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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鸿远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现状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战略需要。针对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公司已从所处行业及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等多方面对此作了必要的解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考核结果等确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确认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工作岗位、

权责等因素确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2020年年审工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

公司持续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现有的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八、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王新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德胜、卢 闯、林海权

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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