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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汉国、夏敏仁、刘书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的相关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务,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管理层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在我们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1次,我们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汉国404001
夏敏仁404000
刘书明404000

2、作为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作为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布局,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并针对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设立子公司等事项,为董事会提供参考性意见;认真履行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并参与组织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真对公司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有效和严格的执行,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在所有重大方面能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达到了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40,033,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001,663.10元。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5)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公司与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正常业务而形成的,按照《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审议程序进行了确认或批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签订的交易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6)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建林先生、李强祖先生、郑田田先生、宋财华先生、吴雪松先生、童为民先生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树苑先生、郭华平先生、李旭先生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树苑先生、郭华平先生、李旭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送的董事会会议材料进行了审阅,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董事会议案,因2020年度新冠疫情影响,未有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但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行业发展状况,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依法独立自主履行职务,对于涉及投资者权益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于涉及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积极监督,在审议相关议案前,做到事前认真阅读相关材料,事后积极督导落实到位。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汉国 夏敏仁 刘书明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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