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1-011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财会〔2019〕21号),此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执行新租赁准则。
2、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
的相关内容。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一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二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二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除了进一步明确关联方的构成,另外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可以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方式简化判断。进行集中度测试时,如果购买方取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其中某一单独可辨认资产或一组类似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则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应判断为不构成业务。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新旧衔接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因此并不影响公司在此之前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但以后期间若发生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按此解释判断是否构成业务,并相应进行会计处理。
除上述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不会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不会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