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进行审查,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1、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
2、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公司对2020年度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存货、固定资产、抵债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商誉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2020年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抵债资产和发放贷款及垫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之签字页)
吴春芳 李 骞 黄玖立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