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良性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告编号:2021-015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1年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2021年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议案》,我们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预计 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客观、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交易行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良好。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建明 张平华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