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议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新租赁准则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2、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3、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合同的合并、分拆和修改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例如,满足特定条件,出租人可以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出租人应当将该合同包含的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4、对特殊交易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使用权资产等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施行新租赁准则。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就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施行新租赁准则。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