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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应龙:马应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执行时间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马应龙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马应龙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马应龙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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