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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鸿远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和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苏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际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3月15日,将前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投入、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进度

1 鸿远苏州 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 48,600.00 20,611.25 42.41%2 鸿远苏州 直流滤波器项目 4,900.00 1,055.93 21.55%3 公司 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 6,000.00 2,541.98 42.37%4 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54.70 100.36%

74,500.00 39,263.86 -注: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对存款利息的使用,使得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100.36%。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

631034869 200,101,115.77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77010122001001058 24,191,169.56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

20000009961700028453602 36,887,724.34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1101040160001037190 151,341.08鸿远苏州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657068860 13,006,806.80

合计

- 274,338,157.55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使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鸿远电子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姚巍巍 陈 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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