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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爆破: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13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预计为749,412,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宏大爆破股票代码002683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赵国文郑少娟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之三(C3栋)天盈广场东塔 56层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之三(C3栋)天盈广场东塔 56层
电话020-38092888020-38092888
电子信箱hdbp@hdbp.comhdbp@hdbp.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目前的三大业务板块为矿山工程服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与销售以及防务装备,为客户提供民爆器材产品(含现场混装)、矿山基建剥离、矿井建设、整体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开采、矿物分装与运输等垂直化系列服务,同时研发并销售导弹武器系统、智能弹药装备及单兵作战装备等产品。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目前,公司已形成“国有控股、管理层参股”的股权架构,并维持“国有企业+民营思维”的经营模式,秉承“崇德崇新、向上向善,艰苦奋斗、共创共赢,客户第一、价值至上”的企业价值观,经过多年的专业经营及产业布局转型升级,公司成功打造了以爆破技术为核心的“矿山民爆一体化”服

务模式,已在矿山开采领域发展成为我国整体爆破方案设计能力最强,爆破技术最先进、服务内容最齐全的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商之一。此外,公司重点发展防务装备板块,公司以明华公司为实施平台,升级和拓展系列化产品,孵化多个前瞻性军工项目研发平台,取得了不少阶段性进展,增速迅猛。

(1)矿山工程服务

矿山工程服务是公司传统产业之一,是公司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拥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营业性一级资质等工程施工资质,且拥有齐全的矿山服务产业链。按照开采方式的不同,公司矿山工程服务业务分为露天矿山开采服务及地下矿山开采服务两大类。露天开采业务主要是为国内大中型矿山业主提供工程服务,包括矿山基建剥离、整体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开采、矿物分装与运输等垂直化系列服务,开采服务的矿种涉及煤矿、多金属矿、铁矿、石灰石矿等;地下矿山服务主要是为大中型地下矿山业主提供矿建工程建设、设备安装以及采矿工程服务,矿种涉及有色金属、煤矿、铁矿等。近年来,公司矿服板块业务收入连续增长,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受供给侧改革的影响,矿山企业集中度在提升,带动矿服板块业务的提升;二是公司秉承“大客户、大项目”的战略,重点项目产值及项目毛利完成较好,且公司重点梳理并加大三项资产清收工作,业绩稳定有保障;三是一带一路带来的海外矿服订单增加。

为统筹矿服业务,整合优质资源,报告期内,公司矿服板块进行了内部整合,公司逐步将公司矿服板块企业的股权注入至宏大工程集团,通过内部整合(品牌、资源的整合)及市场开拓,迅速提升集团整体实力和品牌影响力;通过集团管控模式,进一步提升细分市场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募资17.68亿元,募集资金用于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完成,有助于公司矿服板块的发展,并通过释放了一部分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反哺防务装备板块和民爆业务的扩张和发展,促进公司三大业务板块的共同发展。

(2)民爆器材生产与销售

民爆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是公司传统产业,是公司矿山工程服务的上游环节,主要产品包括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导火索、工业导爆索等,总体上,民爆品种涉及炸药、起爆器材两大类品种。产品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水利水电、交通建设、城市改造、地质勘探、爆炸加工及国防建设等领域。民爆板块业务现金流好,毛利率较高,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和优质的利润,且业务回款情况良好,是公司盈利质量较强的一个业务板块。民爆业务与矿服业务有较高的协同性,在众多领域中,矿山开采是民爆器材最为重要的应用领域,民爆器材在该领域的消耗量占总消耗量的70%以上,其余在基建、铁路、道路、水利、建筑等领域也广泛使用。公司致力于推行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通过技术及服务模式创新为客户提供“整体化、精准化、个性化、安全化”的服务。

民爆板块具有牌照性和区域性的特殊属性,行业壁垒较高。近年来,公司通过行业整合获得了民爆业务的明显增长。目前,公司已完成广东省内8家民爆器材生产企业中7家的整合工作,并以宏大民爆集团为平台,将公司持有的各家从事民爆器材生产、民爆器材销售企业的股权注入至民爆集团,从而整合各民爆生产、流通企业资源,通过多方资源共享,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内蒙古日盛民爆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新增炸药产能6.4万吨,使得公司在全国民爆行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证产能33万吨,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广东省内合计持有产能13.4万吨;广东省外合计产能19.6万吨。

(3)防务装备

防务装备业是一个国家制造业的基础,同时也代表着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它不仅关系到国防安全,而且代表着科创实力、制造能力和综合国力,主要包含六大下属领域:武器、核、航空、航天、军事电子和船舶。公司防务装备业务所处的细分行业为武器装备制造业,即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武器装备制造是国防科技工业的基础,历来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

防务装备业务板块是公司的战略转型重点板块,也是公司近年来大力发展的板块,随着公司在该板块的投入不断增加,公司防务装备板块取得了不少阶段性进展,增速迅猛。公司子公司明华公司是全国十四家地方重点保军企业之一,也是广东省唯一一家地方保军企业,拥有军工“三证”,是业界资质最健全、资质等级最高的省属军工企业之一。公司以明华公司为平台,布局了国内市场及国际市场这两大市场。国内市场产品布局包含传统弹药产品、智能弹药产品、单兵智能装备及其他产品。报告期内,明华公司签署了多个重要订单,公司传统防务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提升明显,实现营业收入5.1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0.47%;实现净利润5,942.28万元,较上年同期2,759.28万元,增幅115.36%。国际市场产品目前主要为公司自主研制的HD-1及JK项目。目前,公司通过军贸公司正在进行HD-1项目及JK项目的商务洽谈工作,也在按计划稳步推进项目的其他各项工作。

2、公司民爆器材生产及销售行业分析

(1)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及产品政策

由于民爆器材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其生产及流通环节均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民爆行业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指导意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加快

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报告期内,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信部也印发了《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扎实做好民爆行业储存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的通知》,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梳理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监部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等11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评审,并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特别是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此外,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和宏大股份公司工作要求,宏大民爆集团制定并执行《“新冠肺炎”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复工复产方案》和《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持续落实各项防疫管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下安全生产工作。

(2)行业及公司民爆业务总体情况

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发布的《2020年度民爆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2020年,民爆行业总体运行情况稳中向好,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市场需求低迷,下半年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在国内大的经济背景带动下,主要经济指标逐步好转,行业经济运行有序恢复,生产企业主要指标稳定增长,生产总值同比增长约1%。2020年,民爆行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69.44亿元,同比增长12.20%,其中生产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52.91亿元,同比增长11.60%;销售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6.53亿元,同比增长12.61%。报告期内,民爆生产企业工业炸药年产、销量分别为448.18万吨和448.08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64%和1.53%;生产企业工业雷管年产、销量分别为9.56亿发和9.72亿发,同比分别下降12.85%和11.65%。

公司目前在证产能遍布全国各地,包括广东、辽宁、内蒙古、黑龙江、西藏、新疆等地区。其中公司在广东省拥有的工业炸药产能最多。报告期内,公司的工业炸药产能利用率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提升,总体产能利用率为87.52%。

(3)行业上下游情况分析

民爆行业的上游主要为生产所需的硝酸铵、乳化剂和油性材料等原材料供应行业,上述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民爆生产企业的利润会造成直接影响。其中硝酸铵为工业炸药最主要的原材料,其价格的波动对民爆器材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近两年硝酸铵价格逐渐趋于稳定,总体呈年初年末高、年中低的价格走势。2020年,硝酸铵全年均价为1969元/吨,比2019年下降

1.75%,原材料价格的下跌略微提升了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

民爆行业下游则主要面向基础设施建设及资源开采等行业需求,其中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这三类矿山的开采占民爆产品销售总量的70%以上,因此,民爆及矿服行业具有协同性,相关产业政策和运行情况的变化直接影响民爆行业的运行态势。我国矿山制造业近年来发展势头十分强劲,同时国家进一步加强对矿山的整顿和调整。对于新项目的审批也越来越严格,通过审批的项目以规模大、环评达标的为主。因此,公司的矿服战略也是围绕“大客户,大项目”展开,矿服板块近年来效益良好,业绩也呈现稳步向上的态势。

(4)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2020年,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公司的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做好新冠肺炎防疫工作,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报告期内,公司及各子公司全年共开展了368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问题共1378项,整改完成1378项安全隐患及问题,整改率100%;开展“工作场所和责任区域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专项工作,逐步推进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时更新《企业工作场所和责任区域较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统计台账》,有效促进各子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共计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15,177.5万元,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共计开展545次安全教育培训,累计培训人数12839人次;针对易发事故类型,开展应急演练89次,参演人数3574人次,检验各级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能力和事故救援实战能力,同时提高员工的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8年
营业收入6,394,858,642.435,902,412,006.068.34%4,579,900,803.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3,761,926.57306,784,260.7731.61%214,040,675.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8,987,524.86284,432,563.4036.76%215,331,078.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8,427,527.29820,184,431.3422.95%662,032,946.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6530.433930.28%0.30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6530.433930.28%0.30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90%8.22%2.68%6.68%
2020年末2019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8年末
资产总额10,397,425,435.417,735,084,868.4134.42%6,633,923,214.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279,858,111.583,284,879,202.8560.73%3,067,384,257.24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903,966,466.921,737,220,869.621,655,983,735.652,097,687,57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624,284.62136,043,096.68100,048,687.44132,045,857.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036,333.55130,312,866.4592,733,498.95130,904,825.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5,782,330.132,220,580.13220,760,494.71429,664,122.32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7,458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3,372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0.82%156,173,32911,473,686
郑炳旭境内自然人5.97%44,758,40033,568,800
王永庆境内自然人4.96%37,178,40030,883,800
郑明钗境内自然人4.90%36,725,11828,673,863质押8,200,000
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43%18,205,673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43%18,205,673质押1,874,45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58%11,866,651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五组合其他1.28%9,630,253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96%7,206,9637,206,963
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86%6,465,41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广业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伊佩克环保、工程研究所以及广业环境建设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88,345,487股所有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6.64%,构成一致行动人。其中,广业集团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00,000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该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2、郑明钗与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3,190,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广业集团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于2020年11月23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出借3,500,000股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导致其对公司直接持股数量减少,但该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公司围绕战略布局与年度经营目标,真抓实干,奋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地,经营业绩稳步增长,主要表现成果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

2020年,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公司的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做好新冠肺炎防疫工作。在公司党委和经营班子的正确领导下,经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现职业病病例,没有发生火灾事故。

2020年,公司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了《企业工作场所和责任区域较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统计台账》,有效促进各子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年共开展了368次安全检查,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开展“工作场所和责任区域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专项工作,逐步推进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共计开展545次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89次;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范措施,公司及各子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很好的成效,没有发生新冠肺炎病例。

(二)加强科研力量

2020年,通过各子公司的钻研,公司全年共获得发明专利9个、实用新型专利38个、部级工法6个、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共14篇。年内启动科研项目超过20项,各子公司共获得省部级科研一等奖3项。此外,公司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有序运

行。工程板块紧紧围绕业务开展科技创新,通过不断技术改造、新技术探索,提高了生产安全,促进了业务平衡发展;民爆板块持续推进智能制造,以生产线自动化、生产线减员为技术更新方向,降本增效,确保生产本质安全;防务装备板块围绕转型升级任务进行科技创新,推进传统向高端的转型升级,以及生产制造由手工、半自动向全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转型升级。

(三)创新融资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成功募集17.68亿资金,为公司快速发展提高了坚实的后盾。此外,公司着力提供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集团整体资金成本,调整融资策略,拓宽融资渠道和融资品种,创新尝试多种融资模式,降低财务费用。

(四)推进业务并购

2020年,公司完成对内蒙古日盛民爆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投资工作,成功迈出了公司正式进入内蒙古民爆市场的第一步,且新增炸药产能6.4万吨,使得公司在全国民爆行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此外,公司还完成鞍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工作,稳定了公司在鞍钢内部市场的地位,使公司具备了更为完善的矿业服务能力。

(五)总体经营业绩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95亿元,同比上年增长8.34%;实现归母净利润4.04亿元,同比上年增长31.61%。公司业绩较去年稳步增长。公司的主要经营指标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同比增减额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639,485.86590,241.2049,244.668.34%
营业成本501,740.47469,327.2232,413.256.91%
销售费用4,127.807,956.58-3,828.78-48.12%
管理费用32,069.1231,858.18210.940.66%
研发费用26,408.1220,467.485,940.6429.02%
财务费用4,427.748,420.62-3,992.88-47.4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469.602,737.26-267.66-9.7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180.11-1,413.84233.73-16.5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2,607.04-12,534.1272.920.5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88.42-347.87840.55241.63%
营业利润57,133.8039,446.0717,687.7344.84%
利润总额57,404.6240,326.7017,077.9242.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376.1930,678.439,697.7631.61%

营业总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95亿元,较2019年度增幅8.34%,主要原因是公司矿服板块订单释放情况良好;民爆板块的炸药产能利用率提升;防务装备板块订单大幅增加带来业绩大幅度增长。

销售费用: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4,127.80万元,较上年减少3,828.78万元,降幅48.1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原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用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中,导致销售费用有所减少。

研发费用: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为26,408.12万元,较上年度增加5,940.64万元,增幅为29.02%。研发费用大幅度增加的原因是公司加大对军工项目的研发投入。

财务费用:报告期内财务费用为4,427.7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3,992.88万元,降幅为47.4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银行贷款利率有所降低。

资产处置收益: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为-1,188.42万元,较上年增加840.55万元,降幅为241.63%,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购置了部分新施工设备同时置换了原来的旧设备导致固定资产损失增加。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以及归母净利润: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规模扩大,各板块发展情况良好,因此总体效益情况良好。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矿山开采4,514,462,051.44759,408,943.6716.82%5.12%13.11%1.19%
民爆器材销售1,298,412,540.66445,288,645.6834.29%9.80%6.63%-1.02%
防务装备513,425,356.90141,555,313.7627.57%72.32%67.29%-12.15%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3月,公司子公司广东宏大韶化民爆有限公司注销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宏大连化民爆有限公司(下称“宏大连化”),宏大连化于2020年3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2020年11月,公司与自然人冯日贵、张军签署了《内蒙古日盛民爆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内蒙古日盛民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盛民爆”)51%股权,日盛民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日盛民爆于2020年12月正式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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