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对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文化 陈 议 刘雪琴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