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同)的担保余额为1871.08亿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13.69%。公司本报告期末的担保余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本部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往来严格遵守上述监管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梁爱诗 德地立人
西蒙?亨利 蔡金勇
蒋小明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