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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春光科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委托关联人进行铝管表面处理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1,000.00100.00%---不适用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吸尘器零部件及原料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1,000.00100.00%154.34--不适用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整机组装加工费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1,000.00100.00%228.41--不适用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成立日期:2021年02月05日财务情况:该公司为新设立公司,故无2020年的相关财务数据。关联关系: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拟收购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51%股权,故与公司同受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从而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龙福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繁丰路499号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吸尘器及配件、电热水杯、电动工具、蒸饭机、电烫斗、煮蛋器、扫地机、家用电动器具;加工、销售:模具及配件;销售:化纤、塑料粒子及其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03年07月28日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13,381万元,净资产2,1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2,552万元,净利润32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春光科技与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持有苏州尚腾55%的股权,苏州海力持有45%的股权,从而苏州海力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

(五)项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为基础确定,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定期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目的

1、公司生产的吸尘器配件铝管产品需进行表面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工艺属于污染较大的生产工序,必须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企业才能从事该业务,而金华市新氧铝业有限公司具备相关资质,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生产经验,技术成熟,能够保障铝管产品表面处理的质量,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

2、公司收购苏州海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海力”)相关业务资产,根据协议,苏州海力以家电整机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的所有设备设施等资产出资新设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尚腾”),并将其55%的股权转让给春光科技。同时,苏州海力需将现有家电整机客户转移至苏州尚腾,在客户转移完成前,原有客户订单由苏州海力继续完成,因此将产生苏州尚腾与苏州海力的购销交易,此交易属于完成收购的过渡期安排。。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正明、张春霞、陈凯回避表决后,该项议案由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该项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我们与管理层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作了沟通,认为公司所做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对方资质良好,能够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的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光科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作出,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春光科技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在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超 俞康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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