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核实了相关人员的履历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查阅被提名人个人履历,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金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次仁先生、尼拉女士、布琼次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独立董事:
牟文 王蓓 杨勇
邓昭平 严洪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