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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袁彬、方军雄、赵杨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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