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要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核查,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查单森林先生、单颖女士、张慧女士、封睿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单森林先生、单颖女士、张慧女士、封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要对
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查仝骅先生、李书亚先生、王征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仝骅先生、李书亚先生、王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24个月,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四、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治国、仝骅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