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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实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证券代码:600272 证券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1-007

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在新收入准则之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日期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执行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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