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王礼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三名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马应龙2020年年度报告》及《马应龙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三名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合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马应龙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三名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马应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