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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安琪酵母2020年度独董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姜颖、蒋骁、刘颖斐、蒋春黔、刘信光、孙燕萍担任。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姜颖:女,49岁,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199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就职于海通证券、华龙证券、中信证券、中泰证券、鲁证创投,在企业上市和重组领域经验丰富。曾负责并参与安琪酵母、中国银行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以及天津港集团境内外资源整合、厦门港资源整合、钱江水利非公开发行等项目。2015年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负责并带领团队完成对多家公司的股权投资。现任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蒋骁:男,43岁,管理学博士、经济学硕士。上海领军人才、中国资产评估师、上海财经大学兼职教授、上海财大、复旦大学及武汉大学专业硕士生导师、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

事及执委会主席、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宽创国际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太美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刘颖斐:女,43岁,管理学博士,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中心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会员,一直从事资本市场财务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研究工作。现任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蒋春黔:男,51岁,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贵州省汽车改装工业有限公司、珠海兴业技术玻璃有限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保荐与承销分公司、美国MUELLER集团(美国纽约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曾主持和参与万向德农、涪陵电力、成发科技、永利带业、天华超净等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及多家上市公司再融资、股改、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现任广东富氧基金管理公司总裁、风控总监及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刘信光:男,60岁,研究生学历,资本市场资深专家。曾历任公务员、某报业集团记者、新华社系统记者等。2001年开始从事资本市场的投行、投资工作,涉及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等领域,并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改制上市(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多项服务。曾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家委员

会委员、北京环球银证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及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孙燕萍:女,40岁,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湖北证监局、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我们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的股票,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姓 名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
姜颖1601600
蒋骁1601600
刘颖斐1601600
蒋春黔1601600
刘信光1601600
孙燕萍1611500

的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三)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2020年3月29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在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发表了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上,我们还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汇报,查阅了有关资料及信息,核实了公司2020年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对外担保的有关制度,履行了决策程序,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也未发现有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0年3月29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在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发表了对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3.关联交易

2020年3月29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我们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出具的2019年度关联方交易专项审计报告进行了核查,在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发表了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在本次董事会上,我们还审议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听取了相关部门汇报,查阅了有关资料及信息,对公司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实,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未超过审批的预计额度。公司2020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

4.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在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认为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2020年资金使用计划等因素,

以2019年末总股本824,080,943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4元(含税),预计分配利润329,632,377.20元。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对外投资

2020年3月29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我们审议了《预计2020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预计2020年度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管理业务及建立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2020年度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2020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设立安琪纽特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睢县公司实施扩建6600吨/年特种酵母技改项目的议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1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我们审议批准了《建立工业大数据平台的议案》。

2020年4月27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我们审议了《赴宜昌猇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置土地的议案》、《赴宜昌综保区设立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议案》、《宏裕包材新建年产

1.5万吨功能性包装新材料项目的议案》及《在宜昌伍家工业园区购置储备土地的议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5月18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我们审

议了《赴云南普洱设立子公司建设年产2.5万吨酵母生产线项目一期的议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23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我们审议批准了《赴云南普洱设立子公司议案》。

2020年8月14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我们审议了《柳州公司建设糖蜜罐和成品仓库项目的议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9月27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我们审议了《普洱公司实施年产2.5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的议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1月6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我们审议了《宜昌公司实施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实施健康食品原料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的议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2月10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我们审议了《宜昌公司增加建设用地储备的议案》和《可克达拉公司3.2万吨酵母制品绿色制造项目调整实施方案的议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以上议案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且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7.分拆子公司上市

2020年8月27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我们审议了《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2020年10月30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我们审议了《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持续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等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的相关议案。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8.股权激励

2020年11月30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我们审议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高管人员聘任

2020年10月28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我们审议了《聘任肖明华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2月24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我们审议了《聘任郑念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年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评价是客观、公允的。在年报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11.内控制度的执行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目前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12.信息披露

我们对2020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

1.2020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20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20年度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我们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事先认真审核,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照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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