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生物”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海尔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海尔生物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海尔生物业务情况,对海尔生物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0年度海尔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0年度海尔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海尔生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海尔生物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海尔生物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海尔生物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0年1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出具《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0046号)。保荐机构已督促发行人认真落实工作函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积极了解并持续关注标的公司经营管理、行业发展等情况。除上述事项外,海尔生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年度,海尔生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 | 2020年度,海尔生物未发生前述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2020年度,海尔生物不存在前述情形 |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优化供应链运输途径和运输方式。二是拓宽供应商网络,增加原材料供应渠道;三是加强新产品研发,增强原材料的可替代性。
2、经销商销售模式风险
公司采取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经销商独立于公司,且其经营计划系根据自身业务目标和风险偏好自主确定,如果经销商出现经营不善、从事不正当竞争乃至于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指定地区外向用户销售产品、自身经营资质不全或到期后未及时续期等行为,或者经销商未能充分推销公司产品,可能对公司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并可能使公司面临被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2020年内,公司对经销商严格管理,要求经销商必须拥有相应的医疗器械资质和专业的服务团队,确保能够为终端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管理体系,按照经销商对公司的收入贡献以及专业服务能力等标准筛选和调整经销商,确保经销商队伍的专业和服务能力。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市场推广活动等方式支持经销商以实现公司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
3、研发风险
公司产品具有技术标准高的特点,需要持续投入研发,推动产品、功能和方案升级。公司主要围绕低温存储性能优化、物联网技术融合以及丰富产品线等方面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新产品在研发过程中面临一定的技术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建立了全流程的研发体系,搭建了自有的研发设计平台,进行新品立项、研发项目执行的全流程跟踪管理;吸引大量研发专业人才,确保研发项目顺利进行。研发需求来源于用户,研发过程也通过不断与用户交互,抓住用户痛点、把握研发方向,确保每一个研发项目取之于用户,用之于用户,极大的降低了研发成果的推广风险。
(二)行业监管风险
医疗器械行业受到严格监管,我国对医疗器械行业进行分类监管并施行许可制度。公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直接受到医疗器械行业监管政策的影响。如果未来相关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如出台新的行业准入、资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无法满足监管要求,或需要申请新的经营资质等,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针对上述风险,公司一方面坚持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加强行业政策风险管理能力,积极研究行业政策和潜在的市场机会,认真做好战略规划,积极应对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风险。另一方面持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增强应对行业风险的能力。此外公司积极加强全球市场布局,进一步拓展海外销售渠道,充分降低因行业政策变化引起的经营风险。
(三)宏观环境风险
出口外销业务是公司销售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出口收入主要以美元等外币结算,同时公司存在向境外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且以外币结算的情形。倘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影响,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根据汇率波动情况,选择适当时点进行结汇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的影响。必要时,公司将采取套期保值或人民币结算来锁定或者降低外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
新冠肺炎疫情若不能得到及时控制,或将导致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经济发展受限,从而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除上述因素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元) | 1,402,028,951.80 | 1,012,520,355.36 | 38.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80,954,147.30 | 182,061,609.90 | 109.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14,394,795.16 | 167,340,635.12 | 87.8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96,619,631.33 | 280,486,898.86 | 148.36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增减变动幅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775,877,783.68 | 2,453,448,658.70 | 13.14 |
总资产(元) | 3,942,599,032.83 | 3,039,996,721.73 | 29.69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增减变动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0 | 0.73 | 64.3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17 | 0.73 | 60.2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9 | 0.67 | 47.7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62 | 13.06 | 增加1.5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06 | 12.00 | 增加0.0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75 | 11.99 | 减少1.24个百分点 |
公司总资产同比增长29.69%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收购子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所致。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64.38%、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长60.27%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所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47.76%的主要原因,除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原因外,2020年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对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存在一定影响。
综上,公司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基于物联网转型的生物安全领域的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主要为生物样本库、药品及试剂安全、血液安全、疫苗安全等场景提供覆盖-196℃至8℃全温度范围内的生物医疗低温存储解决方案;同时,基于用户需求的数字化升级迭代,提供创新性的物联网场景综合解决方案。
2020年,公司继续聚焦物联网生物安全科技生态的战略目标,一方面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挑战,化危为机保障发展;另一方面坚持以用户最佳体验为中心,围绕物联网升级、全球化布局、综合化方案的方向,吸引利益攸关方共创生态,推动物联网方案业务快速复制,保持海外业务高速发展,加快生物安全综合解决方案持续拓展。报告期内,公司多个场景全面提速,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投资并购工作富有成效,生物安全版图进一步拓展。
综上所述,2020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0年,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2020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1.51亿元,较2019年增加约3,000万元,增幅24.19%。
(二)研发进展
2020年,公司持续加大在生物安全整体解决方案的研发布局力度,取得系列具有良好应用意义的研发成果。报告期内新申请专利168件,获得授权123件,截止到2020年底,公司共拥有361项专利,共16项219个产品获得CFDA认证,并取得26项软件著作权。2020年2月,公司“面向智慧医疗的疫苗与血液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与应用示范项目”进入工信部“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7月,公司荣获国内首个UL能源之星目击测试实验室资质,公司的生物安全低温冷链研发及检测实验室已具备全球标准。10月,公司“基于电子配血和RFID技术的物联网智慧血液管理系统”、“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疫苗智慧化管理系统”等四项科研成果获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鉴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公司围绕现有场景持续进行拓展和延伸。公司于2020年11月完成对重庆三大伟业制药有限公司(简称“重庆三大伟业”)90%股权的收购,丰富了血液安全场景生态。2020年,重庆三大伟业实现营收13,406.14万元,同比增长13.34%;其中公司收购前的1月至10月营收同比增长5.60%,收购后11月至12月营收同比增长21.67%,自整合以来提速明显,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符合收购预期。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4,749,158.62元,划转发行费用人民币4,670,375.54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26,596,186.72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90,000,000.00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转出人民币30,55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68,202,726.70 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金额 |
海尔生物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 233839980798 | 425,966,980.42 |
海尔生物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 223439986381 | 341,901,508.26 |
海特生物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支行 | 37150198551000000893 | 334,238.02 |
合计 | - | - | 768,202,726.70 |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魏 鹏 | 徐华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