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并购重组项目相关进程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仝励实业有限公司及陈陵等32个股东合计持有的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并购重组”)。
1.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公司股票自2020年8月27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
3.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4.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7日、2020年1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4、2020-133、2020-192)。
5.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本次交易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39号),于2020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1),并于2020年11月27日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同时补充修订并披露了本次交易草案(修订
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44号)。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协同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核实,并于2020年 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93)等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事项,并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01),公司特申请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的有效期延长一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12月31日申请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
9.因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之一李海春先生意外去世,本次交易对象之一李海春将变更为其配偶马晓霞女士,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变更个别交易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并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0.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11.公司于2021年3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8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12.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3000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要求已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重组问询进行了回复,现就上市审核中心的问询进行相关落实及回复工作。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处于有序推进中,后续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审核意见及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有效期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6号》”)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本次重组相关工作的推进受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的影响,具体如下:
1.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工作效率受到较大影响;
2.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中介机构发送询证函的回函时间及实地走访等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导致中介机构推进相关工作的时间相应受到影响。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时限
根据202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
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因此,考虑到因疫情影响导致标的公司审计基准日的财务数据即将到期,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特申请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的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1年3月31日申请延期至2021年4月30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并购重组的影响
1. 公司及标的公司瑞拓科技的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至申请日,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故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 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尽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序进行。
3. 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