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11月1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顾林生先生因公未参加会议,委托林大为先生代为表决。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同意聂新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一致推选张明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刘海南先生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聂新勇先生仍为公司总裁。 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开展系列工作,以达到维护本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稳定;恢复公司信用,彻底消除德隆危机的影响,重塑公司形象;积极推进股权重组,寻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投资者的目的。 四、接公司第二大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通知,从即日起取消对公司实行的资金"双控"制度。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一月一日
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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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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