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受让安徽微芯长江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受让安徽微芯长江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这一事项,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与杭州通海启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海启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将由公司履行对安徽微芯长江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3000万元的实缴出资义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着眼于业务整体发展布局,为拓展业务新领域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对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将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不会产生重大财务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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