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核实和查阅了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的相关证照资质等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大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始终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