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1、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意长光辰芯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是基于对参股公司发展而做出的决议,有利于长光辰芯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长光辰芯本次增资并同意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
独立董事签字:
马 飞
尹秋岩
崔铁军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