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认真、规范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现将2020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卢闯、林海权、郑小丹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卢闯担任。各委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日期 | 届次 | 审议内容 | 审议 结果 |
1 | 2020年3月19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3 | 2020年8月19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4 | 2020年10月29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5 | 2020年12月21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 通过 |
方法等事项进行沟通,确保按时、保质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支付信永中和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通,对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有效监督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落实,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进行。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调查与指导,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确保了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执行,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五)协调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配合,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