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A栋北区3楼大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浩先生
6.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公
告已于2021年3月8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215,435,9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6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92,556,2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0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22,879,6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6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26,932,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052,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22,879,6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647%。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349,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46,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7%;反对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议案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349,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46,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7%;反对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议案3.00 《关于延长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349,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7%;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46,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7%;反对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许玉祥律师、江琪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