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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鸿远电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监督的作用。

一、 监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3名,分别为监事会主席陈天畏,监事褚彬池、孝宁。其中,陈天畏、褚彬池为股东代表监事,孝宁为职工代表监事。

二、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6次,合计审议18项议案,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对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序号日期届次审议内容
12020年3月1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监事2019年度薪酬确认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4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0年6月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020年8月1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0年10月2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0年12月2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均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有效开展,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直流滤波器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延期到2021年12月。

监事会认为: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

(七)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进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管理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编制、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 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重点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好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1、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经营层的日常工作,重点监督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等高风险领域。同时进

一步督促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建设,促进公司治理体系不断建设和完善。

2、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监事会成员将加强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类监事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监事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不断提升规范性、专业性和独立性,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好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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