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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号)、于2021年3月21日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补充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号)。经公司自查发现,时任一体医疗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丹宁女士个人与深圳市深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资产”)借款合同纠纷,导致一体医疗存在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公司高度重视并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严肃自查,本次担保事项系刘丹宁女士在未获得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违规担保行为,公司董事会已就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发表声明。现就本次违规担保事项的自查及化解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函件往来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就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向刘丹宁女士发函询问;2021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刘丹宁女士《关于刘丹宁女士个人借款事宜的回复函》,因刘丹宁女士并未在该回复中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进行全面说明,亦未向公司提供任何涉及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的相关司法文书及证明材料,详见2021年3月23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事项的补充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号)。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再次向刘丹宁女士发出问询函件,要求其尽快就借款及违规担保事项作进一步补充说明,说明未告知公司及未履行相关程序的原因,并提供涉及上述借款及违规担保的司法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督促其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项等。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刘丹宁女士的回函。

二、本次违规担保事项的资料送达情况

公司自发现一体医疗作为刘丹宁女士与深商资产借款合同纠纷的担保方,存在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后,已就该违规担保事项两次发函问询,同时公司董事会及高管团队积极与刘丹宁女士及深商资产进行沟通,要求刘丹宁女士尽快偿还所欠款项,解除一体医疗担保责任。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相关方提交的以下资料:

1、刘丹宁女士与深商资产签订的《资金借用合同》(合同编号:2017资管【借】字1227-001号-刘丹宁);自然人宋垒、刘艺青与深商资产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7资管【保】字1227-002号-刘丹宁);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数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画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商资产签署的《企业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7资管【保】字1227-001号-刘丹宁);自然人黄继宏、姚永宁与刘丹宁女士、深圳资产签署的《债务清偿协议书》。以上均为复印件。

2、该违规担保事项相关的司法文书: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深仲裁字第1751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粤03执1920号)。以上均为复印件。

3、经公司督促,部分相关方已就公司下属子公司一体医疗因该违规担保事项出具解除担保责任声明:深商资产于2021年3月3日出具了《关于刘丹宁个人借款情况的确认函》(复印件);深商资产于2021年3月3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涉及撤销执行的《诉讼材料收转清单》(复印件);刘丹宁女士于2021年3月19日出具了《关于刘丹宁女士个人借款事宜的回复函》(原件);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数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画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免除刘丹宁个人借款部分保证人担保责任的声明》(原件)。

4、关于一体医疗为刘丹宁女士民间借贷提供担保用印审批的访谈记录(原件)。

三、本次违规担保事项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公司计划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督促相关方尽快化解本次违规担保事项:督促刘丹宁女士尽快回复公司问询函所列事项;督促其他相关方关于免除一体医疗担保责任;督促相关方尽快向法院申请免除一体医疗担保责任等。上述所列事项为公司化解本次违规担保事项计划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公司也将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风险化解措施。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因刘丹宁女士原提供的回函并未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进行全面说明,公司随后二次发函,经进一步督促,公司收到了与该违规担保事项的部分资料,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未收到其正式回函。

2、上述违规对外担保问题,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相关担保义务,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截止目前,一体医疗无相应资产因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被实际执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条款,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属刘丹宁女士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该担保合同无效,且上市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4、针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刘丹宁女士本人已承诺与相关各方协商解除一体医疗的担保责任。公司也将持续与刘丹宁及相关方积极沟通,督促其尽快化解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已向相关公安机关予以报案,未来公司将不排除采取包括司法途径在内的方式进行维权,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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