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鸿远电子:鸿远电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和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苏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

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际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3月15日,将前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投入、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总投资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进度
1鸿远苏州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48,600.0020,611.2542.41%
2鸿远苏州直流滤波器项目4,900.001,055.9321.55%
3公司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6,000.002,541.9842.37%
4公司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54.70100.36%
合计74,500.0039,263.86—-

单位:元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631034869200,101,115.77
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7701012200100105824,191,169.56
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2000000996170002845360236,887,724.34
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037190151,341.08
鸿远苏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65706886013,006,806.80
合计274,338,157.55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鸿远电子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