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租赁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将增加公司总资产4,346万元、总负债4,739万
元,减少未分配利润393万元,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准则。
(二)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变更日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拟采用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不调可比期间信息,按照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算租赁负债,并对使用权资产采用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本准则的方式确认。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租入的船舶,预计将增加公司资产总额4,346万元、负债总额4,739万元,减少未分配利润393万元,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变更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