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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3)
公告日期:2004-11-02
   上市公司名称: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亚科技
   股票代码:0009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内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内
   联系电话:0511-688222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11月1日
    特别提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3、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4、出让方本次转让的股份为非国有股,其转让不涉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有关的《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本次持股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5、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大亚集团:指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晶工公司:指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
    点金公司:指丹阳市点金投资有限公司
    大亚科技:指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出让方:指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指丹阳市晶工工具有限公司、丹阳市点金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指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持有的大亚科技6151.25万股非国有股的交易
   《股权转让协议》:指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4年10月28日就协议转让持有的大亚科技6151.25万股非国有股分别与晶工公司和点金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1181110469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工业及自动化产品、通信产品及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光电子通讯为主的信息技术、信息工程及激光印刷领域内的四技服务(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各类木地板、板材、装饰材料、家具的制造、加工、销售;林木种植;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实业投资;国内贸易;公司自营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审批的办理审批后经营)。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321181142502428
       股东名称:丹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苏沃得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工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内
       邮编:212300
       联系电话:0511-6882222
       传真:0511-6882405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相关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公司任职情况
                                        或地区的居留权
      陈兴康     中国     江苏丹阳             否             董事长、总裁
      陈建华     中国       上海               否            董事、执行总裁
      阎桂芳     中国       上海               否            董事、财务总监
      王  颐     中国     江苏丹阳             否                 董事
      王伟耀     中国     江苏丹阳             否                 董事
      黄新跃     中国       上海               否                 董事
      朱小坤     中国     江苏丹阳             否                 董事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本次持股变动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亚科技非国有股12992.36万股,占大亚科技已发行股份的56.18%,为大亚科技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丹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亚科技非国有股6841.11万股,占大亚科技已发行股份的29.58%,仍为大亚科技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丹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为大亚集团,受让方为晶工公司和点金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性质变动情况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大亚集团转让大亚科技非国有股3468.75万股(占大亚科技总股本的15%)给晶工公司,转让大亚科技非国有股2682.50万股(占大亚科技总股本的11.6%)给点金公司。上述股份性质转让后没有发生变动。
    3、转让价款及支付
    根据大亚科技2004年半年度的每股净资产4.138元(调整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经各方一致协商确定为每股4.138元,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254,538,725.00元。其中,晶工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43,536,875.00元,晶工公司应按照以下时间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协议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30%,为43,061,062.50元;(2)股权过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30%,为43,061,062.50元;(3)在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后的120日内,支付剩余的款项,为    57,414,750.00元。点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11,001,850.00元,点金公司应按照以下时间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协议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30%,为33,300,555.00元;(2)股权过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30%,为33,300,555.00元;(3)在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后的120日内,支付剩余的款项,为44,400,740.00元。
    上述款项按以上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到大亚集团指定的银行帐户。
    4、协议签订时间
    出让方大亚集团于2004年10月28日分别与受让方晶工公司和点金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5、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及其他安排
    除《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内容,协议各方未就本次持股变动附加特殊条件和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也未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未就出让人持有、控制的大亚科技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大亚科技的负债,或者损害大亚科技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大亚集团持有大亚科技12992.36万股的非国有股,占大亚科技总股本的56.18%。其中:大亚集团于2003年2月17日将其所持大亚科技股份6496万股(占大亚科技总股本的28.09%)质押给中国银行丹阳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除此之外,大亚集团持有剩余的大亚科技非国有股6496.36万股(占大亚科技总股本的28.09%)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限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大亚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2、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大亚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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