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杨昊悦女士的履历,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杨昊悦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杨昊悦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昊悦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罗党论 李 源 王 焰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