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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032001858,发证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江苏永安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起连续三年内,即 2020 年至2022 年,可继续享受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江苏永安2020 年度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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