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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大湖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修订”),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本次修订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

附件:《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26日

附件: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章程原条款内容章程修改后内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十六)对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拟进行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涉及金额或资产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15%(含15%)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20%(含2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15%的,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2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收购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决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以举手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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