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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公告编号:2021-0010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杰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6、17楼
传真0755-26003684
电话0755-26003611
电子信箱investor@nspower.com.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经营供电供热、从事发电厂(站)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两家全资、控股燃机发电厂,共有5套9E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90万千瓦(其中:南山热电厂3×18万千瓦、中山南朗电厂2×18万千瓦),两家燃机发电厂均位于珠江三角洲的电力负荷中心区,是所在区域的主力调峰电源,目前均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状态。公司下属深南电工程公司从事燃机电站建设工程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承接国内外燃机单循环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站)运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等技术咨询或服务项目;公司下属深南电环保公司利用燃机发电的余热从事污水处理厂湿污泥的干化处理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8年
营业收入985,253,831.581,222,577,954.53-19.41%1,884,937,109.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024,291.3224,900,956.73157.12%19,253,766.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601,038.5914,685,745.16-48.24%-13,515,247.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0,725,409.02202,943,908.6128.47%236,563,160.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620.0413157.14%0.03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620.0413157.14%0.03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5%1.25%1.90%0.98%
2020年末2019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8年末
总资产3,020,830,930.063,219,261,720.55-6.16%3,307,148,289.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54,741,847.642,002,772,808.242.59%1,977,871,851.51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28,717,033.81289,433,572.40286,084,887.31181,018,338.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23,020.6266,063,519.0476,089,903.65-64,106,110.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987,886.9030,137,617.3269,619,698.52-72,168,390.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023,624.4147,912,937.05140,653,281.3550,135,566.21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4,457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3,402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5.28%92,123,248
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2.22%73,666,824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0.80%65,106,130
BOCI境外法人2.48%14,975,502
SECURITIES LIMITED
刘芳境内自然人1.21%7,285,988
曾颖境内自然人1.19%7,159,600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17%7,079,728
LI SHERYN ZHAN MING境外自然人0.97%5,825,490
美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87%5,217,800
Haitong 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Account Client境外法人0.65%3,909,35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未知上述其他社会公众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前十大股东中刘芳女士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4,180,688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主营业务面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上网标杆电价下调、低于上网标杆电价销售的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进一步增加等诸多困难。为了尽可能减少外部环境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公司以创新的思维和坚韧的毅力实施了一系列经营布局和管理变革,明确年度经营目标和方针,采取有针对性的重大举措,在狠抓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经济运行管理力度,顺应广东省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不断加速的趋势,组织下属两家电厂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营销竞争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实现年度经营性盈利的奋斗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2020年,公司下属两家发电厂共计完成全电量规模(上网电量+电力营销电量)21.27亿千瓦时,完成实际上网电量8.74亿千瓦时,电力营销电量12.53亿千瓦时。公司各下属电厂电量完成情况如下:南山热电厂完成上网电量7.61亿千瓦时,电力营销电量3.79亿千瓦时,全电量规模合计11.40亿千瓦时;中山南朗电厂完成上网电量1.13亿千瓦时,电力营销电量8.74亿千瓦时,全电量规模合计9.87亿千瓦时。 报告期内,公司在努力提升电力主营业务经营效益的同时,狠抓相关存量业务的经营与市场拓展,下属深南电工程公司不断开拓国内外燃机电站建设工程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深南电环保公司利用燃机发电的余热从事污水处理厂湿污泥的干化处理业务,全年完成湿污泥处理量13.26万吨,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的综合利用。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02.43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1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电力销售878,600,297.92153,951,093.2717.52%-18.80%36.85%68.53%
工程劳务41,094,571.2912,507,122.4930.43%-34.39%-31.16%4.92%
污泥干化62,789,507.9521,699,688.6134.56%-10.84%-6.82%4.51%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较前一报告期减少19.4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出售所持东莞公司70%股权,自2020年4月30日后东莞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相应减少了公司的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较前一报告期减少25.1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出售所持东莞公司70%股权,自2020年4月30日后东莞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相应减少了公司的营业成本;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前一报告期增加3,912.33万元,增幅157.1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出售所持东莞公司70%股权,转让东莞股权投资收益3,353.49万元。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所持东莞公司70%股权,报告期末东莞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报告期内公司与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珠海横琴卓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持股比例99.9643%,于2020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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