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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爆破: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15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

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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