此同时,赵茂华作为发行人股东及董事期间,在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上独立行使董事和股东表决权,与任卫庆之间不存在相互委托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双方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且不存在任何亲属关系,因此赵茂华与任卫庆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属于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认定任卫庆为实际控制人系基于其持股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影响程度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期初,任卫庆已成为色母粒有限第一大股东

报告期期初,色母粒有限前五大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1任卫庆695.7839.76%
2赵茂华105.006.00%
3洪寅60.003.43%
4毛春光56.073.20%
5周必红51.872.96%

基于上述,任卫庆控制的公司股权表决权比例在报告期内持续上升,具有明确的扩大表决权的控制意向和控制能力。

2、报告期内,任卫庆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能够实际施加重大影响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总经理提名情况

①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色母粒有限董事、总经理提名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人
1任卫庆董事长任卫庆
2赵茂华董事赵茂华
3洪寅董事任卫庆
4陈忠芳董事任卫庆
5陈杰董事任卫庆
6任卫庆总经理任卫庆
②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宁波色母粒董事、总经理提名情况
1任卫庆董事长任卫庆
2赵茂华董事赵茂华
3洪寅董事任卫庆
4毛春光董事任卫庆
5陈忠芳董事任卫庆
6陈杰董事任卫庆
7包建亚独立董事任卫庆
8周奇嵩独立董事任卫庆
9于卫星独立董事任卫庆
10任卫庆总经理任卫庆

(3)报告期内,任卫庆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持续起核心主导作用任卫庆于1991年加入宁波浓色母粒厂,自2012年开始担任色母粒有限董事、主管销售业务的副总经理,2014年7月开始担任公司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报告期内,任卫庆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主导了公司各项经营决策和人事安排,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起核心作用。基于上述,报告期内,任卫庆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主导了公司的各项经营决策和人事安排,对公司拥有重大的影响力和较强的控制力,因此认定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准确。

二、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既向和记塑料和金中塑化采购、又向其销售的原因、账务处理,是否构成受托加工,结合同类产品非关联客户价格等分析并披露关联销售交易定价依据和价格公允性

(一)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既向和记塑料和金中塑化采购、又向其销售的原因、账务处理,是否构成受托加工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经常性关联交易”之“(2)采购商品”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同时向金中塑化销售和采购,原因如下:

①采购:因金中塑化为原材料贸易商,2018年度,公司根据生产需求向其采购钛白粉、助剂等原材料;

②销售:金中塑化主要从事树脂、钛白粉、助剂、色母粒等商品的贸易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为其色母粒供应商,向其销售色母粒的金额占对其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66%、97.67%、99.29%。

报告期内,公司对金中塑化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110.31100.00%118.8197.99%131.7097.84%
其中:销售商品109.5399.69%118.4297.67%131.4697.66%
受托加工0.780.31%0.390.32%0.240.18%
其他业务收入0.000.00%2.432.01%2.912.16%
合 计110.31100.00%121.25100.00%134.61100.00%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收入109.53118.42131.46

项 目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数量75.7077.6878.83
平均销售单价1.451.521.67
色母粒型号数量105129118
平均每个型号色母粒销售收入1.040.921.11

下:

(4)业务情况

和记塑料系乐金甬兴的代理商,主要业务为采购并销售乐金甬兴生产的树脂(ABS、AS)产品。乐金甬兴为韩国LG化学株式会社与宁波甬兴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企业)于1995年在宁波市镇海区设立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是国内最大的ABS树脂供应商,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电行业,客户包括奥克斯、美的、格力、海信、海尔等。报告期内,和记塑料向乐金甬兴的采购金额占其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6.80%、92.60%、96.84%。乐金甬兴也是公司的客户、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对乐金甬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041.18万元、4,727.03万元、5,862.1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1%、11.66%、13.65%;报告期内,公司向乐金甬兴的采购金额分别为846.32万元、4.27万元、331.38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80%、0.02%、1.27%。

①供应商重合情况

和记塑料与公司存在部分供应商重合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向重合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0.56%、7.00%、8.04%,占比较低。双方供应商重合的主要原因系和记塑料除向乐金甬兴采购树脂外,也会根据其客户需求向其他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商品(采购内容主要为树脂、钛白粉),其中部分同时也为公司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和记塑料向重合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重合供应商采购方主要采购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乐金甬兴宁波色母粒树脂331.384.27846.32
和记塑料树脂7,873.798,020.769,143.98
鸿坤石化[注1]宁波色母粒树脂8.0546.76338.86
和记塑料树脂27.92-12.52
晶圆材料[注1]宁波色母粒树脂25.0090.31259.62
和记塑料树脂10.09-4.77
宁波合必通贸易有限公司宁波色母粒树脂19.6956.4721.73
和记塑料树脂21.59223.16186.40
前程石化宁波色母粒树脂927.34955.08833.31

重合供应商

重合供应商采购方主要采购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和记塑料树脂14.2598.596.72
广和化工[注1]宁波色母粒树脂684.96588.329.57
和记塑料树脂50.44--
其他[注2]宁波色母粒树脂、钛白粉99.18104.2540.74
和记塑料树脂、助剂43.36101.73143.34
合 计宁波色母粒2,095.591,845.462,350.14
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8.04%7.00%10.56%
和记塑料8,041.458,444.249,497.73
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98.91%97.49%100.54%
期间商品名称金额占当年向其采购总额的比例平均采购 单价向其他供应商平均采购单价差异率
2018AS NF2200树脂242.7971.65%11.8411.314.75%

期间

期间商品名称金额占当年向其采购总额的比例平均采购 单价向其他供应商平均采购单价差异率
年度HIPS 8250树脂70.8120.90%10.8910.662.20%
合 计313.6092.55%---
期间商品名称金额占当年向其采购总额的比例平均采购 单价向其他供应商平均采购单价差异率
2018年度ABS 758树脂161.7362.30%17.5817.89-1.74%
AS D-178HF树脂28.9611.15%12.5913.38[注]-5.88%
PS PG-22树脂21.108.13%11.7211.482.14%
合 计211.7981.58%---

单位:万元、元/kg

期间商品名称金额占当年向其采购总额的比例平均采购 单价公开市场报价平均单价[注1]差异率
2020年度AS 80HF树脂249.2975.23%10.3910.71-3.01%
钛黄42-118S41.3212.47%59.0362.43[注2]-5.45%
合 计290.6187.70%---
2018年度AS 80HF树脂690.7481.62%11.7112.23-4.31%
ABS 121H树脂152.0417.96%12.6713.52-6.27%
合 计842.7899.58%---

期间

期间商品名称金额占当年向其采购总额的比例平均采购 单价向其他供应商平均采购单价差异率
2020年度LLDPE 8320树脂575.1383.97%7.016.950.90%
合计575.1383.97%---
重合客户销售方主要销售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杭州乐拼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宁波色母粒色母粒15.9131.099.97
和记塑料树脂531.75744.75709.09
赛嘉电器[注1]宁波色母粒色母粒40.3339.4632.91
和记塑料树脂551.35597.67330.86
中欧电器[注2]宁波色母粒色母粒50.9858.2870.71
和记塑料树脂491.42587.65590.39
宁波久创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色母粒色母粒6.626.074.49
和记塑料树脂418.97103.78-
河南省佰惠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色母粒色母粒8.30--
和记塑料树脂214.4390.5035.30
东发塑料[注3]宁波色母粒色母粒12.780.24-
和记塑料树脂105.93390.88259.08
宁波锦海模具塑胶有限公司宁波色母粒色母粒5.6910.1423.30
和记塑料树脂219.42162.10145.38
宁波汇亿电器宁波色母粒色母粒8.7313.895.02

重合客户

重合客户销售方主要销售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制造有限公司和记塑料树脂30.15135.9661.03
杭州励升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色母粒色母粒--39.27
和记塑料树脂-31.29608.89
绍兴卧龙灯塔橡塑有限公司宁波色母粒色母粒--24.48
和记塑料树脂373.05278.46423.05
杭州百色特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色母粒助剂、色母粒106.2967.0431.48
和记塑料树脂65.7081.25175.60
宁波市诚邦创意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宁波色母粒色母粒10.4719.1135.03
和记塑料树脂--126.29
金中塑化宁波色母粒色母粒110.31121.25134.61
和记塑料树脂--5.99
郑州中益塑胶有限公司宁波色母粒色母粒-8.5714.19
和记塑料树脂-16.96340.55
其他[注4]宁波色母粒色母粒149.2894.19107.64
和记塑料树脂271.36354.51360.45
合计宁波色母粒525.69469.32533.08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423.87406.48499.96
其他业务收入101.8262.8333.12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1.22%1.16%1.63%
和记塑料3,273.533,575.754,171.95
其中:销售树脂3,273.533,473.924,093.01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38.86%39.90%42.60%
销售收入区间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收入区间

销售收入区间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0万元<销售收入≤25万元12家14家20家
25万元<销售收入≤50万元1家2家4家
50万元<销售收入≤100万元1家2家1家
10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1家-1家
200万元<销售收入≤500万元---
合 计15家18家26家
序号商品名称金额平均销售 单价同期平均 采购单价溢价率
1PE蜡(广东)A50.1811.9511.048.24%

序号

序号商品名称金额平均销售 单价同期平均 采购单价溢价率
2PE蜡(广东)B12.5012.5011.478.98%
合 计62.68---
序号商品名称金额平均销售 单价同期平均 采购单价溢价率
1PE蜡(广东)A66.6412.3410.8313.97%
2PE蜡(广东)C28.3511.819.9518.69%
合 计94.99---

报告期内,公司与和记塑料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亦不存在和记塑料替公司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结合和记塑料2017年至2019年财务数据、发行人向和记塑料2017年至2019年的采购金额,说明发行人是否为其主要客户

2017-2019年度,和记塑料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公司向其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8,962.599,792.4611,487.00
营业成本8,661.819,446.6411,166.50
营业毛利300.78345.82320.50
公司采购金额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13.34%

叠情形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存在部分贸易商客户或供应商,其同时经营色母粒产品和生产色母粒所使用的原材料如树脂、颜料、助剂等产品的贸易业务,因此存在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和向其销售色母粒的情形;(2)公司存在部分客户,其向公司采购的色母粒产品所使用的部分原材料由其指定,因此公司通过直接向其采购该类原材料的方式替代向市场进行采购;或者部分客户在向公司提出定制新产品需求的时候,公司会向该客户采购少量其指定的原材料用于产品试样。

报告期内,除金中塑化以外,同期采购额、销售额均超过20万元的重叠主体家数分别为4家、3家、4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主要销售内容主要采购内容销售定价方式采购定价方式结算方式
销售额采购额销售额采购额销售额采购额
1LG集团6,253.96331.384,777.994.273,087.67846.32白色母粒、彩色母粒、材料等树脂等以原材料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不同产品类型及工艺的成本、订单批量、配套技术服务的复杂程度等因素,与对方协商产品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采购、销售均为月结电汇
2上海魔核552.46426.16295.38342.98155.88251.00功能母粒等助剂等采购为货到付款;销售为月结电汇
3深圳兴华255.72816.00154.442,642.245.701,921.02黑色母粒、材料等钛白粉、颜料等采购为承兑方式;销售为月结电汇
4宁波德业[注]65.35-89.36-214.7921.97彩色母粒树脂采购为货到付款;销售为款到发货
5上海昊岑152.45155.746.42192.53404.5453.55材料钛白粉等以采购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变化情况,与对方协商确定采购为货到付款;销售为预付款
6群升国际-45.31101.77297.35--材料钛白粉采购为货到付款;销售为款到发货

2、主要重叠客户与供应商具体情况

(1)LG集团

发行人与LG集团的交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之“1、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之“(2)LG集团相关情况”。

(2)上海魔核

上海魔核系一家主要经营光稳定剂、抗静电剂等塑料生产助剂的贸易商。

①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上海魔核采购光稳定剂等生产助剂,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占采购总额的比例采购均价
2020年度光稳定剂(艾迪科)277.3619.5465.08%14.19
抗氧剂(巴斯夫)43.2913.2210.16%3.27
2019年度光稳定剂(艾迪科)129.909.2037.87%14.12
光稳定剂(国产)90.4613.3426.37%6.78
2018年度光稳定剂(国产)141.7219.7656.46%7.17
抗静电剂22.2810.888.87%2.05

粒的配方主要由上海魔核提供,因此发行人定价的利润空间较小。

基于上述,发行人与上海魔核发生的销售业务,价格公允。

(3)深圳兴华

①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深圳兴华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921.02万元、2,642.24万元、816.00万元,采购的原材料种类主要为钛白粉。发行人向深圳兴华采购的钛白粉主要型号钛白粉(泛能拓)A和钛白粉(泛能拓)B的终端供应商为全球第三大钛白粉公司泛能拓。根据深圳兴华向其终端供应商的采购单价测算,报告期内其销售钛白粉给发行人的毛利率在1.48%至12.02%之间,综合钛白粉市场价格波动及汇率变化情况,该毛利率在合理范围内,因此发行人向深圳兴华采购价格定价公允。

②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深圳兴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万元

期间销售产品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
2020年度彩色母粒141.081.02144.58
黑色母粒59.991.1971.23
白色母粒30.001.3339.92
合 计231.061.11255.72
2019年度黑色母粒101.541.20121.71
彩色母粒30.001.0932.73
合 计131.541.17154.44
2018年度彩色母粒5.001.105.52
黑色母粒0.161.110.18
合 计5.161.105.70

因该款产品为常见的通用型号彩色母粒,中颜网科技同时有较多供应商选择,因此发行人定价的利润空间较小,毛利率较低。基于上述,发行人与深圳兴华发生的销售业务,价格公允。

(4)宁波德业

宁波德业系发行人家用电器领域的客户,主要产品为除湿器、空气净化器。报告期内,其主要向发行人采购彩色母粒。

① 销售情况

发行人与宁波德业合作始于2018年。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宁波德业销售彩色母粒,毛利率分别为43.18%、41.12%、48.10%,与发行人彩色母粒产品毛利率差异较小,价格公允。

②采购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向宁波德业采购一批树脂,主要系对方向发行人采购的一款彩色母粒产品指定需要使用特定牌号PC树脂生产。因宁波德业库存有该款树脂产品,因此发行人向其采购该批树脂用于生产其指定的彩色母粒产品。发行人向其采购的该款树脂产品单价为2.41万元/吨,当年度发行人亦向其他供应商小批量采购该款树脂产品,采购单价为2.27万元/吨,两者差异较小,发行人与宁波德业发生的采购业务,价格公允。

(5)上海昊岑

上海昊岑系一家主营钛白粉、有机颜料、增白剂、水性钛白浆及助剂的贸易商。

①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昊岑主要采购产品为钛白粉(漯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万元/吨

期间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数量采购占比采购均价同类产品 采购均价
2020年度钛白粉(漯河)119.5096.0076.73%1.241.17
2019年度钛白粉(漯河)150.7696.0078.30%1.571.30

2018年度

2018年度钛白粉(漯河)32.7620.0061.18%1.641.40

人员、技术、资产、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叠情形或存在资金往来,未来发行人与前述公司是否存在业务竞争的可能

(一)和记塑料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之“(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之“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情况”中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和记塑料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卫庆的配偶董韶红控制的企业,其中董韶红持股90%,陈芬莉持股1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和记塑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韶红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9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五乡工业园区内(宁波华东物资城东外环市场438号)
经营范围塑料原料、塑料制品、橡胶原料、化工助剂的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1董韶红180.0090.00%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2陈芬莉20.0010.00%
合 计200.00100.00%
项 目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资产总额1,446.371,078.401,259.91
净资产421.97377.66352.01
营业收入8,424.398,962.599,792.46
净利润45.3029.4819.10
项 目宁波色母粒和记塑料
历史沿革公司前身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梅湖实业于1985年8月出资设立的鄞县塑料制品五厂,后更名为“宁波浓色母粒厂”。1999年10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和记塑料成立于2012年6月,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自成立之日起,企业性质与股东未发生变更,与发行人不存在相互投资关系
资产独立公司为生产型企业,主要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商标、专利、土地使用权等和记塑料为贸易型企业,主要资产包括仓库、存货、车辆等
人员独立公司人员包括研发及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计315人和记塑料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计6人
财务独立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银行账户独立使用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作出财务决策;银行账户独立使用
机构独立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业务独立公司主要从事色母粒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和记塑料主要从事树脂的贸易业务,经营区域主要为华东地区,并集中于浙江

项 目

项 目宁波色母粒和记塑料
省内。2020年度,浙江省内客户数占其客户总数的90.07%
主要产品色母粒为公司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公司色母粒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78%、96.42%、94.73%。色母粒是一种高分子复合着色材料,由颜料、树脂和助剂三个基本要素组成,是把适量的颜料均匀地载附于树脂之中而制得的圆柱状聚合体颗粒,需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研发,调整基本要素的种类与比例。色母粒使用时需与本色树脂以一定比例混合加工,方能得到所需的色泽及各项技术要求的制品树脂(ABS、AS)为和记塑料主要产品,且均来自外购,报告期内,和记塑料树脂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98%、98.27%、100.00%。树脂是一种有机聚合物,有天然树脂和合成树脂之分,其中合成树脂是指由简单有机物经化学合成或某些天然产物经化学反应而得到的树脂产物,是塑料的主要成分。和记塑料销售的均为合成树脂,其作为一种大宗原材料,是生产塑料制品的原材料,本身不具有着色功能
公司名称宁波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股权结构赵茂华持股50%,赵东持股50%
法定代表人赵茂华

住所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泗港村
经营范围弹性体、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纳米材料、塑料制品、弹性体材料的研发、批发、零售;塑料原料、颜料、塑料助剂、钛白粉、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1赵茂华50.0050.00%
2赵东50.0050.00%
合 计100.00100.00%
项 目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资产总额34.0040.190.46
净资产-15.67-39.92-26.41
营业收入162.12117.717.10
净利润24.25-13.57-20.38
项 目情 况
经营区域集中于浙江省内
产品或服务的定位主要从事树脂等塑料原材料的贸易业务

该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该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该公司与发行人的人员、技术、资产、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叠情形或存在资金往来a、与公司的技术、资产、供应商不存在重合情形; b、除公司董事赵茂华担任其执行董事、总经理外,不存在其他人员重合情形; c、2019年度,双方部分客户存在重合情形; d、与公司不存在资金往来
未来发行人与该公司是否存在业务竞争的可能
公司名称宁波金中塑化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8月1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股权结构赵东持股90%,周鎏薇持股10%
法定代表人周鎏薇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下应段1333号(宁波市鄞州汇聚物资交易市场内2-129、130)
经营范围塑料原料、塑料母粒、颜料、塑料助剂、塑料制品、钛白粉及化工原料、金属材料、五金制品、模具、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1徐凤兰90.0090.00%
2周鎏薇10.0010.00%
合 计1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1赵东90.0090.00%
2周鎏薇10.0010.00%
合 计100.00100.00%
项 目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资产总额954.021,002.24914.63
净资产175.7996.2671.61
营业收入1,665.331,976.372,071.07
净利润79.1625.4721.94

项 目

项 目情 况
经营区域主要为华东地区,并集中于浙江省内。2020年度,浙江省内客户数占其客户总数的85.06%
产品或服务的定位主要从事塑料原料、色母粒、颜料、塑料助剂、塑料制品、钛白粉及化工原料等的贸易业务
该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报告期内,金中塑化销售色母粒的金额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57%、24.93%、13.09%,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7%、1.24%、0.51%,该部分业务与公司存在一定竞争关系,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竞争
该公司与发行人的人员、技术、资产、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叠情形或存在资金往来a、与公司的人员、技术、资产不存在重合情形; b、报告期内系公司客户,2018年度系公司供应商;报告期内双方部分供应商、客户存在重合的情形; c、除因上述交易存在正常收、付货款的资金往来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未来发行人与该公司是否存在业务竞争的可能金中塑化销售色母粒的业务与公司存在一定竞争关系
公司名称宁波和杰塑化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日
注销时间2020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股权结构高亚珍持股50%,许才友持股50%
法定代表人高亚珍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五乡工业园区内(宁波华东物资城东外环市场F18)
经营范围塑料原料、塑料母粒、颜料、塑料助剂、塑料制品、钛白粉及化工原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12月1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和杰塑化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MA2AG55D9R号的《营业执照》。

和杰塑化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1高亚珍50.0050.00%
2许才友50.0050.00%
合 计100.00100.00%
项 目2019.12.31/2019年度2018.12.31/2018年度
资产总额1.3047.59
净资产1.25-2.21
营业收入176.87416.43
净利润3.45-2.23

A、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玛斯特塑料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22日
注销时间2018年9月6日
注册资本50万美元
股权结构谭雄辉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赵茂华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投资创业中心金辉西路168号
经营范围改性塑料、工程塑料、塑料母料、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塑料新材料的研究、开发。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1谭雄辉50.00100.00%
合 计50.00100.00%

b、宁波玛斯特注销2018年7月18日,宁波玛斯特股东谭雄辉出具决定书,决定注销宁波玛斯特,并成立清算组对资产进行清算。

2018年9月1日,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宁波玛斯特清算小组出具“正会审专(2018)1131号”《审计报告》,确认宁波玛斯特清算会计报告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清算的规定。2018年9月6日,宁波玛斯特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C、主要财务数据宁波玛斯特于2018年9月注销,其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7.12.31/2017年度
资产总额878.67
净资产625.28
营业收入580.79
净利润18.75
项 目情 况
经营区域于2017年3月停止生产经营,于2018年9月正式注销,注销前其经营区域主要为华东地区,并集中于浙江省内
产品或服务的定位主要从事色母粒的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宁波玛斯特的主要产品为色母粒,与公司同属色母粒行业,因其已于2018年注销,与公司已不存在竞争关系
该公司与发行人的人员、技术、资产、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叠情形或存在资金往来a、与公司的技术、资产、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合情形,不是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宁波玛斯特租用公司厂房开展生产经营; b、注销前,公司董事赵茂华曾担任宁波玛斯特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卫庆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洪寅曾担任其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建国曾担任其监事,除赵茂华外,其他人员均未实际参与宁波玛斯特之经营; c、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与宁波玛斯特人员不存在其他重合情形。在宁波玛斯特停止生产经营阶段,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雇用了其相关员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仍有27人为宁波色母粒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的8.57%; d、宁波玛斯特与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参见本节“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3、偶发性关联交易”之“(2)资金往来”
未来发行人与该公司是

否存在业务竞争的可能

否存在业务竞争的可能

六、披露宁波和杰塑化有限公司注销的原因,注销后资产、人员去向,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5、其他主要关联方”之“(2)其他关联法人” 之“③和杰塑化”补充披露如下:

E、注销原因、注销后资产、人员去向

因金中塑化与和杰塑化均为赵东实际控制的企业,赵东决定将业务转移至金中塑化,因此和杰塑化不再开展实际业务。2020年3月25日,和杰塑化经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工商注销登记。

和杰塑化清算后,其剩余资产均为现金,已归还股东,其人员并入金中塑化。

F、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和杰塑化“在2017年12月21日至2020年2月26日期间,有存在(2017-12-01至2017-12-31)逾期未缴纳税款的违法事实。除此之外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亦无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于2020年2月26日出具的《清税证明》(鄞税税企清〔2020〕20152号),和杰塑化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和杰塑化“自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24日期间,未发现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所述,和杰塑化存续期间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七、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为核查上述问题,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任卫庆、赵茂华个人简历,了解其任职经历;

2、查阅报告期内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了解任卫庆、赵茂华在股

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当中的影响力,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力;

3、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赵茂华、任卫庆在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当中充当的角色和作用;

4、核查和记塑料、华彩新材料、金中塑化、和杰塑化、宁波玛斯特自成立以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全套注册登记档案资料、验资报告、财务报表及客户、供应商信息、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

5、获取发行人财务账套,核查与金中塑化交易的账务处理;

6、获取发行人向金中塑料销售商品的原材料成本,计算上述商品销售单价与原材料成本的差额,并计算其毛利率;

7、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定价依据、与和记塑料、金中塑化合作的历史与现状;

8、比较发行人与和记塑料报告期各期客户、供应商重合名单,统计发行人与上述客户、供应商交易金额;

9、获取公司向与和记塑料重合供应商的采购单价,以及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商品的价格或其公开市场报价,比较上述价格的差异并分析公允性;

10、获取公司向与和记塑料重合客户销售商品的毛利率,以及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毛利率,比较上述毛利率的差异并分析价格公允性;获取公司向重合客户销售原材料的单价,以及公司同期采购同类原材料的价格,比较上述价格的差异并分析公允性;

11、获取和记塑料报告期内银行流水、访谈和记塑料实际控制人、获取和记塑料及其实际控制人确认函及承诺函,核查和记塑料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

12、获取和记塑料2017-2020年度财务报表、2017-2020年度发行人向和记塑料采购金额,分析发行人是否为其主要客户;

13、走访和记塑料、华彩新材料、金中塑化、和杰塑化、宁波玛斯特及其实际控制人,获取其营业执照、报告期内银行流水、确认函,核查上述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与发行人的人员、技术、资产、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

重叠情形或存在资金往来,未来发行人与前述公司是否存在业务竞争的可能。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赵茂华的持股比例较低,且已在公司办理退休手续,不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因此未将其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任卫庆报告期内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能够形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拥有重要的影响力和较强的控制力,因此认定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准确;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既向金中塑化采购、又向其销售的原因、账务处理,是否构成受托加工;发行人与前述关联方的关联销售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

3、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与和记塑料重叠的客户、供应商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和记塑料向重叠的客户、供应商销售或购买的产品类型、金额;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和记塑料重叠客户、供应商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的价格公允,和记塑料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形;发行人不是和记塑料的主要客户;

4、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除金中塑化外,发行人存在的其他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具体情形;发行人与重叠客户和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具有必要性,价格公允;

5、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和记塑料、华彩新材料、金中塑化、和杰塑化、宁波玛斯特的历史沿革、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该等关联方的经营区域、产品或服务的定位、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与发行人的人员、技术、资产、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叠情形或存在资金往来,未来发行人与前述公司是否存在业务竞争的可能;该等关联方均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竞争;

6、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和杰塑化注销的原因,注销后资产、人员去向;和杰塑化存续期间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问题18、关于关联方宁波玛斯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宁波玛斯特存在租赁、购买原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等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曾担任宁波玛斯特董事,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宁波玛斯特之间存在临时性资金往来、资金拆借情况。2017年度,公司对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间部分新入职员工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委托宁波玛斯特代发,金额合计267.13万元。宁波玛斯特已于2018年9月6日注销。公开信息显示,宁波玛斯特主营业务为:工程塑料、塑料母料、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

请发行人:(1)披露与宁波玛斯特的合作历史、合作模式,相互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员工中曾在宁波玛斯特工作的比例,与发行人在资产、人员、业务、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关系;(2)披露与宁波玛斯特发生上述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交易定价依据和公允性分析;(3)披露宁波玛斯特注销原因,注销后资产、人员去向,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任卫庆、董事赵茂华、副总经理洪寅辞去宁波玛斯特董事的原因。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披露与宁波玛斯特的合作历史、合作模式,相互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员工中曾在宁波玛斯特工作的比例,与发行人在资产、人员、业务、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关系

(一)披露与宁波玛斯特的合作历史、合作模式,相互的权利和义务约定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5、其他主要关联方”之“(2)其他关联法人”之“④宁波玛斯特”补充披露如下:

E、公司与宁波玛斯特的合作历史、合作模式,相互的权利和义务约定

宁波玛斯特系台港澳自然人独资企业,其股东谭雄辉为香港永久性居民。2006年,谭雄辉设立宁波玛斯特,因成立时未购置土地、厂房,故宁波玛斯特向公司承租闲置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承租范围、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2017年度,宁波玛斯特向公司承租厂房,金额合计15.00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5%,占当期同类交易的比例为6.46%,房租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金 额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
租赁费用15.00-
其中:厂房租金8.19在厂房折旧成本基础上合理溢价,双方协商确定
电费6.81按当月实际电价与用电量扣缴
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
原材料56.65双方协商,按账面价值确定
产成品80.25双方协商,按账面价值确定
固定资产56.13-
其中:生产设备35.93双方协商,按账面净值确定
轿车20.20双方协商,按账面净值的3倍确定
合 计193.03-

公司与上述交易相关的款项均于当年结清,期末不存在余额。上述交易行为发生在宁波玛斯特终止业务、进入注销程序期间,因此原材料、产成品依据其账面价值定价,生产设备依据其账面净值定价,具有公允性;购买的四辆轿车,使用时间均不超过7年,综合考虑其品牌保值率及性能情况,双方协商以其账面净值的3倍定价,为账面原值的14.91%,具有公允性。

因宁波玛斯特注销前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从事的业务在原材料、产成品、生产设备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因此以合理价格购买其上述资产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当期主营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在宁波玛斯特存续期间,赵茂华与宁波玛斯特签订劳动合同,并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除赵茂华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实际参与宁波玛斯特的经营管理,未在宁波玛斯特领取薪酬。仅出于工商登记的需要,任卫庆、洪寅登记为宁波玛斯特的董事、陈建国登记为宁波玛斯特的监事。宁波玛斯特注销后,任卫庆、赵茂华、洪寅自动终止其在宁波玛斯特担任的董事职务。

(二)员工中曾在宁波玛斯特工作的比例,与发行人在资产、人员、业务、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关系

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7、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之“五”之“(二)”之回复内容。

二、披露与宁波玛斯特发生上述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交易定价依据和公允性分析

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8、关于关联方宁波玛斯特”之“一”之“(一)”之回复内容。

三、披露宁波玛斯特注销原因,注销后资产、人员去向,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任卫庆、董事赵茂华、副总经理洪寅辞去宁波玛斯特董事的原因

(一)宁波玛斯特注销原因,注销后资产、人员去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任卫庆、董事赵茂华、副总经理洪寅辞去宁波玛斯特董事的原因

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8、关于关联方宁波玛斯特”之“一”之“(一)”之回复内容。

(二)宁波玛斯特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5、其他主要关联方”之“(2)其他关联法人”之“④宁波玛斯特”补充披露如下:

F、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情况

2020年5月18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宁波玛斯特塑料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2日登记注册,2018年9月6日注销登记。现经本局数据库查询,2006年11月22日至2018年9月6日,未发现该企业被本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0年5月14日,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出具《证明》,“经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国税征管CTAIS系统、税易系统、社保房地产一体化系统查询:宁波玛斯特塑料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93046438C)在2018年8月23日已注销,在2006年12月5日至2018年8月23日期间,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亦无行政处罚记录。”

2020年5月19日,宁波市鄞州区投资促进中心出具《证明》,“现经本中心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查询,该企业设立及注销均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未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中发现违规记录。”

综上所述,宁波玛斯特存续期间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为核查上述问题,保荐人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宁波玛斯特全套工商登记资料;

2、对宁波玛斯特股东、法定代表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与宁波玛斯特的合作历史、合作模式,相互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注销原因;

3、取得宁波玛斯特报告期内客户、供应商清单,并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进行比对;

4、取得原宁波玛斯特员工名单,并与发行人的员工名册进行比对,了解注销后人员去向;

5、取得宁波玛斯特清算资料及资产处理清单,了解注销后资产去向;

6、取得公司出租厂房合同,计算厂房折旧数据;

7、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宁波市鄞州区投资促进中心出具的关于宁波玛斯特在存续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证明》。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与宁波玛斯特的合作历史、合作模式,相互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员工中曾在宁波玛斯特工作的比例,宁波玛斯特与发行人在资产、人员、业务、客户、供应商等方面的关系;

2、2017年度,发行人与宁波玛斯特发生租赁、购买资产等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具有公允性;

3、宁波玛斯特注销的主要原因为经营规模逐年缩小,股东主动决定停止生产经营并注销;宁波玛斯特停止生产经营至正式注销前,发行人根据需要聘用其相关员工并购买其部分固定资产、原材料及产成品;宁波玛斯特存续期间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任卫庆、董事赵茂华、副总经理洪寅系在宁波玛

斯特注销后自动终止其在该公司担任的董事职务。

问题19、关于营业成本。根据招股说明书,各产品报告期内平均单位成本变化方向存在差异,其中黑色母粒2018年平均单位成本同比下降2.28%,发行人称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动所致,白色母粒平均单位成本上升8.03%,变化幅度高于钛白粉采购单价变化幅度;2019年四种母粒产品平均单位成本下降,彩色母粒、白色母粒下降更多。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主要材料平均采购价格、主要材料结转成本的平均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是否一致,发行人各产品单位成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变化趋势是否一致及差异原因;(2)结合产品销售结构具体变化、不同结构产品成本变化及原因具体分析并披露2018年黑色母粒单位成本下降原因;(3)分析并披露2018年白色母粒单位成本上升原因;(4)结合各类产品单位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变化及原因、对单位成本影响贡献程度,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单位成本变化、2019年各产品单位成本下降的原因;(5)披露各类产品单位产出中直接材料的耗用数量比例以及比例变动的原因,进一步分析2019年钛白粉、炭黑平均采购单价分别同比下降3.82%、9.88%,但白色母粒、黑色母粒产品平均单位成本分别同比下降7.33%、4.85%的原因。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主要材料平均采购价格、主要材料结转成本的平均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是否一致,发行人各产品单位成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变化趋势是否一致及差异原因

(一)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主要材料平均采购价格、主要材料结转成本的平均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是否一致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分析”之“2、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分析”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1)主要材料平均采购价格、主要材料结转成本的平均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材料平均采购价格、主要材料结转成本的平均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的比较情况如下:

①树脂

单位:万元/吨

期 间平均采购价格结转成本 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格 [注1]市场平均 价格区间[注2]
2020年度0.760.800.850.50-1.20
2019年度0.870.880.910.67-1.16
2018年度1.001.011.120.65-1.94
期 间平均采购价格结转成本 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格
国产进口合计国产进口
2020年度1.171.981.291.29-1.97
2019年度1.301.971.481.491.292.07
2018年度1.402.201.541.531.402.01

市场平均价格的差异较小。

③炭黑

单位:万元/吨

期 间平均采购价格结转成本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格
2020年度0.730.73-
2019年度0.780.78-
2018年度0.860.84-
期 间平均采购价格结转成本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格
2020年度5.986.19-
2019年度7.207.22-
2018年度6.946.88-
期 间平均采购价格结转成本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格
2020年度1.211.19-
2019年度1.091.09-
2018年度1.021.07-

(二)发行人各产品单位成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变化趋势是否一致及差异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分析”之“2、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3)各产品单位成本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产品单位成本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公司 名称产品类型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单位 成本较上年变动单位 成本较上年变动单位 成本
美联新材彩色母粒1.357.74%1.250.87%1.24
白色母粒0.98-5.80%1.05-2.46%1.07
黑色母粒0.794.91%0.75-5.47%0.79
功能母粒1.02-6.38%1.09-7.54%1.18
合 计0.97-3.70%1.00-3.17%1.04
道恩股份色母粒--0.81-10.21%0.90
苏州宝丽迪彩色母粒3.27-8.38%3.5719.38%2.99
白色母粒1.36-11.50%1.53-5.39%1.62
黑色母粒0.95-5.55%1.01-7.60%1.09
功能母粒2.05-34.47%3.120.55%3.11
合 计1.20-7.81%1.31-0.56%1.31
宁波色母粒彩色母粒1.34-4.53%1.40-7.21%1.51
白色母粒1.25-12.55%1.43-7.33%1.55
黑色母粒1.05-8.98%1.16-4.85%1.22
功能母粒1.481.87%1.45-3.54%1.50
合 计1.26-8.79%1.39-6.44%1.48

美联新材、苏州宝丽迪、道恩股份一致。由于公司整体变动趋势与美联新材、苏州宝丽迪一致,且道恩股份未披露具体产品类型单位成本,故以下分产品类型与美联新材、苏州宝丽迪单位成本进行对比分析:

①彩色母粒

2019年度,公司彩色母粒单位成本下降7.21%,主要系树脂、钛白粉价格均下降、颜料价格上升综合导致。美联新材彩色母粒单位成本上升0.87%,与公司变动趋势相反主要系彩色母粒占其销量比例相对较低,且彩色母粒为客户定制化生产,客户结构变动导致单位成本变动。苏州宝丽迪彩色母粒单位成本上升

19.38%,与公司变动趋势相反且差异较大主要系其彩色母粒主要着色材料染料单价高、单位用量大,2019年由于响水爆炸事故等因素导致价格上涨较多。2019年度,苏州宝丽迪染料、颜料采购平均单价为13.46万元/吨,同比上升15.48%,使得当期彩色母粒单位直接材料成本中的颜/染料成本同比上升29.88%,虽然当期切片采购价格下降,但无法抵消颜/染料上涨对成本的影响,综合使得2019年度彩色母粒整体单位成本上涨0.58万元/吨,涨幅19.38%。

2020年度,公司彩色母粒单位成本下降4.53%,主要系原材料采购单价下降导致直接材料成本下降及社保减免、规模效应共同影响所致。美联新材彩色母粒单位成本上升7.74%,与公司变动趋势相反主要系彩色母粒占其销量比例相对较低,且彩色母粒为客户定制化生产,客户结构变动导致单位成本变动。

②白色母粒

2019年度,公司白色母粒单位成本下降7.33%,主要系钛白粉、树脂价格下降综合导致。美联新材白色母粒单位成本下降2.46%,苏州宝丽迪白色母粒单位成本下降5.39%,与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2020年度,公司白色母粒单位成本下降12.55%,主要系树脂、钛白粉等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总体呈下降趋势,且公司生产部门增加了国产钛白粉的使用比例,国产钛白粉采购比例由64.31%上升至76.27%,直接材料成本同比下降,及社保减免、规模效应共同影响所致。美联新材白色母粒单位成本下降5.80%,苏州宝丽迪白色母粒单位成本下降11.50%,与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③其他母粒

黑色母粒、功能母粒占发行人销售收入比例较低,由于定制化生产,单位成本变动除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外,客户结构变动对其有较大影响,故导致其单位成本变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的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二、结合产品销售结构具体变化、不同结构产品成本变化及原因具体分析并披露2018年黑色母粒单位成本下降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分析”之“2、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分析”之“(2)各类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之“③黑色母粒”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9、关于营业成本”之“四”之回复内容)。

三、分析并披露2018年白色母粒单位成本上升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分析”之“2、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分析”之“(2)各类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之“②白色母粒”补充披露(具体内容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9、关于营业成本”之“四”之回复内容)。

四、结合各类产品单位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变化及原因、对单位成本影响贡献程度,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单位成本变化、2019年各产品单位成本下降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分析”之“2、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2)各类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①彩色母粒

单位:万元/吨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单位成本1.341.401.51
其中:单位材料成本1.181.231.33

项 目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单位人工成本0.0740.0880.097
单位制造费用0.0820.0820.088
单位成本变动-4.53%-7.21%-
其中:因单位材料成本变动影响单位成本变动-3.49%-6.24%-
因单位人工成本变动影响单位成本变动-1.01%-0.58%-
因单位制造费用变动影响单位成本变动-0.03%-0.38%-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单位成本1.251.431.55
其中:单位材料成本1.101.271.37
单位人工成本0.0730.0840.093
单位制造费用0.0810.0780.083
单位成本变动-12.55%-7.33%-
其中:因单位材料成本变动影响单位成本变动-11.96%-6.43%-
因单位人工成本变动影响单位成本变动-0.82%-0.55%-
因单位制造费用变动影响单位成本变动0.23%-0.36%-

白色母粒主要原材料为树脂、钛白粉等。2020年度,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单位成本较2019年度下降12.55%,主要原因为:A、2020年度,公司增加了国产钛白粉的使用比例,同时2020年度国产钛白粉采购单价同比下降,总体导致钛白粉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下降12.42%;另外受市场整体情况影响,公司树脂的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下降12.52%。以上综合导致白色母粒单位材料成本下降13.49%,影响单位成本下降11.96%;B、由于社保减免及规模效应,公司白色母粒单位成本同比下降。

2019年度,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单位成本同比下降7.33%,主要原因为:A、2019年度,公司钛白粉、树脂平均采购单价分别同比下降3.82%、13.02%,使得白色母粒单位材料成本下降7.25%,影响单位成本下降6.43%;B、由于2019年度产量上升,规模效应导致单位人工成本与单位制造费用下降,导致单位成本下降0.91%。2018年度,发行人白色母粒单位成本同比上升8.03%,主要系与LG集团-乐金甬兴合作模式由受托加工模式转变为销售商品模式导致。2018年度,发行人新增向LG集团-乐金甬兴销售白色母粒,销售收入占白色母粒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同时由于LG集团为大型跨国公司,对于产品质量有较高要求,故其白色母粒单位材料成本较高,上述因素导致2018年度公司白色母粒单位成本同比上升较多。剔除LG集团-乐金甬兴销售收入影响后,2018年度,公司白色母粒单位成本同比上升1.03%,主要系2018年度钛白粉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上升

2.75%,导致白色母粒单位材料成本略有上升,同时由于规模效应导致单位工费下降,综合导致白色母粒单位成本略有上升。

③黑色母粒

单位:万元/吨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单位成本1.051.161.22
其中:单位材料成本0.900.991.04
单位人工成本0.0720.0870.095
单位制造费用0.0800.0810.085
单位成本变动-8.98%-4.85%-

项 目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其中:因单位材料成本变动影响单位成本变动-7.58%-3.84%-
因单位人工成本变动影响单位成本变动-1.32%-0.64%-
因单位制造费用变动影响单位成本变动-0.08%-0.38%-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数量销售成本单位成本销售数量销售成本单位成本
PA黑色母粒98.31187.321.9143.3294.612.18
PC黑色母粒106.44206.561.9457.49127.132.21
合 计204.75393.881.92100.81221.742.20
占黑色母粒比例8.59%14.29%-5.32%9.64%-

2018年度,发行人黑色母粒单位成本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为销售结构变动、产品单位成本变动共同影响导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万元/吨

项 目2018年度2017年度销售结构变动影响成本单价变动影响
销售 数量销量 占比销售 成本单位成本销售 数量销量 占比销售 成本单位成本
LLDPE黑色母粒968.2051.14%971.451.00706.7547.59%737.821.042.98%-1.67%
PP黑色母粒258.9013.67%352.731.36268.0618.05%349.371.30-4.59%0.65%
AS黑色母粒254.3013.43%340.861.34201.1013.54%288.761.44-0.13%-1.03%
其他黑色母粒411.8921.75%635.771.54309.0920.81%470.761.521.15%0.36%
合 计1,893.29100.00%2,300.811.221,485.00100.00%1,846.711.24-0.59%-1.69%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项 目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单位成本1.481.451.50
其中:单位材料成本1.321.281.32
单位人工成本0.0740.0880.094
单位制造费用0.0830.0820.085
单位成本变动1.87%-3.54%-
其中:因单位材料成本变动影响单位成本变动2.77%-2.94%-
因单位人工成本变动影响单位成本变动-0.95%-0.40%-
因单位制造费用变动影响单位成本变动0.05%-0.20%-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
树脂钛白粉炭黑助剂颜料树脂钛白粉炭黑助剂颜料
彩色母粒直接材料耗用数量比例59.54%17.49%1.51%16.32%5.14%56.72%19.25%0.31%19.30%4.41%
白色母粒直接材料耗用数量比例39.34%56.93%-3.21%0.52%38.94%59.25%0.00%1.67%0.15%
黑色母粒直接材料耗用数量比例55.09%-33.00%10.56%1.35%52.67%0.00%35.85%10.63%0.85%
功能母粒直接材料耗用数量比例73.94%6.97%0.94%17.57%0.58%65.99%9.12%3.14%21.12%0.63%

项 目

项 目2018年度
树脂钛白粉炭黑助剂颜料
彩色母粒直接材料耗用数量比例56.11%19.13%0.14%19.75%4.87%
白色母粒直接材料耗用数量比例38.92%58.91%0.00%1.89%0.29%
黑色母粒直接材料耗用数量比例53.06%0.00%35.35%11.11%0.48%
功能母粒直接材料耗用数量比例66.34%9.84%2.36%20.69%0.77%
项 目公式2019年度2018年度
平均单位成本A1.431.55
其中:树脂耗用占比B38.94%38.92%
树脂平均采购单价C0.871.00
钛白粉耗用占比D59.25%58.91%
钛白粉平均采购单价E1.481.54
树脂平均采购单价变动对平均单位成本的影响F=(C2019-C2018)×B2018/A2018-3.27%-
钛白粉平均采购单价变动对平均单位成本的影响G=(E2019-E2018)×D2018/A2018-2.23%-

②黑色母粒

根据黑色母粒各材料投入构成及其平均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对单位成本变动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 目公式2019年度2018年度
平均单位成本A1.161.22
其中:树脂耗用占比B52.67%53.06%
树脂平均采购单价C0.871.00
炭黑耗用占比D35.85%35.35%
炭黑平均采购单价E0.780.86
树脂平均采购单价变动对平均单位成本的影响F=(C2019-C2018)×B2018/A2018-5.68%-
炭黑平均采购单价变动对平均单位成本的影响G=(E2019-E2018)×D2018/A2018-2.47%

要供应商进行访谈、函证,核实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了解采购变动情况;

4、获取发行人直接人工的成本明细与生产人员员工花名册,并将直接人工成本的变动与生产人员数量、薪酬水平、人员结构的变动进行对比分析;

5、了解发行人主要生产设备的成新率、折旧计提情况,分析各期制造费用的折旧费用变动情况是否合理;获取水电费明细表,了解并分析水电费的用量及合理性;

6、检查生产领料单、入库单、存货盘点表等资料,核查发行人生产领料、产成品完工入库是否及时、准确;

7、对存货进行截止性测试,核查采购入库、销售成本结转等是否跨期;

8、分析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投入和产出的成品耗用原材料情况,分析主要材料和产品的投入产出情况,分析主要材料采购耗用和主要产品产量的配比性和合理性以及成本核算的完整性;

9、对报告期各期存货发出进行计价测试程序,测算存货期末余额的准确性;

10、实施存货监盘,检查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存货盘点计划及存货盘点表,核查发行人各期末存货真实性、完整性,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存货库存进行监盘,并观察存货的状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材料平均采购价格、主要材料结转成本的平均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一致,发行人各产品单位成本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原因;

2、发行人2018年黑色母粒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销售结构变动、产品单位成本变动共同影响导致;

3、发行人2018年白色母粒单位成本上升主要系与LG集团-乐金甬兴合作模式由受托加工模式转变为销售商品模式导致;

4、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位成本变化、2019年各产品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变动、销售结构变动、规模效应等共同影响导致;

5、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各类产品单位产出中直接材料的耗用数量比例以及比例变动的原因;发行人2019年钛白粉、炭黑平均采购单价分别同比下降3.82%、9.88%,但白色母粒、黑色母粒产品平均单位成本分别同比下降

7.33%、4.85%主要系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变动、销售结构变动共同影响导致。

问题20、关于毛利率。

根据招股说明书:(1)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5.81%、32.29%、

35.02%,2018年下降系产品结构变动和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2)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主要系公司在产品种类、产品结构、下游客户及应用领域分布等方面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3)报告期内发行人黑色母粒毛利率为38.10%、36.58%和40.46%,毛利率水平较高且2019年增长较多。(4)发行人受托加工2018年毛利率为24.82%,较2017年下降较多,2019年增长至33.67%。

请发行人:(1)结合产品类型、单位成本、销售单价、销售占比等,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补充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不同产品毛利率变动原因和合理性;

(2)分产品比较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并结合各产品的产品种类、产品结构、下游客户及应用领域等分析并披露相同产品的毛利率差异原因;(3)结合黑色母粒产品特点、定制化水平、客户结构、同行业可比公司黑色母粒毛利率情况等,分析并披露黑色母粒毛利率变化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受托加工成本构成和变化情况,分析在不承担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的情况下,毛利率变化较大的原因;(5)结合定制化程度、下游客户规模、产品应用领域等,进一步分析发行人各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6)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竞争地位、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趋势和细分市场的竞争态势,分析产品是否存在降价风险,较高毛利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未来毛利率是否存在下降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产品类型、单位成本、销售单价、销售占比等,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补充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不同产品毛利率变动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四)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2、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销售收入占比及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贡献情况如下: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率销售收入 占比毛利率 贡献率毛利率贡献率较上年变动毛利率销售收入 占比毛利率 贡献率毛利率贡献率较上年变动毛利率销售收入 占比毛利率 贡献率
销售商品
其中:彩色母粒44.51%39.85%17.74%-0.50%42.99%42.41%18.24%-1.03%38.38%50.18%19.26%
白色母粒30.18%34.85%10.52%2.63%22.24%35.47%7.89%3.39%17.06%26.38%4.50%
黑色母粒45.80%14.53%6.66%1.94%40.46%11.66%4.72%0.47%36.58%11.61%4.25%
功能母粒44.04%6.80%3.00%0.08%42.59%6.85%2.92%-0.24%41.36%7.63%3.16%
其他50.82%0.37%0.19%0.00%46.83%0.40%0.19%-0.08%36.37%0.74%0.27%
受托加工34.08%3.60%1.23%0.15%33.67%3.20%1.08%0.22%24.82%3.47%0.86%
合 计39.32%100.00%39.32%4.29%35.02%100.00%35.02%2.73%32.29%100.00%32.29%

小;(3)公司销售的彩色母粒、功能母粒定制化程度相对较高,使用的原材料种类也相对较多,单一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售价的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公司白色母粒客户较为集中,产品规格也相对较少,其毛利率波动主要受成本变动和销售结构变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白色母粒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6.38%、35.47%、

34.85%,毛利率分别为17.06%、22.24%、30.18%,其中2019年度销售收入占比和毛利率同时上升、2020年度毛利率上升,对2019年度、2020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分别为3.39%、2.63%,是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2.73%、

4.29%的主要影响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彩色母粒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0.18%、42.41%、

39.85%,毛利率分别为38.38%、42.99%、44.51%。报告期内,彩色母粒是公司销售占比最高的产品,对毛利率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黑色母粒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1.61%、11.66%、

14.53%,毛利率分别为36.58%、40.46%、45.80%。2020年度,公司黑色母粒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上升较快,且毛利率同比上升,对2020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影响较大。

3、主营业务毛利率分产品变动分析

(1)彩色母粒

报告期内,公司彩色母粒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38.38%、42.99%、44.51%,分别较上年度变动4.61%、1.51%。2019年度,公司彩色母粒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升4.61%,主要系原材料采购单价下降导致生产成本下降(单位材料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3.84%)和规模效应共同影响所致;2020年度,公司彩色母粒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升1.51%,主要系平均单位成本下降对毛利率的影响(平均单位成本较上年度下降0.06万元/吨,其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2.63%,主要系原材料采购单价同比下降导致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同比下降0.05万元/吨,及社保减免、规模效应共同影响所致),超过了平均销售单价下降的影响所致(平均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1.12%,主要系单价下降和销售结构变动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彩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及平均单位成本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率44.51%42.99%38.38%
毛利率较上年度变动1.51%4.61%-
平均销售单价2.412.462.46
平均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12%0.18%-
平均单位成本1.341.401.51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2.63%4.43%-

b、单价变动。2020年度,公司对农夫山泉、欧普照明、帝斯曼等客户的平均销售单价略有下降,导致公司彩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下降。

B、成本因素

2020年度,公司彩色母粒产品平均单位成本由1.40万元/吨下降至1.34万元/吨,同比下降0.06万元/吨。

2020年度,公司彩色母粒产品单位直接材料成本由1.23万元/吨下降至1.18万元/吨,同比下降0.05万元/吨,其变动对彩色母粒毛利率的影响为2.03%,主要系2020年度彩色母粒主要原材料树脂、颜料平均采购单价分别同比下降

12.52%、16.96%,生产成本同比下降所致。

2020年度,公司彩色母粒产品单位人工成本由0.088万元/吨下降至0.074万元/吨,同比下降0.014万元/吨,其变动对彩色母粒毛利率的影响为0.59%,主要原因为:a、为保障中小企业在新冠疫情期间的正常经营,宁波市减免了公司2020年2-12月单位缴纳部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减半征收了公司2020年2-6月单位缴费部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导致公司直接人工成本同比下降;b、2020年度,公司各类色母粒产品产量由1.96万吨上升至2.20万吨,规模效应较显著,公司直接人工成本同比下降。

②2019年度

2019年度,公司彩色母粒产品的毛利率由38.38%上升至42.99%,同比上升

4.61%。其中,平均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0.18%,影响较小;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4.43%,主要系原材料采购单价下降导致生产成本下降和规模效应共同影响所致。

2019年度,公司彩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为2.46万元/吨,与上年度的2.46万元/吨基本一致。

2019年度,公司彩色母粒产品平均单位成本由1.51万元/吨下降至1.40万元/吨,同比下降7.21%。其中,公司彩色母粒产品单位材料成本由1.33万元/吨下降至1.23万元/吨,其变动对彩色母粒毛利率的影响为3.84%,主要系2019年度主要原材料树脂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下降13.02%,生产成本同比下降所致;公司彩色母粒产品单位人工成本由0.097万元/吨下降至0.088万元/吨,单位制造费用

由0.088万元/吨下降至0.082万元/吨,单位人工成本、单位制造费用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0.36%、0.23%,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各类色母粒产品产量由

1.50万吨上升至1.96万吨,规模效应较显著所致。

(2)白色母粒

报告期内,公司白色母粒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7.06%、22.24%、30.18%,分别较上年度变动5.18%、7.94%。

2019年度,公司白色母粒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升5.18%,主要系原材料采购单价下降导致生产成本下降(单位材料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5.39%)和规模效应共同影响所致;2020年度,公司白色母粒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升7.94%,主要系平均单位成本下降对毛利率的影响(平均单位成本较上年度下降0.18万元/吨,其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10.02%,主要系树脂、钛白粉等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总体呈下降趋势,且公司生产部门增加了优质国产钛白粉的使用比例,直接材料成本同比下降,及社保减免、规模效应共同影响所致),超过了平均销售单价下降的影响所致(平均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2.09%,主要系单价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及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率30.18%22.24%17.06%
毛利率较上年度变动7.94%5.18%-
平均销售单价1.801.841.87
平均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2.09%-0.97%-
平均单位成本1.251.431.55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0.02%6.15%-

粉等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总体呈下降趋势,且公司生产部门增加了优质国产钛白粉的使用比例,直接材料成本同比下降,及社保减免、规模效应共同影响所致。

A、单价因素2020年度,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由1.84万元/吨变动至1.80 万元/吨,较上年度下降0.04万元/吨,下降幅度2.61%,主要系产品价格变动所致。2020年度,受白色母粒主要原材料树脂、钛白粉采购单价下降的影响,公司对LG集团、娃哈哈等客户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下降,LG集团、娃哈哈为公司白色母粒产品主要客户,2020年度销售收入占比合计为47.86%,总体导致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下降。

B、成本因素2020年度,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平均单位成本由1.43万元/吨下降至1.25 万元/吨,同比下降0.18 万元/吨,主要系树脂、钛白粉等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总体呈下降趋势,且公司生产部门增加了优质国产钛白粉的使用比例,直接材料成本同比下降,及社保减免、规模效应共同影响所致。2020年度,公司白色母粒单位直接材料成本由1.27 万元/吨下降至1.10 万元/吨,同比下降0.17 万元/吨。公司白色母粒产品主要原材料主要包括树脂、钛白粉等,2020年度,树脂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下降12.52%,主要系市场价格下降所致;钛白粉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下降12.42%,主要系市场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及钛白粉国产/进口结构变动所致,2020年度,公司增加了优质国产钛白粉的使用比例,减小了对进口钛白粉的依赖,总体导致钛白粉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下降。以上综合导致2020年度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单位直接材料成本下降,进而导致白色母粒平均单位成本同比下降、毛利率同比上升。2020年度,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单位人工成本由0.084万元/吨下降至0.073万元/吨,同比下降0.011万元/吨,主要原因为:a、为保障中小企业在新冠疫情期间的正常经营,2020年度宁波市减免了单位缴纳部分社保,导致公司直接人工成本同比下降;b、2020年度,公司各类色母粒产品产量由1.96万吨上升至

2.20万吨,规模效应较显著,公司直接人工成本同比下降。

②2019年度

2019年度,公司白色母粒产品毛利率由17.06%上升至22.24%,同比上升

5.18%。其中,平均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0.97%,主要系产品价格变动与销售结构变动共同影响所致;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6.15%,主要系原材料采购单价下降导致生产成本下降和规模效应共同影响所致。2019年度,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由1.87万元/吨变动至1.84万元/吨,同比下降0.03万元/吨,下降幅度1.16%,主要系产品价格变动与销售结构变动共同影响所致:A、产品价格变动,2019年度,受主要原材料树脂、钛白粉采购单价下降的影响,公司对LG集团等客户的白色母粒单价同比下降,2019年度公司向LG集团销售白色母粒产品4,424.01万元,销售收入占比为31.41%,其平均销售单价由1.95万元/吨下降至1.89万元/吨,导致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下降;B、销售结构变动,2019年度,公司向娃哈哈销售白色母粒产品1,916.13万元,销售收入占比由2018年度的10.18%上升至13.61%,前述白色母粒为PE类色母粒,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平均水平较多(2019年度为1.50万元/吨),导致2018年度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下降。

2019年度,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平均单位成本由1.55万元/吨变动至1.43万元/吨,同比下降0.12万元/吨,下降幅度7.33%。其中,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单位材料成本由1.37万元/吨下降至1.27万元/吨,其变动对白色母粒毛利率的影响为

5.39%,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白色母粒产品主要原材料树脂、钛白粉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下降13.02%、3.82%,生产成本同比下降所致;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单位人工成本由0.093万元/吨下降至0.084万元/吨,单位制造费用由0.083万元/吨下降至0.078万元/吨,单位人工成本、单位制造费用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

0.46%、0.30%,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各类色母粒产品产量由1.50万吨上升至

1.96万吨,规模效应较显著所致。

(3)黑色母粒

报告期内,公司黑色母粒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36.58%、40.46%、45.80%,分别较上年度变动3.88%、5.34%。

2019年度,公司黑色母粒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升3.88%,主要系原材料采购单

价下降(单位材料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2.40%)导致生产成本下降和规模效应共同影响所致;2020年度,公司黑色母粒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升5.34%,主要系原材料采购单价下降、社保减免、规模效应综合导致成本下降所致,2020年度,公司黑色母粒平均单位成本同比下降0.11万元/吨,其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5.35%,其中,因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同比下降,单位材料成本同比下降

0.09 万元/吨。

报告期内,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及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率45.80%40.46%36.58%
毛利率较上年度变动5.34%3.88%-
平均销售单价1.941.941.92
平均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0.01%0.84%-
平均单位成本1.051.161.22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5.35%3.04%-

2020年度,黑色母粒主要原材料树脂、炭黑平均采购单价分别同比下降

12.52%、6.61%,导致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单位直接材料成本由0.99万元/吨下降至0.90万元/吨,同比下降0.09 万元/吨,进而导致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平均单位成本下降。2020年度,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单位人工成本由0.087万元/吨下降至0.072万元/吨,单位制造费用由0.081万元/吨下降至0.080万元/吨,分别同比下降0.015万元/吨、0.001万元/吨,主要原因为:a、为保障中小企业在新冠疫情期间的正常经营,2020年度宁波市减免了单位缴纳部分社保,导致公司直接人工成本同比下降;b、2020年度,公司各类色母粒产品产量由1.96万吨上升至2.20万吨,规模效应较显著,公司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同比下降。

②2019年度

2019年度,公司黑色母粒产品毛利率由36.58%上升至40.46%,同比上升

3.88%。其中,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0.84%,主要系销售结构变动所致;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3.04%,主要系原材料采购单价下降导致生产成本下降和规模效应共同影响所致。

2019年度,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由1.92万元/吨变动至1.94万元/吨,同比上升0.02万元/吨,上升幅度1.35%,主要系销售结构变动所致,2019年度,公司向宁波伊德尔销售的黑色母粒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同比上升,由2.42%上升至4.96%,前述黑色母粒品质较高,使用的树脂及着色剂较贵,故平均销售单价高于平均水平较多(2019年度为3.25万元/吨),导致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同比上升。2019年度,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平均单位成本由1.22万元/吨变动至1.16万元/吨,同比下降0.06万元/吨,下降幅度4.85%。其中,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单位材料成本由1.04万元/吨下降至0.99万元/吨,其变动对黑色母粒产品毛利率的影响为2.40%,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黑色母粒产品主要原材料树脂、炭黑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下降13.02%、9.88%,生产成本同比下降所致;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单位人工成本由0.095万元/吨下降至0.087万元/吨,单位制造费用由0.085万元/吨下降至0.081万元/吨,单位人工成本、单位制造费用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

0.40%、0.24%,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各类色母粒产品产量由1.50万吨上升至

1.96万吨,规模效应较显著所致。

(4)功能母粒

报告期内,公司功能母粒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41.36%、42.59%、44.04%,其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63%、6.85%、6.80%,占比较低,总体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功能母粒产品主要原材料为树脂和功能助剂,其毛利率相对稳定,受单价变动、生产成本变动、销售结构变动等因素影响而略有波动,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其他色母粒产品基本一致。

二、分产品比较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并结合各产品的产品种类、产品结构、下游客户及应用领域等分析并披露相同产品的毛利率差异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四)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4、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美联新材毛利率21.18%21.30%20.43%
色母粒平均销售单价1.231.281.30
色母粒平均单位成本0.971.001.04
道恩股份毛利率23.10%18.38%13.96%
色母粒平均销售单价-0.991.04
色母粒平均单位成本-0.810.90
苏州宝丽迪毛利率23.59%23.92%18.45%
色母粒平均销售单价1.581.721.61
色母粒平均单位成本1.201.311.31
毛利率平均值22.62%21.20%17.61%
宁波色母粒毛利率39.32%35.02%32.29%

项 目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色母粒平均销售单价2.092.132.20
色母粒平均单位成本1.261.391.48

购的方式取得采购价格优势,近年来家电行业增长放缓,主要客户为压缩成本,导致历次中标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进一步导致道恩股份毛利率低于发行人。苏州宝丽迪色母粒产品中用于化纤行业的黑色纤维母粒占比较高,2018-2020年1-6月,苏州宝丽迪黑色纤维母粒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6.19%、60.30%、58.87%,同期彩色母粒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平均为22.82%,因此苏州宝丽迪主要产品为大批量生产且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化纤行业用黑色纤维母粒。报告期内,公司彩色母粒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平均为44.15%,比例较高,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产品定价空间更大的彩色母粒销售收入占比大幅高于美联新材、道恩股份和苏州宝丽迪,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美联新材、道恩股份和苏州宝丽迪的主要原因之一。

②下游客户及应用领域分布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色母粒产品下游客户及应用领域分布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产品类别主要客户应用领域客户集中度
美联新材白色母粒俄罗斯波利进出口有限公司(贸易商)、惠州万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快递袋等)、深圳友邦塑料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塑料袋等)、巴拿马共和国欧密尼塑料有限公司(贸易商)、深圳市兴华颜料色母有限公司(贸易商)、汕头市双凤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花边、篷布、彩条布、购物袋等)、汕头市双鹏塑料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塑料彩条布、塑料制品、帐篷布、购物袋等)、汕头市腾威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塑料五金制品)、深圳市涂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化工颜料批发销售)等药品包装、食品包装、快递包装、日化包装、塑料家居用品、个人护理材料、医疗器械材料、婴幼儿用品及玩具等2018-2020年1-9月,色母粒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5.65%、12.77%、13.69%,客户集中度较低
黑色母粒包装薄膜、工业薄膜、农用薄膜、地膜、管道、板材、棒材、工程塑料、电线电缆、高端化妆品包装、电子元器件材料等
彩色母粒家用电器、玩具、家用器皿、汽车、塑料袋、包装材料、电线和电缆、建筑材料、体育和休闲用品等
功能母粒可降解材料、土工膜、导电材料、供水、供气管道、太阳能光伏膜、LED灯反射膜、透气膜等对特定功能要求较高塑料制品
道恩股份专用母粒、多功能色母粒海尔集团及其关联方、海信集团及其关联方等家电行业等色母粒产品向海尔集团及其关联方、海信集团及其关联方销售的比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产品类别主要客户应用领域客户集中度
例较高,下游客户及其行业分布较为集中
苏州宝丽迪黑色母粒、彩色母粒、白色母粒、功能母粒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丽化纤有限公司、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兴科化纤有限公司、杭州瑞成辉化纤有限公司等化纤行业等2018-2020年1-6月,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8.76%、30.84%、31.70%,客户集中度较低,但客户所处行业集中度较高,大部分为化纤行业客户
宁波色母粒彩色母粒纳爱斯、欧普照明、松下、LG集团、帝斯曼、农夫山泉、得力集团、奥克斯、和昇塑料、嘉美塑料等食品接触塑料制品、电子电器、日化用品、日用品等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5.57%、28.29%、30.15%,客户集中度较低
白色母粒LG集团、娃哈哈、怡毗化工、兰埔成、长阳科技、百佳年代、浙江华清新材料有限公司、鹿山新材料、山东圣和等家用电器、光学薄膜、食品医药和日用品包装薄膜、食品接触塑料制品等
黑色母粒台化兴业、LG集团、宁波伊德尔、苏泊尔、普联技术有限公司(TP-LINK)、宁波塑之华塑化有限公司等电子电器、汽车塑料配件、遮阳网、改性塑料等
功能母粒上海魔核、远纺工业、兰埔成、宁波斯普澜游泳池用品有限公司、怡毗化工、得力集团、奥克斯、宁波新乐电器有限公司、松下等家用电器、光学薄膜、日用品、塑料原料等

道恩股份色母粒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电行业等,下游主要客户为海尔集团及其关联方、海信集团及其关联方,根据道恩股份招股说明书,2013-2015年度,道恩股份对海尔集团及其关联方、海信集团及其关联方的销售收入占色母粒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55%、40.76%、42.00%,下游客户及其行业分布较为集中。海尔集团和海信集团均为家电行业大型企业集团,主要采用公开招投标模式,以规模订购的方式取得采购价格优势。因此,道恩股份色母粒产品的下游客户及应用领域分布与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根据苏州宝丽迪招股说明书,苏州宝丽迪通过向下游化纤企业提供各类纤维母粒,实现收入及盈利,影响苏州宝丽迪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在于化纤行业的发展、产品的特性以及下游客户的需求。因此,与宁波色母粒不同,苏州宝丽迪下游客户行业较为集中,大部分为化纤行业客户。我国的化纤行业具有显著的资金壁垒和规模壁垒,行业内企业规模普遍较大,在采购端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苏州宝丽迪纤维母粒产品的下游客户及应用领域分布与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2)分产品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色母粒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道恩股份未分产品披露其各类色母粒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平均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

①彩色母粒

报告期内,公司彩色母粒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美联新材毛利率28.50%29.76%28.38%
平均销售单价1.881.811.73
平均单位成本1.351.251.24
苏州宝丽迪毛利率32.15%30.56%29.48%
平均销售单价4.825.144.24
平均单位成本3.273.572.99
宁波色母粒毛利率44.51%42.99%38.38%
平均销售单价2.412.462.46

项 目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平均单位成本1.341.401.51

例较低(一般为2%-5%),彩色母粒采购成本占客户最终产品成本的比例一般较低,但对最终产品外观或性能影响程度较高,故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稳定,下游客户往往不会轻易改变原有供应商,公司彩色母粒主要客户大多为行业内知名企业或食品接触塑料制品行业客户,对价格敏感性相对较低,而更加看重供应商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故公司彩色母粒平均销售单价、毛利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

2018-2019年度,美联新材彩色母粒销售收入分别为3,287.01万元、3,539.87万元。根据美联新材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其彩色母粒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为家用电器、玩具、家用器皿、汽车、塑料袋、包装材料、电线和电缆、建筑材料、体育和休闲用品等。因此,美联新材下游客户及产品应用领域与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b、苏州宝丽迪

根据苏州宝丽迪招股说明书,苏州宝丽迪通过向下游化纤企业提供各类纤维母粒,实现收入及盈利,影响苏州宝丽迪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在于化纤行业的发展、产品的特性以及下游客户的需求。因此,与宁波色母粒不同,苏州宝丽迪下游客户行业较为集中,大部分为化纤行业客户,我国的化纤行业具有显著的资金壁垒和规模壁垒,行业内企业规模普遍较大,在采购端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苏州宝丽迪纤维母粒产品的下游客户及产品应用领域分布与公司存在差异,毛利率低于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彩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46万元/吨、2.46万元/吨、2.41万元/吨,2018-2020年1-6月苏州宝丽迪彩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4.24万元/吨、5.14万元/吨、4.82万元/吨,公司彩色母粒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低,主要系公司彩色母粒产品配方与苏州宝丽迪存在差异,平均单位成本较低所致,具体体现为:Ⅰ、着色剂存在差异,报告期内,苏州宝丽迪彩色母粒产品主要为纤维母粒,着色剂主要为染料、颜料,2018-2020年1-6月平均采购单价分别为11.66万元/吨、13.46万元/吨、11.34万元/吨,而公司彩色母粒产品为塑料母粒,着色剂主要为颜料,报告期内平均采购单价分别为6.94万元/吨、7.20万元/吨、5.98万元/吨,采购单价低于苏州宝丽迪,因此着色剂的差异导致公司彩色母粒产品平均单位成本及平均销售单价均低于苏州宝丽迪;Ⅱ、着色剂用量存在差异,2018-2020年1-6月苏州宝丽迪染料、颜料采购量占彩色母粒产品销

量的比例平均为30.73%,报告期内公司颜料采购量占彩色母粒产品销量的比例平均为5.98%,因此彩色母粒产品中,苏州宝丽迪使用的着色剂占比更高,而着色剂采购单价高于树脂,导致公司彩色母粒产品平均单位成本及平均销售单价均低于苏州宝丽迪。

B、公司市场竞争力突出、产品定价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具备突出的市场竞争力,产品定价较高,具体表现在先进的配色技术、较高的产品品质、完善的配套技术服务上,具体分析如下:

a、配色技术先进公司基于三十多年的生产经营,建立了庞大的全色谱配方数据库,具备行业内领先的配色技术。通过多年的研发、生产积累,公司已形成基于PE、PP、AS、PET、EVA、ABS等塑料载体的多品种全色谱配色体系。截至目前,公司配方数据库已累计建立产品配色方案7万余个,具有丰富的配色方案和配色经验,根据美联新材2016年12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美联新材配方库彩色、白色、黑色、功能色母粒的配方合计数量为3,952个。公司彩色母粒产品一般应用于塑料制品外观件,配色的精准程度将直接影响其对于最终产品的附加值。因此,公司先进的配色技术有利于公司精准、快速地设计出产品配色方案,进而精准满足客户需求,提高产品附加值,使公司产品定价较高。

b、产品品质较高公司基于三十多年的生产经营,通过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在彩色母粒产品制备工艺方面取得领先地位。公司彩色母粒产品具有色泽高浓缩性、分散均匀、高光泽、艳丽和较好保持了塑料原有的物理性能等特点,使公司产品定价较高。c、配套技术服务完善公司与客户在生产、销售接洽等过程中,往往会通过多种方式为客户提供技术指导型配套服务。公司的彩色母粒产品主要应用于塑料制品生产,由于塑料品种繁多,不同品种的塑料特性不同,客户在使用色母粒生产最终产品的过程中,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实际操作方法等因素的差异往往会对色母粒的色差、分散性、耐迁移性等方面产生影响。对此,公司已建立了成熟的模拟生产机制,通过模拟顾客生产工艺的方法,实现产品生产工艺符合客户生产条件,以解决客户在

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此外,公司还会根据客户的要求,适当派驻技术人员去往客户生产场地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公司完善的配套技术服务有助于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使公司产品定价较高。

②白色母粒

报告期内,公司白色母粒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美联新材毛利率20.09%19.38%19.70%
平均销售单价1.231.301.33
平均单位成本0.981.051.07
苏州宝丽迪毛利率19.59%17.23%14.06%
平均销售单价1.691.851.88
平均单位成本1.361.531.62
宁波色母粒毛利率30.18%22.24%17.06%
平均销售单价1.801.841.87
平均单位成本1.251.431.55

比例,国产钛白粉采购比例由64.31%上升至76.27%,减小了对进口钛白粉的依赖,降低了平均材料成本,进一步导致公司白色母粒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升。公司应用于光学薄膜、食品医药和日用品包装薄膜领域的白色母粒主要客户平均销售单价总体上高于美联新材、苏州宝丽迪平均水平。

美联新材白色母粒主要应用领域为药品包装、食品包装、快递包装、日化包装、塑料家居用品、个人护理材料、医疗器械材料、婴幼儿用品及玩具等;苏州宝丽迪主要产品为化纤行业用黑色纤维母粒,白色母粒销售收入占比较低,美联新材、苏州宝丽迪白色母粒产品应用领域均与公司存在差异。

③黑色母粒

报告期内,公司黑色母粒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美联新材毛利率17.08%23.43%17.81%
平均销售单价0.950.980.97
平均单位成本0.790.750.79
苏州宝丽迪毛利率18.33%20.86%14.41%
平均销售单价1.171.281.28
平均单位成本0.951.011.09
宁波色母粒毛利率45.80%40.46%36.58%
平均销售单价1.941.941.92
平均单位成本1.051.161.22

品毛利率同比上升、平均单价同比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动所致。2019年度,公司主要向LG集团销售一款以PC树脂为基材的黑色母粒,销售规模较小;2020年度,公司开始向LG集团下属乐金化学(惠州)化工有限公司销售一款以AS树脂为基材的高品质黑色母粒,其单价低于PC黑色母粒,但毛利率较高,销售规模增长较快,故产品结构的变动导致2020年度公司向LG集团销售的黑色母粒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升、平均单价同比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向宁波伊德尔销售的黑色母粒主要用于汽车零部件的生产,为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产品主要原材料使用了较贵的PA树脂、苯胺黑(2020年度平均采购单价分别为1.14万元/吨、3.02万元/吨),故平均销售单价、平均单位成本相对较高,毛利率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向苏泊尔销售的黑色母粒主要用于知名品牌家用电器外观件的生产,产品品质较高,平均销售单价、毛利率均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向普联技术有限公司(TP-LINK)销售的黑色母粒主要用于知名品牌电子电器外观件的生产,产品品质较高,平均销售单价较高。2020年度,公司对普联技术有限公司(TP-LINK)毛利率较上年度上升较多,主要系销售结构变动所致,公司向其销售的新款黑色母粒单位成本低于老款产品较多,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大于平均销售单价下降幅度,毛利率较上年度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向宁波高发(603788)销售的黑色母粒主要用于汽车零部件的生产,产品品质较高,平均销售单价、毛利率均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向日之容塑料销售的黑色母粒主要用于食品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主要为PP黑色母粒、PE黑色母粒等,平均销售单价、平均单位成本均较低,毛利率略低于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宁波市海曙卓尔塑胶染料有限公司、深圳兴华、宁波塑之华塑化有限公司、浙江恒丰遮阳用品有限公司、张家港德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销售以PE树脂为基材、通用性较高的通用黑色母粒,主要用于普通塑料制品、家用电器零部件、遮阳网等对颜色性能要求相对不高的产品的生产,平均销售单价、毛利率均相对较低。

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黑色母粒的主要应用领域为电子电器、汽车零部

件、遮阳网、改性塑料等,部分客户对产品的黑度、亮度等性能指标要求较高,公司工艺水平较高,具备丰富的高黑高亮黑色母粒制备经验,该部分产品品质较高,毛利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内,美联新材黑色母粒的主要应用领域为包装薄膜、工业薄膜、农用薄膜、地膜、管道、板材、棒材、工程塑料、电线电缆、高端化妆品包装、电子元器件材料等,应用领域与公司存在差异,对黑色母粒性能指标的要求不同。2018-2020年1-6月,苏州宝丽迪黑色母粒产量分别为3.12万吨、3.47万吨、

1.44万吨,黑色母粒为苏州宝丽迪主要产品,与宁波色母粒不同,苏州宝丽迪下游客户行业较为集中,大部分为化纤行业客户,订单批量较大。我国化纤企业具有显著的资金壁垒和规模壁垒,行业内企业规模普遍较大,主要通过规模优势转化形成成本优势以获取经营利润,对于成本控制较为严格。此外,苏州宝丽迪的主要产品为黑色纤维母粒,主要通过实现规模化生产以降低成本,获取经营利润,导致其黑色母粒产品毛利率较低。

④功能母粒

报告期内,公司功能母粒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美联新材毛利率33.68%32.55%28.35%
平均销售单价1.541.621.65
平均单位成本1.021.091.18
苏州宝丽迪毛利率39.49%39.07%32.99%
平均销售单价3.385.124.63
平均单位成本2.053.123.11
宁波色母粒毛利率44.04%42.59%41.36%
平均销售单价2.642.522.56
平均单位成本1.481.451.50

单价也保持在较高水平。总体而言,公司功能母粒产品通常为高品质定制化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高,客户较为优质,对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高于售价,故其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三、结合黑色母粒产品特点、定制化水平、客户结构、同行业可比公司黑色母粒毛利率情况等,分析并披露黑色母粒毛利率变化原因及合理性

(一)黑色母粒毛利率变动情况

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0、关于毛利率”之“一”之回复内容。

(二)黑色母粒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20、关于毛利率”之“二”之回复内容。

四、结合受托加工成本构成和变化情况,分析在不承担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的情况下,毛利率变化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率34.08%33.67%24.82%
毛利率较上年度变动0.41%8.84%-
平均销售单价0.420.520.58
平均销售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5.98%-8.46%-
平均单位成本0.280.340.43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6.40%17.30%-

下简称“斯威克”)以及宁波聚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才新材料”)销售收入占比变动所致。2019年度-2020年度,由于回天新材料、朗裕实业、斯威克光伏以及聚才新材料销售结构变动导致受托加工毛利率下降4.07%,由于回天新材料、朗裕实业、斯威克以及聚才新材料毛利率变动导致受托加工毛利率上升5.60%,综合导致2020年度受托加工毛利率上升1.53%。

(二)2019年度

2019年度,公司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由24.82%上升至33.67%,较上年度上升8.84%,主要系斯威克销售收入占比上升所致。2018年度、2019年度,由于斯威克销售结构变动导致受托加工毛利上升7.08%,由于斯威克毛利率变动导致受托加工毛利率上升0.33%,综合导致2019年度受托加工毛利率上升7.41%。

(三)2018年度

2018年度,公司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由38.40%下降至24.82%,较上年度下降13.58%,主要系LG集团-乐金甬兴合作模式由受托加工模式转变为销售商品模式导致。由于LG集团-乐金甬兴受托加工毛利率较高,2018年度销售收入减少影响毛利率降低13.71%。

LG集团-乐金甬兴受托加工业务转变前后毛利率变动情况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0、关于LG销售金额变化和受托加工”之“一”之“(二)”之回复内容。

五、结合定制化程度、下游客户规模、产品应用领域等,进一步分析发行人各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色母粒产品下游客户、产品应用领域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 目报告期内平均毛利率定制化程度主要客户产品应用领域
彩色母粒41.96%纳爱斯、欧普照明、松下、LG集团、帝斯曼、农夫山泉、得力集团、奥克斯、和昇塑料1、嘉美塑料2等食品接触塑料制品、电子电器、日化用品、日用品等
白色母粒23.16%低于其他母粒LG集团、娃哈哈、怡毗化工、兰埔成、长阳科技、百佳年代、浙江华家用电器、光学薄膜、食品医药和日

官网介绍:和昇塑料主要产品为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塑料瓶盖、叉子、塑料中空瓶及瓶胚等),主要客户为顶新集团(康师傅)、味全集团、德克士、百事等

官网介绍:嘉美塑料主要产品为食品接触塑料包装(包含模内贴容器,杯类,薄壁容器,婴儿奶粉盖,一次性刀叉勺以及挤塑类的直吸管、棒棒糖胶棒等)

项 目

项 目报告期内平均毛利率定制化程度主要客户产品应用领域
产品清新材料有限公司、鹿山新材料、山东圣和3等用品包装薄膜、食品接触塑料制品等
黑色母粒40.94%中等台化兴业、LG集团、宁波伊德尔4、苏泊尔、普联技术有限公司(TP-LINK)、宁波塑之华塑化有限公司5等电子电器、汽车塑料配件、遮阳网、改性塑料等
功能母粒42.66%上海魔核、远纺工业、兰埔成、宁波斯普澜游泳池用品有限公司、怡毗化工、得力集团、奥克斯、宁波新乐电器有限公司6、松下等家用电器、光学薄膜、日用品、塑料原料等

官网介绍:山东圣和主要产品包括PETG热收缩膜、BOPLA可降解薄膜、BOPET抗静电离型膜、钢板覆膜等,产品广泛应用于饮料瓶标、食品包装、电子产品、罐体包装和快递包装等领域,主要终端客户为可口可乐、统一、康师傅、汇源、娃哈哈、美国庄臣,雀巢,苹果、三星、华为、OPPO、VIVO、小米,上海宝钢等

官网介绍:宁波伊德尔主要产品为各类改性工程塑料,其生产的汽车材料已被广泛应用于汽车散热器水室、中冷器配件、散热风扇等汽车零部件为一汽大众、上海大众、吉利、上海通用五菱、中国重汽、江淮汽车等主机厂配套

官网介绍:宁波塑之华塑化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功能性母粒,应用于大家电、小家电、汽配工具、电子电工等,客户包括PHILIPS(OEM工厂)、SIEMENS(OEM工厂)、正泰、公牛、江淮汽车、飞雕、美菱、晶弘

官网介绍:宁波新乐电器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洗衣机

应用领域主要包括食品接触塑料制品、电子电器、日化用品、日用品等,部分彩色母粒产品最终用于食品接触塑料制品、知名品牌消费品等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工艺水平及毛利率均较高。

3、公司黑色母粒产品具有中等水平的定制化程度,部分为定制化高品质黑色母粒,部分为可用于多种场合的通用黑色母粒。公司黑色母粒产品主要客户包括台化兴业、LG集团、宁波伊德尔、苏泊尔、普联技术有限公司(TP-LINK)、宁波塑之华塑化有限公司等公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电子电器、汽车塑料配件、遮阳网、改性塑料等,毛利率水平一般略低于功能母粒和彩色母粒。

4、公司白色母粒产品定制化程度低于其他母粒产品,毛利率也相对较低,主要原因为:(1)白色母粒的制备工艺相对简单,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白色母粒产品所需原材料种类较少,配方较为相似,因此其工艺难度通常低于其他母粒产品,市场上供应商较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而彩色母粒、功能母粒所需原材料种类较多,不同产品间配方差异较大,多为高度定制化产品,一般需要公司技术部门进行配色和打样,故彩色母粒、功能母粒产品具有更高的配套技术服务成本及更高的产品附加值,进而导致白色母粒产品毛利率一般相对较低;(2)公司白色母粒的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白色母粒的主要客户包括LG集团、长阳科技、怡毗化工、娃哈哈、兰埔成、百佳年代等,集中度较高,订单批量较大,出于提高销量、扩大市场占有率的考虑,公司倾向于设定较低的售价,进而导致白色母粒产品毛利率较低。

六、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竞争地位、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趋势和细分市场的竞争态势,分析产品是否存在降价风险,较高毛利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未来毛利率是否存在下降风险,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色母粒产品具有颜色的高浓缩性,少量添加就能获得高品质的颜色效果,在塑料制品的生产中属于辅助材料,添加比例(一般为2%-5%)和成本占比较低,因此客户通常对公司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高于售价,报告期内公司色母粒产品单价较为稳定,毛利率也维持在较高水平。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色母粒研究和生产的单位之一,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国内领先的塑料色母粒供应商,具备深厚的技术底蕴,在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

公司较高的行业竞争地位及技术实力为公司高毛利率水平的可持续性提供了基础。我国色母粒生产企业数量较多,但生产规模普遍偏小,行业格局尚未稳定,如未来行业内出现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色母粒生产企业,将对公司行业竞争地位、产品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国内色母粒行业的主要生产厂商为美联新材、宁波色母粒、道恩股份、卡博特、科莱恩、普立万等,行业内规模化企业和小型生产企业并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规模企业逐渐占领市场,抢夺市场份额竞争态势趋于激烈,若公司不能持续创新,抓住机遇扩大业务规模,将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下游行业应用领域广泛,可应用于电子电器、日用品、食品饮料、化工、日化、建材、农业、汽车、医疗等多个行业,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优化和政策支持,具备节能环保优势的色母粒着色技术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下游行业对色母粒产品的需求不断扩大,从而带动公司产品需求快速增长,为公司高毛利率水平的可持续性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受单一应用领域需求波动的影响较小,但与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情况相关性较大,如未来宏观经济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补充披露如下: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色母粒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下游为塑料制品加工业,色母粒的应用领域包括电子电器、日用品、食品饮料、化工、日化、建材、农业、汽车、医疗等行业。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受单一应用领域需求波动的影响较小,但与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情况相关性较大。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好转,但国外疫情形势依旧严峻,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宏观环境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若宏观经济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对色母粒行业下游各行业造成伤害,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树脂、钛白粉、颜料、炭黑、助剂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6.80%、86.96%、86.26%,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较大。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化工产品,其采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采购量、到货时间、付款条件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采购价格。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有所波动,主要系市场价格的波动所致。当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有效调整产品价格转移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色母粒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充分,公司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一方面,色母粒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发展空间大,会不断吸引新的竞争者加入该行业,从而影响公司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国内少数规模较大的色母粒企业凭借其资本优势、人才优势规模不断扩大,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压力。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规模企业逐渐占领市场,抢夺市场份额竞争态势趋于激烈,若公司不能持续创新,抓住机遇扩大业务规模,或未来行业内出现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色母粒生产企业,公司将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率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四)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29%、35.02%、39.32%,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波动,主要系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所致。

公司产品的售价主要根据原材料采购价格,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订单批量、配套技术服务的复杂程度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公司可能会灵活考虑定价策略,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会有所降低。此外,如未来出现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下游市

场需求量减少、发行人不能维持自身的核心技术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等不利因素时,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及主营业务毛利率也存在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总经理、分管销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了解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了解公司各类产品的定价原则及其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等事项;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销售台帐,统计并分析各类产品和受托加工业务下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及销售单价;

3、获取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定价及调价机制;

4、访谈公司总经理、分管销售副总经理,了解各类别产品销售单价变动的原因;

5、访谈公司总经理、分管销售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了解各类别产品的定制化水平、下游客户规模、产品应用领域,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地位、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趋势和细分市场的竞争态势等;

6、获取发行人各类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了解各类产品所消耗的主要原材料及所使用的主要设备名称;

7、获取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台帐,对比分析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变动情况;

8、查询wind资讯等数据库,对比分析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是否和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9、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对比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差异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产品毛利率变动主要系销售结构变动、销售单价变动、单位成本变动共同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在产品结构、下游客户及应用领域分布等方面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且发行人市场竞争力突出,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主要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高所致;

3、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分析并披露黑色母粒毛利率变化原因及合理性;

4、发行人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变化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客户结构的变化;

5、报告期内,公司功能母粒毛利率最高,彩色母粒、黑色母粒毛利率次之,白色母粒毛利率低于其他母粒产品,主要原因为:(1)功能母粒产品具有高水平的定制化程度,部分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工艺难度,且功能母粒对客户最终产品性能有重大影响,故一般具备较大的定价空间,同时部分功能母粒产品兼具染色效果,故毛利率一般高于其他产品;(2)彩色母粒产品具有高水平的定制化程度,部分彩色母粒产品最终用于食品接触塑料制品、知名品牌消费品等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工艺水平及毛利率均较高;(3)黑色母粒产品具有中等水平的定制化程度,应用领域主要包括电子电器、汽车塑料配件、遮阳网、改性塑料等,毛利率水平一般略低于功能母粒和彩色母粒;(4)白色母粒产品定制化程度低于其他色母粒,毛利率也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其制备工艺相对简单,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且公司白色母粒的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订单批量较大所致;

6、报告期内,公司色母粒产品单价较为稳定,毛利率也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系客户对色母粒产品的质量要求较高,对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高于售价所致。如未来发生宏观经济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内出现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色母粒生产企业、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下游市场需求量降低、公司不能维持自身的核心技术优势和持续创新能力等不利因素时,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及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已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问题21、关于应收账款。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7,993.99万元、8,686.66

万元、10,224.07万元,2018年末、2019年末,同比增长8.67%、17.70%,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所致。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1年以内。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各自行业内的知名企业,信誉较好,回款较为及时。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如苏州宝丽迪)平均水平。

请发行人:(1)结合典型销售合同,列示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收款节点、信用期政策,报告期内信用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信用政策差异情况;补充披露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披露销售结算模式及各类客户的信用政策,以及是否得到严格执行,结合应收账款大幅上升说明是否利用放宽信用政策来维持业务;(2)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和期后回款情况,主要逾期客户超期未回款的原因,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回款情况,披露报告期内销售前五大客户与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不一致的原因,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对主要客户放宽信用政策,如有,请进一步说明相关情况;(4)结合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资金实力、回款周期等,进一步分析并披露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典型销售合同,列示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收款节点、信用期政策,报告期内信用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信用政策差异情况;补充披露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披露销售结算模式及各类客户的信用政策,以及是否得到严格执行,结合应收账款大幅上升说明是否利用放宽信用政策来维持业务

(一)主要客户的收款节点、信用期政策,报告期内信用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主要采用先货后款的信用期销售结算模式,客户收到货物后,给予一定的回款信用期,信用期一般在30-90天。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下游客户资金规划、付款审批等因素导致存在逾期账款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指报告期内前10大客户)的收款节点、信用期政策及信用政策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客户名称收款节点信用期政策报告期内信用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LG集团产品交付客户并取得索取货款的依据后约定信用期收取100%货款月结30天
2兰埔成月结60天
3怡毗化工月结30天
4纳爱斯货到45天
5长阳科技票到30天
6欧普照明票到45天
7娃哈哈月结30天
8奥克斯票到70天
9得力集团月结60天
10台州遮阳月结120天
11嘉美塑料月结60天
12松下无锡松下月结90天;广东松下月结25天;杭州松下2018-2019年度票到7天,2020年度票到次月10号
13温州市麦特力克电器有限公司票到30天
14帝斯曼票到90天
15东方雨虹票到45天
16宁波吉德电器有限公司月结90天
17普联技术有限公司(TP-LINK)月结60天
公司名称信用政策
美联新材30-90天
道恩股份30-90天
苏州宝丽迪未披露
宁波色母粒30-90天

客户如台州遮阳由于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发行人给予其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略长的信用期政策。

(三)补充披露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披露销售结算模式及各类客户的信用政策,以及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分析”之“3、应收账款”补充披露如下:

(6)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发行人主要采用先货后款的信用期销售结算模式,客户收到货物后,给予一定的回款信用期,信用期一般在30-90天。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下游客户资金规划、付款审批等因素导致存在逾期账款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 目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
美联新材5%20%50%100%
道恩股份5%10%20%3-5年为50%; 5年以上为100%
苏州宝丽迪5%20%50%100%
宁波色母粒5%20%50%100%
项 目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9,658.8910,224.078,686.66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42,953.2840,542.4832,663.22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2.49%25.22%26.59%
项 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收账款-信用期内6,471.6967.00%6,021.5358.90%4,638.3753.40%
应收账款-逾期3,187.1933.00%4,202.5441.10%4,048.2946.60%
合 计9,658.89100.00%10,224.07100.00%8,686.66100.00%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5,021.9651.99%9,539.3493.30%8,513.2298.00%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1,972.4661.89%3,877.3792.26%3,874.8595.72%

(5)主要逾期客户超期未回款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逾期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①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坏账 准备信用期逾期金额逾期原因期后回款情况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 以上回款金额回款比例
1LG集团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彩色母粒806.77806.77---40.34月结30天236.29下游客户资金规划、付款审批等因素导致延期付款,公司与客户长期持续合作,款项陆续收回742.3392.01%
2兰埔成白色母粒、功能母粒、受托加工560.70560.70---28.04月结60天166.91249.5244.50%
3娃哈哈彩色母粒、白色母粒407.48407.48---20.37月结30天109.56389.1295.50%
4欧普照明彩色母粒、黑色母粒、白色母粒、受托加工264.03264.03---13.20票到45天119.98161.1961.05%
5得力集团彩色母粒、黑色母粒、白色母粒、功能母粒239.84239.84---11.99月结60天80.3393.1838.85%
6东方雨虹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彩色母粒218.67218.67---10.93票到45天105.49168.2376.93%
7普联技术有限公司(TP-LINK)彩色母粒、黑色母粒、白色母粒、功能母粒、受托加工178.91178.91---8.95月结60天110.6672.8140.70%
8长阳科技白色母粒、受托加工126.88126.88---6.34票到30天62.80126.88100.00%
9新乡市立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彩色母粒107.2396.7610.47--6.93月结90天85.5320.0018.65%
10华芝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彩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105.10105.10---5.25月结30天86.2425.0023.79%
合 计3,015.613,005.1410.47--152.351,163.792,048.25
占期末逾期应收账款的比重36.51%

②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坏账 准备信用期逾期金额逾期原因期后回款情况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 以上回款金额回款比例
1LG集团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彩色母粒837.72837.72---41.89月结30天159.57下游客户资金规划、付款审批等因素导致延期付款,公司与客户长期持续合作,款项陆续收回837.72100.00%
2长阳科技彩色母粒、白色母粒、功能母粒、受托加工478.83478.83---23.94票到30天157.51478.83100.00%
3娃哈哈彩色母粒、白色母粒360.43360.43---18.02月结30天112.27360.43100.00%
4兰埔成白色母粒、功能母粒356.44356.44---17.82月结60天173.90356.44100.00%
5欧普照明彩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其他352.69352.69---17.63票到45天310.49352.69100.00%
6奥克斯彩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263.16263.16---13.16票到70天197.23263.16100.00%
7斯威克受托加工193.77193.77---9.69票到30天153.90150.0077.41%
8松下彩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其他185.60185.60---9.28无锡松下月结90天;广东松下月结25天;杭州松下2018-2019年度票到7天,2020年度票到次月10号167.39185.60100.00%
9新乡市立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彩色母粒176.89176.89---8.84月结90天135.50140.5579.46%
10嘉美塑料彩色母粒172.45172.45---8.62月结60天94.25172.45100.00%
合 计3,377.973,377.97---168.901,662.01
占期末逾期应收账款的比重39.55%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坏账 准备信用期逾期金额逾期原因期后回款情况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 以上回款金额回款比例
1奥克斯彩色母粒、功能母粒385.41385.41---19.2770天258.58下游客户资金规划、付款审批等因素导致延期付款,公司与客户长期持续合作,款项陆续收回385.41100.00%
2欧普照明彩色母粒、黑色母粒、其他348.01348.01---17.40月结45天277.96348.01100.00%
3怡毗化工彩色母粒、白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其他282.42282.42---14.12月结30天162.79282.42100.00%
4台州遮阳彩色母粒、受托加工265.03265.03---13.25月结60天100.68265.03100.00%
5兰埔成白色母粒、功能母粒249.75249.75---12.49月结60天110.78249.75100.00%
6松下彩色母粒、黑色母粒、功能母粒、其他183.33183.33---9.17无锡松下月结90天;广东松下月结25天;杭州松下2018-2019年度票到7天,2020年度票到次月10号161.03183.33100.00%
7温州市麦特力克电器有限公司彩色母粒156.50156.50---7.82票到30天156.50156.50100.00%
8新乡市立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彩色母粒145.39145.39---7.27月结90天91.24145.39100.00%
9山东圣和白色、受托加工107.87107.87---5.39票到45天104.95107.87100.00%
10华芝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彩色母粒、黑色母粒104.37104.37---5.22票到承兑付款90.01104.37100.00%
合 计2,228.072,228.071,514.51
占期末逾期应收账款的比重37.4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应收账款逾期的主要原因为下游客户因资金规划、付款审批等因素导致延期付款,公司与客户长期持续合作,款项陆续收回,公司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7)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对逾期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逾期应收账款余额3,187.194,202.544,048.29
逾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47.29320.52277.36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1,972.463,877.373,874.85
未收回逾期应收账款1,214.73325.17173.44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前五名客户与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差异情况如下:

①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排名销售金额销售收入排名
LG集团806.7716,253.961
兰埔成560.7021,602.704
娃哈哈407.4831,906.932
欧普照明264.034669.1910
纳爱斯246.2451,416.635
怡毗化工97.34231,770.723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排名销售金额销售收入排名
LG集团837.7214,777.991
长阳科技478.8321,314.624
娃哈哈360.4332,194.922
兰埔成356.4441,102.418
欧普照明352.695706.4713
怡毗化工324.7261,908.643
纳爱斯194.68131,274.135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排名销售金额销售收入排名
LG集团595.1013,087.671
奥克斯385.4121,160.994
欧普照明348.013684.1711
怡毗化工282.4241,707.392
台州遮阳265.035711.899
农夫山泉115.66161,263.303
娃哈哈132.29131,132.595

纳爱斯

纳爱斯130.27141,068.136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美联新材-9.495.88
道恩股份-5.793.97
苏州宝丽迪-14.9614.17
平均值-10.088.01
宁波色母粒4.324.293.92

转率大幅上升主要系其收购增加了其他化工业务板块导致。

道恩股份给予客户的回款信用期为30-90天,2018年度,其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公司差异较小;2019年度,道恩股份应收账款周转率同比上升,主要系道恩股份于2018年度收购了青岛海尔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新材料”),自2018年11月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海尔新材料主要为汽车制造、家电制造等行业配套生产橡胶及塑料制品,主要终端客户包括海尔、松下、三菱、延锋汽车等大型制造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导致2019年度道恩股份应收账款周转率同比上升。

苏州宝丽迪下游客户主要为化纤企业,其规模普遍较大,资金实力较强,采用票据结算的比例较高,付款较为及时,因此其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

五、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与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和信用政策;获取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检查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销售结算模式和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2、获取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确定计算准确性并与总账核对一致。对重要的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复核,与发行人提供的应收账款账龄表进行核对;分析应收账款与发行人销售收入是否匹配,对比销售前五名客户与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了解原因;了解发行人坏账核销情况;

3、获取逾期应收账款明细情况,针对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客户、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客户、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客户,向销售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了解原因,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以及访谈客户等方式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客户资质以及欠款原因等信息,分析是否存在较高的坏账风险;

4、获取并了解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应收账款周转率和账龄分布表,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5、真实性测试。对发行人销售收入进行真实性测试,根据销售收入明细账,

核查其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运输单据、客户签收相关单据(签收单、验收单、领料通知单等)、记账凭证、发票以及客户付款凭证等,确认相应收入确认金额、内容、时间是否准确;

6、执行期后回款测试,检查期后回款单位是否与客户单位一致,检查是否存在超信用期收款的情况;

7、对客户期末应收账款进行函证,以确认期末余额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结算政策、信用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利用放宽信用政策来维持业务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逾期客户超期未回款的主要原因为下游客户资金规划、付款审批等因素导致延期付款,发行人与客户长期持续合作,款项陆续收回,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前五名客户与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对主要客户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4、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有合理原因;

5、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22、关于存货。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7次、3.65次、

4.62次。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的平均值分别为5.20次、

5.15次、6.66次,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

请发行人:(1)披露各期末存货余额结构特征与产品结构和生产特点是否相符,发行人库存商品期末余额较高、2017年原材料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按照产品类别披露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分析说明各余额变动原因;(3)

披露公司报告期末存货中有订单支持的比例,确定备货水平的具体方式;(4)补充披露各期末各存货类别的存货周转率,并结合经营模式说明其合理性和变化原因,详细分析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原因;(5)披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方式,结合库龄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重点说明对于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的监盘情况、监盘比例、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回复】

一、披露各期末存货余额结构特征与产品结构和生产特点是否相符,发行人库存商品期末余额较高、2017年原材料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分析”之“7、存货”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1)存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账面 余额占比账面 余额占比账面 余额占比
原材料8,077.8077.81%3,329.5658.85%3,345.5058.23%
库存商品2,201.0621.20%2,261.7839.98%2,347.1840.85%
发出商品102.960.99%65.991.17%52.800.92%
合 计10,381.82100.00%5,657.33100.00%5,745.48100.00%

料、炭黑、助剂是色母粒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根据色母粒产品性能要求和应用领域不同,原材料投入类型及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同时发行人色母粒生产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产品多样,所需原材料的品类型号较多。

发行人采用“订单式采购和备货式采购”相结合的模式,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根据客户订单预测原材料需求量,并结合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和原材料供应、需求情况进行采购。发行人对于历史上使用较多的原材料设置安全库存,各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随市场需求而定,因此除满足在手订单生产外,发行人根据销售预测提前对原材料进行采购储备,以应对不同新增订单需求,保证排单生产的及时性。

上述生产及采购模式导致发行人原材料库存占比较大,符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②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2,347.18万元、2,261.78万元、2,201.06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0.85%、39.98%、21.20%。2019年末,由于春节放假较早,综合考虑运输周期、整个车间的生产周期等因素,为尽可能在春节假期前完成与客户的交货约定,使货物在放假前到达客户端,期末库存商品出库金额增加,同时由于产品单位成本下降,综合导致2019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2018年末略有下降;2020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上年末略有下降,基本保持稳定。

发行人库存商品余额保持在2,000万元左右,基本保持稳定,符合发行人定制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结构特征与产品结构和生产特点相符,与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

③库存商品期末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结合适量备货的模式进行生产,主要原因为发行人与下游主要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针对客户采购频繁、有规律且交货期较短的产品,发行人通常会根据以往销售规律进行相应的备货。发行人库

存商品从计划生产到交付转销的周期较短,库存商品期末余额水平整体符合其周转速度,与其生产模式、市场需求、预期订单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④2017年原材料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年末,发行人原材料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为发行人2017年根据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判断进行原材料备货导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8.12.312017.12.31
账面余额占期末存货 余额的比例账面余额占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
树脂753.5213.11%1,441.2722.36%
钛白粉1,421.8424.75%2,063.2132.02%
合 计2,175.3637.86%3,504.4854.38%
项 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账面 余额占比账面 余额占比账面 余额占比
彩色母粒1,193.3954.22%1,422.0162.87%1,476.4962.90%
白色母粒430.8219.57%305.8013.52%415.8717.72%
黑色母粒314.3714.28%251.5111.12%196.048.35%

功能母粒

功能母粒151.006.86%190.668.43%176.867.54%
其他54.632.48%57.732.55%50.392.15%
受托加工业务56.842.58%34.071.51%31.521.34%
合 计2,201.06100.00%2,261.78100.00%2,347.18100.00%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分析”之“7、存货”补充披露如下:

(3)存货订单支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中有订单支持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期末余额在手订单金额占比
1年以内1,653.551,234.4974.66%
1年以上650.52--
合 计2,304.071,234.4953.58%

司将于后续生产中逐步领用消耗,公司已对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进行存货跌价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补充披露各期末各存货类别的存货周转率,并结合经营模式说明其合理性和变化原因,详细分析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原因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分析”之“7、存货”补充披露如下:

(4)各存货类别的存货周转率分析

①原材料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原材料余额8,077.803,329.563,345.50
营业成本26,059.0826,348.5622,265.31
周转率4.577.895.57
项 目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库存商品+发出商品2,141.222,327.772,399.98
营业成本26,059.0826,348.5622,265.31
周转率11.2511.1510.62

产品生产周期较短,故在产品订单增加的情况下,“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周转速度提高,符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2、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65次、4.62次、3.25次。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美联新材-6.453.24
道恩股份-6.874.70
苏州宝丽迪-7.107.52
平均值-6.815.15
宁波色母粒3.254.623.65

账面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判断材料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进一步进行跌价测试。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预计产品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成本,故对应相关材料不存在减值迹象。同时,针对部分长期不使用的原材料,公司判断该部分原材料存在呆滞、失去使用价值的情况,因此对该部分原材料全额计提跌价准备。B、库存商品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发行人根据库存商品账面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判断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进一步进行跌价测试。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预计产品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成本,整体库存商品不存在减值迹象。

同时,针对部分长期未销售的库存商品发行人判断存在减值迹象,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可变现净值主要根据公司产品预计转销情况及与销售相关费用、税金确定。

②库龄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A、原材料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账面 余额跌价 金额跌价 占比账面 余额跌价 金额跌价 占比账面 余额跌价金额跌价 占比
1年以内7,638.372,934.81--2,778.95--
1-3年301.37233.26--391.39--
3年以上138.13138.13100.00%161.49161.49100.00%175.16175.16100.00%
合 计8,077.87138.131.71%3,329.56161.494.85%3,345.50175.165.24%

产的色母粒品种较少,呆滞风险较高。因此,公司对库龄3年以上的原材料计提全额跌价准备。B、库存商品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账面 余额跌价 金额跌价 占比账面 余额跌价金额跌价 占比账面 余额跌价 金额跌价 占比
1年以内1,550.59--1,555.66--1,671.40--
1-3年180.5392.0951.01%214.36101.4547.33%217.91109.8750.42%
3年以上469.99469.99100.00%491.76491.76100.00%457.87457.87100.00%
合 计2,201.11562.0825.54%2,261.78593.2126.23%2,347.18567.7424.19%
公司名称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美联新材存货余额-16,146.2914,652.60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道恩股份

道恩股份存货余额-33,238.4932,949.75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930.37221.98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2.80%0.67%
苏州宝丽迪存货余额-7,994.947,246.68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2.02-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0.15%-
宁波色母粒存货余额10,381.825,657.335,745.48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700.21754.70742.90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6.74%13.34%12.93%
存货类别账面金额监盘金额监盘比例

原材料

原材料8,077.807,971.0098.68%
库存商品2,201.062,178.0198.95%
发出商品102.96-0.00%
合 计10,381.8210,149.0198.70%
存货类别账面金额监盘金额监盘比例
原材料3,329.563,227.3296.93%
库存商品2,261.782,233.7498.76%
发出商品65.99-0.00%
合 计5,657.335,461.0696.53%
存货类别账面金额监盘金额监盘比例
原材料3,345.503,267.2997.66%
库存商品2,347.182,329.4699.25%
发出商品52.80-0.00%
合 计5,745.485,596.7697.41%

3、对报告期各期采购付款情况进行核查,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流水、银行回单和票据并与账面付款进行核对,检查付款单位是否系对应供应商,核查采购付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管理人员银行流水,检查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管理人员账户付款或周转资金的情形;

5、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检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盘点记录,核查发行人各期末存货的真实性、完整性;获取期末发出商品的出库单、发货记录、期后客户签收单据等对发出商品进行了替代性的核查程序;

6、对报告期各期存货发出执行计价测试程序,检查存货发出计价的准确性;

7、检查存货相关生产领料单、产成品生产报表、存货盘点表、出库记录等,核查发行人生产领料、产成品完工入库、库存商品结转成本是否及时、准确;

8、检查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情况,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测试,并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余额、存货周转率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分析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

9、对存货出入库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报告期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存货入库情况,检查采购入库是否存在跨期;检查报告期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存货出库情况,检查销售成本结转等核算是否跨期。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结构特征与产品结构和生产特点相符;发行人库存商品期末余额较高与其生产模式、市场需求、预期订单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发行人2017年原材料占比较高主要系发行人对树脂和钛白粉备货导致,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按照产品类别披露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分析说明各余额变动原因;

3、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末存货中有订单支持的比例,确定备货水平的具体方式;

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各存货类别的存货周转率变化情况与经营模式、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产品结构、客户群体存在差异;

5、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23、关于销售费用。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主要系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运费较高。

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销售人员数量、分布、职级、平均薪酬变化,披露2018年销售收入增长且销售人员薪酬下降、2019年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2)披露业务招待费具体内容、与发行人新客户开发情况是否相符,是否涉及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等情形;(3)披露“销售费用-其他”的主要内容;(4)披露运费的计费标准、第三方物流的名称、发生金额、账期、期末欠款余额,发行人单位产品运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相关列报项目对应的单据情况,包括金额是否匹配、票据是否合法合规、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及核查比例,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销售费用支出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和核查比例,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内销售人员数量、分布、职级、平均薪酬变化,披露2018年销售收入增长且销售人员薪酬下降、2019年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1、销售费用”补充披露如下:

(2)职工薪酬

公司销售人员薪酬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及奖金、社保、公积金。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薪酬分别为840.35万元、1,195.29万元、1,361.55万元,有所波动,主要系销售人员年终奖波动导致的人均薪酬波动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人数及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个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人员薪酬1,361.551,195.29840.35
其中:高层销售人员106.63107.22106.71
中层销售人员103.2364.0341.47
基层销售人员1,151.691,024.04692.17
销售人员平均人数35.534.5031.00
销售人员平均薪酬38.3534.6527.11

2018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增长主要由任卫庆、毛春光及部分销售人员对应的大客户贡献,由于任卫庆、毛春光同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因此其客户贡献的销售收入增长部分未导致相应的销售人员薪酬增长。同时,由于2018年度原材料价格上升等因素,销售人员内部考核的成本费用相应提高,导致部分销售人员虽然对应的创收增加,但考核的销售利润额较2017年度基本持平,销售利润额的增量水平为零或较小,据此计算的薪酬较上年度有所下降。

二、披露业务招待费具体内容、与发行人新客户开发情况是否相符,是否涉及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等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1、销售费用”补充披露如下:

(3)业务招待费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招待费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餐费107.24148.63111.09
烟、酒、茶叶、食品等237.09160.33232.07
交通费、住宿费等55.1598.48113.91
其他99.9278.8766.90
合 计499.40486.32523.98

(5)“销售费用-其他”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其他”的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样品费11.049.9112.26
认证服务费等7.003.243.41
快递运输费10.107.946.94
展费19.2725.4629.89
检测费3.234.792.49
会务费4.692.293.89
电话费4.191.641.78
其他35.9015.4332.62
合 计95.4170.6993.27
第三方物流的 名称账期计费标准运费金额期末欠款余额
2020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2020年度2019 年末2018 年末
宁波市宇达物流有限公司1个月按重量、距离计费236.25246.52169.566.418.3314.42
浙江舟山中集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1个月按重量、距离计费77.6282.7624.044.121.103.27

公司

公司
宁波金星陆通物流有限公司1个月按重量、距离计费66.3165.3655.293.38-1.13
高金贵1个月按重量、距离计费35.8529.3626.651.661.122.89
苏增光1个月按重量、距离计费29.6831.3324.330.934.200.65
钱仁成1个月按重量、距离计费22.6734.1225.310.773.022.85
合 计468.38489.44325.1917.2717.7725.21
占比63.99%70.27%60.65%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发货数量23,178.5420,458.4715,630.75
其中:第三方物流运输数量21,753.5820,110.9515,152.98
客户自提数量1,424.97347.52477.77
运费金额731.98696.57536.13
单位产品运费0.03360.03460.0354

五、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相关列报项目对应的单据情况,包括金额是否匹配、票据是否合法合规、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核查方法、核查范围及核查比例,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为核查上述问题,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测试销售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关键环节,了解发行人销售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费用明细表,核查各项费用明细项目的核算内容与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查看是否存在异常费用项目,分析各费用项目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2、从销售费用明细账抽取样本执行细节测试,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发生的较大金额的单笔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招待费、运费等,检查合同、发票、支付记录及其他原始单据等,核查内容是否相符、金额是否相匹配、票据是否合法合规;

3、获取业务招待费明细,取得发行人及其销售人员对相关报销发票的书面说明文件,了解相关内容的业务背景;

4、获取发行人货物运输费台账、物流合同,并访谈发行人相关业务负责人,统计分析发行人货物运输费与营业收入、发货数量的匹配情况,运输费用相关合同约定条款;查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了解主要物流供应商基本情况以及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5、对于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获取销售人员薪酬制度文件以及工资表,了解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方式,查阅实际支付凭证,对比分析职工薪酬变动是否合理,检查与对应科目的勾稽关系,分析变动的合理性;对于折旧摊销,复核对应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表,检查与对应科目的勾稽关系;

6、复核性分析。将运费与销售收入规模进行匹配,确认报告期内运费、收入增长的真实性、合理性;

7、获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明细,与发行人进行对比并分析合理性;

8、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出纳人员的资金流水,核查确认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

9、销售费用的截止性测试。对销售费用执行截止性测试,抽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前后销售费用的发生额核查至原始凭证,检查是否存在费用跨期的情形;

10、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分析复核各项费用税前列支的合法合规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2018年销售收入增长且销售人员薪酬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该年度因内部考核成本费用上升导致部分销售人员创造的销售利润额的增量水平较低,从而使以增量水平为重要考核内容的销售人员奖金减少,销售人员薪酬下降具有合理性;公司2019年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增长较多的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收入增长的同时内部考核成本费用下降使销售人员创造的销售利润额增量水平较高,销售人员的奖金因此增加,销售人员整体薪酬增长较多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已披露业务招待费具体内容,业务招待费主要用于客户招待发生的餐费、烟、酒、茶叶、食品等、交通费、住宿费等,与发行人客户开发维护情况相符,不涉及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等情形;

3、发行人“销售费用-其他”主要为展览费、样品费等内容,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

4、发行人已披露运费的计费标准、第三方物流的名称、发生金额、账期、期末欠款余额,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位产品运费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异常变动;

5、综上所述,发行人确认销售费用金额具有匹配性,对应的单据充分且合法合规,销售费用的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六、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销售费用支出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核查

方法、核查范围和核查比例,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为核查上述问题,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将销售费用中单笔支出2万元以上的支付对象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其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进行比对,核查发行人是否向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交易相对方或存在利害关系的主体支付相关费用;

(2)取得发行人薪酬发放明细表,获取报告期内的主要销售人员名单及其劳动合同、薪酬清单、薪酬发放凭证、社保和公积金缴纳记录,并抽取年薪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销售人员的薪酬发放账户的银行流水进行核查,确认销售人员薪酬发放是否真实、发放对象是否确系公司销售人员;

(3)取得发行人业务招待费统计明细表,并抽取单笔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相关发票等单据凭证进行核查,取得发行人及其销售人员对相关报销发票的书面说明文件,确认相关款项支出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4)取得销售费用中的运费、车辆费、折旧和摊销中5万元以上的相关合同、费用支付凭证、发票或记账凭证进行核查,确认相关款项支出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5)取得销售费用项下差旅费、住宿费单次报销金额2万元以上的相关报销凭证、发票进行核查,确认相关款项支出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6)取得销售费用“其他”项下单笔支出金额超过1万元的凭证、发票、协议/合同进行核查,确认相关款项支出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7)查阅发行人内部关于反商业贿赂的制度文件以及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了解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8)查阅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销售人员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9)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检索,核查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销售人员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费用系基于正常业务经营所产生,不存在涉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况。

问题24、关于管理费用。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管理费用职工薪酬报告期内先增后降,2018年度、2019年度中介咨询费较高。

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管理人员数量、职级、平均薪酬变化,披露2018年职工薪酬上升而2019年下降的原因;(2)披露“管理费用-其他”的主要内容;(3)披露中介咨询费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增长较多的原因,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内管理人员数量、职级、平均薪酬变化,披露2018年职工薪酬上升而2019年下降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2、管理费用”补充披露如下:

(2)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职工薪酬主要由管理人员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构成,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工资薪金510.69420.12376.66
职工福利费20.3778.17127.39

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5.005.0056.17
合 计536.07503.29560.22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工资薪金510.69420.12376.66
其中:高层管理人员266.07227.33235.94
中层管理人员52.8846.9622.81
基层管理人员191.75133.52117.91
管理人员平均人数30.0027.0023.00
管理人员平均工资薪金17.0215.5616.38
合 计510.69420.12376.66

其平均薪资较低所致。

二、披露“管理费用-其他”的主要内容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2、管理费用”补充披露如下:

(4)“管理费用-其他”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其他”的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业务招待费40.6613.938.98
通讯费15.9710.6315.70
差旅费19.9714.927.45
会员费3.7710.809.28
办公费11.758.316.54
股份支付-98.88-
其他零星支出42.4031.880.64
合 计134.52189.3548.59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审计费-68.8790.90
律师费-56.6029.34
评估费1.1821.670.14
软件技术咨询费、税务咨询费等其他零星咨询费36.5931.1128.03
合 计37.77178.25148.4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中介咨询费增长较多的主要原因为审计费、律师费及评估费增加,与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审计、改制评估的实际情况相符,中介咨询费不涉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测试管理费用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了解发行人管理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取得发行人的管理费用明细表,核查各项费用明细项目的核算内容与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查看是否存在异常费用项目,分析报告期内各费用项目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2、从管理费用明细账抽取样本执行细节测试,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发生的较大金额的单笔费用,包括中介咨询费、车辆费用等,检查合同、发票、支付记录及其他原始凭证等,核查费用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对于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获取管理人员工资表,查阅支付凭证,对比分析职工薪酬变动是否合理,检查与对应科目的勾稽关系,分析变动的合理性;对于折旧摊销,复核对应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表,检查与对应科目的勾稽关系;

4、了解股份支付的形成背景、查阅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出资凭证、会计记录等;对股权转让的各方进行股权穿透核查,核查是否存在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况;判断入股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涉及股份支付事项;

5、获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明细,与发行人进行对比并分析合理性;

6、获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出纳人员的资金流水,核查确认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

7、费用的截止性测试。对费用执行截止性测试,抽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

前后管理费用的发生额核查至原始凭证,检查是否存在费用跨期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合理,2018年职工薪酬上升而2019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变动,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已披露“管理费用-其他”的主要内容;

3、发行人已披露中介咨询费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增长较多的主要原因为审计费、律师费及评估费增加,不涉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情形,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4、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问题25、关于小贷公司。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东钱湖小贷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卫庆为其董事,公司将其作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内,公司对东钱湖小贷公司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0.64万元、59.21万元、-11.46万元。

请发行人:(1)披露东钱湖小贷公司的历史沿革和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是否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说明该公司是否存在经营或财务风险,贷款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2)披露发行人及其客户、供应商与东钱湖小贷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如有,请进一步披露相关情况和资金利率水平,相关资金往来是否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披露发行人对东钱湖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的时间、原因、背景、投资价格及公允性,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依据,2018年东钱湖小贷公司减资退回投资款的原因。结合小贷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对该笔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测试情况和减值测试结果,对东钱湖小额贷款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1)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2)、(3)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披露东钱湖小贷公司的历史沿革和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是否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说明该公司是否存在经营或财务风险,贷款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之“(二)发行人参股公司”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1、东钱湖小贷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8月17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薛龙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大道551号(东钱湖商会大厦一楼东侧)
股东构成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1,000.0020.00%
徐淑君500.0010.00%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500.0010.00%
宁波东海蓄电池有限公司500.0010.00%
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500.0010.00%
宁波天工凌屹工具有限公司500.0010.00%
宁波企鸿工具有限公司400.008.00%
宁波新光文化包装有限公司350.007.00%
姜伟250.005.00%
裘群珠250.005.00%
宁波皓欣纸业有限公司250.005.00%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

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甬金办〔2011〕17号),批准设立东钱湖小贷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出资额为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色母粒有限出资额为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梅湖实业出资额为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宁波东海蓄电池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宁波天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宁波企鸿工具有限公司出资额为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宁波新光文化包装有限公司出资额为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宁波宏拓精雕有限公司出资额为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李甬出资额为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2011年8月5日,东钱湖小贷公司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011年8月10日,宁波恒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恒联会验[2011]167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11年8月9日,东钱湖小贷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壹亿元整,各股东均为货币出资。

2011年8月17日,东钱湖小贷公司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3021700000888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东钱湖小贷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1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2,000.0020.00%
2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1,000.0010.00%
3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1,000.0010.00%
4宁波梅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0010.00%
5宁波东海蓄电池有限公司1,000.0010.00%
6宁波天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000.0010.00%
7李甬1,000.0010.00%
8宁波企鸿工具有限公司800.008.00%
9宁波新光文化包装有限公司700.007.00%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10宁波宏拓精雕有限公司500.005.00%
合 计10,0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1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2,000.0020.00%
2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1,000.0010.00%
3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1,000.0010.00%
4宁波东海蓄电池有限公司1,000.0010.00%
5宁波天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000.0010.00%
6李甬1,000.0010.00%
7宁波企鸿工具有限公司800.008.00%
8宁波新光文化包装有限公司700.007.00%
9宁波宏拓精雕有限公司500.005.00%
10宁波皓欣工艺品工贸有限公司500.005.00%
11姜才兴500.005.00%

合 计

合 计10,0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1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2,000.0020.00%
2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1,000.0010.00%
3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1,000.0010.00%
4宁波东海蓄电池有限公司1,000.0010.00%
5宁波天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000.0010.00%
6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1,000.0010.00%
7宁波企鸿工具有限公司800.008.00%
8宁波新光文化包装有限公司700.007.00%
9宁波宏拓精雕有限公司500.005.00%
10宁波皓欣工艺品工贸有限公司500.005.00%
11姜才兴500.005.00%
合 计10,000.00100.00%

宏拓精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东钱湖小贷公司5%股权转让给裘群珠。

2015年8月1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甬金办〔2015〕35号),同意东钱湖小贷公司股东宁波宏拓精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裘群珠。2015年8月25日,宁波宏拓精雕有限公司与裘群珠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5年10月14日,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东钱湖小贷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东钱湖小贷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1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2,000.0020.00%
2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1,000.0010.00%
3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1,000.0010.00%
4宁波东海蓄电池有限公司1,000.0010.00%
5宁波天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000.0010.00%
6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1,000.0010.00%
7宁波企鸿工具有限公司800.008.00%
8宁波新光文化包装有限公司700.007.00%
9裘群珠500.005.00%
10宁波皓欣工艺品工贸有限公司500.005.00%
11姜才兴500.005.00%
合 计10,000.00100.00%

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至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宁波东海蓄电池有限公司所持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至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宁波天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持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至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所持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至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宁波企鸿工具有限公司所持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减至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宁波新光文化包装有限公司所持注册资本由700万元减至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宁波皓欣纸业有限公司所持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减至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裘群珠所持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减至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姜才兴所持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减至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015年11月2日,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甬金办〔2015〕58号),同意东钱湖小贷公司将其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减至8,000万元,各股东所持股权比例不变。2015年11月12日,东钱湖小贷公司就上述减资事宜在钱江晚报上发布了减资公告。

2015年12月29日,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东钱湖小贷公司办理了上述减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减资后,东钱湖小贷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1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1,600.0020.00%
2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800.0010.00%
3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800.0010.00%
4宁波东海蓄电池有限公司800.0010.00%
5宁波天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00.0010.00%
6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800.0010.00%
7宁波企鸿工具有限公司640.008.00%
8宁波新光文化包装有限公司560.007.00%
9裘群珠400.005.00%
10宁波皓欣纸业有限公司400.005.00%
11姜才兴400.005.00%
合 计8,000.00100.00%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1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1,360.0020.00%
2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680.0010.00%
3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680.0010.00%
4宁波东海蓄电池有限公司680.0010.00%
5宁波天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680.0010.00%
6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680.0010.00%
7宁波企鸿工具有限公司544.008.00%
8宁波新光文化包装有限公司476.007.00%
9裘群珠340.005.00%
10宁波皓欣纸业有限公司340.005.00%
11姜才兴340.005.00%
合 计6,8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1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1,360.0020.00%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2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680.0010.00%
3宁波万金现代钣金有限公司680.0010.00%
4宁波东海蓄电池有限公司680.0010.00%
5宁波天工凌屹工具有限公司680.0010.00%
6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680.0010.00%
7宁波企鸿工具有限公司544.008.00%
8宁波新光文化包装有限公司476.007.00%
9裘群珠340.005.00%
10宁波皓欣纸业有限公司340.005.00%
11姜才兴340.005.00%
合 计6,8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1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1,360.0020.00%
2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680.0010.00%
3徐淑君680.0010.00%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4宁波东海蓄电池有限公司680.0010.00%
5宁波天工凌屹工具有限公司680.0010.00%
6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680.0010.00%
7宁波企鸿工具有限公司544.008.00%
8宁波新光文化包装有限公司476.007.00%
9裘群珠340.005.00%
10宁波皓欣纸业有限公司340.005.00%
11姜才兴340.005.00%
合 计6,8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1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1,360.0020.00%
2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680.0010.00%
3徐淑君680.0010.00%
4宁波东海蓄电池有限公司680.0010.00%
5宁波天工凌屹工具有限公司680.0010.00%
6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680.0010.00%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7宁波企鸿工具有限公司544.008.00%
8宁波新光文化包装有限公司476.007.00%
9裘群珠340.005.00%
10宁波皓欣纸业有限公司340.005.00%
11姜伟340.005.00%
合 计6,800.00100.00%

本次减资后,东钱湖小贷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1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1,000.0020.00%
2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500.0010.00%
3徐淑君500.0010.00%
4宁波东海蓄电池有限公司500.0010.00%
5宁波天工凌屹工具有限公司500.0010.00%
6浙江蓝雪食品有限公司500.0010.00%
7宁波企鸿工具有限公司400.008.00%
8宁波新光文化包装有限公司350.007.00%
9裘群珠250.005.00%
10宁波皓欣纸业有限公司250.005.00%
11姜伟240.005.00%
合 计5,000.00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钱湖小贷公司处于注销前的清算阶段。报告期内,东钱湖小贷公司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总资产1,860.50889.251,505.16
净资产1,838.90851.45852.37
营业收入119.28112.66134.09
净利润987.45-0.91570.18

2020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税务局出具《涉税信息告知书》,具体内容为:“经查询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申报明细查询模块,东钱湖小贷公司所属期2018.1.1-2018.1.31的印花税于2020年11月26日申报,申报计税依据为0元,应纳印花税额为0元。东钱湖小贷公司该所属期印花税申报为逾期申报,但由于其符合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的情形,对该所属印花税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未做处罚。”基于上述,东钱湖小贷公司2018年1月逾期申报印花税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关于逾期未缴纳2019年6月个人所得税事项

东钱湖小贷公司未及时缴纳属期为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1,940元,该笔税款已于2019年7月16日进行补缴,并取得《税收完税证明》。

基于逾期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较小,且东钱湖小贷公司已于次月进行补缴并取得《税收完税证明》,该事项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披露发行人及其客户、供应商与东钱湖小贷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如有,请进一步披露相关情况和资金利率水平,相关资金往来是否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之“(二)发行人参股公司”之“3、东钱湖小贷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东钱湖小贷公司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 间资金汇入资金内容
2018年度130.00减资款
2019年度50.00减资款
2020年度120.00预退公司清算款项
合 计300.00

外,发行人及其客户、供应商与东钱湖小贷公司不存在资金往来。

三、披露发行人对东钱湖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的时间、原因、背景、投资价格及公允性,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依据,2018年东钱湖小贷公司减资退回投资款的原因。结合小贷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对该笔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测试情况和减值测试结果,对东钱湖小额贷款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

(一)披露发行人对东钱湖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的时间、原因、背景、投资价格及公允性,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依据,2018年东钱湖小贷公司减资退回投资款的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分析”之“1、长期股权投资”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对东钱湖小贷公司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1)对东钱湖小贷公司股权投资的时间、原因、背景、投资价格及公允性

2011年8月,出于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积极扶持地方小微企业发展的考虑,在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牵头下,经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甬金办〔2011〕17号)批准,发行人与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了东钱湖小贷公司。

2011年8月设立时,东钱湖小贷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由于发行人与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等其他股东按照各自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持有相应比例的东钱湖小贷公司股权,因此发行人对东钱湖小贷公司的投资价格具有公允性。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依据

2011年8月设立时,东钱湖小贷公司共10位股东,其中宁波光华电池有限公司持股20%,发行人及其他5位股东各持股10%,股权较为分散。同时根据

东钱湖小贷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9人,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据此发行人向东钱湖小贷公司派遣董事一人,且该董事履职至今。综上所述,发行人对东钱湖小贷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政策具有重大影响,发行人对其采用权益法核算具有合理性。

(3)2018年东钱湖小贷公司减资退回投资款的原因

由于经过多年运营,东钱湖小贷公司规模、财务等经营情况未达预期,故由股东会决议,并经宁波市金融办批准,东钱湖小贷公司进行减资,向股东退回投资款。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测试情况和减值测试结果,对东钱湖小额贷款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由于东钱湖小贷公司存在大额亏损、盈利能力未见转好的情况,发行人判断其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

基于上述判断,发行人通过比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方法,进行了减值测试,其中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基于东钱湖小贷公司净资产情况及其所持有房产的市场价值综合计算确定。

经测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72.53万元,可收回金额为202.65万元,不存在减值的情况。

发行人对东钱湖小贷公司经营活动具有重大影响,该权益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具有合理性,符合长期股权投资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1)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2)、(3)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1)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为核查上述问题,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东钱湖小贷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全套工商档案资料;

(2)查阅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东钱湖小贷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减资等事项的批复文件;

(3)核查东钱湖小贷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审计报告》;

(4)查阅东钱湖小贷公司第三届二次股东会决议文件;

(5)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税务局出具的合规证明;

(6)访谈东钱湖小贷公司总经理;

(7)取得东钱湖小贷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

(8)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网站查询东钱湖小贷公司的基本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东钱湖小贷公司已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不存在违反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监管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

(二)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2)、(3)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为核查上述问题,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东钱湖小贷公司报告期内客户借贷明细,通过将发行人及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与其客户明细比对,核查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2)访谈东钱湖小贷公司总经理,了解东钱湖小贷公司经营情况,获取东钱湖小贷公司出具的《说明》,确认该公司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不存在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3)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东钱湖小贷公司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

(4)获取东钱湖小贷公司相关工商登记资料、投资协议、减资协议,检查其股权变动情况,核实发行人对东钱湖小贷公司的持股比例、影响程度,分析权益法核算的合理性,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

(5)获取东钱湖小贷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根据持股比例重新计算报告期内发行人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是否准确,分析东钱湖小贷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复核发行人关于对东钱湖小贷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算过程。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除因东钱湖小贷公司减资事项退回的投资款及预退公司清算款项外,发行人及其客户、供应商与东钱湖小贷公司不存在资金往来;

(2)发行人对东钱湖小贷公司股权投资的时间、原因、背景具有合理性,投资价格公允;发行人对东钱湖小贷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由于东钱湖小贷公司经营规模缩减,2018年减资退回投资款,原因真实、合理;

(3)经测试,发行人对东钱湖小贷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的情况,会计处理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26、关于投资性房地产。

根据招股说明书,2019年发行人处置投资性房地产获得收益437.24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914.21万元、823.79万元、

739.61万元。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用于经营租赁的房屋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具体内容、区位、建筑面积、取得时间、取得方式、租赁对象,并结合同期同地段租赁市场价格,分析投资性房地产租赁价格是否公允;(2)披露2019年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处置原因、

处置价格依据及其公允性、交易对象,具体会计处理过程。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具体内容、区位、建筑面积、取得时间、取得方式、租赁对象,并结合同期同地段租赁市场价格,分析投资性房地产租赁价格是否公允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分析”之“2、投资性房地产”补充披露如下:

(1)投资性房地产具体内容、区位、建筑面积、取得时间、取得方式、租赁对象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区位建筑面积 (M2)取得 时间取得 方式租赁对象
鄞州商会大厦北五楼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鄞县大道东段1299号1,644.632008年联建宁波瑞利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宁波通宝日用品有限公司、陈波、宁波市鄞州晨南化工有限公司
中山分公司厂房/土地中山市南头镇滘心村厂房1,000 场地537.52004年自建中山当乐电气有限公司
中山分公司厂房/土地中山市南头镇滘心村厂房6,262 场地962.52004年自建中山市中意吸油烟机有限公司
兴宁路房产[注]宁波市江东兴宁路974-996号380.922003年客户 抵债吴忠伟
具体内容租赁对象租赁期间租赁价格租赁市场 价格[注1]
鄞州商会大厦北五楼(503、504、505)宁波通宝日用品有限公司2016/01/01-2020/08/31200,000元/年212,220元/年

鄞州商会大厦北五楼(502、507、508)

鄞州商会大厦北五楼(502、507、508)陈波2016/12/01-2020/08/31200,000元/年212,220元/年
鄞州商会大厦北五楼(501)宁波瑞利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2020/03/20-2021/03/19180,000元/年155,628元/年
鄞州商会大厦北五楼(504、505)陈波2020/09/01-2020/12/3111,121.00元/月11,790元/月
鄞州商会大厦北五楼(507)宁波市鄞州晨南化工有限公司2020/10/01-2022/9/3020,000元/年18,864元/年
中山分公司厂房/土地中山市中意吸油烟机有限公司2011/06/01-2018/05/3114,400元/月25,200元/月 [注2]
中山分公司厂房/土地中山市中意吸油烟机有限公司2018/06/01-2019/12/3171,500元/月72,392元/月
中山分公司厂房/土地中山市中意吸油烟机有限公司2020/01/01-2020/12/3184,210元/月85,108元/月
中山分公司厂房/土地中山当乐电气有限公司2015/06/01-2018/06/016,000元/月10,500元/月[注2]
中山分公司厂房/土地中山当乐电气有限公司2018/06/01-2019/12/3114,500元/月14,209元/月
中山分公司厂房/土地中山当乐电气有限公司2020/01/01-2020/12/3116,685元/月16,815元/月
兴宁路房产吴忠伟2017/07/01-2019/06/30125,000元/年159,635元/年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处置项目交易对象交易途径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可比市场 价格
兴宁路房产3层邱子平中介挂牌出售183.50市场价格188.2
兴宁路房产2层王云飞中介挂牌出售156.50市场价格214.9
兴宁路房产1层张狮风中介挂牌出售160.00市场价格162.7

1、实地检查报告期各期末房产,盘点房产是否存在闲置以及出租情况;

2、检查报告期内相关租赁合同、租金流水及发票等单据,与周边市场租金情况进行比较,核实租金价格公允性,核实承租人身份信息;

3、检查报告期各期末不动产权证;

4、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原因、定价依据、交易对象等情况;

5、检查交易合同、交易对象身份、资金流水等信息,核实交易的真实性、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比较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异,核实交易价格公允性;

6、复核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真实,租赁对象为独立第三方,租赁价格公允;

2、发行人2019年处置投资性房地产交易真实,交易对象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公允,具体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27、关于违约金、赔偿金。

根据招股说明书,2018年、2019年发行人发生违约金、赔偿金20万元、14.15万元,2019年发生滞纳金30.93万元。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发生原因,是否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请进一步披露相关事项,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发行人具体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退货、换货、索赔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售后服务费用及相应会计处理。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1)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2)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发生原因,是否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请进一步披露相关事项,是否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发行人具体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六)其他项目分析”之“8、营业外支出”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对外捐赠5.005.005.0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8.42-
滞纳金36.5730.93-
违约金、赔偿金7.3514.1520.00
其他0.660.074.30
合 计49.5758.5729.30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8、退货、换货、索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退货、换货、索赔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退货金额218.18369.81412.84
换货金额142.8649.4637.26
营业收入42,953.2840,542.4832,663.22
退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51%0.91%1.26%
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33%0.12%0.11%
索赔金额7.3514.1520.00
净利润10,440.607,931.395,109.87
索赔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0.07%0.18%0.39%

1、核查程序

为核查上述问题,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统计明细及相关凭证资料;

(2)取得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3)取得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说明。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2019年缴纳的滞纳金系根据申报会计师IPO审计调整结果而补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产生的税收滞纳金,2020年度缴纳的滞纳金系发行人向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财政局补缴改制过程中剥离资产使用费产生的滞纳金,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此受到税务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违约金、赔偿金为正常业务开展发生的违约金、赔偿金,不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也未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二)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2)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销售模式、销售业务流程、退换货政策等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2)获取发行人退换货及索赔清单,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退换货及索赔情况,对发行人与退换货、索赔相关的会计处理情况进行复核。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退换货及索赔的情况,但金额较小,对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2)报告期内,公司与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主要为业务人员差旅费等,且金额较小,故按实列支。

问题28、关于股东纳税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权变动中,存在部分股权转让未经股东会审议或未及时缴税的情况,截至目前均已进行补正。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历次股权转让中未及时缴纳税款行为是否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涉及,请进一步披露相关税款未及时缴纳的行为是否会导致相关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历次股权转让中未及时缴纳税款行为是否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涉及,请进一步披露相关税款未及时缴纳的行为是否会导致相关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改制与设立情况”之“(七)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及纳税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的历次股权转让中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缴纳税款行为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转让 时间转让股权定价依据转让原因纳税情况
数量 (万股)价格 (元/股)
1任卫庆谢华2007.0910.002.10参照梅湖实业转让价格自愿转让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任卫庆钱刚等4名自然人2014.0490.0018.30参照任卫庆整体收购色母粒有限股权价格自愿转让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序号

序号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转让 时间转让股权定价依据转让原因纳税情况
数量 (万股)价格 (元/股)
3职工持股会预留股[注1]毛巍等17名自然人2016.0848.5012.00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一致,参照任卫庆整体收购色母粒有限股权价格,并享有股权激励优惠职工持股会预留股清理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4任卫庆黄定等6名自然人[注2]2017.0438.5017.05参照任卫庆整体收购色母粒有限股权价格自愿转让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5职工持股会预留股杨丽等17名自然人2019.066.9216.00参照2016年员工认购职工持股会预留股价格,加上未分配利润职工持股会预留股清理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1、核查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全套工商档案资料;

2、核查发行人历史上历次股权转让的价款支付凭证及税款缴纳凭证;

3、取得发行人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4、取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的历次股权转让中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缴纳税款行为,前述相关人员已经按照税务局核定金额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进行一次性补缴,相关税款未及时缴纳的行为不会导致相关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顾 盼 卞雨晨

总经理:

邓 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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