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也无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制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度,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依法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独立董事:胡春荣、赵鹏飞、汪建萍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